联邦德国也逐渐寻求改变与民主德国的紧张和隔绝状态。1958年阿登纳向苏联大使试探,是否可以考虑让“苏占区”像奥地利那样,在承担中立义务的条件下,自由安排其内部事务。1959—1960年间,阿登纳授意制定“格洛布克计划”(由国务秘书格洛布克起草,故名),1962年又提出所谓“境内和平”(城堡和平)的设想。其基本精神是使德国两部分缓和关系,发展彼此联系,在5年或10年以后,再就统一问题举行公民投票。不过,其基础是不承认民主德国,以及通过“公民投票”统一德国,并使苏联放松控制,实现所谓“改善东部人民的处境”。自民党和社民党都主张增加两德人民的接触。1963—1964年的冬天,柏林市长勃兰特与东德方面达成一项圣诞节允许跨越柏林墙人员互访的安排,这一协议要求在西柏林驻有东德的签证官员。艾哈德在联盟党内为此事进行辩护说,圣诞节期间120万人访问东柏林,向“世界证明了德国人的共同归属感”。但外交部为避免这类事情的负面影响,对下一轮访问提出了不同条件。结果东德拒绝了谈判。同时,艾哈德政府重申,决不接受任何使分裂固定化并导致承认“苏占区政权”的措施。其在1966年3月的“和平照会”并不包括民主德国政府,并继续坚持“单独代表权”和在全德政府承认边界之前,德国仍然存在于“1937年12月的边界内”。此时,联邦德国政府试图改善与东欧的关系,一个重要目的是孤立民主德国政权,并推动其内部发生“积极变化”。

社会民主党主张大幅度地调整东方政策。1963年,西柏林市长勃兰特的发言人埃贡·巴尔(Egon Karl-Heinz Bahr,1922—)指出,“要么全部,要么全无”的政策已经破产,坐等奇迹出现是不行的,需要“以接近求变化”(Wandeldurch Annherung),改善与苏联东欧(包括东德)的关系,消除敌对,增加往来,以期为最终统一创造条件。1966年联盟党与社会民主党组成“大联合政府”后,基辛格总理在12月的政府声明中说,德国几百年来一直是东西欧之间的桥梁,现在形势已经变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与东欧发展关系。他重提艾哈德政府“和平照会”中的建议,表示愿意与波、捷达成和解,理解波兰人民在安全的边界内生活的愿望,同意1938年的《慕尼黑协定》已不再有效。“大联合政府”采取了新的行动:1967年与罗马尼亚正式建交,并签署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协议,不久与捷克斯洛伐克签署了贸易协定。1968年与南斯拉夫恢复了中断11年的外交关系,与波保捷开始建交谈判。同时,提出了缓和“德意志内部关系”的建议,包括发展经济与贸易,扩大人员往来自由等。1967年6月,基辛格回应民主德国总理斯多夫(Wili Stoph,1914—1999)关于举行会谈的建议,同意就改善双方关系“有关的实际措施”开展讨论,并提出16条具体建议。在此期间,联邦德国取消了自1961年柏林危机以来对“区间贸易”(即两德贸易)的禁令,并向民主德国方面提供贷款,以利于发展贸易关系。此外,用“德国的另一部分”来代替“苏占区”一词,来指称民主德国。但是,基辛格政府仍然坚持“单独代表权”,强调对话不带任何“政治先决条件”。面对朝野主张承认民主德国的声音,基辛格告诫说,不要“侈谈承认”。他反对采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一词,还说民主德国过去和现在都是一种“异常现象”。对边界问题的态度也依然如故。

“大联合政府”改善与东欧的关系,却拒绝承认民主德国和边界现状,这与苏东集团的要求相差甚远。1967—1968年,苏联东欧掀起抨击基辛格政府的**,指责其处在前纳粹分子控制下,实行“军国主义和复仇主义”,“孤立民主德国,离间社会主义国家”。1967年,华约国家(罗马尼亚除外)明确要求:联邦德国必须承认两个德国,承认领土和边界现状,放弃染指核武器的野心,放弃西柏林是西德一部分的要求。苏联还在照会中,提到联合宪章中允许二战的战胜国干涉战败国的条款,以施加压力。同时,苏东国家采取具体措施,强化与民主德国的关系。1968年8月,苏联与部分华约国家(包括东德)出兵捷克斯洛伐克,扼杀“布拉格之春”(Prager Frühling),也给基辛格政府的东方政策沉重一击。尽管事后基辛格仍然表示,将始终不渝地继续执行这项东方政策,但现行政策已无法进一步推进了。

1969年9月,勃兰特的社会民主党—自由民主党政府上台。两党都主张大幅度调整对外政策,放弃哈尔斯坦主义。此时美国尼克松(Richard Milhouse Nixon,1913—1994)政府也在调整对外政策,要“以谈判代替对抗”,而苏联也加紧推行缓和攻势,东西方冷战加速走向缓和,也形成对联邦德国的一种压力或曰推动。勃兰特认识到,要使东西方关系的改善取决于德国的统一,要实现与东欧关系正常化却不承认民主德国并在新的基础上调整关系,都是不现实的。他上台伊始,在1969年10月的政府声明中宣布,将继续实行1966年“和平照会”的政策,但这次使用了“一个民族,两个国家”的概念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名称。他说,在国际法上承认民主德国是不可能的,但为了阻止德国两部分的进一步分离,就必须正式达成一项权宜安排,并走向合作。与东欧相互承诺放弃以武力相威胁的政策,也适用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于是“新东方政策”开始全面推行。

1969年11月,勃兰特的外交政策顾问巴尔拟定了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年底,勃兰特政府与苏联正式开始互相放弃使用武力的谈判,与波、捷等国也相继开始谈判。不久取得结果,几个条约先后签署:1970年8月与苏联签署《莫斯科条约》(Moskauer Vertrag/Treaty of Moscow),1970年12月与波兰签署《华沙条约》(Warschauer Vertrag/Treaty of Warsaw),1973年12月与捷克斯洛伐克签署《布拉格条约》(Prager Vertrag/Treaty of Prague)。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签约方要发展和平关系,在相互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尊重各国的领土完整,现在和将来都不对任何国家提出领土要求,承认现有的边界(包括奥得-尼斯河边界和两德边界)是“不可侵犯的”;加强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等等。《布拉格条约》还承认1938年的《慕尼黑协定》(Münchner Abkommen/Munich Agreement)无效。1970年12月勃兰特访问波兰时,还作出一项戏剧性的举动,在华沙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前突然下跪,表明反省德国侵略历史的诚意。由此,联邦德国与苏联东欧的关系迅速改善,也推动了欧洲的东西方缓和。

在此期间,美苏英法四国关于柏林的谈判也取得进展。为了促使苏联在柏林问题上让步,不要动辄利用柏林的特殊形势来制造麻烦(如干扰西柏林通道来施加压力等),联邦德国强调,只有就柏林问题达成一致,德苏的《莫斯科条约》才能得到联邦议院的批准。经过谈判,1971年9月签署了《关于柏林的四方协定》(Viermchte-Abkommenüber Berlin/Quatripartite Agreementon Berlin)。协定载明,四大国同意不在“相关地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尊重各自的和共同的权利和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相关地区”已形成和经协议规定的局面,要保持联邦德国与西柏林的交通畅通,保持和发展联邦德国与西柏林的“联系”,同时要考虑到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一部分,且不受联邦德国管辖。四方协定是妥协的结果,意味着苏联承诺不再利用柏林来施加压力,西方也对苏联有所让步,联邦德国应该是默认这种妥协的。同时分歧依然存在,如联邦德国把西柏林与它的“联系”,解释为一种有机性质的、不可割断的“纽带”,苏联主张那只是一般性的“关系”或“联系”。

两德也开始高层会谈。1970年3月和5月,勃兰特和斯多夫先后在埃尔福特(Erfurt)和卡塞尔(Kassel)举行了会谈。在卡塞尔,勃兰特提出对于两德关系的“20点建议”,包括签订条约以调整彼此关系、人权和不歧视原则、不使用武力、彼此尊重在内政上的独立、每一方都不代表对方行动、不许在德意志领土上再次发生战争、承认德国人生活在两个国家但同属一个民族、双方承认对二战战胜国的义务、四大国对柏林的责任、两德彼此放宽旅行限制等具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等。斯多夫则强调,谈论德国的统一已无基础,双方应在国际法原则和准则的基础上,达成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的“平等关系条约”。此后,两德于1972年展开正式谈判,并于同年12月21日签署《两德关系基础条约》(简称《基础条约》)(Vertragüber die Grundlagender Beziehungen zwischen BRD und DDR/Grundlagenvertrag)。条约规定:在“不损害双方对原则问题,包括民族问题的不同看法”的情况下,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彼此间正常的睦邻关系,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放弃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彼此尊重独立,承认边界“不可侵犯”,促进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联邦德国不再坚持“单独代表权”,实际上承认了民主德国,同时又坚持不是国际法上的承认,东西德不是互为外国,而是“特殊关系”;双方互派全权代表不称“大使”;只有一种“德意志国籍”而无“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国籍”;等等。同时,还发出关于统一的信件,重申德国“仍然要在自由的自决中实现统一”。在联邦德国内部,《基础条约》遭到了联盟党批评,说它违反《基本法》,会损害德国统一的目标。基社盟掌权的巴伐利亚州就此上诉到联邦宪法法院。但在联邦议院表决《基础条约》时,联盟党并没有投否决票。宪法法院的裁决也没有否定《基础条约》,而只是强调任何条约都不得损害《基本法》规定的德国统一目标。

勃兰特政府实行“新东方政策”,改善了与苏东的关系和两德关系,顺应了国际缓和的大势,改善了自身的国际形象,也使它不再单方面依赖西方的支撑和保护,拓宽了国际空间,增加了外交主动权。1973年9月两德都成为联合国的成员国。1976年联邦德国当选为安理会的非常任理事国。勃兰特本人则因推行“新东方政策”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勃兰特之后的施密特总理也是“新东方政策”的积极拥护和实施者。1975年他在联邦议院说,与东方的条约“把我国从不停地乞求保护国再作一次保证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他的方针是“持续不断地推行并扩大新东方政策”,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里充实这个政策。联邦德国与苏联的贸易迅速增长,1967—1973年间仅为215亿马克,1974—1984年达到1673亿马克。它成了苏联在西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主要供应者,又是苏联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大买家,先后签订几个巨额的“天然气—管道交易”合同。1978年又签订为期25年的长期经济与工业合作协定。为扩大贸易,联邦德国向苏联提供巨额长期信贷。与波、捷等东欧国家的关系也进一步发展。1974年与波兰签署为期10年的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将向波兰提供10亿马克政府贴息贷款(20年偿还)。随后,又与捷、匈、保等国签订了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协定。当时西方经济“滞胀”,加强与苏东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经济上,联邦德国官方承认,与东方的贸易可以帮助解决国内约30万人的就业。同时也有政治和战略的考量。施密特说,1978年德苏长期经济合作协定,其意义“远远超出经济事务的范畴”,它“为总的政治关系发展提供了方向”。他还认为,欧洲不能把争取缓和之事都让超级大国去干。联邦德国可以在东西方之间充当桥梁和媒介,它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当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苏冷战重趋激化之际,施密特政府维护缓和,努力在东西方之间充当“西方政策诚实的诠释者”。1980年6月施密特访问了苏联,1981年他又接待了勃列日涅夫(Leonid I.Brezhnev,1906—1982)回访。1981年波兰实行军管后,施密特政府拒绝与美国一致行动来制裁苏联和波兰,其理由是:制裁的作用不大,反而会破坏德波和解的政策。在此期间,联邦德国与苏联又达成了新的“天然气—管道协议”。

施密特政府坚持“新东方政策”,主张维护缓和成果,也是出于两德关系的考虑,即保证“以接近求改变”的有利环境。两德签署《基础条约》之后,又作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使双方关系的发展落到实处,涉及人员往来、家庭团聚以及科技、交通、司法、邮电、卫生、环保、文化、体育等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联邦德国地区(包括西柏林)前往民主德国和东柏林访问的人数迅速增加,1970年为250万人次,1978年达到800万人次;从民主德国到联邦德国和西柏林访问者,1978年达到138万人次,比1970年增加了1/3。1970年两德间的贸易额为44亿结算单位(Verrechnungseinheit/VE,两德贸易的结算单位,简称“VE”),1977年达到107亿结算单位。而两德间累计的贸易额,则从1951—1965年15年间的220亿结算单位,增加到1966—1980年15年间的950亿结算单位。为扩大经贸往来,联邦德国每年向民主德国提供数亿马克的无息贷款。两德还合作从事多项工程项目的建设。80年代初冷战重新激化,施密特政府仍按《基础条约》继续发展两德关系,避免出现严重倒退。一方面不放弃在事关统一的“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另一方面也不幻想在短期内实现统一。他在1979年对议会说,不能患上“政治上的精神分裂症”,既奉行和平的现实政策,又幻想式地讨论统一问题,需要的是愿意接受现实。施密特与民主德国领导人昂纳克保持非正式的对话,并于1981年12月,即波兰宣布军管的前夕,举行了会晤。但1982年在谈判向民主德国提供无息贷款时,提出了政治的和人道主义的条件。因一些条件被对方拒绝,就一度减少了无息贷款。

1982年,联盟党政府上台。联盟党以前曾批评“新东方政策”,加之科尔政府同意在联邦德国领土部署中程导弹,冲击到与苏联东欧的关系(包括两德关系)。于是苏联再次指责联邦德国有“军国主义”和“复仇主义”倾向。不过,科尔政府没有放弃“新东方政策”。科尔等人在反思在野时的教训时,认为在东方政策上的僵硬是在竞选中失分的原因之一。科尔政府同样知道,东西方对抗太过激化或者失控,会损害德国的利益,况且苏联掌握着德国统一的钥匙。所以继续实行“新东方政策”,维护和扩大欧洲缓和的成果,是有益而必要的。外长根舍继续任职,也主张保持对外政策的连续性,通过接受现状以换取东欧的自由化,而不是恢复僵硬的冷战对抗。所以科尔政府主张,北约部署新的中程导弹不应成为“新的实力政策”的工具,而是应该坚持同苏联东欧的对话,开辟新的谈判途径。

因此,在中程导弹之争最激烈的1983年7月,科尔访问了莫斯科。在中程导弹问题上未能取得进展,在经济关系方面却达成不少共识。北约部署中程导弹后,科尔政府又主动对苏联示好,呼吁建立“新的、更良好的关系”。随着戈尔巴乔夫(Mikhail Sergeyevich Gorbachev,1931—)成为苏联新领导人,提出“新思维”和“全欧大厦”设想,大幅度调整政策,美苏开始走向新一轮缓和。科尔政府决心抓住机会,使对苏关系翻开新的一页。科尔认为,西方应该在苏联东欧发生重要变化之时,顺势而为,加以推动。1987年科尔再度当选总理后就发表声明,希望加强与苏联和东欧的合作。于是,德苏间高层互动出现**。1987年7月,联邦总统魏茨泽克(Richard von Weizscker,1920—2015)访问了苏联。1988年10月,科尔本人再度访苏。他说要把对苏关系放在“优先地位”,翻开新的一页,注入具体的内容。苏联的高层人士也相继来访,最重要的是1989年戈尔巴乔夫的访问。科尔与戈尔巴乔夫进行了内容广泛的会谈,发表联合声明,表示要为克服欧洲的分裂,建立欧洲的和平秩序而努力。德苏经贸关系得到新的发展。仅1988年科尔访苏时,双方就签署了7个协议,涵盖环保、宇航、核安全、海上安全、文化和食品等领域,双方经济界则签署了30项经济合同。1989年戈尔巴乔夫来访期间,双方签署了11项协定,包括相互保护和促进投资,在专业和管理人才培训方面加深合作等内容。

与东欧的关系也取得新的发展。1987年,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领导人访问了联邦德国。科尔政府同意为10亿马克的银行贷款担保,以支持匈牙利的经济开放。1988年,外长根舍访问了波兰。科尔则访问了捷克斯洛伐克。德捷就简化边境手续、活跃青年交流等达成协议。科尔还前往二战期间惨遭纳粹荼毒的一个捷克小村,向殉难者致哀。事后科尔在联邦议院阐述东方政策,表示要在所缔结的协定和文件的基础上,面向未来,与东面和东南面的邻居合作,为克服欧洲的和德国的分裂,创造一个和平秩序而作出贡献。

在两德关系方面,科尔表示不会放弃前任确定的基本方针。不同的是,科尔政府更加突出了民族统一的诉求。科尔政府发表“关于被分裂的民族状态的报告”,强调《基本法》关于统一的规定是“我们民族自我信念的核心”,德国历史和德意志民族一样,都是不可分割的。德国的分裂不可能持久,德国人民要求走到一起来,因为他们本属一体。民主德国也希望保持对话,发展两德关系,共同维护和平。于是,正当美苏陷入“第二次冷战”时,两德关系却出现了另类情景。1983—1984年间,联邦德国政要如过江之鲫,接踵前往民主德国,为两德关系加温,其中包括联盟党议会党团主席德雷格(Alfred Dregger,1920—2002)、联邦财政部长斯托尔滕贝格(Gerhard Stoltenberg,1928—2001)、社会民主党联邦议院领袖福格尔(Hans-Jochen Vogel,1926—)等人。1983年科尔重申前总理施密特向昂纳克发出的访问邀请,双方并拟定访问于1984年9月进行。由于苏联正掀起谴责联邦德国的浪潮,指其“复仇主义政策”和“干涉民主德国内政”,民主德国内部也产生分歧,访问被取消了。但科尔重申仍然欢迎昂纳来访,并利用参加苏联已故领导人的葬礼之机,与昂纳克进行了非正式的会晤。更具意义的是,长期对两德关系持强硬立场,被苏东视为“复仇主义幽灵”的基社盟领导人施特劳斯,也表示应该遵守两德协议。他在1983年接待了昂纳克的特使,自己也前往民主德国,就欧洲中程导弹、两德关系等问题交换意见。他还在私下推动,由联邦政府担保,巴伐利亚州银行牵头,向民主德国提供10亿马克的贷款。科尔言明:联邦政府批准这10亿马克贷款,发出了明确信号,我们维护安全和联盟的利益,但也愿意在“德意志内部关系”上进行合作。参与其事的国务部长耶宁格(Phillipp Jenninger,1932—)事后解释:政府对贷款提供担保,不是通常的商业交易,而是要推动和激活“德意志内部关系”。联邦政府将继续实行现行的方针。1984年7月,联邦政府又批准向民主德国提供9.5亿马克贷款,并提供担保。这次由德意志银行与民主德国银行签约,条件更为宽松。在工业、文化、科技交流和合作方面,两德签署了新的协议。经济往来得到新的发展,贸易继续增长。民主德国还作出所谓“人道主义让步”,即放松对两德居民旅行、探亲访友和定居的限制。两德间的人员往来又出现**。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美苏重开谈判,国际大气候有利于两德关系。1986年2月,民主德国人民议院主席辛德曼(Horst Sindermann,1915—1990)访问了联邦德国。1987年9月,昂纳克对联邦德国的访问几经周折后,终于成行。科尔与昂纳克进行了会谈。双方对“原则问题”(主要是“民族问题”)仍是各执一词。科尔强调,《基本法》“要求全体德国人民在自由自决中完成德国的统一”,“我们坚持宪法赋予的这项任务”。他说,德国人正在遭受分裂之苦,为一道墙所苦,应该“拆除使人们分离的东西”。民主德国方面则称,昂纳克受到了“按照国际惯例”(奏国歌、升国旗等)的接待,证明在两德关系上“现实主义”取得了胜利,“重新统一”的梦想已成泡影。不过双方同意,鉴于由共同的历史所产生的责任,必须为维护欧洲的和平进行特殊的努力,在德意志领土上决不应再次发生战争。同时,双方仍将根据《基础条约》,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发展正常的睦邻关系”,在“现实主义和相互理解的原则指导下”,发展建设性的和卓有成效的合作。随后,民主德国放松了对两德边界的管制。1987年从东部到西部旅游的人数比1986年增加了100万,达到1961年建墙以来的最高峰。双方建立友好城市的申请超过500份,已建立这种关系的城市达35对。双方商定了有关体育、青年和文化交流的近百项措施。

四、逐步展开全方位外交

现代史时期,德国与亚非拉的关系几经波折。一战德国战败,其殖民地和势力范围被剥夺,其与亚非拉的联系被削弱。二战德国再败,与亚非拉的关系又受重创。联邦德国早期,外交重点在西方联盟、欧共体方面,还要应对围绕德国和柏林问题的危机,与亚非拉的关系提不上首要议程。但是联邦德国对于世界市场、原料和能源的高度依赖,离不开亚非拉。联邦德国也需要在亚非拉扩大其国际活动空间,并坚持其在德国问题上的“单独代表权”,与民主德国竞争。随着民族运动的高涨和亚非拉地位的提升,联邦德更需要重视与亚非拉的关系。

联邦德国发展与亚非拉国家的关系,有有利的条件,也有不利的因素。由于德国早就失去了殖民地,战后民族解放运动一般不直接针对德国,对德国人较少恶感,甚至有所欢迎,这使联邦德国可以轻装上阵。1956年阿登纳曾向美国人说,联邦德国可以在发展中世界对抗共产主义方面作特殊贡献,因为德国人在那里受到尊重。而前殖民地独立后,发展本国经济,实行工业化,很需要资金、设备和技术,联邦德国具有这方面的优势。联邦德国还可以利用欧共体的“联系国”制度,发展与前殖民地的联系。联邦德国不是政治大国,一般不卷入频发的地区冲突,不承担调停冲突或内争的责任,也较少导致有关国家的恶感。不利的方面是由于早就失去了殖民地,在发展与前殖民地的关系时,常常要新起炉灶,不像前殖民国家那样有现成可用的资源。联邦德国在外交上入盟西方集团,在冷战条件下,其与亚非拉的关系难免受联盟战略的约束或“盟主”的干预。德国的分裂状态和联邦德国在不短的时期中奉行“哈尔斯坦主义”,对发展与亚非拉的关系也是一种制约。

经济贸易和对外援助,是联邦德国推进与亚非拉关系的开路先锋。经济界成为这方面的积极力量。他们看到,亚非拉国家企图大步进入20世纪,建设现代国家,这提供了巨大的机会。1949年美国总统杜鲁门提出“技术援助不发达国家”的“第四点计划”之后,联邦德国经济界就显示了兴趣。1955年,埃森的克虏伯公司开始实行其“援助”亚非国家发展工业的计划,被戏称为“克虏伯第四点半计划”。所谓“援助”,实即通过援建一些建设项目,来带动工业品、设备和技术出口。联邦政府则看到,援助不仅有助于打开巨大的市场,还可以宣传联邦德国的形象,扩大国际空间。所以政府很快进入了对外援助领域,名为“发展援助”。1958年阿登纳说,联邦德国还是比英法穷的国家,对外援助是有限的,以取得政治上的信誉为目的。联邦德国官方对外援助,一是向其参加的国际多边机构出资,如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欧共体海外发展基金等,这种援助不需直接出面,也较少独自承担风险。二是双边援助,包括资金和技术援助。在早期,联邦德国本身资金并不充裕,所以主要是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各类人员培训等(如建立培训机构、提供来德国学习培训的奖学金等)。用于技术援助的预算每年为数千万马克。到6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在发展中国家的31个城市开办了贸易学校或工作间。从50年代后期起,政府开始直接对外提供双边的资本援助。三是一种公私混合的形式,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如退税和其他形式的补贴)和投资保证,使大公司能够在海外执行大规模的工业发展计划,包括对外提供信贷。如1955—1960年,联邦政府斥资约4亿美元,帮助鲁尔的大公司(包括克虏伯公司)在亚非国家建设18个大型工业发展项目,在拉美建设1个项目。这是政府为德国工业开辟海外市场,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努力。当外国公司无法履行对联邦德国公司的义务时,政府则直接出面提供援助。伴随这些援助而来的,是联邦德国制造的设备和相关技术的出口。

以“援助”带动经济关系,并扩大政治影响,此后愈加受到重视。美国也要求联邦德国向发展中世界提供更多的援助。阿登纳政府相信美国的观点,即冷战的结局很可能取决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会有利于苏联扩张。随着非洲独立出现**,联邦德国抓紧与新独立国家建交,同时提供援助。1960年6月,经济部长艾哈德在联邦议院关于发展援助的辩论中,宣布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加优惠的援助:双边的资金援助。1960年底,阿登纳政府批准了数十亿马克的援助计划,还成立一个部际委员会来进行指导,并兼管技术和其他援助。1961年联邦政府设立经济合作部,以实施援助计划。首任部长是自由民主党的瓦尔特·谢尔。新的部门制定了一些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援助经费。例如不再为发展项目提供完全的赠款,贷款不得用来支付接受国的国际收支赤字或转用于其他目的,在提供援助时事先不作任何政治承诺或提出政治要求等。谢尔强调:“发展政策对我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今后将更加依靠发展对外贸易……还因为我们的海外伙伴只有取得了经济上的发展,才能成为更好和更稳定的伙伴。”阿登纳政府有意不以政治或意识形态来划分受援国。外长勃伦塔诺声称,对外援助是不带政治条件的。所以其援助对象国既有激进的加纳、几内亚和马里,也有温和的突尼斯和泰国等国。仅1960—1962年间,联邦德国就向亚非国家承诺了数十亿马克援助,与30多个国家签署了援助协定。联邦德国要人接连出访东南亚、南亚、非洲和中东。不过,不带政治条件不是没有政治目的。联邦德国认为,援助会使受援国产生好感,在发展中世界有一批不结盟的非共产党国家,对西方有利。拒绝援助就会把它们推到苏联方面去。在相当一个时期,其发展援助主要集中于与西方结盟的国家和地区,如韩国、中国台湾、南越、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以及一些宣称不结盟的国家,如印度、印尼、埃及、加纳等,具有适应美国冷战时期全球战略的意义。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联邦德国与亚非拉的关系受到一个重要因素的制约,就是“哈尔斯坦主义”,而对外援助常常服从于这种政策,甚至被用作工具。1961年9月外交部发言人宣称,如果一个国家承认民主德国,联邦德国肯定要切断发展援助。有人主张重新分配对在德国问题上支持苏联的国家的援助。这个时期联邦德国对亚非拉的关系中,常常可以看到以下情况:一旦某国要与东德发展关系或提升既有关系,联邦德国就会用召回大使、威胁断交、中止援助等手段,加以反对,或采取事后报复或鼓励的措施。实在不得已时,则接受有关国家与东德建立非政府的经济、文化关系,但最高不超过领事级关系。在中东、非洲、南亚、东南亚等地,这类场景都有上演。联邦德国与民主德国相比,拥有若干优势,一些国家也对这种软硬兼施,作出妥协,达成谅解,与民主德国的关系一般只保持在贸易代表(可有非正式的领事权)层次,最高也只是领事级别。到1963年,联邦德国与90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民主德国只与13个社会主义国家有外交关系,与30多个非共产党国家有不同形式的贸易或领事级关系。不过60年代期间,这种政策出现了日渐明显的“效应递减”。1966年一位外交部官高承认,几乎每天都有民主德国旗帜在某处升起或民主德国代表团在不结盟国家受到友好接待。尽管联邦共和国在某些方面成就可观,并收回了某些阵地,但“苏占区在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中逐步前进”却是不可避免的。亚非拉国家提升与民主德国关系的压力日增,如何应对,常常引起联邦政府内的分歧和争论。

中东是联邦德国外交的重要地区。相对英法而言,联邦德国是这里更受欢迎的伙伴和援助来源国。50年代中期阿登纳曾说,从土耳其到印度的地区是“我们对外政策力量的未来”。苏伊士运河战争后,阿登纳政府加强了中东外交,决心与美国联手激活对中东的经济政策,以期中东成为西方的伙伴。埃及在阿拉伯世界和不结盟国家中都有重要影响,故而受到特殊的重视。1958年联邦德国向埃及提供了约4亿马克,以便后者购买工业设备。1961年又与阿联(当时埃及与叙利亚联合,称为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简称阿联)签署条约,提供总额超过10亿马克的信贷。此外还准备帮助叙利亚在幼发拉底河上建设大坝。

联邦德国的中东外交不仅受“哈尔斯坦主义”制约,还受阿以关系影响。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阿登纳将“调整同犹太民族的关系”列为一项重要任务。他在1951年秘密会见了以色列的代表,表示要为纳粹对犹太人犯下的罪行进行补偿。1952年9月,阿登纳政府与以色列和“世界犹太人大会”(Jüdischer Weltkongress/The World Jewish Congress/WJC)达成协议,同意向以色列和世界犹太人“索赔联合会”支付赔偿。此事引起阿拉伯国家不满。另一方面,埃及在1953年接受了民主德国的贸易代表,则引起阿登纳政府的干预。此后,联邦德国向埃及提供可观的援助,埃及则使其与民主德国的关系不超过领事水平。同时,考虑阿拉伯国家的感受,联邦德国不得不与以色列保持距离,没有建交。这种状态维持到1964年秋,联邦德国秘密向以色列供应军火之事被披露出来,激怒了阿拉伯国家。艾哈德政府提出缓和关系的方案:停止向以色列输送军火,向阿拉伯国家提供新的援助,限制对以关系的级别。但其政府内部意见不一,未能立即停止向以色列输送军火。在此背景下,埃及在1965年2月接待了民主德国领导人乌布利希来访,并签署一系列协议。埃及总统纳赛尔还声称,如果波恩不停止对以色列军援,他将最终承认民主德国。艾哈德政府面对这种情势,一派主张强硬反制,不惜与埃及断交;另一派担心会进一步激怒阿拉伯国家,导致外交挫败。最后决定,继续履行已有的对以军援协定(但不再签署新协定),并与以色列互换大使。结果,埃及等十个阿拉伯国家宣布与联邦德国断交。尽管这些国家并未立即承认民主德国,这次变故仍然是联邦德国遭到的一次重大外交挫折,推动了对“哈尔斯坦主义”的反思。

此后的“大联合政府”,在与亚非拉关系中涉及“哈尔斯坦主义”时,试图采取灵活有度的做法。1969年伊拉克和柬埔寨相继宣布将与民主德国建交。伊拉克在1965年已与联邦德国断交,联邦德国又不想停止从伊拉克进口石油,于是“大联合政府”把注意力放在柬埔寨。自1962年以来,由于联邦德国的干预,柬埔寨在与两德保持领事关系的同时,给联邦德国以略高的地位。1967年柬埔寨提升了与民主德国的关系,随后即与波恩建立外交关系,仍高于与民主德国关系的级别。到1969年,柬埔寨决定与民主德国也建立外交关系。面对此种情势,基辛格总理主张采取有力行动,勃兰特外长则反对采取断交办法,认为坚守阵地比一走了之更有意义,如果形成在另一国首都只有民主德国代表的情况,反而不利。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冻结”与金边的关系:召回大使,停止使馆外交活动,不再签署新的经济合作协议。对于非洲,勃兰特说,他把非洲看成欧洲的“补充大陆”,非洲对于联邦德国具有重要的地位,要加强对非洲的关系,同时“不要留下可能使另一个德国突入的‘空白点’”。1968年他在象牙海岸的一次讲话中,表示谅解非洲国家与民主德国发展文化交流和贸易的意愿,但警告非洲国家不要“滥用我们的谅解”。可以看到,联邦德国越来越希望在第三世界的外交中超越僵硬的“哈尔斯坦主义”,但是内部分歧很大,未能彻底改弦易辙。

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放弃了“哈尔斯坦主义”,也使其发展与亚非拉关系减少了许多纠葛。此时联邦德国已成经济大国,又遭遇石油危机和经济滞胀,更加体会到南北相互依赖,展开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76年,经济合作部长埃贡·巴尔提出,在富国与穷国之间实行“新的经济缓和”,并说“在今后10年中,第三世界的问题将压倒其他一切重要的政治问题”。联邦德国对第三世界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所提出的要求,作出较为积极的回应。经济合作部制定“发展政策方案”,提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不是施舍关系,而是“伙伴合作关系”,要在长期发展中,实现彼此利益的平衡。同时要使对外援助更加务实,“建立在更讲生意经的基础上”。新的援助方针包括下列要点:拥有联邦德国工业所需的重要原料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同德国公司“积极合作”,否则就可能失去援助;德方参与第三世界工业发展的活动,将集中在那些具有“光明前景”的国家,也就是能提供越来越大市场的国家;只对存在“相互信任”和对合伙关系提供“长期法律保护”的国家承担提供贷款和出口补贴等义务;不同意把原料价格与德国国内的工业指数升降联系在一起的要求;等等。1975年,联邦德国制定了“同发展中国家合作政策的25点纲要”,再次对发展援助政策进行调整,也表明对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重视。

从70年代起,联邦德国的对外援助迅速增加,特别以援助非洲和亚洲贫困地区发展农业、开发能源、保护自然资源、训练人员等为重点。据统计,联邦德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在1950—1969年的总额约255亿马克,平均每年约10余亿马克,而1970年超过22亿马克。此后继续增加,1977年超过32亿马克。1950—1977年间,以不同途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援助的总额约451亿马克。1976年,联邦德国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金额仅次于美国,居西方国家第二位。非洲是联邦德国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在70年代中期成了接受联邦德国发展援助最多的地区。到1980年,联邦德国与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都订有合作发展计划。其次是亚洲和加勒比地区。联邦德国经济部长在1981年`称,克服第三世界的群众性的贫困,是联邦德国发展政策的首要目的。

80年代的科尔政府宣称继续致力于与第三世界合作,特别重视发展贸易往来,提出“公正的利益均衡”,对第三世界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在“相互依存”和“平等基础”上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并强调帮助第三世界发展的道义准则,增加向最不发达国家援助的比重,把一部分贷款改为救济,并免除一部分国家的债务。1986年,联邦德国率先免除24个极不发达国家积欠的42亿马克债务,占当时世界债务免除额的60%。1988年又免除一批不发达国家的22亿马克债务。

70年代,联邦德国在亚非拉外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修复和发展与阿拉伯国家的关系。1973年中东战争时,联邦德国的政策与美国一味偏袒以色列有所区别,随后又参加法国倡议的欧—阿对话,这有利于与阿拉伯国家和解。联邦德国特别重视获得阿拉伯世界的石油,后者则看好前者的工业和技术。在德—阿和解背景下,联邦德国企业家纷纷奔向中东,获取商机,人们戏称为“东方快车”,与阿拉伯国家的贸易大增。到1976年,联邦德国向“欧佩克”(OPEC,即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多数是阿拉伯国家)出售的货物比1972年增加了4倍多。1974年,它与“欧佩克”成员的贸易逆差曾高达107亿马克,到1977年实现了大体平衡。当时在主要工业国家中,只有联邦德国与石油输出国组织国家的贸易没有逆差。

联邦德国还与欧共体国家一起,先后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达成了几个“洛美协定”,在与这些国家的经济关系中,实行某些单向优惠政策,受到欢迎,也有利于扩大与这些国家的贸易。统计表明,联邦德国与工业化国家的贸易1977年比1970年增加了一倍;其对发展中国家(不包括“东方集团”国家)的贸易总额虽然较小,但增加速度快得多,1970年为326亿马克,1977年为948亿马克,比1970年增加近两倍。

联邦德国对外援助中,有一部分是军事“援助”。联邦德国保证不生产“ABC武器”,但其常规军备的生产却相当先进。一些亚非拉国家要发展军事与防务,联邦德国没有坐失良机。早在60年代,其对外军事“援助”就涉及一些亚非拉国家,名为“装备援助”,亦即为一些国家的军队、警察配备运输、通讯、侦破设备等。按照1976—1978年对发展中国家军事“援助”的三年计划,有20个国家得到“装备援助”。1979—1981年的新的三年援助计划,则包括30多个国家,其中伊朗、突尼斯、苏丹、索马里、摩洛哥等几个国家占了计划的近一半。印度尼西亚、赞比亚、扎伊尔也进入了接受联邦德国军事“援助”的国家之列。军事“援助”扩大了联邦德国工业品的出口,提升了政治影响,也与西方的战略相配合。例如70年代期间,埃塞俄比亚和阿富汗先后发生亲苏的“革命”,联邦德国就曾停止对它们的军事供货。

联邦德国对华关系曾历经曲折。在其建国初期,与新中国分属冷战中的两大阵营,未能建交。朝鲜战争爆发后它追随美国,加入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贸易禁运的“巴黎统筹委员会”。1955年中国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状态,并表示愿意与联邦德国建交,却遭到冷遇,还宣称“哈尔斯坦主义”适用于中国。不过,它也避免与台湾当局建交。经济部长艾哈德主张保持同中国的贸易关系,但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约。1953年,对外贸易组织“德国经济东方委员会”(Ost-Ausschussder Deutschen Wirtschaft)试图与中国举行贸易会谈,遭到外交部的阻挠。此后几年该委员会断断续续与中方商谈,但阿登纳政府担心发展对华贸易会损害与西方伙伴的政治关系。直到1957年,“东方委员会”主席阿梅龙根(Otto Wolff von A merongen,1918—2007)才得以率团访华,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签署了第一个民间贸易协议,为期一年。但是,德方拒绝签署政府间协定和互设贸易代表处。1958年两国互设了常驻新闻机构,成为有用的联系渠道。进入60年代,联邦德国积极发展对华关系的呼声加强了,经济界希望发展贸易,政界有人希望利用中苏矛盾,孤立苏联和民主德国。1963年10月,联邦总统吕布克(Karl Heinrich Lübke,1894—1972)和外长施罗德访问亚洲时,施罗德表示打算重新审视亚洲政策,并且要特别关注对华政策。1964年初中法建交,造成冲击。中方也表达了发展与联邦德国关系的积极态度。在此背景下,双方于1964年5月就贸易问题在瑞士进行了首次官方会晤。然而,德方还是不愿签署政府间的贸易协定,只打算签署一项易货协定,并且要求写入“柏林条款”(要求协定适用于西柏林)。这是变相要中国承认其在柏林问题上的主张,势将恶化中国与民主德国的关系。同时,艾哈德政府也未敢违背美国的意志。艾哈德总理1964年6月访美时,试图表白其发展对华关系的意图,并说这样做对西方无害而有利。但约翰逊(Lyndon B.Johnson,1908—1973)政府正把中国当作比苏联更危险的敌人。艾哈德未能说服美国,只好表示不打算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签订贸易条约,只想加强与中国的贸易。而正当中德会谈之际,联盟党议会党团副主席、基民盟领导人施特劳斯跑到台湾去访问。结果中德两国的贸易谈判到1965年失败。

不过,中德在民间层次上的贸易还是得到较大发展,联邦德国成为西方集团中仅次于日本的最大对华贸易伙伴。1966年,联邦政府决定提供担保,由德马克公司对华出口价值2.8亿马克的先进轧钢设备。但这笔巨额交易由于多种原因(如美国阻挠),没有实现。到“大联合政府”时期,“东方政策”有所调整。1968—1969年间,勃兰特外长表示,德中贸易关系不应始终处于“非正规化”的状态,希望与中国关系正常化。然而,1969年基辛格总理在对记者表示愿与一切国家,包括人民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时,又说发展对华关系“尚待制定具体的方案”。勃兰特后来在回忆录中坦承,当时对华关系没有实质性进展,一是要避免干扰与美国的关系;二是当时正在努力改善同东欧的关系,不能造成一种想利用中苏矛盾的印象。简言之,首先要顾及与两个超级大国的关系。

进入70年代,联邦德国对华关系终于实现突破,并获得较快的发展。国际大环境的变化,中美关系的解冻,有利于双方关系的发展。勃兰特政府上台不久,就在1969年12月通过非正式渠道表示:如中方愿意,德方愿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谈任何问题。在野的联盟党批评“新东方政策”对苏联让步太多,同时强调“新东方政策”应“延伸到北京”,而不应“止于莫斯科”。该党的对苏强硬派主张发展对华关系,制约苏联,说德中“受同一势力的威胁”,是“天然同盟者”。但勃兰特政府的当务之急还是与苏联东欧的关系,说发展对华关系有个时间和次序的问题,“在长城上找不到德国统一的钥匙”。1972年,中美发表了《上海公报》,勃兰特政府在改善与苏东关系方面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于是在对华关系上迈开大步。这年7月,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前外长施罗德访华,表明了欢迎对华建交的态度。随后双方开始建交谈判。到10月,谢尔外长访华,双方宣布正式建交。1973年两国签署了第一个政府间的贸易和支付协定,规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1975年施密特总理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签署了海运协定、民航协定,决定成立两国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1978年两国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79年又签订文化合作协定。两国贸易稳步增长,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逐步发展。两国高层互访也多次进行。

尽管如此,联邦德国在战略问题上与中国还是缺乏协调。中国根据“三个世界”的理论和“一条线、一大片”的战略,努力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反对苏联的威胁,提醒西欧要警惕苏联的野心,不要沉迷于虚假的“缓和”而“养虎贻患”。联邦德国不赞成中国的反霸统一战线观点,以“不刺激苏联”为发展对华关系的一项原则,并强调其与苏联缓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舍外长说,在欧洲除了缓和别无选择。德国处于分裂状态,又有柏林问题,只有在缓和中才能解决。施密特解释说,不应把德国的和平意愿与软弱、绥靖、甚至屈服于苏联混为一谈。西方的政策是既要抗衡苏联的扩张,又要争取与苏联的缓和与合作。他在1978年对记者说,“我看不出来,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进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要引起德国外交政策改变方向”,德国的对美关系和对苏关系都不应该因对华关系而改变。

8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科尔政府上台后,强化西方联盟和对苏抗衡,重视中国对于抗苏的重要性。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则使联邦德国看到了新的机遇。1984年和1987年,科尔总理两次访华,表明其重视发展对华关系。他在1987年提出,政治上“相互磋商”,经济上“密切合作”和文化上“相互交流”应成为德中长期稳定合作的“三大支柱”。他决心加强这“三大支柱”,把合作的前景扩展到21世纪。中国高层领导赵紫阳、胡耀邦等先后访问联邦德国。两国进一步拓宽了合作项目,增设了新的合作机构,建立起多层次的官方磋商机制,增加了各层次互访交流的频次和范围。双方的贸易额1981年为23.4亿美元,1988年达到49.18亿美元,翻了一番以上。科技合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并扩大到包括核能、航天等敏感技术在内的多个领域。文化交流也更加活跃。

不过中德关系也并非总是晴空万里。一是涉藏问题。联邦德国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有时却在西藏问题上采取损害中国利益的举动,如高层官方人士会见达赖。1987年10月,联邦议院通过一项“西藏提案”,攻击中国在西藏“侵犯人权”。二是1989年6月中国发生政治风波后,联邦议院通过对华“制裁”措施,直接恶化了两国关系。直到1991年,两国政治对话才得以恢复,1992年联邦议院决定取消对华制裁,两国关系才排除干扰,重新走上正常发展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