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意识到德国巨大的工业潜力、强大的军事工业和高度集中的垄断经济才是其不断发动战争的经济源泉。为了防止德国再度挑起战争,仅仅从政治和思想领域对德国进行改造是不够的。战胜国在占领期间对德国进行的非军事化和非卡特尔化改造,消灭了德国赖以发动战争的军事工业,拆散德国高度集中的垄断企业,从经济领域彻底消除了德国对世界和平的威胁。
一、德国的非军事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在《凡尔赛和约》(Versailler Vertrag)中只是削弱和限制了德国的军事力量,结果导致德国在20年后卷土重来,给欧洲带来更大的灾难。基于这个沉痛的教训,对战后德国进行彻底的非军事化改造成为同盟国领导人矢志不移的信念。从1941年美英首脑会晤后发布的《大西洋宪章》(Atlantik-Charta)到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同盟国一再宣布要在战后消灭德国的军事力量,保证德国从此不再破坏世界和平。德国战败后,《波茨坦会议公报》宣布:“解除德国全部武装,使之完全非军事化,铲除或控制可用作军事生产的一切德国工业。(1)凡德国一切陆海空军、党卫队、冲锋队、自卫军、秘密警察及其全部机构、参谋部门及各种机关,包括总参谋部、军事团、后备队、军事学校、退伍军人的一切组织及所有其他军事与半军事机构,以及保持德国军事传统的俱乐部和协会等,均应永远废除,以永远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复活或改组。(2)一切武器、军火及战争工具以及一切制造它们的专门设备,均由盟国处置或予以销毁。一切飞机、武器、军火及战争工具,均禁止保留与制造。”根据波茨坦会议的精神,战胜国在各自占领区内纷纷开展了非军事化运动。
事实上,战争结束时德国的非军事化已成了既成事实。一度横扫欧洲无比强大的德国军事力量已经被摧毁得所剩无几,战争带来的惨重损失已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德国实现了非军事化。
战争结束时,随着德国武装部队的无条件投降,约250万德国士兵被关进了盟国战俘营,他们要等待数年之后才陆续被释放。过去趾高气扬备受尊敬的德国军人全都消失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挤满了德国大街和医院的残废军人。作为希特勒战争的牺牲品,这些双目失明或四肢不全的伤兵苟延残喘地生活着,无时不在刺痛德国人的神经。德国曾经先进精良的武器装备也消耗殆尽,德国空军的飞机大部分被炸毁在飞机场上,潜艇和军舰也在投降前被德国水兵凿沉。曾经不可一世的“斯图卡”俯冲轰炸机、“虎式”坦克和V2火箭都落入了盟国手中,成为研究学习的对象。仅仅剥夺德国人的军服和武器装备是不够的,同盟国还致力于消除长久以来德国社会对军人的崇拜。自普鲁士时代以来,德国军人就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军人及其家属有着特殊的荣耀。军人待遇优厚,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对平民家庭的孩子来说,参军是他们迅速提高社会地位的捷径。一战结束后,德国退役军人仍享有较好的社会保障,他们推动德国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有鉴于此,同盟国认为职业军人是德国军国主义得以滋生的温床,必须处以严厉的惩罚。美国军政府规定,严禁被释放战俘成立任何自救、自助组织,取消伤残军人的一切抚恤金、津贴等保险福利政策,只发给他们维持最低食物保障的社会保险金。一份美国军政府的报告认为,“废除战争抚恤金的目的,旨在使德国军人阶层的名声扫地,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并使公众加深这么一种印象,那就是军人生涯既无荣誉、利益又无安全”。德国军人的一切特权都被剥夺,他们作为一个特权阶层已不复存在。战后德国军人大多生活穷困潦倒,有些人走投无路甚至自杀。同时,军政府大量宣传揭露德国军人在战争期间犯下的罪行,军人的崇高形象**然无存。在各种打击下,军人在德国社会的崇高地位被严重动摇,从军已为德国人所厌恶与不屑。
非军事化最重要又最艰巨的部分,当属拆除军工厂或能用于战争目的的工厂,以及超过和平时期生产需要的多余工厂。拆除此类工厂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它同战后德国赔偿问题交织在一起。同盟国决定从德国索取实物形式的赔偿,拆卸工业设备是一个重要手段。1946年3月28日,工业水平委员会公布的“工业水平计划”规定,德国被禁止的工业有14种,包括军备、飞机和航海船舶、合成橡胶等;限制工业有12种,包括钢、基本化学品、重机械工程等。这些工业的全部设备除为达到规定的生产水平所需者外,都要用于赔偿或予以拆除。但是,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如何恰当地界定“过剩”的生产能力和具有军事潜力的工业设备十分困难。因为在所谓的“和平工厂”和“具有潜力的军事工厂”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些生产民用设备的工厂也因具有所谓生产军用品的潜力而被列入拆除黑名单。例如生产发动机的工厂,既可以生产汽车发动机,也可以生产坦克发动机,不加区分一律拆除是不切实际的。在各个占领区,这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差别很大。苏联和法国急于从德国获取赔偿,因而苏占区和法占区的拆除计划进行最为迅速,与军备有关的工业设备都被拆卸一空。与此相反,工业最为集中、拥有德国最大的重工业中心——鲁尔区的英占区拆除工作最为缓慢。英占区从1945年7月开始摧毁用于军备生产的工业设备,直到1947年3月拆除工作仍然进展缓慢。1946年8月,仅有4家工厂被拆除,9月也只有5家。1946年,英占区有185家工厂列入拆除计划,却仅有14家被执行。直到1947年底英占区的拆除计划才全面展开,到1949年英占区和美占区的军备企业拆除全部完成。
二、德国的非卡特尔化
同盟国对德国经济领域改造的另一个重点是非卡特尔化,也称为非垄断化。自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德国经济快速发展,逐步成长为高度垄断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最普遍的垄断组织形式是卡特尔(Kartell,大量中小企业通过划分销售市场、确定商品产量和规定商品售价等形式联合起来,有别于康采恩、托拉斯等垄断形式),特点是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互相渗透,德国政府有支持和鼓励垄断组织发展的传统。在纳粹德国时期,工业和金融领域的垄断程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纳粹政府颁布强制卡特尔化法令,给予卡特尔更大的权力,强迫生产同一产品的所有公司必须加入卡特尔,以控制生产、市场和价格。纳粹政府通过1934年12月的银行法抛弃了国家控制银行的原则,使德国银行“再私有化”。银行通过大量国债,控制了纳粹德国的经济命脉。这些高度集中的垄断组织不仅干扰了德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在希特勒上台和发动战争的过程中推波助澜。以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企业IG法本公司(IGFarben AG,“染料工业利益集团”)为例,它在30年代曾在93个国家拥有约500家分公司。1933年,IG法本公司向纳粹党资助了30万马克帮助其竞选。希特勒上台后,作为回报该公司包揽了几乎所有化工产品类的政府订单。二战期间,该公司大量生产合成汽油和合成橡胶这两种关键性的战略物资,使德国不再依赖从国外进口天然橡胶,大大缓解了德军的燃料短缺。IG法本公司还为大屠杀提供毒气,几百万人因此丧命。它甚至建立了自己的集中营工厂。
针对德国这种“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二战后盟国对德国进行了非卡特尔化改造,力图通过分散德国的经济力量,消灭卡特尔、康采恩等垄断协定,消除德国经济领域过于集中的现象。其目的不仅是瓦解德国发动战争的经济基础,还在于消除垄断对自由竞争和国际贸易的威胁,同时通过拆解德国工厂的设备来赔偿同盟国在二战中的损失。非卡特尔化改造集中在重工业、化学工业和金融领域,具体而言就是鲁尔的大型煤矿和钢铁联合企业、IG法本化工企业和三家大型商业银行。但是,各个占领国在如何衡量“过分集中”的判断标准上难以达成一致,因而非卡特尔化改造在各个占领区的具体执行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美占区规定,雇工3000人以上、产量占本行业总产量25%以上,或每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帝国马克的企业均被视为过分集中。英占区因为大型企业云集,规定雇工超过10万人的企业视为过分集中。1947年11月,盟国国际赔偿总署(Inter 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缩写IARA)公布了西占区可用于赔偿的工厂数量及估价:英占区496家工厂,价值约5—7亿马克;美占区186家工厂,价值近3亿马克;法占区176家工厂,价值约1亿马克。截至1948年12月,西占区总计已有367家德国工厂被拆卸并分配,价值约4.35亿马克。
鲁尔地区是欧洲最大的重工业中心,其垄断现象也是最为严重的。六个钢铁公司(分别为联合钢铁公司、克虏伯公司、克吕克内公司、古特霍夫农公司、曼尼斯曼公司和赫施公司)控制了鲁尔98%以上的生铁和95%以上的钢产业。这些公司还垄断了鲁尔的煤矿供应,使其他欧洲国家难以获得鲁尔的优质煤炭,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鲁尔的煤钢产业是德国战争机器最重要的支柱,同盟国因此决心加以拆散。英占区军政府在接管鲁尔区后,于1945年11月宣布没收所有的煤矿,没收克虏伯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的资产。六大钢铁公司被指令放弃在所有钢铁卡特尔中的成员资格,随后自行解散,按照自身经营的产品分门别类进行改组,每个公司只经营如粗钢、轧钢、钢管或锻造产品中的一项。1946年,英占区掀起了“国有化”的浪潮,强调所有煤矿和钢铁企业都属于全体德国人民。英占区成立“北德钢铁管理局”(North German Coal Control Board),于1947年11月提出了“分离计划”,要求将所有煤矿与钢铁公司分离开,使它们各自进行改组,同时拆散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1948年,共有24家独立公司从8家主要的钢铁联合企业中分离出来,相当于西德4/5的钢铁工厂。
IG法本化工企业因其过于庞大的规模和二战期间的罪行,不可避免遭遇肢解的命运。1945年11月,盟国管制委员会相继出台第5号法令——没收IG法本公司所有财产,第9号法令——摧毁IG法本康采恩并将其拆解为若干个小企业、禁止德国化学工业在未来再度参与政治生活。由于IG法本公司的工厂遍布各地,各国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各自占领区执行上述两项法令,结果是IG法本公司在东西占区的命运大相径庭。苏占区以及波兰境内的IG法本工厂大部分被拆卸作为赔偿物资运往苏联。1947年以后,苏联将剩余的无法搬迁的IG法本公司工厂逐步改造为苏维埃股份公司(Sowjetische Aktiengesellschaft),苏联政府占51%的股权。这些企业的大部分产品都无偿交给苏联作为赔偿。短短两年时间内,IG法本公司在易北河以东的势力已被彻底摧毁。相对而言,IG法本在西德地区的命运要稍好一些。1950年8月17日,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1949年6月20日波恩《基本法,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Grundgesetz》)通过后,盟国高级专员委员会成立,代替占领区军政府行使在西德的最高权力发布第35号法令,要求根据IG法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将IG法本公司在西德的工厂拆分为若干家较小的独立公司。每家新公司应能自立,并能与行将从拆分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化工公司竞争,从而促进德国化学工业的内部竞争。1952年5月17日,高级专员委员会宣布,将IG法本拆分为12家公司,除巴斯夫(BASF)、赫希斯特(Hoechst)、拜耳(Bayer)3家核心公司外,尚有9家规模较小的公司分离出来独立运作。这三家核心公司后来成长为世界化工行业的三大巨头。
解散德国的大银行、分散其金融势力,是非卡特尔化改造的另一个主要目标。管制委员会于1947年5月颁布第57号法令,将“经济力量过于集中”的3家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商业银行)强制解散,分成10家银行,西德9个州每州1家,西柏林1家。每家银行独立运作,不允许彼此之间有任何法律或金融上的联系,只允许它们从事各自区域内的有限营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