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及其法西斯军队在二战期间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从大肆掠夺欧洲被占领国财富、迫害被占领国人民,到施行惨绝人寰的种族灭绝政策,屠杀犹太人、波兰人、苏联人等罪行,注定了纳粹德国领导人将会面临严厉的惩罚,为他们背负的血债付出代价。基于这种情况,同盟国领导人在审判纳粹战犯问题上是非常慎重的。他们认为,要想成功改造极富个性的德意志民族,只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将纳粹德国犯下的累累罪行大白于天下,才能让德国人民真正折服,起到教育德国人民的作用。简单粗暴的处决报复是无济于事的,反而可能引发德国人的仇恨心理。用法律让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或许更为有效。

1943年10月,在莫斯科召开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宣言宣告,战犯“将被解回犯罪地点,由他们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审判”。1945年2月,同盟国在《雅尔塔会议公报》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惩办一切战争罪犯的宗旨。1945年8月,《波茨坦会议议定书》要求尽快建立军事法庭审判战犯,尽快公布被告名单。根据波茨坦会议的决定,苏美英法及其他19个国家于1945年8月8日在伦敦签订了《关于追究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决定》,并通过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设置国际军事法庭的目的、任务及法庭的机构、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后来,为了让判决有法可依,盟国管制委员会在12月20日颁布了《关于惩办犯有战争罪、反对和平罪和反对人道罪的人员》的第10号法令。法令规定,战争罪指的是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习惯的罪行,包括屠杀、虐待或劫走、驱逐占领区的平民,屠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恣意破坏城镇乡村,或任何非属军事必要的破坏;破坏和平罪是指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参与实施上述罪行的计划或阴谋等;违反人道罪是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期间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奴役、驱逐或其他非人道行为等。

设立国际军事法庭的建议曾在同盟国内部引起激烈的争论。苏联方面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第三帝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Houghwout Jackson,1892—1954)力排众议,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尖锐地指出:“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这位雄辩的法官最终胜利了,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也随之诞生。

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纽伦堡地处德国东南部,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也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之一,在此清算纳粹的暴行再合适不过。法庭审判的主要对象是“第三帝国”和纳粹党的高级领导人,其中希特勒、约瑟夫·戈培尔(Joseph Goebbels,1897—1945)、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1900—1945)在纽伦堡审判前就已自杀身亡,希特勒的私人秘书、纳粹党办公厅主任马丁·鲍曼(Martin Bormann,1900—1945)神秘失踪(1998年,德国政府通过DNA测验,证实马丁·鲍曼死于1945年5月柏林的突围中)。同盟国认定了23名纳粹战犯,“帝国劳工阵线”领袖罗伯特·莱伊(Robert Ley,1890—1945)在审讯开始前自杀,德国工业界的代表古斯塔夫·克虏伯·冯·波伦·哈尔巴赫(Gustav Krupp von Bohlen Halbach,1870—1950)因病重不能受审,最终有21名罪犯坐上了纽伦堡法庭的被告席。他们分别是:纳粹党二号人物、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Hermann Gring,1893—1946),纳粹党副元首、1941年秘密飞往英国的鲁道夫·赫斯(Rudolf He,1894—1987),第三帝国首任外交部长康斯坦丁·冯·牛赖特(Konstantin Freiherrvon Neurath,1873—1956),继任外交部长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Joachimvon Ribbentrop,1893—1946),纳粹核心理论家、东方占领区部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Alfred Rosenberg,1893—1946),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1877—1946),奥地利党卫队领袖、帝国保安局局长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Ernst Kaltenbrunner,1903—1946),波兰占领区总督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1900—1946),“头号反犹煽动家”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Julius Streicher,1885—1946),德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威廉·凯特尔元帅(Wilhelm Keitel,1882—1946),最高统帅部作战部部长阿尔弗雷德·约德尔上将(Alfred Jodl,1890—1946),海军元帅埃里希·雷德尔(Erich Raeder,1876—1960),海军元帅邓尼茨,战前经济部长和国家银行总裁亚尔马·沙赫特(Hjalmar Schacht,1877—1970),继任经济部长和国家银行总裁瓦尔克·冯克(Walther Funk,1890—1960),前德国总理、驻外大使弗朗兹·冯·巴本(Fronz von Papen,1879—1969),纳粹党青年领袖巴尔杜·冯·席拉赫(Baldurvon Schirach,1907—1974),纳粹德国战时劳工全权总代表弗里茨·绍克尔(Fritz Sauckel,1894—1946),军备和战时生产部长阿尔贝特·施佩尔(Albert Speer,1905—1981),纳粹德国宣传部新闻处处长汉斯·弗里契(Hans Fritzsche,1900—1953),奥地利纳粹党魁、驻荷兰总督赛斯·英夸特(Artur Seyss-Inquart,1892—1946)。同时,还有六个犯罪集团和组织也被起诉,即德国内阁、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和保安局、冲锋队、国防军总参谋部和德军最高统帅部。

纽伦堡法庭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期间一共进行了403次公审,独立法庭基于检察官提供的证据,致力于实现公正的审判。检察官提出的大部分证词都取自被告以前指定的文件,例如1937年11月5日的“霍斯巴赫备忘录”(希特勒在当天的秘密会议中强调,德国必须使用武力在欧洲夺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并把英、法两国确定为首要的敌人)、1939年5月23日的大本营会议(希特勒在当天表示决心发动对波兰的战争)、1939年8月22日希特勒对高级军官的讲话等文件。尽管大多数被告都有种种借口极力为自己开脱,但面对这些真实的文件,被告及其辩护人都提不出异议。法庭在定罪过程中还强调,个人要对其作为公职人员所做的事负责,任何法西斯分子都不能以奉命行事为借口逃避惩罚。例如,戈林在审判中狡辩说,他根本无法抵制希特勒,只能听命于专横的元首。法官指出,没有政府和军队主要领导人的合作,希特勒不可能吞并大半个欧洲,把一切推给上司和下属纯属无理狡辩。同盟国还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纳粹残杀犹太人等受害者的罪行。从盟军获取的德国文件中,有多达10万份文件被查看,其中有大约1万份文件被挑选出来,作为可能具有证据价值的文件而被重点审查。整个审理过程和记录均同时使用四种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俄语,单是英语的诉讼副本就多达1.7万页。

1946年9月30日,长达248天的审判进入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判决书历数了德国纳粹党产生、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重整军备、共同密谋和策划侵略战争、侵占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对波兰的侵略、入侵丹麦和挪威、入侵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对南斯拉夫和希腊的侵略战争、对苏联的侵略、对英国的战争、违反国际条约、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杀害和虐待战俘及平民、掠夺公私财产、强制劳动的政策、对犹太人的迫害等罪行,以及犯罪组织的罪行,然后是各个被告的罪行。

1946年10月1日,纽伦堡法庭宣布了对22名被告的判决结果: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约德尔、罗森堡、弗里克、卡尔滕布鲁纳、弗兰克、施特莱歇尔、绍克尔、赛斯·英夸特及缺席审判的马丁·鲍曼共12人被判处绞刑;赫斯(1987年,赫斯在被关押41年后,在监狱中自缢身亡)、冯克和雷德尔被判处无期徒刑;席拉赫和施佩尔被判20年徒刑;牛赖特被判15年徒刑;邓尼茨被判10年徒刑;沙赫特、巴本和弗里契无罪释放。纳粹党领导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和保安局被宣判为犯罪组织。退庭之后,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拉赫、施佩尔、邓尼茨六人先后上诉,请求减刑。约德尔和戈林则上诉请求改绞刑为枪决。但上诉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于1946年10月16日执行,戈林在行刑前一天吞服氰化钾自杀逃脱了绞刑。

在完成对主要战犯的判决后,纽伦堡审判并未就此结束。从1946年到1949年,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对象是医生、法官、工业家、外交人员、最高统帅部人员、军事将领和党卫队高级领导,36人被判死刑。英占区和法占区都进行了类似审判。在三个西方占领区军事法庭对纳粹分子的审判中,共判处5025名被告,806名被判死刑,486名被执行死刑。在苏占区,除了军事法庭审判外,还通过行政途径不经庭审就进行判决。苏占区约有4.5万人被判刑,其中1/3被遣送到苏联强迫劳动,其余大多关押在集中营,被判死刑者人数不详。德国国内外因战争罪或反人道罪被判刑的德国人大约有5万—6万人。这一系列大规模的审判,可以看作纽伦堡审判的延续,法西斯分子大部分受到了公正的惩处。

纽伦堡审判中,战胜国在德国土地上把统治德国12年之久的纳粹政权判为有罪,这是德国人民在二战后经历的最耻辱的时刻,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一个跨国的法庭以法律的名义给战争的密谋者、组织者、执行者以公开的、公正的审判。纽伦堡审判伸张了正义,但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其警示和教育意义。通过纽伦堡审判,德国人民第一次得知纳粹以他们的名义对手无寸铁的犹太人、伤病人、战俘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这些揭露出的罪行,以及整整一年关于纽伦堡审判的报道,在全世界引起了强烈的震惊。1946年8月15日,美国新闻机构调查发现,约80%的德国人认为纽伦堡审判是公正的,被告的罪行是无可争辩的;近一半被询问的德国人认为被告理应判处死刑,只有4%的人对审判持否定态度。纽伦堡审判的进行,也为盟国对德国后续进行的“非纳粹化”改造作好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