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主义以种族理论为基础,其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大力推崇以本族为代表的所谓北欧雅利安人,竭力贬低“低等种族”。在纳粹统治时期,“低等种族”中的最大受害者是犹太人,其次还有吉普赛人和斯拉夫人。
犹太人在德国定居已有1000多年历史,1933年有50.3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76%。在德犹太人的城镇化率比较高,70.7%(35.5万人)的犹太人居住在人口高于10万的较大城市中,仅居住在柏林的就占到约1/3。然而,由于各个城市的人口基数不同,犹太人在城市人口中所占比重最高的却是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为4.71%,柏林位居第二,占3.78%,位于第三的是布雷斯劳,占3.23%。
纳粹当局对犹太人的政策,从反犹、排犹和屠犹,有一个发展过程。1933年3月,各地的纳粹分子即开始袭击犹太人。同月下旬,纳粹党法兰克尼亚大区领袖施特赖歇尔(Julius Streicher,1885—1946)组织了一个行动委员会,负责鼓动民众展开一场抵制犹太人商店、商品、医生和律师的行动。同月28日,纳粹党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发布一项包含11点计划的命令,刊登在翌日的《人民观察家报》上。命令规定各地党组织都要组建相应的行动委员会负责抵制行动,力争做到所有德意志人都不到犹太人商店里购物,抵制犹太商行、货物、医生和律师。30日,戈培尔向新闻界声明“德国政府决定对犹太商店进行抵制”,宣布4月1日为全国“抵制犹太人活动日”。由此,抵制犹太人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1933年4月7日颁布的《重设公职人员法》第三款,即“雅利安条款”,直接将打击矛头指向犹太人。该条款规定,“非雅利安出身的公职人员必须退休”。尽管在兴登堡总统的坚持下,条款中增加了“1914年8月1日以前已经是公职人员者、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者、或者其父亲或儿子在战争中阵亡者除外”的内容,但在同年7月20日颁布的《关于重设公职人员法的补充法令》中,又废除第一次世界大战参加者可以保留国家公职的规定。此外,一系列补充性的条例则将担任其他市政公职的犹太人也排除出去。1933年9月底至10月初,当局又推出了三项打击犹太人的举措。9月28日,禁止政府部门雇用非雅利安人和与他们通婚者。同日,以德国文化总会成立为契机,再加上同年10月4日颁布《编辑法》,把犹太人排除出了文化界和新闻业。
1935年年中,纳粹当局内部开始讨论进一步的反犹措施,以便在同年9月的纽伦堡党代会上公布。这时,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以施特赖歇尔和全国医生领袖格哈德·瓦格纳(Gerhard Wagner,1888—1939)为代表的极端反犹派主张对犹太人采取全面的严厉措施,而沙赫特、勃洛姆贝格等稳健派人物则主张谨慎行事,因为全面排犹不仅会影响经济复兴,也不利于德国的对外形象。在这种情况下,以内政部官员伯恩哈德·勒森纳(Bernhard Lsener,1890—1952)为首的4人专家小组在赶制反犹的《保护德意志人血统与荣誉法》时,采取变通的方法,拟制了A、B、C、D四个方案供希特勒挑选,严厉程度逐个下降。希特勒采纳了D方案,但去掉了“此法律仅适用于纯犹太人”的文字,以此留下拟制针对“半犹太人”的补充性法令的任务。就在专家小组呈送4个方案的9月14日午夜,希特勒当即命令他们立即起草另一项法令——《德国公民权法》,于是,专家们用半个小时的时间赶制出法令。翌日凌晨2:30,希特勒批准该法令。同日,国会议员在纽伦堡的文化协会大厅举行特别会议,批准刚刚拟成的这两项法令,即《纽伦堡法》。
《保护德意志人血统与荣誉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共包含7项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统者通婚,为了规避本法律而在境外登记结婚者,其婚姻亦无效,违禁的犹太人将被处以强制劳动;禁止犹太人与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统者发生婚外性关系,违者处以监禁或强制劳动;犹太人不得雇用45岁以下的女性德意志公民及相近血统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得使用德国国旗及其所包含的颜色,而只能使用犹太色彩,违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并罚款,或两种处罚取其一。
《德国公民权法》(Reichsbürgergesetz)则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公民的范畴,其中规定:德国国民有义务服从于自己的国家,只有拥有德国公民权者才能成为德国国民;只有德意志人及相近血统者,并以自己的行为证明有愿望及能力忠诚地服务于国家与人民者,才能成为德国公民;只有德国公民才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
9月30日,内政部长弗里克下令,严格执行《重设公职人员法》中的“雅利安条款”,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中有3—4名“全犹太人”的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必须立即离职。
二、“水晶之夜”
1936年8月柏林将举办世界奥林匹克运动会,纳粹当局担心公开的反犹行为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抵制奥运会的行动,削弱其“造势”运动的效果,遂在表面上降低了反犹的调门。然而,在相对平静的外表下,反犹暗流仍在涌动。1936年10月9日,当局颁布一项法令,禁止公务员到犹太医生、药剂师、医院和护理站接受治疗或咨询,违者将被取消所享有的一切福利待遇,亦不承认他们所持有的犹太医生开具的疾病证明。与此同时,各地侵扰犹太人商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新一轮反犹浪潮的推动力来自希特勒。他尽管有时也支持沙赫特出于经济考虑提出的建议,但更倾向于制定一项严厉的政策。1937年4月,他在一次纳粹党地区领袖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要使我们全体都水晶般纯净”的犹太政策目标。他指出了反犹行动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犹太人,但没有明确提出实施路径,这为统治集团内部各行其是提供了条件。在同年9月举行的纽伦堡党代会上,他在公开演讲中发出了自1935年以来对犹太人的首次攻击。次月,所有的犹太护照都被政府收回,重新颁发印有“J”字母的新护照,规定此类护照仅适用于向外移居。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犹太企业主不断受到压力,要他们“自愿地”将企业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雅利安人,以加快经济“雅利安化”的进程。戈林则利用自己的权力积极配合,于1937年12月15日颁布政令,缩减犹太企业的外汇和原料配额。翌年3月1日,他又颁布一项政令,规定禁止向犹太企业分配公共订单。随着“德奥合并”的实现,反犹行动也进一步升级。1938年4月26日,在戈林推动下,当局颁布《犹太人财产登记条例》,规定所有犹太人必须在6周内向居住地的行政当局申报和登记自己在国内外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例外者仅为全部财产在5000马克以下者(即那些不拥有任何奢侈品的普通居民),如果以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化,须重新申报。如果犹太人企图藏匿财产,将会受到刑法制裁,即没收财产,当事人处以10年以下徒刑。申报举措的实际目的,戈林在2天后举行的部务会议上作了解释,即把犹太人的财产转变为国家所有,将犹太人排除出德国的经济生活,解决犹太人问题。但为了掩人耳目,会议决定在实施过程中体现等价交换的原则,即通过强制手段将犹太人的财产兑换成国家债券,而且要“目的明确地当面发给”(1941年,政府宣布这些债券无效,因而无偿地剥夺了犹太人的财产)。据官方声称的申报结果,在1938年夏,“德国和奥地利的犹太人拥有价值为80亿马克的财产”。
1938年夏天又掀起一股由政府发动的反犹活动浪潮。6月9日,慕尼黑主要的犹太会堂由希特勒下令拆毁。随后在各地大肆逮捕所谓“被证明有罪”的犹太人,将数千人送进集中营。6月14日,当局颁布《关于德国公民权法的第4个补充法令》,规定从当年9月30日起,禁止犹太医生为雅利安病人看病。同样的禁令很快扩展到犹太律师、牙医和兽医。6月20日,规定犹太人必须离开交易所。7月6日,当局再次颁布相关政令,既取消了上述关于5000马克财产的限定,据此全部犹太人都必须申报和登记财产,又规定犹太人不得从事特种商业活动,如有关财产和个人事务的咨询业务、地产交易、不动产中介业务、房屋贷款业务、商业性婚介业务、导游业务等。不少遭到清理的犹太职员再次失去生计。7月17日,一项由元首代表办公室成员竭力推荐的法令正式颁布,规定德国境内的犹太人(具有外国国籍者除外)必须在姓名前加上识别名,男性为“以色列”(Israel),女性为“莎拉”(Sarah)。全国各地都展开了一场无形的竞赛,要使本地区尽早获得“无犹地区”的荣誉称号。
汹涌的反犹狂潮终于催生出“水晶之夜”(Reichskristallnacht)事件。1938年11月7日,一位名叫赫舍尔·格林斯潘(Herschel Grünspan,1911—1940)的17岁波兰犹太青年,为报复纳粹当局对其双亲和其他犹太人的迫害,前往巴黎的德国驻法使馆,打算刺杀德国大使。其父母原籍波兰,1914年移居德国的汉诺威,成了无国籍犹太人。在德国的反犹浪潮中,盖世太保围捕了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7万名来自波兰的无国籍犹太人,用闷罐子车皮把他们运送到波兰边境上,意欲让他们回到波兰。然而,波兰政府也在驱赶犹太人,于是这些人就被暂时安置在“无人岛”集中营里,处境十分悲惨,此事促进了格林斯潘的复仇愿望。不料,代表德国大使馆出来接见格林斯潘的,是使馆三等秘书恩斯特·冯·拉特(Ernst von Rath,1901—1938),此人反对纳粹政权,厌恶排犹暴行,已经引起盖世太保的注意,但不知内情的格林斯潘把枪口对准他连开5枪。拉特受重伤,2天后不治身亡。11月9日,正是纳粹领袖们群集慕尼黑,庆祝“啤酒馆暴动”周年纪念的日子。在慕尼黑市政厅礼堂举行的晚餐会上,传来了拉特死亡的消息。当时,戈培尔正坐在希特勒身边,当希特勒与他商议应对之策时,他建议在全国掀起“自发的”反犹浪潮,但纳粹党组织要巧妙地躲在幕后。希特勒同意该建议,并很快离开会场。希特勒离开后,戈培尔告诉与会者,在库尔黑森(Kurhessen)和马格德堡安哈尔特(Magdeburg Anhalt)地区,已经爆发了反犹的示威游行,其中不少犹太商店被捣毁,犹太会堂被焚烧。
很快,戈培尔属下的各个办公室向各地相关机构发出口头指令,与会者也通过各种途径发出类似指令。来自上峰的指令与来自下层的仇犹暴力冲动相结合,在全国引发了被称为“水晶之夜”的打砸抢暴行。据估计,在整个事件中,有276个犹太会堂被夷为平地,超过7500家商店遭到抢劫和破坏,91名犹太人被杀,另有一些犹太人在绝望中自杀,超过2万名犹太人遭逮捕,被送进集中营。被打碎的犹太商店玻璃橱窗布满了街道。
由于事件具有突发性,纳粹统治集团内部对戈培尔的做法并不完全赞同。希姆莱感到大量逮捕犹太人需要党卫队参与,担忧此举会影响原有的工作计划。负责经济事务的戈林对事态的发展更不满意,因为不少被毁建筑已经投过保,保险公司将为此支付大量赔款。尤其是被大量毁坏的玻璃,需要动用宝贵的外汇向国外购买。估计全国各地在事件中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00万马克。另外,国外不少人士反应强烈,有些地方开始抵制德国商品。然而,希特勒仍然倾向于戈培尔的做法,希望借此机会强化反犹政策,尽快把犹太人彻底排除出德国的经济生活。戈林很快转变态度,于11月10日下午与希特勒及戈培尔一起商议有关赔偿事务的细节。3人最后确定,处理此事件的总原则是牺牲犹太人的利益,摆脱德国财政的不利状况。
11月12日,戈林在其掌控的航空部内召集讨论“犹太问题”的会议,共有12人出席,其中包括戈培尔、经济部长冯克、财政部长克罗西克、保安警察总监海德里希、治安警察总监达吕格(Kurt Daluege,1897—1946),还有外交部和保险公司的代表。会议决定,要把犹太人从德国经济中清除出去,把犹太人的全部企业和产业,包括珍宝和艺术品在内,转交给雅利安人。会议还决定在内政部里设立一个由海德里希掌控的“犹太人向外移居全国中心”,其任务是“动用一切手段让犹太人离开德国,快速而无摩擦地办理并监督这种向外移居工作”。
会议结束后,排斥犹太人的举措接二连三地推出。就在会议结束的当天,11月12日,戈林同时发布数个法令。《重建犹太中小工商企业街景条例》(Verordnungzur Wiederherstelungdes Straenbildes beijüdischen Gewerbebetrieben)声称“水晶之夜”事件是由国际犹太集团对民族社会主义德国的攻击引起的,因此修复工作所需的资金由犹太企业和房产的所有者承担;为了国家的利益,犹太人对德意志民族的赔偿要求将遭拒绝。第二项法令则规定,犹太人必须向国家支付10亿马克的捐款作为强制赎罪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笔款项被分摊到资产超过5000马克的个人,按其申报数20%的数额上缴。1939年10月,征收比例提高到25%,征收总额也相应提高到约11.27亿马克。当时,德国的财政赤字达到20亿马克,此举使赤字数减少了一半。第三项法令规定:从1939年1月1日起,禁止犹太人经营零售商店和邮购商店,禁止他们开设艺术公司或工匠坊;不许他们向集贸市场、市集和展览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犹太人如违规开设商店,将由警察予以取缔;犹太人不得成为高级职员,不得参加合作社。在1939年1月1日期限到达前,当局又于1938年12月23日颁布一个法令,宣布以企业、地产和其他价值形式(珠宝、艺术品等)出现的所有犹太经济财产,都可归国家任意使用,任何犹太财产的出售都必须经由政府信托公司办理。
经济“雅利安化”的进展速度很快。1938年4月,全国还有39532家犹太企业在开业,到1939年4月1日,已经有14803家遭到清除,5976家遭“非犹太化”,4136家处于“非犹太化”的进程中,7127家正在被调查。到1939年9月欧战爆发前后,犹太企业几乎全部被消灭。犹太人的银行存款被冻结,每个户头每月只能支取250马克。到1941年3月,这类户头所剩下的数亿马克全部充公。犹太人所拥有的金银珠宝和艺术品,被强行收购拍卖。1939年1月20日,各个城市的典当行被政府指定为犹太金银物品的专用拍卖场所。从1939年1月20日至3月31日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政府仅花费大约9.2亿马克,就将犹太人手中所有的珍贵物品一扫而空。
经济以外的排斥犹太人措施也相继推出。自1938年11月14日起,犹太儿童不得进入公立学校求学。11月28日,希姆莱颁布警令,授权各地警察当局发布细则,规定犹太人被允许在公共场合露面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自11月29日起,犹太人被禁止饲养信鸽。12月起,犹太人不可拥有小汽车和摩托车,所持驾驶执照必须上缴。11月底,戈林在经希特勒批准后下达命令,要求各地犹太人在不引人注目的情况下,迁往特定的街道。12月28日又颁布相关法令,将犹太人集中安排到某些房屋内,形成实际上的“隔离屋”。1939年1月1日起,又禁止犹太人进入普通的剧院、电影院、音乐厅和各种形式的文化展览馆,只能参加政府授权的犹太团体组织的文化活动。
各项反犹措施使德国犹太人如同生活在人间地狱。据一名犹太人总结,他们所受到的限制包括:晚间8点后禁止外出;禁止拥有房屋产权;禁止拥有收音机和接听电话;禁止购买或订阅报纸;禁止进入戏院、电影院、音乐厅或博物馆;禁止驾驶车辆;禁止购买香烟和雪茄;禁止拥有打字机;禁止购花;禁止去理发店;禁止养狗、猫或鸟;禁止进入公园;禁止从公共图书馆借书。
作为反犹的结果,犹太人向外移居的速度加快。1933年,外迁的犹太人数量为3.7万—3.8万,1934年为2.2万—2.3万,1935年2万—2.1万,1936年2.4万—2.5万,1937年2.3万。在德奥合并完成前,有将近13万犹太人离开了德国。德奥合并后,纳粹政权控制下的犹太人数量增加,但犹太人向外移居的速度也加快。1938年达到3.3万至4万,1939年为7.5万至8万。在欧战爆发前,德国犹太人已经从1933年的50余万下降到约24万。
三、人口政策
魏玛时期,德国的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1929年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一份统计资料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德国的人口数量将停滞不前,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官方和民间都认为,这将影响德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地位。希特勒等人的考虑还不限于此,他们希望更多地培育优等种族中的优秀分子,壮大德意志民族共同体,使德国有实力在世界上占据优势地位。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一书中曾经表示,在未来的理想社会里,“人们不再关心饲养狗、马或者猫等动物,而专注于人的进化本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纳粹党必须运用政府的力量干预民众的婚姻生活,介入下一代的生养与培育。1937年11月,希特勒在对纳粹党领导人的谈话中说道:“今天我们获得了对于民族的领导权,我们是唯一被授权领导整个民族的,这包括所有的男人和女人。因而我们要管理男女之间终身的关系。我们将塑造儿童!”
希特勒执政不久,纳粹党鼓励生育的理念立即转化成实际行动。首先是1933年8月开始实施的“婚姻贷款”计划。贷款对象只限于具有北欧血统的夫妇,他们作为公民要表现良好,如果与德国共产党或其相关组织有联系,或者被认为是“反社会者”,其贷款申请都会遭否决。身体方面,五类人得不到贷款: (1)智力发育不全者,精神病患者,心理变态者,遗传性目盲与耳聋患者,严重的肢体残缺者,严重的身体机能失调者; (2)有家族性遗传疾病者; (3)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儿童者;(4)夫妇一方为不孕不育者; (5)严重的酒精中毒者。婚姻贷款还要求女方放弃工作岗位,如果丈夫的月收入不低于125马克,则不得参加新的工作(该附加条件一直延续到1937年)。贷款的发放形式为购物券,用于在零售商店购买家用品。
从1933年8月到1937年1月,大约有70万对夫妇领到了贷款,约占当时结婚总数的1/3。此后,由于劳动力短缺,相关法律变更,允许妇女们既获得贷款又保留工作岗位。因此,1939年有42%的结婚者获得了婚姻贷款的资助。婚姻资助政策实施之后,结婚率逐渐提高并稳定在每年9.7%左右,比纳粹党上台前的7.9%有了明显提高。结婚率的上升带动生育率的提高。在1933年到1938年之间,德国新增的出生人口中,有35%可归因于结婚率的上升。而在1933年到1935年,每1000对夫妇中,590名新生儿的父母获得过婚姻贷款。
政府还将儿童补助(Kindergeld)措施制度化,以进一步减轻生养子女的经济负担。从1935年起,拥有4个以上年龄低于16岁子女的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孩子补贴100马克,最多可获得1000马克。从1936年起,月收入低于185马克的工人和职员家庭,第5个及以上子女,每月发放10马克,直到这些孩子年满16岁为止。2年后,这种补贴覆盖到第3和第4个子女。这个项目的款项来自失业保险金,由于当时军备经济繁荣,失业保险金支出大减,资金大量盈余。从1935年到1937年,这个项目资助的家庭数高达40万个,平均每个家庭获益390马克。
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补助优惠措施,例如,拥有第3或第4个孩子的父母可以申请补贴,第一年为每月30马克,随后的13年为每月20马克。而多子女家庭的父亲们能够得到一系列的优惠,包括减免所得税、遗产税优惠、房租补贴、优先就业权、免于被解雇的特别保护等。妇女的特权和优先权包括怀孕期间的特别津贴、分娩基金、分娩护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优先权等。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设置了“德意志母亲荣誉十字奖章”(Ehrenkreuz der Deutsche Mutter),授给多子女妇女。1934年,纳粹政府将母亲节定为国定假日以表彰妇女的功绩。1938年12月,希特勒宣布正式启动奖章计划。1939年母亲节,大约有300万妇女获得了奖章:4个孩子的母亲获得铜质奖章,6个孩子的获得银质奖章,8个及以上孩子的获得金质奖章。如果育有10个子女,还能享受一份特殊的荣誉,即让希特勒担任第10个孩子的教父,如该孩子为男孩,还能以“阿道夫”(Adolf)为名。
1934年2月28日,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Nationalsozialistischer Volkswohlfahrt,缩写NSV)建立了“母亲与儿童帮护会”(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该会首先着眼于为即将成为或刚刚成为母亲、却没有医疗保险的妇女提供福利援助。贫困的孕产妇能得到物质援助,如床铺、亚麻布、儿童服装和食品券等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鼓励多子女家庭移居到乡村,以践行“血与土”的理念。多子女的母亲、怀孕的妇女和刚刚生过孩子的产妇,她们的家务活会得到家政助手的帮助。这些家政助手部分由德意志女青年团员担任。福利组织的员工或护士也会经常进行家访,他们检查这些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提供避免流产、生病或早产的建议。帮护会还关注母亲的产后护理工作。1934年有40340名妇女接受了产后护理,1938年这一数字达到77723。帮护会还对幼儿提供日常照料服务。据福利会自己提供的数据,1935年,它拥有1061个日托中心,1941年增加到14328个。1936年的《日托中心指南》规定了它的任务:促进儿童的身体和精神发展;以民族社会主义和服务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教育儿童,渐进地灌输关心德意志民族的意义。在乡村地区,此前一般在收获季节由年老体弱或患病的乡村居民来照顾小孩。从1934年起,农忙季节组建临时的日托中心。入托者为2岁以上的儿童,身体健康,且无人照看。1934年,全国有600所此类中心,1941年增加到8700所。
提高出生率的另一项措施是打击堕胎行为。纳粹党上台后,即于1933年5月6日关闭了柏林的性学研究中心,以及所有的性问题与婚姻问题咨询中心,销毁所有的研究论文、书籍以及教育材料。当局限制民众使用避孕用品。在希特勒看来,“使用避孕用品意味着对自然的侵犯,是女性气质、母亲品性和爱的退化”。限制手段是禁止避孕用品的销售广告,同时以防止性病和**物品传播为名规定,向公众演示、推荐或提供关于避孕的手段和信息者,将处以1年以下的普通监禁或罚款。
1933年5月26日,一项政府法令将魏玛时期被废除的《德意志帝国刑法》第219条与220条重新引入刑法。第219条规定,任何人出于经济目的,获得、应用或管理一切用于使怀孕妇女堕胎的工具和手段者,将处以最高10年的重罪监禁。纳粹当局为该条增加了新的内容,规定任何人刊登堕胎广告,或者在文章及工作程序中推荐,或者将之介绍给普通公众,即处以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普通监禁,该规定不适用于专门由内科医生及医学期刊上使用的医疗指南。第220条规定,任何人有目的地使怀孕妇女在不知情或不愿意的情况下实施堕胎,将处以不低于两年的重罪监禁,如果其行为导致怀孕妇女死亡,则处以不低于10年乃至终身重罪监禁,如果以挽救怀孕妇女生命为目的实施堕胎,则不构成犯罪。新增加的内容规定,任何公开提供或间接提供堕胎服务者,也将处以罚款或最高两年的普通监禁。在1935—1939年间,有95名职业堕胎手被起诉,其中超过90%是妇女,她们分别被判处了1—8年的重刑监禁,平均刑期为4年。
由于获得合法堕胎的资格越来越难,要求终止妊娠的人数急剧下降,从1932年的34690人下降到1936年的4391人,1937年进一步下降到3400人。
除此之外,纳粹党还强迫未婚男子以及1938年以后无子女的夫妇缴纳额外的税收,数目为他们收入的10%,以此作为对他们“拒绝繁殖”的惩罚。
在各种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德国的人口出生率明显提高,从1933年的14.7‰上升到1938年的19.7‰,接近1926年的水平。
1935年12月,由希姆莱一手策划,“生命之源”(Der Lebensborn)协会成立。该机构隶属于党卫队种族和移居处。“生命之源”协会章程指出,该组织的任务是支持“具有遗传生物学价值的、多子女的家庭”,照顾“具有种族价值和遗传健康的孕妇”,照料此类母亲的子女,并为产妇提供一定时间的疗养。“生命之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负责两项任务:一是向多子女的党卫队员家庭提供福利,向它们分发补助款;二是强化对孕妇的产前产后护理,只要她们是纯正的德意志人,不论婚否。“生命之源”协会将私生子同婚生子女一样看待,向未婚妈妈敞开大门。希特勒曾经表示:“我们要记住,30年战争之后,一夫多妻制是得到容忍的,所以,正是得益于私生子,我们的民族才恢复了力量。”
欧战爆发后,“生命之源”协会还开展了另一项业务,即收养具有种族价值的孩子。德军入侵它国后,部分军人与被占领国的女子发生**关系。据1943年党卫队估计,仅仅在法国就有数千名妇女因为德国军人、党卫队员及占领官员的关系而怀孕。在纳粹分子看来,这些孩子中有不少具有种族价值。尤其在挪威等处,纳粹党人羡慕挪威人的维京血统,德国军方鼓励驻军官兵同挪威妇女生育尽可能多的小孩,成千上万的挪威妇女因此怀孕。这些妇女通过党卫队医生的种族审查之后,就被送往驻地附近或者原德国境内的“生命之源”妇产科医院。“生命之源”协会还从德国占领区引诱绑架一些金发碧眼的儿童。希姆莱指令党卫队员,要把那些种族上可以接受的孩子从占领区带到本土来,通过“再德意志化”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德意志人。
纳粹政权在鼓励生育更多的德意志健康孩童的同时,对残疾人和病患者这些弱势群体,却采取了残酷的杀戮和限制政策。
1933年7月14日,政府颁布《预防遗传病患者新生儿法》(Gesetzzur Verhütung erbkranken Nachwuchses),通称《绝育法》。该法规定,“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如果通过医学诊断认定为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都将实施绝育”。它规定九类疾病可以考虑是否实施绝育手术。其中五类是关于精神和认知上的紊乱,即先天性弱智、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遗传性癫痫症、亨廷顿氏舞蹈病。三类是身体缺陷,即遗传性失明、遗传性耳聋、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最后一类则是“任何情况下的严重酗酒”。同年11月,当局规定要对性侵犯罪犯(即强奸犯)实施预防性阉割。1936年6月又允许对同性恋者施行阉割。到纳粹政权灭亡前,实施绝育手术的人数为约40万。被绝育者不少来自社会底层,其中不少是精神病院和收容所的病人,还包括一些诸如黑人的少数种族。
1935年10月18日,政府又颁布《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Gesetz zum Schutze der Erbgesundheit des deutschen Volkes),通称《婚姻法》。按规定,男女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或具有《绝育法》中所规定的遗传性疾病,或处于法律监护之下,均不得结婚。另外,如果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肺结核和性病,也不得结婚。
对于已经出生的残疾婴幼儿,政府则强制推行“安乐死”计划,通过药物终止其生命。1938年,莱比锡的克瑙尔(Knauer)家出生了一个严重的残疾婴儿。克瑙尔给希特勒写信,请求希特勒准许该婴儿死亡。随后,希特勒私人授权勃兰特(Karl Brandt,1904—1948)和纳粹党元首办公厅主任的菲利普·布勒,开始实施一项消灭具有身体和精神疾患婴幼儿的计划。这项“儿童安乐死”(Kinder Euthanasie)计划一开始极具隐蔽性。它由纳粹党元首办公厅负责,该办公厅在政治体制中属于处理元首私人事务的部门,不太引人注意,有利于保密。“克瑙尔”事件发生约3周后,名为“严重遗传疾病科学登记全国委员会”(Reichsausschuzur wissenschaftlichen Erfassung von erbund anlagebedingten schweren Leiden)的组织成立。该组织向各地卫生部门、医院和儿童诊所等单位和家庭发放登记表,要求填写3岁以下患有先天性畸形或者精神缺陷儿童的情况,寄回内政部相关办公室。这些病征包括先天愚型儿童,尤其是失明或失聪的孩子;小头畸形;身体畸形,特别是四肢缺失、严重的颅骨闭合缺陷和脊柱畸形等。在被登记者中,大约95%被杀害,只有5%作进一步监测。
当局还对成年残疾人实施安乐死。战后,美国在纽伦堡医学案件审判起诉书中简要描述了成人安乐死计划:“这一计划涉及在护理院、医院和收容所,通过使用毒气、注射和其他许多方法,对年老的、患精神病的、无法治愈疾病的人或者畸形儿童以及其他人进行有系统的、秘密的处决。”希特勒于1939年10月发布一个带有授权性质的命令,命令的全文为:“国家领导人布勒和医学博士勃兰特在此被授权,负责增加一些具体指派的医生的权限;这样,一些根据人道的判断被确认为不可治愈的病人在确诊后准许被实施仁慈死亡。”成人安乐死体现在“T4”行动计划中。该计划的实施总部设在柏林动物园街4号(Tiergartenstr.4)的一所别墅内,由此得名。1939年9月21日,内政部颁布一项命令,启动了成人安乐死的进程。它要求各地政府在同年10月15日以前提供一份名单,将各种医疗机构所掌握的情况上报。名单中应包括以下五类病人: (1)被收治达5年以上(含5年)的病人。(2)具有以下症状且无法从事医院里的工作或只能做一些简单机械工作的病人:精神分裂症;癫痫症;老年性疾病;进行性瘫痪或各类梅毒;脑炎;亨廷顿氏症及其他晚期神经症;任何种类的低能。(3)在刑法上被确定患有精神病者。(4)不具备德国公民身份的病人。(5)非德意志或相关血统的病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战时食物供应日益紧张,筛选标准也越来越宽。例如,原来规定填写表格的对象必须住院5年以上,然而有些病人还不足5年,但由于法院判决其不属于雅利安种族,或者患有所列出的一种疾病,也被填进了上报名单。同时,对病人的判断不仅取决于他们所患的疾病,而且还考虑其劳动能力。“累赘的生命”(Ballastexistenzen)往往成为清除对象。其理由是,在战争期间,许多健康的人不得不献出生命,而患有严重疾病且不能参加劳动者却继续活着,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