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在执政过程中,逐步架设起一个以自己为核心,辐射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机构重叠组织繁杂的社会组织网络。此举可达到一石三鸟的效果:强化社会控制网络;改变魏玛时期社会组织相对缺少的状况,一定程度上满足民众“群体归属”的心理需求;按纳粹主义精神对德国社会实施整合,充实“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纳粹党在执政前,曾组建过一些外围组织,如希特勒青年团、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Nationalsozialistischer Frauenschaft)、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等,以增强自己的实力。执政以后,它不仅继续保留这些组织,还大量增设新的社会团体。1935年3月,一项法令将这些社团组织划分成二类:一类被确定为纳粹党的分支组织,它们从结社法的角度来说是属于纳粹党的一部分,另一类是纳粹党的附属协会,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属于纳粹党分支组织的,除了冲锋队和党卫队以外,还有希特勒青年团和德意志女青年团,这两个组织的情况本书已经作过介绍。

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成立于纳粹党上台前,初时规模并不大。直至1930年,女性人数在纳粹党内仅占6%。1931年,纳粹党为扩大影响,开始着手构建妇女组织,以原有的“德意志妇女团”为基础,将各种纳粹女性团体组合在一起,建立了“民族社会主义妇女联合会”。1932年,该组织正式成为纳粹党的下属机构。纳粹党执政后,进一步解散了所有具有政治倾向的妇女组织,突显出该组织的地位。1934年2月,希特勒任命联合会原副主席格特鲁德·朔尔-克林克(Gertrud Scholtz Klink,1902—1999)担任全国妇女领袖,该组织的垄断地位更加明显。根据纳粹理论对女性社会功能的定位,该组织不可能参与当局的决策过程,基本上是按照党内上层的指示进行传达,然而也自成一体,在中央、大区等处都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各由一名女性领袖分管。该联合会1939年拥有330万成员,到1942年增加到620万,占全国女性总数的1/5。下设五个工作部门。“民族母亲服务部”负责宣传纳粹的人口政策,并辅助政府的福利组织,为“有价值”的母亲与儿童提供帮助等。“民族及家政经济部”负责培训年轻女性的家政管理技能,并通过举办展览会与讲座等途径,配合政府引导女性的日常消费,使其与政府的经济政策保持一致。“文化教育培训部”负责文化事务,通过收集、编辑、排演传统的德国歌曲、舞蹈、音乐,宣传德国风格的艺术和装饰,以培养家庭主妇们的历史文化感,并通过开设课程,向家庭主妇们讲授民族社会主义的理论。“救助服务部”负责提供辅助的社会福利工作人员,并与红十字会联合,向妇女传授基本的急救知识。“边境与境外部”负责与境外德意志人保持联系,强化其德意志民族情感。

民族社会主义机动车驾驶团(Nationalsozialistischer Kraftfahrkorps,缩写NSKK),1930年成立,由阿道夫·休恩莱恩(Adolf Hühnlein,1881—1942)任主席。其前身是1927年成立的冲锋队机动车驾驶组织(Kraftfahrwesens der SA)。1931年底拥有成员1万人,曾经参与入侵奥地利等军事行动并协助训练坦克驾驶员,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时达到5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生联盟,1926年成立。初期由威廉·坦姆派尔(Wilhelm Tempel,1905—1983)任全国领袖,1928年改由巴尔杜尔·冯·席拉赫接掌后,成为希特勒的得力工具。1932年起先后由格哈德·列勒(Gerhard Rühle,1905—1949)、奥斯卡·施坦贝尔(Oskar Stbel,1901—1977)、阿尔伯特·德里希特魏勒(Albert Derichsweiler,1909—1997)、古斯塔夫·阿道夫·舍尔(Gustav Adolf Scheel,1907—1979)任全国领袖。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教师联盟,于1935年7月24日从“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中分离出来,总部设在慕尼黑,长期由瓦尔特·舒尔策(Walther Schultze,1894—1979)任主席。此人系纳粹党早期党员,参加过“志愿兵团”和1923年“啤酒馆暴动”,二十年代在巴伐利亚州议会活动,并无大学任教经历。

属于纳粹党附属协会的有:德意志公务员全国联盟(Reichsbund der Deutschen Beamten,缩写RDB),亦称“民族社会主义公务员联盟”(NSBeamtenbund)。该组织1918年12月成立,时称“德意志公务员联盟”(Deutscher Beamtenbund),希特勒执政后,强令其领导人赫尔曼·内夫(Herman Neef)于1933年10月将组织改名,纳入纳粹统治系列。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医生联盟(Nationalsozialistischer Deutscherrztebund,缩写NSDB),1929年成立于纽伦堡纳粹党党代会上,由格哈德·瓦格纳任主席。初时成员很少,1933年后快速增加,1938年达到3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1928年成立,最初成员仅233人,1932年增加到1374人,1935年达到82807人。1936年改组成“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盟”。1928—1942年由汉斯·弗兰克任主席,1942年以后由奥托·格奥尔格·蒂拉克接任。

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1929年成立,总部设在拜罗伊特。初时作为纳粹党争取中小学教师的外围组织,1935年11月1日起在该领域获得垄断地位。

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1933年5月3日根据希特勒的命令成立,总部设在柏林。重点负责处理纳粹党员及其家属,尤其是母亲和青少年的福利和救济事务。它仿照纳粹党的地区结构,在大区、分区、分部、支部、小组各级设立区域组织。1938年成员数达110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救济会(Nationalsozialistische Kriegsopferversorgung,缩写NSKOV),1930年成立,1939年成员1600万人。

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技术联盟(Nationalsozialistischer Bund Deutscher Technik,缩写NBSDT)1936年成立。该组织在纳粹党的大区一级设有分会。

上述这些组织纵横交错,辐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像蜘蛛网一样覆盖整个社会。在纳粹统治时期,不论男子还是女子,不论成人还是儿童,不管从事什么行业,只要属于“民族同志”,就必然是某个相关组织的成员。

二、社会政策

纳粹党作为一个主要来自社会中下层的政党,对推行社会政策有着较大的兴趣。普通党员和追随者希望得到国家保护,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希特勒作为一个来自社会下层的玩弄权术的“大师”,也清楚地看到,仅仅依靠高压统治难以稳住政权,必须同时使用思想灌输和社会笼络手段。

希特勒政府在摆脱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失业问题很快得到缓解。随着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劳动时间保护问题逐渐浮现。纳粹党一直赞同8小时工作制,认为“8小时工作制是从捍卫家庭与民族健康角度得出的”。1933年7月28日,政府明确要求劳工的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然而,从1934年7月开始放松控制,允许企业在取得劳动督察官同意后,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劳动时间。很快,劳动时间开始增加。据统计,1933年劳工的平均周劳动时间为42.94小时,1934年则上升到44.56小时,1935年大致与1934年持平。当然,政府也防止企业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16小时,每天必须保持8小时的不间断休息时间,且每两周至少有一天的时间给劳工自由支配”。

欧洲战争爆发后,政府为了保证军事需要,放松了对劳动时间的管理。企业大多延长了劳动时间,每日10小时工作成为普遍现象。当局也在1939年12月发布指令,允许“企业在必要时把10小时工作制作为正常的工作时间”。随着战争的扩大,当局无力再控制劳动时间,在军事工业中,每天工作11—12小时已司空见惯,有时甚至达到14小时。

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纳粹党指责魏玛共和国导致了“德国社会保险的崩溃”,使俾斯麦创造的社会保险体制失去效用。它认为自己有义务扭转这种局面。1933年12月7日,政府颁布《维持偿付残疾者、矿工和职员保险法令》,宣布恢复大危机期间停止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翌年7月5日,政府颁布新的《社会保险建设法令》,将魏玛时期的社会保险机构自治管理制度,改由政府官员掌管。在此期间,保险范围得到扩大。女性劳工生育前后6星期内不得工作,但仍享受部分工资,生育前4周就开始享受生育补助,生育后可获得免费助产服务、医药、分娩津贴,以及8—10周的产假补贴。养老保险方面增加了家内劳动者。在残疾—工伤方面,保险范围得到扩大,不仅对劳动事故进行赔偿,也对上下班途中以及看护劳动工具时发生的事故进行赔偿,越来越多的职业病被列为工伤事故。各种保险的储备基金明显增加,1933年为33.05亿马克,1936年上升到44.57亿马克。当局为了贯彻“民族共同体”原则,声称每一位民族同志都可以享受到这些保险。但是,伴随着保险范围的扩大,个人实际得到的保险金额却减少了。例如,残疾保险支出从1933年的360万马克下降到1936年的310万马克,同期养老保险支出从1050万马克下降到670万马克。

1937年12月和1938年12月,当局先后颁布了《扩大保险范围法令》和《关于德国手工业者养老金法令》,规定40岁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个体经营者首次获得社会保险。与此同时,保险金额减少,养老金和残疾金由每人每月37.4马克减为31马克,寡妇补助金由22.48马克减为19马克,孤儿抚育金由15.49马克减为10.5马克。当局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迫使一部分劳工重新就业,缓解劳动力短缺现象。保险金发放面广了,保险储备基金总额也有所增加,1937年达74.39亿马克,1938年上升到87.39亿马克。

社会救济被纳入了强化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轨道。社会救济事务由纳粹党的附属协会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负责实施,主要项目有“冬赈服务”(Winterhilfswerk)和“母子救济”(Hilfswerk Mutter und Kind)。前者的主要任务是缓解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和贫困家庭在冬季所面临的饥寒困境,在1933至1937年间发放了近1.5亿马克的救济品,其中主要是食品补助券和煤炭。经费大部分来自群众性募捐,其余通过扣除在业工人的部分工资获得。“母子救济”是增加对孕妇和产妇的经济资助,延长孤儿补助金和儿童补助金的领取期限至18周岁,同时资助多子女家庭,以鼓励生育。

解决缺房民众的住房问题也是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粹党拒绝“认为住**宜是私人的事”,相反,它认为住房政策同样也要服从纳粹主义的要求,“让每一位‘民族同志’都拥有自己的住房,消除彼此之间的差别”。在纳粹统治时期,当局试图以自己独特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缓解城市住房困难方面,政府加大了投资。国家投资与私人投资的总额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国家占了很大的份额。1933年政府共投资7.233亿马克,1934年则投资了12.80亿马克。与此同时,政府曾尝试鼓励企业主给自己的职工安置住房。1935年,德意志劳动阵线试图使雇主在农村建造住房,并逐渐把所有权转移给劳工。该阵线经济建设机构曾经与住房合作机构之间达成协议,认同企业在周边地区建造房屋并出售给企业职工,政府则提供一部分补助。此外,政府也鼓励私人参与,为其建造住房提供各种优惠,包括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并降低住房建设税。政府在1936年时对住房建设所征收的税率为4.5%—5.0%,相比于共和国时期50%的标准下降了很多。1935年2月19日,劳动部颁布法令,修订了在乡村中建造住房安置劳工的政策。法令声称政府不再补贴这种形式的住房,必要的资金由定居者和银行等承担,但国家可以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国家对这类住房提供优惠政策,住房安置的费用不得超过3000马克,而当时的市场价格为8000—10000马克。1933—1936年间,政府对270万套住房实施了改建,同时新建住房332370套。

当局还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逆城市化”的方法来解决住房问题。不少纳粹分子把城市视作种族发展的巨大障碍,希望通过“血与土”的崇拜,把大部分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疏散城市人口的主要措施,是在禁止农民离开土地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实施“移居”垦殖计划。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村移居,另一种是郊外移居。

农村移居的目标地区主要是德国东部地区。用于移居的地产往往已经濒临破产,主人在一定的压力下愿意出售以清偿债务,然后退休领取养老金,迁往城镇居住。这些地产就此分割成各个自成体系的单元,供城里人“移居”。实施“移居”者并不仅仅限于获得这些地产的所有者即新的农场主,也包括青年学生以外的“助耕”者,其中不少是失业工人。这些失业工人由劳动部门指派,一般2—3人为一组,在助耕时由农场主负责提供膳宿。为了鼓励这些失业工人定居农村,一般鼓励他们同农场主的儿女们通婚。

郊外移居则是鼓励城市居民向城郊迁居。迁居的路径呈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大的工业城市的边缘随机地向外扩展,另一种是在城郊大工厂的周围辟出地方,建立“田园城市”,供工厂工人居住,利用周围的土地,亦工亦农,安居乐业。纳粹当局认为这种模式代表了未来纳粹国家的特点,因而重点鼓励。所谓“亦工亦农”,是让充分就业的工人每周抽出1—2天的时间,去耕作小块的土地。当这些工人逐渐适应田间劳作后,再增加农作时间,最多的达到每周花费32小时用于农耕。在大工厂的周围形成小城镇,是工业化进程中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纳粹政权的做法,恰恰是同历史发展的进程相逆的。它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回到以前的容克社会,给每个劳工一些土地,以此吸引他们,把他们固定在特定的区域内。

当局为了加速推行移居垦殖计划,专门设立了“全国德意志人移居者选择事务办公室”,下设22个地方事务所。为了帮助移居者解决资金问题,还创立了各种公私财政资助机构,通过“移居启动贷款”、“移居长期贷款”、“资助社区公共设施移居贷款”等项目,对移居者提供财政资助。然而,当局稳定和扩大农村人口的措施并不十分有效,由于容克势力的抵制,以及扩军备战行动“拉走”了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纳粹统治时期农村人口减少的速度反而比魏玛时期还快。在西普鲁士,魏玛时期农村人口减少的幅度为每年1.5%,纳粹统治时期反而达到2.5%。

纳粹当局反城市化的宣传和举措,对德国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1936年进入“四年计划”阶段后,当局的住房政策有所调整,一部分住房建设资金转向军工生产。1939年,政府又因为军事需要,缩小了建筑市场的材料供应。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当局继续鼓励提高生育率,以及大量移民的涌入,城市人口激增。尽管全国每年有约30万套新建或改建的住房落成,但是住房短缺现象难以缓解。到1938年,全国急需150万套新住房。即使在拥有住房的家庭中,也有1/3生活在过分拥挤或不合标准的环境中。

欧洲战争爆发后,德国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恶化。当局再次把矛头指向犹太人,将其房屋收为国有,转为民众的住房。但由于僧多粥少,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住房紧缺的难题。

纳粹德国社会政策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充实工人等下层民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在这方面,德意志劳动阵线的下属组织“欢乐产生力量”(Kraft durch Freude)起了很大的作用。1933年底,劳动阵线成立下属组织“下班之后”,不久后改名为“欢乐产生力量”。后者来源于这样的理念:工人们在参加了有组织的快乐休闲活动后,将带着饱满的精神回到工作岗位。同时,纳粹党还试图通过这些活动在民众中塑造共同体的精神。

“欢乐产生力量”组织安排了大量的娱乐活动,内容丰富多彩,而且活动的次数和参加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当局为了增进追随者之间的感情,号召企业除了举办传统的圣诞节晚会和周年庆外,还要广泛开展“同事晚会”(Kameradschaftsabend)活动。纳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企业凝聚力,体现“民族共同体”的魅力。根据劳动阵线的安排,企业主负责提供场地、啤酒、饮料和灌肠。晚会上先由纳粹领导人或者企业领袖讲话,对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彰,然后由外请的艺术家或企业合唱团表演节目,最后是全体参与的舞蹈。“欢乐产生力量”还组织戏剧和音乐会到企业演出,让这些活动不再是“有钱阶层”的专利。

该组织还安排工人享受旅游之乐。1936年春威斯特伐仑劳动督察官颁布第一个假期规定,成年职工在参加工作最初5年内,每年有6天假期,以后逐渐增加,工龄满21年能享受12天假期。同时还提供工人能承受的低价旅游,如获得优惠车票,自己修建疗养院和旅馆,建造“欢乐产生力量”游船等。

当局还热衷于在民众中推行社会心理拉平政策,在社会生活中制造一种德意志民族内部人人平等的感觉和印象。每年的某一天,各地会在城镇的街道与广场,以及农村,举行吃“大锅饭”的聚餐活动。到了这一天,全体德意志人同吃“大锅饭”,作为形成民族共同体的象征。

当时,汽车已经进入了美国的富裕家庭,但纳粹当局认为,汽车不应该只是上层社会的身份标志,应该让每个德国人都能买得起。最初,未来的廉美汽车定名为“欢乐产生力量汽车”(Kd FWagen),但设计者担心这样的品牌会影响汽车出口,遂要求改名为“大众汽车”(Volkswagen)。大众汽车的定价较低,从990马克到1050马克之间(当时私营汽车厂生产的同等质量的车最低价格为3000马克),但汽车必须通过储蓄券购买,即欲购车者必须签署储蓄合同。到1939年3月,有20万人加入了购车储蓄的行列,年底增加到27万,最终的数字为33.6668万。然而,1939年9月1日欧洲战争爆发时,大众汽车厂尚未完工,因此它在未生产出一辆汽车的情况下就投入了军工生产,转而生产炮弹等军用物资。

三、宗教政策

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大约有4000万新教徒和2000万天主教徒,占当时人口比例94%。纳粹党早在《二十五点纲领》中就针对宗教问题提出:“我们要求国内实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国家存在或违反德意志种族的风俗道德。本党持积极的基督教立场,但并不公开声明自己受某种宗教信仰的束缚。”所谓“积极的基督教”,是将耶稣看成是敌我分明的战士,而不是自我牺牲等待救赎的受害者;是从《圣经》文本出发解释教义,将犹太因素从基督教中排除出去;是以雅利安属性为标杆,号召人们同“毒害世界”的犹太人积极战斗。这意味着基督教可以同反犹主义融合。恰如维也纳基督教协会的领袖里夏德·施米茨(Richard Schmitz,1885—1954)对纳粹主义的描述:“这一运动似乎是以十字为标志,但它不是天主教的十字,它的十字是有拐角的十字,它的十字表明,当人们需要它时,基督教的原理也可以拐弯。”

纳粹党的这一宗教政策纲领很快招致天主教会的反对。1923年,慕尼黑方济各会(Franziskaner)神学院讲师埃哈特·施伦德(Erhard Schlund,1888—1953)出版《当今德国的新日耳曼异教》一书,指出纳粹主义将走向基督教的对立面。纳粹党纲领中极端的反犹主义就是“反基督的”。相比之下,暗含摆脱罗马教会束缚、“复兴德意志民族”的纳粹党宗教政策纲领对于福音教会更具吸引力。许多神学院学生和年轻牧师纷纷加入纳粹党,一些地区兴起了倾向于纳粹主义的教会运动,认同纳粹的“民族任务”和领袖原则,要求用英雄主义精神重塑基督教。据估计,纳粹党在新教地区所获得的选票是天主教地区的两倍。

纳粹党为了减少与教会的摩擦,尽可能多地争取选票,一直在调整其宗教政策。1933年3月23日,希特勒为了吸引教会人士和中央党赞成“授权法”,在国会发表演说,表示:“民族团结政府在两大教派中看到了维持我们社会最重要的因素……将允许和保证基督教会享有对于学校和教育的影响力。”

天主教会立即表示支持这一表态。3月28日,富尔达主教会议甚至发表了引起轰动的《富尔达主教会议关于教会和民族社会主义的公告》,要求信徒“在原则上拒绝一切违法或颠覆性行动的情况下,忠于合法的当局并认真履行公民义务”。这一声明不仅正式取消了对于右翼极权主义的禁令和警告,而且明确站到忠于政府的立场上,从而以神学权威的身份承认了纳粹政府。1933年6月3日,在德国主教们的一份通告中,这一思想得到更为明确的表达。通告为“民族的觉醒”而欢呼,指出“教会对国家持观望态度的边缘化或者完全的敌对化,对于教会和国家来说都是有害的。”经巴本穿针引线,德国政府和罗马教廷很快达成妥协。1933年7月20日,巴本代表德国政府,同梵蒂冈的巴西利主教正式签订《国家宗教协定》(Reichskonkordat)。协定规定,德国政府保障宗教信仰和天主教公共活动的自由;保证教会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颁布训令、印发教会报刊通函;承认罗马教廷任命主教和设立教会机构的权力,但主教赴任时必须宣誓效忠德国政府;承认天主教宗教课程为各类学校的正规课程,但必须强调祖国、公民和社会的责任感;从事单纯的宗教、文化和慈善活动的教会组织和协会将受到保护,只要它们保证不从事政党活动。这一协议使天主教会失去了施加政治影响的“合法性基础”,并使希特勒获得了进入天主教社会的通行证,“向全世界证明,将纳粹主义视为教会敌人的论断,是政治上挑拨离间的谎言”。

各福音教会也迅速对希特勒的讲话作出积极反应。它们呼吁各教区的代表,为了“灵魂的重生而共同合作,同抗拒德意志成长、拒绝教会服务的人作战”。与天主教会相比,福音教会在组织上较为分散,“德意志福音教会联合会”(Deutschen Evangelischen Kirchenbundes,缩写DEK)下辖的28个州教会各自为政。各福音教会当时也有在民族团结的口号下形成全国性统一力量的愿望,时任福音教会联合会主席的赫尔曼·卡普勒(Hermann Kapler,1867—1941)于1933年初在洛卡姆(Loccum)组建一个委员会,准备着手制定章程,争取实现全国福音教会的统一。希特勒也希望通过统一福音教会为纳粹事业催生出一个“新的民族教会”。1933年4月底,他任命柯尼斯堡的牧师路德维希·米勒(Ludwig Müller,1883—1945)作为福音教会问题特派员,促进德国福音教会的“一体化”。然而,同年5月26日,在提前举行的全国教会领导人选举中,忠于教会事业的弗里德里希·冯·博德尔施文格(Friedrich von Bodelschwingh,1877—1946)以24∶3的票数战胜米勒,当选全国主教。这一意外结果令当局大为恼火。希特勒拒绝按照既定程序接见卡普勒。卡普勒和博德尔施文格在一个月内相继辞职。而米勒则在冲锋队的协助下,利用紧急状态法,占领福音教会联盟总部,接管了福音教会的领导权。9月27日,米勒在全国首届宗教代表大会上顺利当选为“全国主教”(Reichsbischof),组成几乎清一色纳粹党员的顾问领导班子。全国福音教会同纳粹党的合作达到顶峰。

然而,纳粹党与教会之间的争议并未停止,反而日益激化。所谓的“教会斗争”(Kirchenkampf),在天主教方面,表现为纳粹政府反对天主教会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对天主教会的体制和精神文化工作进行压制和破坏,近似于俾斯麦时期的“文化斗争”。直至1937年3月罗马教廷发表名为《痛心已极》(Mit Brennender Sorge)的教皇通谕,天主教会和德国政府的合作关系告终。在新教福音教会方面,则是明认信仰教派(Bekennenden Kirche)与“德意志基督徒”组织之间的斗争。

德国新教在教会体制方面的多元传统,一方面使其比较容易吸收包括纳粹主义在内的其他理论,但同时也较易产生反对派。“德意志基督徒”组织是狂热的纳粹主义支持者。许多持不同意见的牧师则组成“青年改革者运动”(Jungreformatorische Bewegung)。1933年9月,马丁·尼默勒(Martin Niemller,1892—1984)以“青年改革者运动”部分成员为基础,主持成立了“牧师非常联盟”(Pfarrernotbund),旨在帮助受政府迫害的牧师,并抗议新教章程中的“雅利安”条款。它成立之初就获得2300名牧师的签名支持,1933年底成员数已超过6000,约占当时德国新教牧师总数的1/3。1934年初,另一些对纳粹不满的新教牧师组成“明认信仰运动”(Bekenntnisbewegung)组织,并和“牧师非常联盟”等组织共同组成“德国福音教会明认信仰兄弟会”。

明认信仰教派与“德意志基督徒”组织的争论愈演愈烈,米勒主教逐渐失去对新教徒的控制力。希特勒因势利导,于1935年7月16日任命汉斯·克尔担任新成立的宗教事务部部长,其主要任务就是解决福音教会的争论,并试图将教权收归国有。克尔从合作主义的理念出发,着手组建国家和地方的教会委员会,作为政府沟通教会的桥梁。该方案遭到新教各派的明确拒绝,甚至导致衍生出反政府的“路德委员会”,从而形成新教中德意志福音教会联合会、福音教会全国主教、全国教会委员会和路德委员会四方共治的尴尬局面。

1936年5月,明认信仰教会的临时领导机构直接向希特勒呈递一份备忘录,该文件标志着新教人士反对纳粹主义的新高峰。备忘录直言不讳地指出德国民众面临着非基督教化的危险,批判所谓“积极的基督教”概念,并要国家对破坏教会制度承担责任。它明确指责引发憎恨犹太人的宣传、“对人民有用的就是好的”这一民族社会主义原则,猛烈地抨击“在标榜为法治国的德国还一直存在着集中营,国家秘密警察的措施不受任何司法审查”,最后对“经常以唯有向上帝表示尊敬的形式向元首和总理表示崇敬”深表忧虑。政府随即取消福音教会的选举。1937年1月,马丁·尼默勒遭到逮捕,释放后又被作为“元首的犯人”监禁至纳粹政府垮台。捷克危机期间,明认信仰教会为其举行和平祷告,此举被当局定性为举行政治集会,活动的领导人被公开审判。此后,纳粹政权反对基督教会的行动越来越露骨。由于纳粹分子对信徒施加压力,退出教会的人数日益增多。

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后,希特勒为了巩固后方,下令对教会实行和平政策,避免发生公开冲突。政府专门设计了一种宗教身份登记类别——信仰上帝者(Gottglubig),即既非教会人士也非无神论者,只是信仰上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