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业化的猛烈冲击,帝国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社会关系都出现了重大变化和调整。主要表现为:处于转型之中的传统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消费活动和消费水平出现了明显变化,社会消费结构向小康型转变;同时,为了缓和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诸种社会问题,德国政府开始尝试调整社会关系。由于拥有悠久的社会保险传统,同时又受到特殊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现实政治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德国率先迈出了向社会福利国家转变的步伐。

一、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和政治力量格局

帝国时期,随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原有的社会阶级结构出现了调整,新的社会阶层和阶级力量出现,并且由此带来了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重新组合和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

(一)新的社会阶级结构

帝国时期,社会阶级结构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期,可谓复杂多变。由于深切感受到德国社会阶级状况较之以前有了巨大的变化,著名经济学家古施塔夫·施莫勒(Gustav Schmoller,1838—1917)在1897年曾根据财产、受教育程度和职务等标准对当时社会各阶层进行新的尝试性划分,列出了四个阶层。一是上等阶层,包括贵族、有影响力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大企业主、高级官员和军官、受过教育的医生、艺术家和有年金的收入者等;二是中上阶层,包括中等土地所有者和企业家、受过高等教育的较高层官员和自由职业者、军官等;三是中下阶层,包括中层官员、小农、小商人、手工业者、职员、工厂主、收入较高的专业工人、下级军官等;四是下等阶层,包括工人、低层官员、贫困的手工业者和小农等。实际上,德国工业化时期的阶级状况与其他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有共性的一面,亦即除了农民、手工业者等传统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正在成为社会的主体。同时又必须看到,由于德国特殊的政治发展道路,其社会阶级构成状况又有自身的特点,封建残余色彩浓厚,呈现传统与现代交融重叠的特征。

1.资产阶级化贵族阶级

贵族阶级仍然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德国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而非革命方式实现了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改革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了贵族的传统特权,而且国家的统一也是在普鲁士贵族阶级领导下实现的。作为这种特殊政治发展道路的结果,德国在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后,传统贵族阶级仍保留了许多政治特权,在社会中拥有极强势的地位。

贵族作为德国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帝国以及各邦的上议院中都占有完全的优势。除了各种法律上的特权外,贵族还拥有许多实际特权。国家政权中的一些最高层职位都把持在贵族手中。大臣职位大多由贵族担任。1871—1914年间,德国各个邦中只有巴登政府的资产阶级大臣人数比贵族大臣人数多。在外交领域中,帝国政府的外交国务秘书、驻各重要国家的大使都无一例外地由贵族担任。在行政管理领域,贵族同样占有大部分高层职位。以普鲁士为例,1910年11个高级行政官员职位有10个把持在贵族手中。64%的行政专员和57%的县长也由贵族担任。在军队中,贵族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迫于受到本阶层人数所限,贵族虽然在军官总数中不能占有多数,但在高级军官中占有绝对优势。1913年,德国军队中已有70%的军官来自资产阶级,但贵族在高层军官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25个集团军的指挥将领中有22人出身贵族,只有3位来自资产阶级,而且也已经贵族化。师级军官中,贵族也占2/3以上。此外,也有部分贵族化资产阶级加入贵族行列,使贵族队伍得到进一步补充和加强。在德意志帝国时期,普鲁士贵族总数中有9%是新贵族。

尽管如此,此时的贵族毕竟已经不是从封建制度下移植过来的旧贵族,他们之中许多人从事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经营,在经济、文化和家庭类型方面已经“现代和资产阶级”化,实现了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接。许多贵族面对工业资本主义的冲击,纷纷采取适时而进的策略,在经济上加入工业资本主义生产行列,投资开矿办厂,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就。例如,霍恩劳厄—厄林根家族(Haus Hohenlohe-hringen)就拥有很多大企业,涉足工业界很深。

贵族力量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差异。贵族势力的根基主要在东部较落后的农业地区,在西部发达的工业地区则相对较弱。1914年,普鲁士东部波莫瑞地区的县长职位90%被贵族占据,而在西部莱茵地区,贵族出身的县长则仅占40%左右。贵族内部也处于分化之中,既有地位较高的贵族大庄园主,也有贫困化的任职贵族。

强大的贵族阶层的存在,使帝国时期的政治发展呈现保守性特点,严重影响了德国社会的资产阶级民主化进程。其结果是,一方面是发达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经济,另一方面却是拥有封建特权的贵族主导下的的政治体制。因此,德意志帝国也被人们戏称为穿着工业国服装的农业国。

2.资产阶级集团

在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资产阶级乃各社会集团中流动性最大的群体,是由多个不同阶层构成的阶级集团。

经济资产阶级是资产阶级中力量最强大的阶层。包括大工业家、大银行家和大商人等在内的大资产阶级处于这一阶层的顶端。他们的力量随着国家高速工业化越来越强大,在经济上已经处于呼风唤雨的地位。随着大工业的发展,除了克虏伯、蒂森(August Thyssen,1842—1926)、施图姆、维尔纳·西门子等大企业主和布莱希罗德、奥本海姆、罗特希尔德等大银行家外,还出现了一批新型企业家,他们通常是一些大型企业的总经理,如格尔森贝格的基尔道夫,也有银行界经理,如德意志银行的格奥尔格·西门子等。这些人虽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但他们在重要生产领域拥有支配性权限,因而与大企业主无异。

强大的经济力量没有成为大资产阶级向贵族阶级抢班夺权的筹码,而只是成了他们与贵族攀比的条件。因此,从19世纪末起,大资产阶级中出现了一种贵族化的趋势。这种贵族化突出表现在社会性和政治性两个方面。从社会角度看,大资产阶级的贵族化主要表现为逐步接受贵族的生活方式,诸如在住房方面由原来靠近工厂的工厂主类型房屋改住别墅和乡间的地主庄园,谋取各种勋章和头衔等,甚至完全贵族化。施图姆和维尔纳·西门子等都被册封为贵族。当然,并非所有的大资产阶级都对加入贵族群体感兴趣。阿尔弗雷德·克虏伯、蒂森、基尔道夫等都拒绝贵族化。这说明大资产阶级毕竟与贵族有区别。大资产阶级与贵族之间还通过联姻加强关系。在帝国时期,12%的大企业家之子娶了贵族之女为妻,大企业家之女嫁入贵族豪门的比例则更高。大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贵族化尤其体现在他们与贵族之间逐渐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出现了“贵族大地产和高炉之间的联盟”。二者作为既得利益者,都竭力维护带有较浓厚封建残余的现存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敌视威胁现存社会制度的工人运动。正是因为这种政治取向的存在,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民族自由党的政治立场在19世纪80年代以后与代表贵族阶级的保守党愈来愈接近。

另一个资产阶级阶层是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较高层官员和自由职业者,即文化资产阶级。在这一群体中,有富有的律师,也有收入较低的文科中学教师。他们通常因为所受的教育而非经济收入而受到社会的尊敬,并因此进入较高社会阶层。由于德国正处于向现代工业国家和管理型国家的迈进阶段,国家和社会日益法制化,教育事业和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迅速,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受教育人才。于是,律师、学者、科技人员、教师、高层次管理官员的人数不断增加。文化资产阶级也因此扩张迅速,力量不断增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德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文化资产阶级中也存在某种程度的贵族化倾向,希图跻入社会声望较高的贵族阶层或接近这一圈子,最突出的体现就是他们谋求加入预备役军官队伍。由于普鲁士军国主义传统的影响,在德意志帝国时期,一个男人的声望往往取决于其是否是预备役军官,而预备役军官又往往是贵族的代名词,所以文化资产阶级跻入预备役军官行列,显然有向贵族圈接近的意图。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这样一种新旧交替的社会结构中,小资产阶级社会集团分成了新、旧两大群体。旧的小资产阶级群体主要是指前工业社会时期业已存在的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由于现代工业的大机器生产和大型商业经营组织严重挤压着小手工业和小商业活动,这一群体受到的冲击和竞争压力特别巨大。于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他们成了现代社会面前“抵抗力最强的社会核心集团”。由于所受教育和职业的限制,他们无法上升进入更高社会阶层,又不愿落入劳工队伍之中,所以坚持原有阵地就成了一种最稳定的选择。以威斯特法仑为例,帝国建立时,有60%以上的手工业工匠出身于手工业家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这一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到了80%以上。

新的小资产阶级群体是指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变化而出现的新的职员(Angestellte)阶层,如会计、审核、工程师、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等等。他们在企业中从事的工作与一般工人明显不同,不仅需要较好的培训,而且掌握着企业内部的许多信息,因此企业常常会给以较高的待遇,以保证他们的忠诚。德意志帝国建立初期,这些职员被称为“私人官员”(Privatbeamte)。此后,由于“官员”一词范围过窄,人们才逐渐用“职员”一词予以替代。1897年古斯塔夫·施莫勒首次将职员定为“新中等阶层”。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职员阶层随着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而呈现迅速扩张之势。1882年职员在就业人数中的比重仅为1.9%,其中在农业领域占0.8%,在工业领域占1.6%,在商业和交通领域占9%;1895年职员在就业人数中的比重上升到3.3%,在农业、工业、商业和交通领域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2%、3.2%和11.2%。工商业和交通领域的职员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农业领域;1907年就业人口中职员比重增加到了5.2%,其中农业领域中职员比重下降为1.0%,工业、商业和交通领域则分别上升到了6.1%和14.6%。

资产阶级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性相对其他阶级要高。经济资产阶级与文化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流性很大。在工业化早期,企业主和商人大多靠经验和勤劳起家,此后随着科技和科学管理重要性的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和商人迈入大学殿堂,以便获取更多的理论知识来支持自己的事业。据统计,到1907年时,已经有近1/3的企业主接受高等教育,受过高等教育的企业经理更是高达3/4。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知识对于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日益重要,企业主中来自文化资产阶级的比重也越来越大。1890—1914年间,约有10%的大企业主和几乎25%的企业经理来自受过大学教育者家庭;出身于小官员家庭的经理中,有近1/5是通过大学学习而得到提升的。同一时期,企业主子弟也大批涌入文化资产阶级群体中。36%的独立经营者、22%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官员和职员来自企业主家庭。1864年,有4%的教授来自企业主家庭,1910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10%。在法官和行政官员中,企业主家庭出身者更是高达1/5。经济资产阶级和文化资产阶级还通过联姻互补长短,17%的企业主之子的婚姻对象是受过高等教育者的女儿。

中下层资产阶级也处于对流之中。1870年左右,文化资产阶级中仅有1/4来自低级官员等中下阶层,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这一比例已经达到1/3到2/5。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繁荣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许多中下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甚至相对稳定的手工业者群体也不断从农民、中下层官员和工人子弟中吸纳新的成员。

3.工人阶级成为最大社会群体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包括工业生产领域工人和农业生产领域工人)日益成为德国社会的主体。在农业领域中,由于农业资本主义普鲁士式道路的发展,农业工人数量不断增加;在工业领域中,工业无产阶级作为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成了人数最多的一支阶级力量。据统计,1882年,各类工人在德国就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为66.1%。其中,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工人占就业人数的71.4%,工业领域中工人占就业人数的64.0%,商业和交通领域中工人占就业人数的46.3%。到1907年,就业总人口中的工人所占比重已经达到72.5%,其中,在农业领域,工人在就业总人数中的比重增加到73.7%,在工业领域,工人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到76.3%,商业和交通领域中相应的比重也上升到了56.3%。

由于处于社会最底层,工人阶级面临着其他阶级和阶层少有的失业、工伤事故、住房条件恶劣等艰难困境。工人问题因此成为帝国时期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他们为了摆脱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而不断抗争,最终迫使德国政府不得不通过国家社会立法等形式来改善他们的处境,以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

工人阶级也是一个处于流动状态的阶级。工人阶级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当手工学徒和参加技术培训来提高自身的含金量,然后升入手工业者和小职员阶层。据统计,1890年以后,有25%以上的手工业师傅和30%以上的职员来自工人家庭的子弟。与此同时,工人群体也不断地从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中吸纳新的成员,成了其他一无所有者的汇聚群体。

(二)利益集团

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后果是社会分工愈加细化,新的行业部门和新职业不断出现,由此形成了多种利益群体和利益差异。早在19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德国已经出现了代表不同职业、经济部门和社会集团的利益组织。他们从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出发,向社会提出各种意见和要求。这些组织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授权的、拥有官方权力的组织,另一类则是社团性质的群众性协会组织。这些组织也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关系的实质性反映。

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前,德国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利益组织。在商业领域,早在19世纪初,美因茨、科隆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等城市开始建立自己的商会。1820年后,普鲁士东部各省也建立了商人同业组织。1848年,普鲁士政府颁布法令,确定商会有义务根据官方的要求汇报,并有权监视商业和手工业组织,商会因此有了官方色彩。1861年成立的全德商业议会(Allgemeiner Deutscher Handelstag)则是19世纪中期以后建立的全德性重要商业利益组织。在工业领域,19世纪中期也出现了一些旨在促进工业和交通发展的利益组织,诸如1858年成立的多特蒙德矿务局专区采矿利益联合会(Verein für die bergbaulichen Interessen im Oberbergamtsbezirk Dormund)等。手工业者则于1862年成立了德意志手工业者同盟(Deutscher Handwerkerbund)。在农业界,19世纪三四十年代也出现了一些利益组织,诸如1833年成立的的莱茵普鲁士农业协会(Landwirtschaftlicher Verein für Rheinpreuen)和1862年成立的威斯特法仑农民联合会(Westflischer Bauernverein)等。政治领域则出现了德意志民族联合会、德意志改革联合会等民族主义的先驱性团体。

帝国时期,利益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1873年爆发的大规模经济危机使德国经济遭到沉重打击。各个利益集团为了在严酷的经济形势面前捍卫自己的利益,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利益组织。九十年代后,随着经济的繁荣,经济和社会竞争加剧,利益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和集团又开始组成特定的代表性组织,以期从繁荣的经济中争取最大利益。从政治方面看,帝国建立以后出现了中央集权化趋势,国家干预力度加强。由于干预政策不可能对帝国各个社会经济和政治集团产生均衡的利益影响,因此各种利益集团也积极行动和组织起来,希望能对政府的决策施加有利于自己的重大影响。

帝国时期的经济利益组织发展迅速,规模扩大,出现了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以工业、手工业和商业领域为例,1869年共有27个利益组织,1879年为47个,1907年猛增到522个,分支组织则达到5000个。

大型的经济利益联盟首先出现在工业领域。1871年,第一个大规模的地区性企业主协会莱茵兰和威斯特法仑保卫共同经济利益联合会(Verein zur Wahrung der gemeinsamen wirtschaftlichen Interessen in Rheinland und Westfalen)成立。1874年,第一个全国范围行业协会德国钢铁工业家联合会(Verein deutscher Eisen-und Stahlindustrieller)建立。1876年2月,主张保护关税的钢铁、纺织等行业又组织成立了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Centralverband Deutscher Industrieller)。1895年,中、小型加工工业企业组成了工业家同盟(Bund der Industriellen)。手工业者则先后建立了独立手工业者和工厂主联合会(Vereinselbststndiger Handwerker und Fabrikanten,1873)、全德手工业者同盟(Allgemeiner deutscher Handwerkerbund,1883)和联合手工业同业公会协会中央委员会(Zentralausschuvereinigter Innungsverbnde,1884)等组织。农业领域则出现了1893年建立的农场主同盟等。

在形成全国性经济利益组织的过程中,往往小的利益组织加入大的利益组织,进而组成金字塔结构的大型利益集团。以工业领域为例,九十年代以后实际上已经只有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和工业家同盟两个巨大的顶级性利益组织。工业家中央联合会在1881年时拥有38个联盟会员,1916年增加到了216个。工业家同盟在1897年有12个联盟会员,1916年时增加到了204个联盟会员。这种发展不仅加强了利益集团的力量,而且它们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经济利益组织的斗争目标很明确。莱茵兰和威斯特法仑保卫共同经济利益联合会起初明确提出了将改善交通运输作为主要努力目标。七十年代经济危机爆发后,该组织又将目标转向宣传保护关税。德国钢铁工业家联合会等组织的努力目标是为了促进和捍卫以钢铁、煤炭等重工业界为代表的经济利益。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则要在贸易保护主义旗帜下捍卫其成员的经济和社会政治利益。商业利益组织从本身利益出发,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自由贸易。但是1876年以后,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德国政府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商业利益组织的自由贸易主张往往受到忽视。例如,1897年成立的贸易条约联合会(Handelsvertragsverein)等组织虽然提出了加强自由贸易的要求,但无济于事。手工业者建立全德手工业者同盟的目的是要在工业化大潮面前捍卫其传统手工业生产者的利益。农场主同盟等农业利益组织的要求是,在农业经济危机之下对农产品实行关税保护,防止美、俄等国大量廉价农产品的竞争,捍卫农业界的利益。

全国性政治利益组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打着德意志民族利益的大旗,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和扩张主义色彩,其中有德意志殖民联合会、泛德意志协会等;另一种则以维护阶级利益为特征,代表性组织有1904年成立的德国雇主协会联合会(Verein deutscher Arbeitgeberverbnde)、自由工会等。

各种政治类利益组织都将某种政治目标作为自己努力的方向。帝国时期,随着德国工业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各种宣传殖民扩张、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组织明显增多。德意志殖民联合会、德国殖民协会等实际上都是宣传帝国主义殖民扩张的联合体。泛德意志协会更是充斥着种族主义、泛日耳曼主义(Pangermanismus)和扩张主义的意识。1894年成立的德意志东马克联合会(Deutscher Ostmarkenverein)是一个反波兰人的民族主义组织,目的在于排斥波兰人在德国东部的影响。1898年成立的德国海军联合会则是支持建立强大德国海军舰队的宣传中心。1912年成立的“德国军队联合会”(Deutscher Wehrverein)则是扩充军备的舆论支持者。

各种利益组织维护阶级利益的特征十分明显。例如,随着工人阶级力量不断壮大和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资产阶级企业主们通过结成利益联盟来对付工人阶级的威胁。在这方面,最早可追溯到为了对付1866年建立的德国印刷工人协会(Deutscher Buchdruckerverband)而于1869年成立的德国印刷业主联合会(Deutscher Buchdruckerverein)。帝国时期,各种企业主协会进一步得到发展,先后成立了安哈尔特雇主联合会(Verein der Anhaltischen Arbeitgeber,1887)、汉堡—阿尔托纳雇主协会(Arbeitgeberverband Hamburg-Altona,1890)、德国钢铁工业家联合会西北集团区域雇主协会(Arbeitgeberverband für den Bezirk der Nordwestlichen Gruppe des Vereinsdeutscher Eisen-und Stahlindustrieler,1900)、德国木器行业雇主保护协会(Arbeitgeberschutzverband für das deutsche Holzgewerbe,1902)等。1904年5月又成立了德国雇主协会联合(Vereinigung deutscher Arbeitgeberverbnde)。为了防止工人罢工,雇主们常常采取一致行动的办法来对付工人。凡参加工会宣传的工人都被列入雇主协会的黑名单,他们将无法在同一个行业的其他企业找到工作。

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阶级,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样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利益组织。1866年左右的经济危机造成工资下降和生活品价格上涨,迫使工人起来为增加工资等进行斗争,推动建立了第一批工人组织,其中有全德烟草工人联合会(Algemeiner Deutscher Zigarrenarbeiterverein,1865)和德国印刷工人协会等。1868年以后,开始出现政党影响下的工会组织。这一年,施韦泽领导下的全德工人联合会建立了全德工人阶级协会(Allgemeiner Deutscher Arbeiterschaftsverband)。资产阶级进步党人马克斯·希尔施(Max Hirsch,1832—1905)和弗兰茨·东克尔(Franz Duncker,1822—1888)也建立了依附于进步党的希尔施东克尔工会(Hirsch-Dunckerscher Gewerkvereine)。奥古斯特·倍倍尔等领导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则于1869年倡导建立了自由工会。1875年拉萨尔派和爱森纳赫派合并以后,自由工会发展成为德国最强大的工人阶级工会组织。1894年德国另一大工会组织基督教工会(Christliche Gewerkschaften)建立,并于1900年发展为德国基督教工会总同盟(Gesamtverband der Christlichen Gewerkschaften Deutschlands)。

以上三大工会在指导思想方面和发展规模上不尽相同。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希尔施东克尔工会主张在现存国家和社会秩序范围内改善工人的状况。这一工会具有保障功能,在成员陷于困境的时候给予帮助。不过该工会始终规模较小。自由工会的目标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它不仅要在现存社会和政治秩序范围内改善工人状况,而且希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全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基督教工会在活动方式上(如罢工、补贴等)与自由工会相近,但是它信仰基督教并承认现存君主制。到1913年为止,这三大工会的会员人数分别为:自由工会257.37万人,基督教工会34.17万人,希尔施东克尔工会10.66万人。

虽然德意志帝国时期的工会运动处于分裂状态,但它们在培养工人阶级的自我意识、进行工人职业培训以及成员互助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世纪90年代以后,除了这些工会组织外,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还出现了诸如五金工人协会(Metallarbeiterverband,1891)、木工协会(Verband der Holzarbeiter,1893)等一批职业工人利益团体。

基于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属性的原因,每个利益集团在维护自己特别利益的同时,都倾向于某一政党势力。重工业集团占主导地位的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与自由保守党的关系密切;商界利益组织大多将民族自由党、进步党作为自己的政治代表;农业利益组织则是保守党的支持者。就各工会组织而言,自由工会是社会民主党的天下,基督教工会和希尔施-东克尔工会则分别是中央党和进步党的势力范围。各个利益协会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以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为例,以重工业和纺织业为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为防止外来竞争,主张贸易保护主义,而拥有强大竞争力的德国化学工业集团则主张自由贸易。因此,化学工业集团因利益不一致而于1889年离开了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

利益组织通常具有某种政治势力的背景,因此影响力不可低估。19世纪60年代,各类利益组织一般是通过备忘录、请愿书、私人接触等影响政府的决策。到德意志帝国时期,各类利益集团则通过财政支持、咨议会和专家委员会等来影响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同时,由于可以通过财政资助、动员本利益组织成员的选票等为政党的政治斗争服务,各利益组织对政党的影响力也非常大,往往使某个政党成为自己在帝国议会中的代言人。从实际影响看,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和农场主集团对俾斯麦时期从自由贸易政策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了巨大影响。各个工会发动的各种反抗斗争则对于德国政府出台社会保障立法和制订改善劳工状况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福利国家的开端

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使国民财富像神话般地增长。1900—1910年德国社会净产值增加额将近1870—1880年的8倍。与国民经济的大幅度增长相对应,人们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不均衡的、却是普遍的提高,换言之,“繁荣给所有人都带来了富裕”。

然而,工业化同时也使德国社会面临着失业、工伤事故等社会问题所带来的压力和困扰。面对这些社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一种社会集体行为来给予弱势群体以基本的生存保障,进而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基于悠久的社会保险传统、特殊的社会阶级结构和现实政治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德国率先开始了福利国家的构建。

(一)收入不平衡增长和消费结构变化

德意志帝国时期,经济发展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在国民总收入增长的同时,民众收入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从社会生产增长看,1872年德国社会净产值为160亿马克,1873年经济危机后增长相对缓慢,1880年时才增加到179亿马克。此后增长幅度呈加快趋势。1890年德国社会净产值为231亿马克,1900年为329亿马克,1910年为480亿马克,1913年达到547亿马克。与此相对应,国民收入也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态势。从19世纪6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约半个世纪中,德国国民收入增加3倍以上。在此基础上,人均年收入也呈上升趋势。以普鲁士为例,1851年人均收入为246马克,1871年为336马克,1895年为436马克,1913年为726马克,人均年收入增加近193%,1871年—1913年间,即使在人口由2463.8万人迅速增加到4155万的情况下,人均年收入仍增长116%。

尽管国民收入在整体上有了较大增长,但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非均衡性,各地区和各社会群体的收入增长呈现巨大差异。

首先是地区性的收入差别,具体地表现为东部与西部的差异、城乡差异、工业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差异。从东、西部差异来看,西部的莱茵兰、威斯特法仑、黑森拿骚等地区的收入明显高于东部的东、西普鲁士、波森、波莫瑞等地区。柏林、汉堡等城市的收入水平也非常突出。以工业经济为主体的萨克森、莱茵兰、威斯特法仑、柏林等地区的收入水平则大大高于东、西普鲁士、波森、巴伐利亚、符滕堡等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地区。各地区的收入水平由此呈现“城市——工业经济为主地区——农业地区”由高向低的三类等级分布。总体上看,在一个地区,工业领域从业人数越多,农业就业人数越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东、西普鲁士、波森、波莫瑞、汉诺威、巴伐利亚、符滕堡、巴登等地区的农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高于40%,它们的人均收入就相对较低。

不同行业的收入差别也很大。从劳动收入的增长看,农业和家庭服务业领域低于平均增长水平,采矿、工业、交通等行业提高最快;从各部门劳动收入结构比重变化看,也只有农业和家庭服务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行业收入的差别突出表现为农业领域的个人收入大大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在工业领域,1880—1912年受雇人员年平均名义收入由633马克增加到了1190马克,独立经营者名义收入由1219马克增加到了3379马克。与之相比,农业领域同期受雇人员名义收入由405马克增加到648马克,独立经营者名义收入由622马克增加到1191马克。不同工业部门的收入也有明显差异。纺织、服装、食品等传统工业部门的劳动收入明显偏低,金属生产和加工、化学、电气等重工业和新兴工业部门的劳动收入则明显高于其他部门。

从社会阶级构成的角度看,收入分配相差悬殊,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资本收入的比重在大幅上升。1850/54年,德国国民收入中的劳动收入为81.9%,1870/74年为77.8%,1910/13年为70.9%。与此相比,资本收入却出现了强劲增长。1852—1913年间,资本收入的年增长率为3.75%,与劳动收入增长率相比明显偏高。

第二大趋势是,最低收入阶层人数有所减少,中、高收入阶层人数在增长,但贫富悬殊有所扩大。以普鲁士为例,1896—1912年,年收入在900马克以下者人数明显减少,年收入在900马克以上的各阶层人数则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幅最大的是年收入在900—6000马克之间的中低收入阶层和超过10万马克的富翁阶层。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人正从较低收入阶层流向更高收入阶层,也意味着多数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但是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距离在拉大。1873/75年,占普鲁士纳税人5%的最高收入阶层拥有总收入的27.8%,1896/1900年时更是一度达到了32.6%,1913年仍达到约30%。甚至最高收入阶层中的收入增长也不平衡,1%顶端高收入者手中集中了总收入的20%。由此可见,社会财富正日益向高收入者集中。

受收入增长的影响,人们的消费取向和消费水平也出现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品味的非食品类消费支出上升;二是食品等消费支出在私人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但饮食结构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1850年—1913年,德国私人消费总支出由91.59亿马克增加到371.39亿马克,但食品类支出比重由19世纪中期的60%下降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51.7%。用于住房、卫生保健、教育、休闲和交通等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生活档次的支出则皆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用于交通的支出比重从0.2%提高到3%,增长幅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是收入普遍增长的结果,也是走出温饱型生活的重要标志。

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并不意味着食品类支出的减少。实际上,在德意志帝国时期,尽管食品类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其支出绝对值却一直处于增长状态。1850/54年—1910/13年,德国人食品类消费支出由58.34亿马克上升到了185.28亿马克,增长幅度超过217%。同期德国人口由3500多万增长到了约6700万,增幅不足100%,低于食品消费支出的增长。可见,这一时期的人均食品消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人均食品消费支出增长的结果是,饮食结构得到优化,品质得到提升。具体表现为:面粉、谷物、蔬菜类主食支出比重下降,水果、糖类等副食支出比重上升;植物类食品支出比重下降,肉类食品支出比重上升。据统计,在总的食物结构中,植物类食品消费由1850/54年的45.1%下降到了1870/74年的41.4%,到1910/13年时则进一步下降到了38.7%;同期动物类食品消费则分别由54.9%上升到了58.6%和61.3%。从各类食品结构看,黑麦、玉米等粗粮和土豆的比重下降,小麦等细粮的份额上升,糖类等的消费比重也有很大提高。各种享受型食品消费的数量也上升很快。其中,人均热带水果消费量从1860年的0.27公斤上升到了1913年的4.44公斤,啤酒年消费量从9.8升猛增到了114.2升。这种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表明,德国人的饮食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

(二)社会福利国家的初步呈现

现代西方工业国家的社会安全体系是对工业化的社会结果的一种回应。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工业化带来的诸如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社会问题的压力,城市化社会结构之下个人行为能力的削弱和对社会依赖性的加强,等等,都迫切需要通过社会的集体行为来对弱势群体进行基本的生存保障。工业化带来的社会财富的增长则为实施这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工业化进程中酿造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下层民众与统治阶级的矛盾,也迫使政府出台一系列社会立法和社会政策来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状况,以平息人们的不满。各种社会政策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十分紧张的社会关系。

德国有着社会保障的悠久传统。17世纪的采矿业中就已经存在矿工疾病保险组织。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后,由于大量人口离开农村共同体,流入举目无亲的城市和工矿区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等显得日益迫切。针对这种形势,1845年普鲁士政府颁布法令,规定行会必须强制实行疾病等保险。1854年普鲁士又颁布法令,在矿山、采盐等行业强制建立雇主和工人联合管理下的地区性疾病保险组织。19世纪60年代初的“宪法冲突”中,俾斯麦为拉拢工人运动领导人拉萨尔,也曾许诺实行普鲁士国家社会政策,以争取工人阶级对付当时的资产阶级自由派。帝国建立后,为了缓和工人阶级对现存制度的不满,俾斯麦政府又决定实现社会主义要求中“合理的”、“与国家及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东西,以此来瓦解社会主义工人运动。

下层民众艰难的生活状况是德国实行国家社会保障的现实动力。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生活在社会下层的工人阶层面临艰难处境。据官方统计,在当时工人微薄的收入中,食物费用支出占52%,而同期教师和中级官员家庭的食品类支出只占其收入的34.7%和37.9%,这还没有考虑到食品的质量差别。住房问题是工人面临的又一困境。由于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造成城市住房需求长期紧张,房租居高不下。1874年,汉堡工人收入的20.9%用于房租,1892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24.7%。这对于低收入的工人阶层而言显然负担太重。住房条件恶劣是当时工人家庭的普遍现象。在慕尼黑,1895年时1/4的工人家庭只有一间房。许多工人家庭为减低房租支出,还将微小的住房再转租出一部分,而转租出的通常是一个铺位。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各种意外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工人之中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大有人在。加之工人们多数居住在城市中,脱离了原先“乡村共同体提供的安全”,在遇到失去劳动能力、疾病、衰老、失业等问题时,处于一种举目无助的悲惨境地。

因此,社会各阶层要求改善工人生活处境的呼声越来越大。首先,工人自己为摆脱困境,建立了各类工会组织,并展开各种罢工斗争,而且罢工时间越来越长,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他们越来越多地聚集到社会民主党的周围,为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制度而斗争。其他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天主教工人运动发起人美因茨主教冯·克特勒在1864年专门发表《工人问题和基督教》(Die Arbeiterfrage und das Christentum) ,提出要用基督教社会原理和合作自助的方式来解决因工业化引起的“工人问题”。一批国民经济学派的著名经济学家和大学教授也大力宣传推行国家社会政策,改善工人状况,形成了所谓的“讲坛社会主义”(Kathedersozialismus) ;以古斯塔夫·施莫勒等为代表的一批保守派经济学家甚至于1873年成立了“社会政策联合会”(Verein für Socialpolitik) ,鼓吹通过国家干预来解决因大工业带来的工人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和压力,俾斯麦政府决定实施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以便将工人从社会民主党的支持者中吸引过来,赢得主张推行国家社会政策的中央党等党派在帝国议会中的支持,同时化解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缓和紧张的社会关系。早在1877年,俾斯麦就已经提出要实现对劳工在疾病、事故和伤残等方面的关照问题,并于1880年开始着手制定国家社会政策。威廉一世也在1881年11月发布皇帝告谕,明确表示:“各种社会弊端的治愈不能光靠镇压社会民主党的不法行为,而是要稳妥地寻找积极促进工人福祉的方式。”

1883年帝国议会通过了第一项国家社会保险立法《疾病保险法》(Krankenversicherungsgesetz) ,1884年和1889年又分别通过了《意外事故保险法》(Unfallversicherungsgesetz)和《老年及残废保险法》(Alters-und Invalidittsversicherung)。这三项社会保险立法奠定了德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根据《疾病保险法》,疾病保险费用的2/3由参加保险的工人承担(年收入2000马克以下的职员也在其列) ,1/3由雇主支付。该项法案实施以后,从受保总人数看,包括矿工社团受保人数在内,1885年为467万多人,1913年已经达到1395万多人,法定保险支出从5243万多马克增加到了35054万多马克。

《意外事故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的原则,即由雇主同业保险联合会支付。起初只有矿山、采石、工厂等部门企业列入意外事故保险范围。到1887年,国内运输、农业企业、建筑、航运等企业也都加入了保险行列。保险内容包括恢复工作能力、支付失去劳动能力、残疾和死亡费用等。开始时参加意外事故保险者仅有300万人,1913年则已达到2800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90%以上。受保人数在德国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也由1886年的7.9%上升到1910年的42.6%。

《老年及残废保险法》覆盖范围包括年收入在2000马克以下的所有受雇人员,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付一半。开始时养老金的享受年龄为70岁以后。根据投保时间长短,养老金数额从每年142.50马克到390马克不等。1891年时约有1149万人参加了老年和残废保险,1914年已增加到1655万人。

帝国政府还于1911年通过了《职员保险法》(Versicherungsgesetz für Angestelte) ,对年薪5000马克以下的职员进行养老金保险。同年7月,帝国政府将各类保险法规总汇为《帝国保险条例》(Reichsversicherungsordnung,简称RVO)加以公布。

到1914年,几乎所有的工人和大部分职员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帝国政府为此专门设立了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机构。《帝国保险法典》规定,设立地方保险局、高等保险局、帝国保险局三级监督机构,监督各类社会保险组织履行义务和责任。各级保险局的成员分别由国家官员、雇主代表、被保险人代表组成,所需经费由政府负担。一套较完备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建立起来。

1890年俾斯麦下台后,继任的卡普里维政府和后来的帝国内政部国务秘书波萨多夫斯基继续推进社会政策,改善工人的处境。例如,为了解决工人住房问题,德国政府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采取大力促进工人住房建设的政策。1901年以后,德国政府每年投入建造工人住房的资金达400—500万马克。19世纪90年代到1914年为止,通过官方渠道和公共住宅建筑合作社投入的工人住宅建设资金达5亿马克左右。工人住房困难问题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改善。以工人集中的柏林为例,1875年,所有住房中只有一间可供暖房间者占53%,有两间可供暖房间者占23%,有更多可供暖房间者占22%,1911年相应比例变为44%、31%和25%。1908年,一个赴德国考察的英国工会代表团在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作了如下描述:“所访城镇的工厂住宅区没有贫民窟,其他地方也是显而易见。说实话,代表团没有在任何地方看到一个可划作所谓‘贫民窟’的居住区。”

工人的劳动条件也得到一定的改善,劳动时间缩短。19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工人平均工作日长达12小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已经下降到9.5小时。帝国政府还从保健角度出发,对某些工种作出了最高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1878年的工商业法规补充条文明文规定,禁止让妇女和儿童从事损害健康的劳动,14—16岁青少年每天工作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1891年又规定妇女每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11小时,禁止青少年和妇女从事夜工。1908年妇女每天工作时间缩短为10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星期日禁止工作。1896年,有关面包房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开始实施。1905年,矿山等部门开始实行高温条件下的工作时长限制,在气温超过28℃的情况下,每班最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对工人的劳动保护也得到了加强。早在1869年,有关工商业法规就已经明确规定,防止危险是企业主的义务。19世纪90年代后,政府设立了工商业监察员进行巡视,专门监督安全生产情况。1905年,共有193名监察员巡视着集中了81.4%的工人的生产设施。

为了保障工人权利,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还出现了由工会出面与各企业之间签订“劳资协议”(Tarifvertrag)的形式。1873年印刷行业达成了第一个劳资协议。1900年以后劳资协议日益普遍。1910年1月20日帝国法院明确规定,劳资协议对缔约者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这种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到1912年,通过工会与雇主之间达成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00万之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资协议的签订对于保护弱势的工人群体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和措施使德国率先走上了社会福利国家的发展道路。社会关系出现了一种相对和谐的局面。到20世纪初,在某些学者的眼中,德国已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宁的典范。“外国人来到德国,给他们印象深刻的是清洁的街道,刷洗得干干净净的建筑物外表,闪闪发光的电车道和铁路,住房和社会计划的新实验,以及当时德国所有阶级的人们似乎都表现来的普遍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