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德国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1871年建立起来的德意志帝国却是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的产物,是普鲁士凭借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力量推行强权政治的结果。因此,在德意志帝国建立初期,帝国的政治体制不可避免地受到俾斯麦个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打上了普鲁士政治特色的印记。
一、政治架构和主要政党
德意志帝国初期,国家政治架构的设置考虑到了德国长期分裂割据的历史因素。普鲁士一方面要确保自己在新建立的帝国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这一帝国以联邦主义的色彩。这些政治安排可以从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中一目了然。
(一)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Kaiserreichs1871)与其他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出台形式不同。它并非制宪会议或国民议会民主讨论的结果,而是和德意志帝国的诞生一样,由俾斯麦一手炮制,实际上是“俾斯麦贯彻普鲁士霸权”的结果。
1866年普鲁士对奥地利战争胜利后,在普鲁士的领导下,除奥地利和南德四邦以外的德意志其他邦国组成了北德意志联邦。为了使这个新成立的联邦“有章可循”,惯于专断的普鲁士首相俾斯麦像签发公文一样,将他拟定的一个宪法草案送给北德意志联邦议会审议,最后在只允许作微小修改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了事。因此该宪法可谓俾斯麦的个人杰作。1867年4月16日,北德意志联邦宪法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就是在这样一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同之处是在原宪法中加上了与南德四邦签订的条约。宪法草案于1871年3月21日提交选举产生的德意志帝国议会,4月14日帝国议会(328票中仅有7票反对)原样通过,16日皇帝威廉一世签发,20日由俾斯麦公布。此后到1917年为止,这部德意志帝国宪法只根据实用和习俗的需要做过几处修改。
根据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政治架构呈现出两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是行政结构上的联邦主义色彩。实行联邦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是各种力量之间妥协的产物。它既要照顾到德国人民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愿望,又要考虑到各邦的利益,特别是最大邦普鲁士的利益。
首先,最初的宪法文本中就含有明显的联邦主义成份。俾斯麦是一位现实主义的政治家。还在讨论北德意志联邦宪法时,他就已经考虑到联邦的大门要对南德各邦敞开。为了减少南德诸邦分离主义势力的阻挠和抵抗,顺利实现德国的统一,他在不动摇根本原则的前提下,曾作出了很大的让步。关于这一点,提交议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中在新统一的国家及其首脑的称呼方面有清楚的规定。根据宪法文本,新统一的德国在政体上为“德意志联邦”,其最高首脑为“联邦主席”。1月18日,人们从发布的皇帝宣言中得知,“联邦主席”的名称改成了“德意志皇帝”。但这个“皇帝”的称号也是经过一番周折才分娩出来的。威廉一世曾表示,如果接受皇帝称号,希望自己能被称为“德国皇帝”(Kaiser von Deutschland) ,甚至直到加冕前的一天,他仍坚持这一点。然而这一要求遭到巴伐利亚国王和符滕堡国王的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如果承认这一称号,就意味着正式承认普鲁士国王居于帝国内其他国王之上,同时它也包含着对非普鲁士的领土提出主权要求。对此,“各邦君主是不会同意的”。巴伐利亚国王因此明确提出要将“实施联邦的领导权力和德意志皇帝称号结合起来”。这意味着新统一的德意志国家必须给各邦政府保留一定的权力。作为新帝国助产士的俾斯麦最后劝说威廉一世接受“德意志皇帝”(Deutscher Kaiser)这一折中方案。“德意志皇帝”的称号意味着只能与德意志民族联系起来,而不能与领土统治权联系在一起。而且俾斯麦从一开始就确认皇帝在原则上不享受高于各国王的优先地位。可见,德意志帝国在筹划建立时,就已确立了它的联邦主义性质。
从组织结构上也可以看出帝国的联邦主义性质。1871年帝国宪法规定,新成立的帝国“缔结为一个永久的联邦”,由25个邦和帝国直属领地阿尔萨斯洛林(Reichsland Elsa- Lothringen)组成。帝国主权实际上掌握在25个邦的代表,即22个诸侯和3个自由市的议会的手中。它们派出的58名全权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享有立法权。任何未经联邦议会同意的法律一概无效。它还有权否决帝国议会通过的议案。联邦议会的议席分配也确保了联邦主义原则的贯彻。在联邦议会的58个议席中,作为国家统一运动领导者的普鲁士仅拥有17席,不足总数的1/3。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普鲁士有能力否决任何意欲修改宪法的议案和不利于它的法案(14票足以否决议案) ,但其他中小邦也可以联合起来以多数票制服普鲁士,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甚至只要巴伐利亚(6票)、萨克森(4票)和符滕堡(4票)联合起来就可以否决对它们不利的议案。
帝国的联邦主义性质还表现在各邦保留了大量体现国家主权性质的权利。宪法虽然规定了在国际交往中皇帝是国家主权的唯一体现者,但帝国各邦在对外关系方面却仍然保留了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的权利。巴伐利亚直到1918年时还在奥匈帝国、法国和梵蒂冈(Vatikan)派驻着自己的外交代表机构。帝国的军事力量也由各大、中邦国分担一定份额的军队组成。除了普鲁士的国防部以外,巴伐利亚和符滕堡也有它们自己的陆军部。尽管皇帝是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巴伐利亚的军队却只有在战时才听从皇帝的命令。在邮政方面,除了帝国邮局外,巴伐利亚和符滕堡也有各自的邮政管理机构。各邦还保留着教育、宗教、部分司法、征收直接税等自治权利。在原北德意志联邦宪法的79条中,巴伐利亚总共违反了26条。例如,在有关结婚和定居的法规中,巴伐利亚竟然规定,国民在普鲁士或萨克森结婚,如果没有得到国王批准,其婚生子女在巴伐利亚境内被视为私生子女,这俨然将普鲁士和萨克森视作外国。
以上情况表明,德意志帝国在建立初期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且由于各邦权力过大,新建立的帝国甚至带有一些邦联的意味。俾斯麦本人也认为,1871年宪法是一个同时包含有联邦和邦联因素的混合物。他曾公开地表示:“我们不得不保持邦联,与此同时,通过使用富有弹性的和不显眼的却是明确的表达方式,在实际上给予一种联邦的特征。一个联邦议会而非内阁因而将行使中央权力。”由于各邦在内政管理上自主权极大,以至当时德国的一些资产阶级自由派人士抱怨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是一座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包含统一的因素太少”。
德意志帝国政治架构的第二大特点是政治体制上的专制主义色彩,即一个用议会装饰的君主专制体制国家,或称半专制国家。
德国统一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普鲁士因此在新统一的帝国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它拥有帝国2/3的土地和3/5的人口。帝国最重要的原料产地和工业都在普鲁士境内,帝国军队的构成中有2/3属于普鲁士的武装力量。在这种情形下,德国的统一实际上成了普鲁士邦的扩大。于是,普鲁士那种在立宪面具下的专制主义统治模式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帝国的统治模式。这一点可以从帝国宪法对行政、立法权力分配的规定中得出结论。
在行政权力方面,君主政体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作为帝国首脑的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他手中集中了“过多的、无论整体上还是部分地都不受影响的权力”。皇帝有任免国家官吏之权,帝国宰相由他任命;他还有法律的创制权,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他是帝国武装力量的统帅,帝国的全部陆海军在战时、平时均由皇帝统帅;他决定帝国的对外政策,在国际上代表帝国,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媾和,与外国缔结同盟和签订条约,委派驻外使节。德意志帝国没有内阁。由普鲁士首相兼任的帝国宰相是全帝国唯一的大臣,主持帝国政府。由于帝国宰相由皇帝直接任命,因而他只对皇帝而非议会负责。同样,由宰相任命的国家各部门负责人则对宰相负责。虽然皇帝批准的一切法案必须经帝国宰相副署后才能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宰相有什么牵制皇帝的权力,因为帝国宰相兼普鲁士首相的任免完全取决于帝国皇帝兼普鲁士国王的意愿。
从有关立法机构权力的规定方面也可以看出帝国政治生活中的专制主义色彩。帝国按照联邦国家立法机构的模式建立两院制议会。作为上议院的联邦议会代表各邦;作为下议院的帝国议会则是全体人民的代表。然而就实质而言,这些所谓的立法机构不过是掩盖专制主义的一种宪法门面。第一,联邦议会体现的只是一种君主的权力。联邦议会中的各邦代表只是各邦君主委派的代言人;议会中各邦代表人数也不像美国的参议院那样由各州以相等人数的代表组成,而是按各邦的大小和力量来决定,于是普鲁士以拥有超过否决权的票数控制了联邦议会。第二,虽然帝国议会由25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选举产生,具备了一个真正的立法机构的一切外部特征,但它的实际权力极其有限。它有权提出法案,但只有得到联邦议会和皇帝的同意才能生效;它对任命帝国宰相、组织政府等都没有影响,因此不存在对它负责的政府;帝国议会在对外交和军事问题上也毫无发言权。它最大的权力就是审查和通过预算。因此,帝国议会被称为只是一个“发表独白”的“没有政府的议会”。而且不管是联邦议会还是帝国议会,它们的召集权和宣布休会的权力都掌握在皇帝手中。
德意志帝国宪法关注的核心是帝国的组织机构,在人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只字未提。天主教中央党和南德资产阶级自由派的一些代表曾提出在宪法中增加一些有关基本权利的内容,但是这些努力都以极其悬殊的票数遭到否决。
由此可见,1871年建立起来的帝国在政治结构上是一个立宪君主制外衣下的专制政体国家,或者叫半专制国家。在这一国家中,传统贵族阶级仍然居于领导地位,资产阶级通过帝国议会在参与意义上加入了统治阶级行列。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称德意志帝国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照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国家”。
虽然德意志帝国在最初建立时具有行政结构上的联邦主义和政治体制上的半专制主义特征,但是随着德国社会迅速由农业形态向工业形态转变,人口流动大幅度增强,各邦、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等融合不断加强,各种分离主义因素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帝国的行政结构在日后出现了由联邦主义向中央集权主义的缓慢转变。而工业化引发的社会政治力量的多元化趋势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民主思想的进步等,也促使帝国政体由半专制体制向议会民主制迈进,但这一进程相对和缓,可以称作一种“悄无声息的议会化”。
1871年宪法是一部“约定性的宪法”。正是这部带有照顾各种势力利益的妥协性宪法,使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成为一种现实。宪法是在顾及三个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分别是:各邦统治者的利益,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愿望和普鲁士的霸权。宪法的任何一个部分,包括国家行政结构的设置、政治体制的构架等,都可以从这三大因素中找到根据。帝国宪法对各方利益的照顾,是俾斯麦的波拿巴式统治策略的体现。他是要通过在各种新旧势力之间保持平衡,加强自己的权力地位。客观上讲,在当时,这一带有妥协色彩的宪法对于巩固新创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应该是利大于弊。
就政治色彩而论,1871年帝国宪法与欧洲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选取的是中间道路。一方面,它比西欧国家的宪法要落后一些;另一方面,它和东欧及东南欧的绝对专制独裁体制相比,仍不失为一部进步的宪法。宪法中所包含的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制的民主原则,在当时是相当进步的。这一点甚至比当时最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还要进步,因为英国直到1884年—1885年选举改革后,才基本上实现了男性普选制。而拿破仑三世统治下的法兰西第二帝国,虽然也实行普选制,却做不到平等。
当然,上述比较只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它并不意味着德国的宪政结构较之英法两国更民主和进步。在议会对各种政策和决定的影响方面,英、法等国要远远大于德国。德意志帝国宪法在规定民主选举议会的同时,却保存了一套与奥地利和俄国相类似的独裁主义结构的中央政府。于是乎,在德意志帝国存在着一种奇怪现象:帝国政府不对帝国议会负责,却可以在得到联邦议会同意后解散民选的帝国议会。正是由于这些特点,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称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是“半宪法的”甚至是“假宪法的”国家。也有学者称,从宪法角度而言,德意志帝国是一个“怪胎”(Monstrous)。德意志帝国的这些独特政治发展,使之与德国史学界争论不休的所谓“德意志独特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现代政党的起步;帝国初期的政党状况
在德国,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出现于1848年革命时期。“三月革命”后,由于取消了书报检查制度,结社、集会等权利得到保障,整个德意志因此出现了广泛的政治公开化,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五个党派性质的集团。它们分别是:资产阶级自由派,资产阶级民主派,保守派,政治性天主教运动和早期工人运动。此外,还有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社团和协会。所有这些派别在政治倾向上大体上可以归类为“保守派”和“自由派”。
政党政治通常只有在一个国家建立起议会时才会产生。1848年革命期间召开的全德国民议会(法兰克福议会)成了德国政党政治的最初诞生地。在这一议会中,虽然还没有明确形式的政党,但参加议会的代表在事实上已经分成了右派、中派和左派等派别,这三个派别之中又进一步分成了若干个小派别。
1848年革命失败后,现代意义上的德国政党得到进一步发展。在普鲁士,1848年“三月革命”中,威廉四世曾被迫召开联合的邦议会,允诺缔造一个德意志联邦国家,建立人民代议制和制定立宪君主制宪法。此后通过三级选举制选出的议会虽然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但议会制的出现本身就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的政治进步,它给普鲁士政党政治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在普鲁士议会中逐渐形成了保守党(Konservative Partei)、自由保守党(Freikonservative Partei)、民族自由党(Nationalliberale Partei)和进步党(Fortschrittspartei)等几大党派。19世纪六十年代的宪法冲突就带有明显的党派政治色彩。如前所述,以进步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与贵族地主阶级保守派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国家领导权的斗争。因此,在帝国建立以前,政党政治在德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政党状况混乱,变化组合迅速,且一些政党在纲领和主张上极其类似,因此,相关著作在述及这些政党和分析其纲领时不尽相同。总体上看,帝国建立初期的党派可以区分为旧党和新党两种类型。所谓旧党,是指在选民人数相对较少、广大民众尚未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情况下形成的政党。原普鲁士各政党等都属于旧党类型,它们在帝国建立初期仍占有重要地位。虽然19世纪六十年代的普鲁士进步党在议会选举中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但是三级选举制的普遍代表性和民众参与性显然不足,因此进步党也只能归属旧党类型。所谓新党,是指社会民主党、天主教中央党等真正代表民众的党派,它们拥有庞大的政党组织,在民众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下面就德意志帝国初期的几个主要政党加以介绍。
(1)保守党。该党是源于普鲁士的旧党,核心成员是普鲁士易北河以东的容克地主。作为旧秩序的维护者,在帝国建立以前,保守党拥护普鲁士王室及其传统政策,反对德国的统一以及任何政治变动。它担心在德国统一过程中会减少邦国的数量,动摇“正统主义”原则;同时它也担心普鲁士会在统一后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中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因此,尽管俾斯麦也是容克地主阶级的成员之一,由于他推行统一德国的政策,在其当政的最初10年中,保守党毫不犹豫地一直站在他的对立面。只是由于该党在普鲁士议会中只占少数,才没有对俾斯麦统一德国的政策构成威胁。在政治上,保守党是社会民主党的死敌,仇视犹太人,也反对俾斯麦发动的反天主教的文化斗争。保守党的著名代表人物有恩斯特·路德维希·冯·盖拉赫、汉斯·胡果·冯·克莱斯特雷措夫(Hans Hugo von Kleist-Retzow,1814—1892)等人。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部分保守党人看到普鲁士在新的帝国中仍拥有不可动摇的霸主地位,逐渐改变了对帝国的敌视态度。保守党因此发生分裂,出现了所谓的“老保守党人”和“新保守党人”。前者仍顽固坚持反对帝国的态度,后者则支持帝国政府和普鲁士政府的政策。1876年,该党两派重组,更名为德意志保守党(Deutschkonservative Partei) ,以表示对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的默认。改组后的德意志保守党的核心成员仍为普鲁士东部的容克地主,但他们的目光和兴趣已经从普鲁士扩展到了整个帝国。在外交上,他们鼓吹帝国对外扩张政策,主张扩建海军和夺取殖民地;在经济上,他们赞成发展工业,但特别强调发展和保护农业。保守党虽然在新建立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中势力较小,但是因其传统地位以及与皇帝的密切关系,在普鲁士政治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后来,保守党中又分离出了基督教社会党(Christlich-soziale Partei)、德意志改良党(Deutsche Reformpartei)和农场主同盟(Bund der Landwirte)等小党派,他们或反对犹太人,或主张保护农业,实际上是保守党的分支。
(2)德意志帝国党(Deutsche Reichspartei) ,简称帝国党(Die Reichspartei) ,源自1866年普奥战争之后从普鲁士保守党中分离出来的自由保守党。该党派起初很小,核心成员是旧普鲁士各省之外的大土地所有者、富商,特别是那些已经贵族化了的大工业家。这种成员构成决定了该党的主要目标是既要保护业已得到的各种特权,同时也有资产阶级的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意愿。因此它对俾斯麦在保护贵族各种特权前提下统一德国的努力持坚决支持的立场。其口号是“祖国高于党”。
帝国建立以后,自由保守党更名为德意志帝国党。其主要根据地在接近波兰的各省、符滕堡以及莱茵河下游地区。帝国党在政治立场上徘徊于保守党和民族自由党之间。在政治上,该党支持俾斯麦的立宪政府形式和其中包含的中央集权主义因素,支持俾斯麦反对天主教的文化斗争,是帝国初期支持俾斯麦的主要力量。作为俾斯麦的亲信党,它的许多成员成了帝国在外交和内政方面的高级官员。但是作为保守派政党,它反对帝国在议会化方面的任何进步。它也反对社会民主党和犹太人。在经济方面,它同样重视农业,但与保守党相比,它更关心工业的发展。这种特性在该党的代表人物身上特别突出。帝国党的主要代表人物威廉·卡尔多夫(Wilhelm von Kardorff,1828—1907)既是西里西亚的骑士庄园主,又是德国工业家中央联合会的创始人之一。这一政党的代表还有工业家卡尔·冯·施图姆哈尔贝格(Carl Ferdinand von Stumm-Halberg,1836—1901)等人。
(3)民族自由党。1866年11月,资产阶级进步党因是否在北德意志联邦中支持俾斯麦的宪法出现不同看法,进而发生分裂,一部分人分离出来,组成了民族自由党。这是一个真正的“帝国党”。其成员主要来自西普鲁士、被普鲁士吞并的汉诺威、黑森等地区以及南德的巴登、符滕堡等邦,代表信奉新教的文化资产阶级和工业大资产阶级。这一政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法制的、进步的、宪政的议会制国家和实现民族的强权国家。民族自由党与包括进步党在内的其他资产阶级自由党人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将建立强大的民族国家与实现自由主义的、民主的法制国家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时兼顾到自由和民族国家利益。为此,它以自由贸易、议会通过预决算等为条件,支持俾斯麦统一德国的政策。在帝国建立初期,民族自由党是帝国议会中最强大的政党,也是俾斯麦在帝国议会中的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它支持开展反对天主教的文化斗争,但对社会问题不感兴趣。
民族自由党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它可划分为左右两派。左派领导人是爱德华·拉斯克(Eduard Lasker,1829—1884)。该派追求的目标是,保持基本的自由权利,反对政府,节约开支。因此俾斯麦对拉斯克恨之入骨,称之为“德国的病患”。右派领导人为鲁道夫·冯·本尼希森。他是原德意志民族联合会的主席,因此更钟情于强权民族国家。
(4)进步党,即德意志进步党,是帝国议会中资格最老的一个政党。在19世纪六十年代的宪法冲突中,它是普鲁士议会中最强大的政党,主要支持者是商业资产阶级、手工业者、小商人、小官吏和知识分子。该党可谓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党,是19世纪德国自由主义的代表。该党最重要的领袖有欧根·里希特(Eugen Richter,1833—1906)和弗里德里希·诺曼(Friedrich Naumann,1860—1919)。它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主张自由放任,力求将立宪君主制改变为议会君主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中央集权下的统制经济。这种政治态度使得进步党在议会中一直处于和俾斯麦对立的状态,是俾斯麦眼中的“帝国之敌”。同时,它也反对军国主义和扩军备战,反对社会主义。
(5)德意志人民党(Deutsche Volkspartei)。该党源自1864年以巴登、巴伐利亚和符滕堡等南德各邦为基地建立的民主人民党(Demokratische Volkspartei) ,从法兰克福议会中的民主派演变而来,1868年改名为德意志人民党。该党是资产阶级自由派中最激进的一个派别。在政治上,它笃信共和政体,主张平等自由,发展人权,要求建立责任内阁,实行地方自治;在对外政策上,它主张和平和削减军备;在经济上,它反对经济自由主义而主张国家干预的社会政策,要求进行各种经济和社会改良,实行劳工立法等。因此,它又被称为民主党。
以上各党派都属于旧党类型。他们的民众基础相对较窄,在民众中的影响力也有限。以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新党则由于其广泛的民众基础而呈现蓬勃的生命力,发展成为德意志帝国时期最强大的政党。
(6)中央党。中央党是德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独特产物。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以后,德国在宗教信仰方面分裂成了新教和旧教两派。19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新教邦国普鲁士的力量迅猛发展,而且得到反天主教的自由主义者的支持。这一形势迫使德意志的天主教徒们不得不利用新发展起来的政党政治来捍卫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利益,保障天主教会在强大的世俗国家力量面前的独立性,并通过各种现代性的组织机构、报纸和俱乐部等保持对人们的灵魂的影响力。所有这些都需要介入政治生活。于是普鲁士的天主教力量在1852年成立了中央党,以便与普鲁士的反天主教势力对抗,反对政府限制天主教的举动。该政党后来在普鲁士宪法冲突中解散。19世纪70年代初,欧洲政治形势对天主教势力更加不利。新教的普鲁士先后击败了作为天主教大国的奥地利和法国,建立起它主导的德意志帝国;与此同时,意大利趁德法战争之机完成了国家统一,作为天主教中心的罗马眨眼间变成了意大利王国(Knigreich Italien)的首都。在这一背景下,1870年12月13日,普鲁士议会中的天主教议员在彼得·赖兴施佩格尔(Peter Reichensperger,1810—1892)和路德维希·温特霍斯特(Ludwig Windthorst,1812—1891)的领导下,“恢复”了中央党。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中央党的组织覆盖到整个德国。中央党的基础是德国的分离主义势力,是各种对帝国不满因素的联合,诸如阿尔萨斯洛林的天主教代表、信仰天主教的波兰人、不顺从的汉诺威人等,都是它的坚定支持者。因此中央党的成员和支持者呈现出一种“社会多元性”。
中央党的社会基础并非存在于特定的社会阶层之中。最初它只是为了对付新教的普鲁士和日益强大的自由主义,捍卫天主教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宗教性的党派。因此它在政治立场上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混杂性,既有保守性的一面,又有类似社会主义的激进成份。从保守性方面看,中央党主张联邦制,反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形式,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每个个体的自由不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国家应该承认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各种社团和协会的独立性。从激进层面看,中央党的社会主张中具有社会主义的成份。天主教工人运动(Katholische Arbeitnehmer-Bewegung)的创始人美因茨主教威廉·埃马努埃尔·冯·克特勒(Wilhelm Emmanuelvon Ketteler,1811—1877)认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是由于经济自由主义对财产的放任态度造成的;为了消除社会的苦痛,“必须填平社会中巨大的鸿沟,消除贫富之间根深蒂固的敌对”。1864年,克特勒出版《工人问题和基督教》(Die Arbeiterfrage und das Christentum)一书,其中特别强调必须关心工人阶级的社会和经济状况。
(7)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是德国工人阶级力量迅速壮大和工人运动飞速发展的产物,代表的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它有两个来源:一是1863年在莱比锡成立的费迪南德·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e,1825—1864)领导下的全德工人联合会(Allgemeiner Deutscher Arbeiterverein) ;二是1869年奥古斯特·倍倍尔(August Bebel,1840—1913)和威廉·李卜克内西(Wilhelm Liebknecht,1826—1900)在爱森纳赫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Sozialdemokratische Arbeiterpartei Deutschlands)。1875年,两派在哥达合并为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Sozialistische Arbeiterpartei Deutschlands)。1891年爱尔福特大会上开始采用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的名称。德国社会民主党与帝国时期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其斗争更着眼于未来,要求建立新的社会制度。
帝国时期还存在一些地方性党派,诸如波兰人党、汉诺威人党、丹麦人党、阿尔萨斯洛林人党等。它们各自代表自己的地方利益,敌视新建立的帝国,甚至希望脱离帝国回归自己原来的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项主张方面,它们一般介于中央党和民族自由党之间,没有自己的特殊纲领。
二、国内政治生活
在俾斯麦时代,帝国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就是以俾斯麦为首的帝国政府与天主教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两大“敌视帝国”的政党之间的斗争。众所周知,俾斯麦自出任普鲁士首相以来,与包括进步党在内的精英型旧党的斗争都取得了胜利。在德意志帝国建立以后,这位铁腕宰相出于巩固统一成果和维护统治秩序的考虑,又非常自负地对天主教中央党和以社会民主党为代表的社会集团发动了两次规模空前的政治战役。它们都是以轰轰烈烈开始,但都以失败告终。这是俾斯麦执政以来在政治上遇到的最强有力的两大对手,也是他在国内政治斗争中尝到的少有的几次失败苦果。
这一时期帝国的政治发展趋势也有两点新的变化:一是帝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中央集权走向明显加强;二是议会政治有一定的进展。
(一)文化斗争;普鲁士省级行政改革
帝国建立后,俾斯麦发动的第一场国内政治战役是针对天主教的所谓“文化斗争”。俾斯麦发动这场斗争,主要出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的考虑。
从国内方面看,俾斯麦特别担心以中央党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对新建立的帝国不利。作为宗教集团,天主教势力“从一开始就站在这个新国家和福音派新教皇权的对立面”。例如,中央党在1871年春天公布的纲领中就曾提出两大要求:各邦的独立和自决;保护宗教团体不受世俗立法的干涉。中央党的这些主张得到阿尔萨斯洛林人、波兰人、丹麦人等分离主义势力的支持。显然,对于这种可能危及来之不易的国家统一的举动,俾斯麦绝对不会坐视不理。
从国际方面看,有两个重要因素促使俾斯麦对天主教采取打击措施。一是反对罗马教廷对德国国内事务的可能干涉。1864年,教皇庇奥九世(Pius IX.,1792—1878)发表《谬说汇编》(Syllabus Errorum) ,从天主教信仰的立场出发,批驳了政治、文化和经济上的自由主义原则,把一切反对教皇统治的学说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统统列入了“谬说”。1870年7月18日,梵蒂冈宗教会议(Vatikanisches Konzil)明确确认了“教皇无谬误”(Ppstliche Unfehlbarkeit)的信条,据此,教皇就教义和伦理学方面所作的决定没有谬误。罗马天主教会的这些举动在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和新教世界中引起广泛的愤慨,他们希望建立脱离罗马教廷的民族教会。“脱离罗马”因此成为“‘文化斗争’的主要目标”。
俾斯麦起初认为,《谬说汇编》和“教皇无谬误”信条是天主教会内部事务,因而在1870年时仍要求普鲁士驻罗马教廷大使哈里·冯·阿尼姆伯爵(Harry von Arnim,1824—1881)采取中立态度。甚至1870年9月20日罗马被意大利占领后,他还表示愿让教皇在德国享受庇护权。但是,后来天主教会对德国内部事务的干涉最终迫使他无法再保持超然的态度。
事情起因于70年代初德国天主教集团的分裂。当时由著名神学家、慕尼黑教会历史学家伊格纳茨·冯·德林格尔(Ignaz von Dlinger,1799—1890)等组成的天主教反对派——老天主教徒(Die Altkatholiken)拒绝接受“教皇无谬误”的信条。天主教会为此不仅将他们逐出教门,解雇反对派教师,而且要求德国政府将其中的一些人清除出国家机关。这是干涉德国境内世俗事务的明显举动,也违背了普鲁士政府一贯遵循的宗教宽容和平等政策。此外,普鲁士境内波兰语地区的一些天主教会传教士不仅不传布德语,反而鼓励波兰语,有使波兰民族运动复兴的危险。这一切都是**裸的教权主义(Klerikalismus)的体现。它们使俾斯麦认为,必须调整国家与天主教会的关系,以杜绝天主教会对国家事务的影响。
促使俾斯麦打击天主教势力的第二个国际因素是当时的国际形势。帝国建立后,俾斯麦对外政策的重点是孤立法国,防止其复仇。1873年,法国共和派的梯也尔政府由于国民议会内部危机倒台,主张复仇的保皇派麦克马洪(Patrice de Mac Mahon,1808—1893)当选为总统。这意味着法国可能出现君主制复辟。由于前法国国王是正统天主教徒,俾斯麦担心他重返王位后会与天主教的奥地利走到一起对付德国。而且当时反对教权主义的意大利和信奉东正教的俄国都与罗马教皇关系不佳。因此俾斯麦想通过打击天主教势力来确保和俄、意等国的友好关系,孤立教权主义的法国。
出于上述原因,俾斯麦开始了反天主教的文化斗争。1871年6月30日,普鲁士政府在一份呈文中向威廉一世建议,取消文化部的天主教处。与此同时,在俾斯麦授意下,保守党的喉舌《十字报》也发起了一场反对教权主义的宣传运动。文化斗争随之大规模展开。1871年12月10日,帝国议会通过《布道条例》(Kanzelparagraph) ,禁止宗教人员在行使其职责时“以危害公共安宁的方式”处理国家事务。1872年1月22日,对教士和所有宗教机构都带有自由理性主义仇恨的民族自由党法学家阿达尔伯特·法尔克(Adalbert Falk,1827—1900)出任普鲁士文化大臣,俾斯麦给他的任务就是“恢复国家对教会的权力”。
1872年3月11日,根据文化大臣法尔克的建议,普鲁士颁布了《学校监督法》(Schulaufsichtsgesetz) ,以确立国家对学校的监督权。这一法令取消了教会向地区或县级学校派遣视察员的制度,将所有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都置于国家监督之下。7月4日,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也通过《反耶稣会士法》(Jesuitengesetz) ,禁止耶稣会(Jesuitenorden)在帝国内活动。1873年1月9日,法尔克又提出一系列的反天主教法令,并于当年5月颁布,这就是所谓的“五月法令”(Maigesetze)。据此,在德国担任教职人员必须具有德国高级文科中学毕业文凭,在德国大学学习,并须通过哲学、历史和德国文学等学科的国家“文化考试”,从而把教士教育完全置于世俗国家政权的控制之下;国家对教士的授职拥有否决权,教会任命教职时有义务向普鲁士省长报告,省长则有权提出异议;教会对下属的惩戒权只限于教会机关;设立负责教会事务的王家法庭,以处理不服教会机构纪律裁决而提出上诉的案件等。相关法令激起了天主教会的强烈不满。天主教会的主教们在富尔达集会,明确宣布不承认这些法令。
此后,普鲁士政府和帝国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打击天主教势力的措施和法令。1874年3月,普鲁士开始实行强制的非宗教婚姻,规定只准举行世俗婚礼。出生、结婚和死亡等户籍登记工作也从教会转到了新成立的户籍机关。5月,帝国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各邦政府有权限制传教士住在特定的地区,甚至将他们驱逐出境。7月,天主教帮会成员爱德华·库尔曼(Eduard Kullmann,1853—1892)刺杀俾斯麦未遂,进一步激化了反天主教运动。12月德国驻梵蒂冈大使馆完全停止了活动。1875年4月22日和5月31日,普鲁士又相继颁布“面包篮法令”(Brotkorbgesetz)和“寺院法令”(Klostergesetz) :停发国家给天主教会的补助款;取消一切教团在普鲁士的住所,只有纯粹照顾病残者的教团除外。到1876年,普鲁士所有的主教或被逮捕,或被驱逐出境,天主教教士职位的空缺接近1/4。
俾斯麦政府反对教权主义的斗争得到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支持。他们从根本上反对与现代自然科学不相容的天主教教义,同时也想借助于这场斗争来打垮作为分离主义势力代表的天主教中央党,巩固新统一起来的民族国家。
然而,相关斗争收效甚微。1875年2月5日,教皇庇奥九世发布通谕,宣布“违反教会神圣制度”的普鲁士各项法令一概无效,并威胁要将所有遵守这些法令的人逐出教门。同时,中央党经过这场斗争不仅没有被打垮,反而愈加壮大。德国的天主教徒都团结到了中央党的周围,抵制政府的各项反天主教法令和措施。中央党因此发展成群众性大党,在议会中的势力也迅速壮大。1871年议会选举中,中央党的得票数为72.4万多张,占选票总数的18%,拥有63个议席;1874年选举中的得票数达到134.1万多张,得票率上升为27.9%,拥有91个议席,与帝国议会第一大党民族自由党的差距明显缩小。
中央党之所以能顶住普鲁士和帝国政府的强大压力而发展壮大,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严厉的文化斗争激发了天主教中央党领袖们的战争精神。中央党领袖温特霍斯特与俾斯麦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激烈斗争,以至俾斯麦对其恨之入骨。这位宰相曾说过:“恨和爱一样,都是生命的伟大动力。我的生命是由两个人维持着并给予愉快的——我的妻子和温特霍斯特。一个活着让我爱,另一个活着让我恨。”二是中央党采取了正确的斗争策略。在这场斗争中,中央党的口号是,宗教自由是普鲁士宪法规定的最基本权利之一,如今普鲁士国家却在威胁着一切大的宗教团体。就此而言,《布道条例》的打击目标虽然是天主教教士,但该条例的内容也让其他宗教派别为之不安。因此,正统路德教的保守派分子担心这种对天主教的进攻会殃及一切传统宗教,也转而支持中央党。
俾斯麦文化斗争失败的根本原因则在于,他低估了德国社会的天主教传统力量。他试图在短期内通过国家政权力量强行清除天主教会势力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人们对天主教的信仰已经深深植根于德国人的思想意识和文化之中。因此,迫害天主教教士只会促使多数的天主教徒带着本能的反抗心理团结起来,在议会选举中一致地投中央党的票。
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国际国内形势最终迫使俾斯麦结束文化斗争。在国际上,法国已经确立了共和体制,并且成了反教权主义的国家,因此通过打击天主教会来孤立法国的最初目的已经失去了依据。在德国国内,形势也已经发生了新变化。一方面,中央党的不断壮大使俾斯麦认识到,文化斗争已经没有前途;另一方面,他看到了更可怕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正在迅速发展壮大。与天主教会仅仅威胁国家的统一不同,这股力量威胁的是整个现有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俾斯麦决定先集中一切力量来对付这股洪水猛兽。在这种形势下,视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为敌人的天主教会和中央党就成了俾斯麦可以联合的力量。出于以上原因,俾斯麦在1876年以后开始转向,罗马教廷和中央党也逐步停止了与俾斯麦政府的对抗。
1878年2月,执拗的教皇庇奥九世去世,温和的利奥十三世(Leo XIII.,1810—1903)接任教皇,从而为俾斯麦铺平了通向“卡诺莎觐见”(Gang nach Canossa)的道路。1878年和1879年,俾斯麦和教皇大使两度谈判,并采取了让步的态度。
1880年7月14日普鲁士政府颁布第一个《和缓法令》(Milderungsgesetz) ,免除主教对帝国法律宣誓的手续,把取消的国家对教会的财政拨款重新发给教会。罗马教会也作出妥协,允许德国主教在教会授职前把神甫的名单报给政府。1882年5月和1883年7月,德国政府颁布第二个和第三个和缓法令,允许被国家免职的主教返回原任职教区,限制帝国法庭对教会事务的管辖权。俾斯麦还特请教皇出面调解德国与西班牙在加罗林群岛(Karolinen;Karolineninseln)问题上的纠纷,以示对教皇的恭敬。利奥十三世受桃报李,于1885年12月授予俾斯麦教会最高荣誉——基督勋章。1886年5月德国政府发布第一个《和平法令》(Friedensgesetz) ,承认教皇有惩戒下属之权,撤销管辖教会事务的国家法院,取消文化考试。1887年4月又颁布了第二个《和平法令》,弱化教会向政府报告的义务和给教士授职时国家的抗议权,允许除耶稣会以外的所有教团存在。利奥十三世则将反对俾斯麦最激烈的科隆大主教梅尔歇斯(Paulus Melchers,1813—1895)调往罗马,以为报答。1887年5月,利奥十三世在一次红衣主教会议上宣布文化斗争结束。
俾斯麦发动的文化斗争是失败的。但是,作为一名精明的政治家,俾斯麦在原则上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在与罗马教会和解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和世俗权力的措施,诸如《布道条例》、取缔耶稣会、取消普鲁士文化部的天主教文化处、强制非宗教婚姻等依然保存着。正因为如此,中央党对这场斗争的结果很不满意。但是俾斯麦将他那圆滑的外交手腕运用于文化斗争的撤退战略中。他避开中央党而直接与罗马教廷打交道,并利用后者对中央党施加压力,从而避免了彻底投降。
19世纪70年代的反天主教文化斗争其实与宗教、文化的关系不大。很显然,反天主教文化斗争的根本目的不是出于维护宗教信仰的需要,而是更大程度上出于世俗因素的考虑。从这次斗争中采取的手段和斗争的结果看,都呈现强烈的世俗特征和倾向。罗马教廷的妥协态度也再次表明,它在文化斗争中坚持和争夺的是世俗权力,而非宗教信仰的原则。
俾斯麦还利用文化斗争之际对普鲁士各省进行了有利于现代国家管理的行政改革。1872年法尔克出任文化大臣后,曾提出有关国家对学校进行监督的立法,但遭到普鲁士上议院容克们的反对。这使俾斯麦认识到,必须削减贵族专断独行的权力。同年秋天,俾斯麦提出实行针对贵族特权的行政改革,又遭到上议院容克的反对。针对这一状况,俾斯麦请求威廉一世任命25名非保守派议员进入上议院,为政府在上议院赢得多数,其目的才得以实现。1872年12月13日,普鲁士通过了主要由内政大臣欧伦堡伯爵(Friedrich Albrecht Grafzu Eulenburg,1815—1881)拟定的东部6省行政机构改革的法令。据此,取消地主在村社和乡区中的世袭警察和司法权;乡长和村长由选举产生;县长和区长分别由各省省长从地方选举会议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拔委任。
普鲁士的省级行政改革将普鲁士东部容克地主的世袭政治特权变成了受政府委任的方式,将普鲁士农村的容克政权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对容克地主的警察和司法权的剥夺,也是清除传统封建残余、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正常统治秩序的一种进步表现。
(二)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与《非常法》
文化斗争之后,俾斯麦又发动了对另一群众性政党——代表工人阶级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战役。德国工人运动是随着工业化和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发展起来的。1848年革命前,德国工人总数还不到60万,而且主要是手工业学徒和作坊工人,19世纪60年代初则已经发展到了150多万人,其中产业工人所占比重因工业革命的深入而快速增长。起初,工人运动作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运动力量的一部分而存在,主要斗争目标是封建势力。60年代后,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影响,德国工人运动开始以自觉的面貌出现,发出了自己的政治呼声和要求。
德国工人阶级的第一个全国性组织是全德工人联合会。1862年秋,参观伦敦世界博览会(Weltausstellung London1862)归来的德国工人发出了建立独立的工人组织的呼吁,产业工人相对集中的柏林、汉堡、莱比锡等城市的工人开始筹划召开全德工人代表大会。12月4日,筹备全国工人代表大会的莱比锡委员会致函由于发表《工人纲领》(Arbeiterprogramm,1862)而在工人中有重要影响力的费迪南德·拉萨尔(Ferdinard Lassalle,1825—1864) ,请求领导工人运动。拉萨尔出生于布雷斯劳一个犹太丝绸商之家,是一位激进民主派,曾与马克思在《新莱茵报》合作。他接受了莱比锡委员会的邀请,并于1863年3月发表《公开答复》(Offenes Antwortschreiben) ,阐述了有关德国工人运动的观点。他认为德国工人阶级应当摆脱对资产阶级政党的追随,建立自己的独立政党,争取普选权;同时又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贫困是由“铁的工资规律”造成的。要废除这一规律,必须通过和平和合法的宣传争得普选权,获得议会多数,由此取得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使工人成为自己企业的主人。最后,莱比锡委员会以6比4的多数票通过了将《公开答复》作为工人运动纲领。
1863年5月23日,全德工人联合会在莱比锡召开,来自德国11个工业中心城市的代表参加了大会。拉萨尔被推选为联合会主席。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成立是德国工人运动的重大进步,拉萨尔有其不可抹杀的功绩。他的活动对于德国工人阶级摆脱资产阶级的影响,建立独立的政治组织,显然是有益的。正是从这一意义上马克思给予了他高度评价:“在德国工人运动沉寂了十五年之后,拉萨尔又唤醒了这个运动,这是他的不朽的功绩”。但是,拉萨尔有一种机会主义倾向。为了得到政府帮助和实现普选,他从1863年起曾与俾斯麦进行多次通信和会谈,保证工人将支持普鲁士以王朝战争方式统一德国。他甚至向俾斯麦透露全德工人联合会的组织状况和计划。拉萨尔的这些举动在全德工人联合会内部引起越来越多的反对声音。生性高傲的拉萨尔决定退出工人运动,移居国外。1864年8月,在瑞士疗养的拉萨尔与情敌决斗,死于日内瓦。此后,他的继任者贝克尔(Bernhard Becker,1826—1882)、施韦泽(Johann Baptist von Schweitzer,1833—1875)等继续推行其机会主义路线,支持俾斯麦政府的政策。他们形成了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拉萨尔派。
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成立是德国工人运动史上的另一件大事。出于对拉萨尔主义(Lassalleanismus)的不满,在全德工人联合会成立后不久,即1863年6月7日,来自柏林、纽伦堡和杜塞尔多夫等48个城市的工人代表在法兰克福成立了另一个全国性工人组织德国工人联合会代表大会(Vereinstag Deutscher Arbeitervereine)。该联合会批评拉萨尔主义,但在组织上很松散,实权掌握在银行家兼出版商利奥波德·宗内曼(Leopold Sonnemann,1831—1909)等资产阶级自由派手中。1869年5月,在威廉·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等人的推动下,德国工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理事会提出了建立“社会民主党”的问题。7月,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等决定召开德国社会民主党成立大会,号召各地派代表参加这一大会。8月7—9日,全德工人代表大会在爱森纳赫召开,来自德国各地和瑞士、奥地利的26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大会正式成立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通过了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爱森纳赫纲领》(Eisenacher Programm) ,号召为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斗争。社会民主工党也因此被称为爱森纳赫派。
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成立,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德国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史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它是第一个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一国范围内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也是德国工人运动发展到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由于工业快速发展,工人阶级力量迅速壮大。到1875年,德国已经有118家200—1000名工人的大型企业。但是工人的实际工资却由于经济危机而一度出现下降。1874年—1879年间,工人实际工资下降了17.5%。工人运动因此趋于高涨。1871年11月开姆尼茨机器制造工业的8000名工人举行声势浩大的罢工。次年夏天,鲁尔地区1.6万名矿工举行大罢工,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提高工资。同年纽伦堡、莱比锡和柏林等地都发生了罢工运动。不断高涨的工人运动要求有统一而强有力的政治组织的领导,建立统一的工人政党的任务提上日程。
俾斯麦政府的镇压政策也要求工人运动团结对敌。在第一届帝国议会上,议会中唯一的社会民主党议员倍倍尔曾发出“对宫廷战争,对茅屋和平,消灭贫困和寄生现象”的号召。这一演说使当时的统治阶级大为震惊,俾斯麦因此决定采取镇压政策。1873年夏,德国国家检查官特森多尔夫(Hermann Tessendorf,1831—1895)开始对工人运动进行迫害。仅1874年头七个月,就有87名拉萨尔派成员被捕,爱森纳赫派也有成员被判刑。当年6月全德工人联合会被查封,不久爱森纳赫派也遭到了同样的厄运。
严峻的形势要求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共同对敌。1875年5月22—27日,73名拉萨尔派代表和56名爱森纳赫派代表在哥达召开合并大会,正式成立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大会选举了由三名拉萨尔派和二名爱森纳赫派组成的领导机关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哥达纲领》(Gothaer Programm) ,要求“用一切合法手段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合并使德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分裂局面,壮大了工人运动的力量。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员人数在一年内从2.4万人猛增到3.8万人,党办的各种报刊达23种。1871年帝国议会选举中,有12.4万人投票给社会民主党,1874年和1877年,支持者增加到35.2万人和49.3万人。1874年的帝国议会选举中,社会民主党获得9个议席,1877年增加到12个议席。
工人运动的发展使帝国政府非常震惊。俾斯麦在策略上对日益壮大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采取了“蜜糕加鞭子”的两手政策。首先,他采取更严厉的镇压措施来对付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工人运动。1878年发生的两次谋杀德皇事件给俾斯麦采取镇压手段提供了强有力的口实。这年5月11日,铁匠帮工赫德尔(Max Hdel,1857—1878)在柏林菩提树下街刺杀皇帝未遂。6月2日,一位名叫诺比林(Karl Eduard Nobiling,1848—1878)的知识分子再一次谋刺威廉一世并使之受重伤。俾斯麦抓住这两次刺杀大做文章,渲染“赤色危险”。
5月24日,俾斯麦向帝国议会提出一项反对社会民主党的非常法(Ausnahmegesetz)草案。由于议会中的资产阶级自由派担心因此而破坏法治国家原则,该草案遭到议会的否决。于是他利用第二次谋刺皇帝事件敦促联邦议会解散帝国议会,然后选出了保守派力量占优势的新议会。10月19日,新帝国议会通过了联邦议会提出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Gesetz gegen die gemeingefhrlichen Bestrebungen der Sozialdemokratie) ,即所谓的“反社会党人非常法”(Sozialistengesetz) ,简称“非常法”。据此,凡社会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的活动,旨在推翻现存政府和社会秩序的各种组织,应一律禁止;参加被禁止的团体、继续出版和散布已被查封的出版物等,都将被处以巨额罚金或重刑;警察当局有权撤销出版商、书商、租书人和店主的营业执照;对因社会民主党活动而使治安受到威胁的地区,各邦有权实行至少一年的小戒严。为了消除帝国议会中民族自由党对该议案的担忧,获得他们的支持,俾斯麦作出让步,同意“非常法”实施期限为两年半(1881年3月31日止)。但是此后这一镇压法令一再延长,直到1890年。
“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出台后,全国陷入一片白色恐怖之中。到1879年年中,政府共发出了627项禁令,有217个协会、5个互助会、127种定期刊物和278种不定期刊物被禁止。在非常法施行的12年间,共有1300多种社会主义刊物被禁止,332个工人组织被解散,900多人被放逐,还有1500多人被判处监禁和劳役。
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领导人显然对俾斯麦的镇压措施缺乏思想准备,在突然来临的高压政策下陷入一片混乱。在非常法生效的当天,党的执行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竟决定党自行解散,并要求地方党组织也作出相应决定。1879年,流亡于瑞士苏黎世(Zürich)的卡尔·赫希贝格(Karl Hchberg,1853—1885)、爱德华·伯恩斯坦(Eduard Bernstein,1850—1932)和卡尔·奥古斯特·施拉姆(Carl August Schramm,1830—1905)等在《社会科学与政治年鉴》(Jahrbuchfür Sozialwissenschaft und Sozialpolitik)上发表《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回顾》(Rückblicke auf die sozialistische Bewegungin Deutschland)一文,认为非常法是党的“过火行为”的结果,要求党声明“走合法的改良道路”。以约翰·莫斯特(Johann Most,1846—1906)和威廉·哈赛尔曼(Wilhelm Hasselmann,1844—1916)为首的左倾激进派则要求采取个人恐怖策略,反对合法斗争,甚至策划组织新党。
在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处于混乱危急的关键时刻,马克思和恩格斯帮助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认清形势,制定正确的路线和策略。1879年9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了《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谴责了赫希贝格等的投降主义,同时又批判了莫斯特等人的左倾盲动,指出其策略只能使党脱离群众而陷于孤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帮助下,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等人从“非常法”初期的慌乱中摆脱出来。1880年8月,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瑞士苏黎世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根据倍倍尔的建议,对《哥达纲领》进行修改,把“用一切合法手段争取自由国家”改为“用一切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表明将采取合法斗争和秘密斗争相结合的革命策略。
此后,社会主义工人党将合法斗争和非法斗争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他们用“教育俱乐部”、“互助储金会”等合法组织掩护活动,把在瑞士出版的《社会民主党人报》(Sozialdemokrat)偷运到德国散发,鼓动民众斗争;另一方面,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等利用议会进行斗争,扩大党的影响。由于以上活动,德国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不仅没有被《非常法》打垮,反而愈加壮大。
工人罢工斗争达到空前的规模。1885年柏林爆发1.2万建筑工人罢工。1889年5月鲁尔区9万矿工举行大规模罢工,卷入这次斗争的还有萨克森、萨尔和上西里西亚的矿工,参加人数达13.4万。仅1890年发生的罢工就达到200次之多。
社会主义工人党的议会斗争也取得了巨大成就。1881年,由于非常法的冲击,社会主义工人党所获选票曾一度下降,只有31万多张,获得议席12个,1884年开始回升,得选票近55万张,获议席24个,1890年赢得近143万张选票,获议席35个。社会主义工人党成为帝国议会中的大党之一。在德国工人运动史上,社会主义工人党反对“非常法”斗争的历程以德国工人运动的“英雄时代”载入了史册。
俾斯麦也深知仅靠镇压手段不能摧毁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因而从19世纪八十年代初起又试图通过实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来缓和工人阶级的不满情绪。但是这一切并不能掩盖他镇压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败绩。1890年,帝国议会以169票对98票否决了延长“反社会党人非常法”的提案。同年9月30日,“非常法”被正式废除。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恢复了合法地位。10月12—18日,为了适应新形势,建立新的组织,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哈勒召开代表大会,改名为德国社会民主党。1891年10月14—20日的爱尔福特代表大会根据新面临的形势制定了新的“爱尔福特纲领”(Erfurter Programm) ,其中明确表达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