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及19世纪的德意志统一运动时,人们通常会分析解决德意志民族问题的诸多可能性,其中包括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各邦统治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由德意志的某一大邦通过王朝战争自上而下地统一德国;等等。然而,1848年德国革命的经验表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无力担当这一重任。于是,由奥地利(大德意志道路)或普鲁士(小德意志道路)两大邦国通过王朝战争手段实现国家统一就成为人们的一种期待。历史最后选择了普鲁士作为统一德国的领导力量,一直在德意志事务中充当领导角色的奥地利则被排挤出了德意志。人们或许对这种历史的选择有些茫然,但历史老人所作的选择最终都是一种必然。普鲁士之所以能担当起统一德国的重任并完成德意志民族长期为之努力的统一大业,盖因其已经在政治和经济上具备了统一德国的充要条件:在经济上,它已经确立起在德意志无可争辩的领导权;在政治上,它通过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已经逐渐由封建社会转入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由贵族独占统治转向贵族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普鲁士因此成了德国资产阶级的瞩目所在,成了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希望所在。

一、普鲁士向贵族资产阶级联合统治国家的转变

(一)普鲁士成为“钦定”宪法国家施泰因哈登贝格改革(Stein-Hardenberg-Reformen;Stein-Hardenbergsche Reformen)开启了普鲁士国家从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普鲁士的逐步确立,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国家统治形式也势必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这种转变是在调整和改革而非革命的方式下进行的,因此,进展缓慢和相对保守也就不可避免。普鲁士国家政权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封建贵族地主单独控制的国家政权逐步演变为以经济上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地主为核心的贵族资产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政权。形成这种贵族资产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政权的重要标志就是普鲁士成为宪政国家。

在普鲁士实行宪法的想法首先来自改革发起者施泰因男爵(Heinrich Friedrich Karl vomund zum Stein,1757—1831)。他曾在1806年4月27日有关王家内阁组织的备忘录中指出,“普鲁士国家没有国家宪法,其最高政权在国家元首和国家代表之间不加区分,普鲁士国家完全是由许多单一的、通过继承、购买、征服而凑到一起的地区的崭新的集合。”换言之,普鲁士应该通过颁布宪法,使作为国家元首的普王和代表国民的议会区别开来,使普鲁士相对分散的各省凝聚成一个整体的国家。这种思想为其后继者哈登贝格所接受。前文已经提及,在哈登贝格的努力下,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终于在1810年的财政敕令中做出了第一次“宪法允诺”,宣布要建立国民代议机构。

1811年2月,哈登贝格召集普鲁士各省地方名流作为临时性国民代表,聚会柏林。此后年代里,这些“国民代表”也经常开会,对各省内的债务调节等问题进行咨议。1815年5月22日,普王又做出了“第二次宪法允诺”,表示要建立议会代表机构,制定成文宪法。然而,在普鲁士走向宪法国家的过程曲折而艰难。1817年3月30日,普鲁士政府颁布一项内阁命令,由国家官员组成一个宪法委员会,到各省巡游,向各地名流咨询,了解各省对当时的等级机构以及改革愿望的一般看法。当时22名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3人声明支持制定一部整体性的国家宪法。1819年哈登贝格根据普王的敕令草拟了一个宪法计划,试图建立一个不仅有咨询功能而且可积极参与政事的真正省级代表机构。然而,此时正值反动势力最猖狂之际,德意志邦联议会通过了《卡尔斯巴德决议》,坚决维护原有的封建政治体系,此后又在维也纳作出了“君主制原则”的决定,“在整个德国,所有国家权力通过君主个人保持统一”。在这种形势下,普鲁士要制定和实施国家宪法显然不可能。普鲁士邦内的官僚和贵族因担心失去原有的各种特权,也联合起来反对制定宪法。出于上述原因,普王在1821年6月11日的敕令中决定对省级等级机构的咨议进行限制。

1828年,普鲁士各省“根据古老的德意志宪法精神”,建立了等级议会。这种省级议会“被视为普鲁士立宪运动的开端”。它们尽管建立于古老的贵族、市民和农民三个等级划分的基础上,但其实际的社会内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作为统治主体的贵族正在失去原先强大的全国性政治影响力,“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则开始自觉地推动宪法运动。从这一意义上,省级等级代表作为全民代表的替代品,只是给正在转变中的政治和社会现实戴上了一具旧式面罩而已。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当时资产阶级力量还不够强大,普鲁士宪法问题陷入了一种沉寂状态。直到19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资产阶级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这一问题才重新提上日程。

1840年,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继位。这位新君主似乎要给人们带来一种新气象。是年10月,来自8个省级议会的98名议员相聚柏林,组成“联合委员会”,讨论政府的各项措施。此外,普鲁士政府还作出了以国家保证利息的方式来支持私人铁路股份公司发展等有利于工业发展的决定。但是,人们很快就对这些看起来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举措感到失望。因为新国王想要的只是一个国家债务和税收批准大会,在国家需要信贷或新附加税时,它能按国王指令行事。换言之,国王需要的是一个“钱袋子”。

1848年革命才真正推动了普鲁士向宪法国家迈进的步伐。如前所述,在革命期间,迫于革命形势的压力,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不得不作出让步,颁布了一部坚持君主主权论的“钦定”宪法。在此基础上,普王又于1850年签发了经过修改的《普鲁士国家宪法》。

从内容上看,1850年普鲁士宪法“确立了介于专制主义和议会主义之间的立宪君主制的国家形式”。根据该宪法,君主制原则是普鲁士国家法律的核心。国王“不可侵犯”。国王掌握国家行政、军事和外交的最高权力。同时国王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由首相领导的各部大臣对国王而不对议会负责。国王还拥有宣布戒严、宣战、缔结和约、任命和解除大臣职务、解散议会等权力。尽管如此,国王颁布的有关法令都必须有相关大臣的副署,以确保政府的各项措施合乎宪法。这一规定意味着国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大臣的依赖性,从而使国王的专制主义欲望受到约束,有利于防止专制暴政。

宪法对公民的不可侵犯的自由作出了明确规定:普鲁士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宪法在第6部分(86—97条)“法官权力”中还规定了司法的独立性。宪法还规定了地方自治原则(103条)、研究和学术自由的原则(26条)。

在立法方面,普鲁士模仿英国实行两院制议会。第一议院(Die Erste Kammer)由霍亨索伦家族中已经成年的王子、贵族、各社团选出的代表、国王敕命的终身议员和各大城市地方议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实质上是普鲁士贵族的代言人。1854年10月第一议院改称贵族院。第二议院(Die Zweite Kammer)也相应地改称众议院(Haus der Abgeordneten) ,以后又改称为邦议会(Landtag) ,由三级选举制度选出的议员组成。

1850年《普鲁士国家宪法》尽管带有强烈的保守色彩,但在当时仍不乏一些“现代性”内容。宪法虽然规定了君主在国家权力中的核心地位,但其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受到约束。根据宪法第54款,普王必须“坚定和信守不渝地遵守王国宪法并且依据宪法及各项法律进行统治”。这意味着普王由专制国王变成了依法而治的君主;普王颁布的法令必须由相关大臣副署才能有效的规定,同样限制了国王可能的为所欲为;建立在国王敕命和三级选举制基础上的两院制议会虽然形象保守,无法真正地反映民意,但毕竟资产阶级通过这种议会制形式开始跻身统治阶级行列,作为贵族地主的配角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和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之后工业资产阶级跻身统治阶级行列形出一辙。

1850年普鲁士宪法从法律意义上表明:普鲁士社会已经由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普鲁士国家开始由贵族阶级统治国家向贵族资产阶级联合统治国家转变。鉴于这一事实,德国宪法史学者恩斯特·鲁道夫·胡贝尔(Ernst Rudolf Huber,1903—1990)指出,从表面上看,普鲁士在清除1848年革命的影响方面做得丝毫不比奥地利逊色,“立宪前的各种势力:王朝和宫廷、贵族、军官团以及高层官僚等又恢复了他们对国家政权的控制。然而,纵然有这种表面上的复辟,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却已经被彻底打破了。不管是钦定宪法还是经过修订的宪法,都建立于新时代的架构和原则之上。尽管国王大权在握,尽管军队和行政地位特殊,尽管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有产阶层享有特权,普鲁士在1848年和1850年的宪法下已经适应了立宪的宪法和法制国家的体制”。

普鲁士向资产阶级宪法国家的转变使其在与奥地利争霸德意志的斗争中获得了极其有利的地位。它赢得了“德国各地”资产阶级自由派的“欢心”,因为普鲁士的所有这一切变化都使他们确信,成为资产阶级利益代表者的普鲁士必定会努力实现他们所渴望的统一的民族国家。与普鲁士的这种现代性政治转变相反,奥地利却在1848年革命以后又恢复了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犹如掷石入潭,波澜之后又复归沉寂。与此同时,它在德意志民族国家问题上则一直坚持维持德意志分裂现状的政策。正因为如此,有奥地利史学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否认各民族组成自己国家的权利”,“低估民族情感的力量”,把正统主义当作各种正当权利的唯一来源和历史发展的根源,是奥地利在与普鲁士争霸中失败的根本原因。

(二)资产阶级成为普鲁士国家的服务对象

有学者曾指出:“19世纪德国历史的核心问题是普鲁士国家与普鲁士以及普鲁士以外的资产阶级的关系”。这里蕴含着一个历史事实,即普鲁士在19世纪逐渐发展演变为一个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是为什么在德意志统一运动中资产阶级总是将希望寄托于普鲁士国家政权,而普鲁士政府也能理解德国资产阶级渴望民族统一的愿望,并肩负起实现这种愿望的使命。

德国资本主义制度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并非通过胜利的革命,而是通过改革来实现的。这种发展道路虽然避免了因革命而出现的激烈社会动**,却也给德国的历史发展带来了某种“负面后果”。这种“负面后果”在普鲁士表现得最为突出,这就是容克(Junker)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妥协以及由此带来的资产阶级对于自己的政治使命的放弃。其结果是,“各种封建形式及其残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得以继续生存”。这些封建残余中最主要的就是以容克为代表的贵族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继续占据支配地位。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在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中,贵族地主阶级处于支配地位的普鲁士国家政权能否实行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能否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历史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19世纪初开始的农业改革使贵族地主的社会经济特征开始发生改变。经过长达半个世纪的发展,他们逐渐地适应了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在经济上逐渐资产阶级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阶级和贵族大庄园主日益接近,最终紧密结合成一个单一的‘资本家的灵活的经济阶级’”。后来的普鲁士首相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1815—1898)就是这样一个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地主。贵族地主们还进入工业发展领域,成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弄潮儿。在普鲁士的重要工业中心西里西亚,一部分变成了农业资本家的容克发展成为工业资本家,大冶金企业主几乎都来源于封建贵族。“在制铁工业中,封建贵族出身的企业主也在这里占支配地位”。既然与资产阶级经济利益日益趋同,把持国家政权的普鲁士贵族地主阶级推行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也就不足为奇。普鲁士国家于是成了“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结成同盟的调停机关”。

其次,普鲁士国家在事实上也推行着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1848年革命失败后,虽然贵族阶级恢复了对普鲁士国家政权的支配地位,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无疑是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在农业领域,普鲁士政府于1850年3月2日宣布,在普鲁士王国内结束赎买和调整法令,由此加速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Preuischer Wegder Entwicklung des Kapitalismusin der Landwirtschaft)的进程,为消除仍然存在的封建剥削打下了法律基础。到19世纪60年代初,农业领域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的过程实际上已经结束。在工业领域中,普鲁士政府通过颁布新的矿山法、殷勤地扶持股分公司的发展、给予私人铁路公司以利息保证等一系列政策,满足“资产阶级经济上的需要”。因此,19世纪五十年代的普鲁士虽然“政治上极端反动”,经济上却取得了令人惊讶的进步。

正是基于以上一些事实,研究普鲁士史的学者得出结论:“1848年之后现存封建生产关系的迅速废除和19世纪五十年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是在国家的抵制下取得的,而是在这方面得到了法律规范和促进,至少是得到了宽容。”“1807年在普鲁士开始的贵族君主统治向资本主义基础的转变正加速进行”。

二、普鲁士在德意志经济领导权的确立

(一)普鲁士在关税同盟中领导地位的巩固;德意志经济一体化

1815年以后,奥地利和普鲁士两大邦国在政治和经济上呈现一种不平衡的发展状态。政治上,在1815年建立的德意志邦联中,奥地利担任着领导角色,普鲁士处于配角地位。但是在经济领域,1834年关税同盟建立以后,普鲁士在德意志赢得了一种对奥地利的商业政策优势,继而又通过第一次工业革命发展成绝对性的经济优势。

奥地利对于普鲁士通过关税同盟夺取德意志的商业政策领导权进而夺取政治领导权的做法心知肚明。因此,1848年革命以后,奥地利在重建德意志邦联并恢复其政治领导权的同时,也采取了新的策略来对付普鲁士利用关税同盟谋取政治利益。1849年10月,奥地利提出了所谓的“中欧关税同盟”(Mitteleuropische Zollunion)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关税区域将囊括德意志各邦和包括匈牙利等在内的整个哈布斯堡帝国(Habsburgerreich)。这一计划的制订者是奥地利商业大臣卡尔·路德维希·冯·布鲁克(Karl Ludwig von Bruck,1798—1860)。1850年1月奥地利正式提出这一建议后,立即在德意志引起了强烈反响。

由于“中欧关税同盟”计划前景诱人,而且迎合德国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愿望,普鲁士政府感受到巨大压力,视之为一种“公开的挑战”,但又不好明确加以阻拦,只能巧妙周旋。1853年,负责普鲁士商业事务的鲁道夫·冯·德尔布吕克(Rudolf von Delbrück,1817—1903)以一种策略性的方式化解了这一困境,使奥地利的“中欧关税同盟”计划成为泡影。普鲁士一方面以完全不现实为理由拒绝了奥地利的大关税同盟方案,另一方面却又以拖待变,以退为进地表示,可以在奥地利和关税同盟之间缔结一项全面的商业条约。结果,奥地利的计划被搁置起来。与奥地利计划的失败相反,德意志关税同盟条约却在这一年召开的卡塞尔全体会议上得到延长(12年)。

1860—1865年是普鲁士和奥地利之间争夺德意志经济领导权的决定性阶段。奥地利深知,普鲁士对德意志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关税同盟,因此,尽管“中欧关税同盟”计划没有获得预期成果,进入六十年代后却继续这一目标,以便削弱普鲁士通过关税同盟获得的经济领导地位。普鲁士的策略则完全相反,通过将奥地利完全排除出德意志经济圈来巩固自己的经济领导地位,进而获得政治领导权。而这时的欧洲形势为普鲁士提供了实现自己目标的有利机遇。

1860年1月23日,英法两国间缔结了一项商业条约,双方实行最惠国待遇,并大幅度降低关税。英国想以此进一步推进国际自由贸易的发展,扩大英国工业品在法国市场的份额,法国则想通过这种自由贸易来抛弃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提升大众购买力,进而给国家工业化以强有力的推动。在德意志地区,随着工业发展和工业实力的增强,工业家们也越来越倾向于自由贸易,将英法之间的这种自由贸易视为一种机遇,要求关税同盟能与法国签订类似的条约,以便“享受法国的低关税”。

普鲁士从一开始就对与法国签订一个类似的商业条约持欢迎态度,其中除了经济上的好处外,还有其政治意图。它认为,通过实行自由主义的关税改革,势必给奥地利念念不忘的中欧关税同盟方案以致命性打击,因为发展水平很低而且处于贸易保护主义之下的奥地利经济绝对没有能力承受西欧的这种“革命性”低关税政策。因此,与法国签订商业条约“是将奥地利永远排除出去的一种有效手段”。法国也想与普鲁士签订一项新的商业条约,希望以此将这个德意志关税同盟的领导者与自己的政策联系起来,并“利用由于商业条约引发的德意志内部冲突来为法国在欧洲的霸权地位服务”。出于各自的考虑,两国于1861年1月11日开始在柏林进行相关谈判。

但是普鲁士与法国订立商业条约的态度遭到关税同盟中的一些中等邦国的反对。它们很清楚,一旦与法国签订自由贸易性的商业条约,就意味着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奥地利与关税同盟之间“特殊关系”的结束,普鲁士就会成为德意志内部没有竞争对手的霸主。因此,在奥地利外交大臣雷希贝格(Johann Bernhard von Rechberg,1806—1899)的鼓动下,关税同盟中的一些邦国公开要求与奥地利在商业上进行更紧密的合作。面对奥地利和中等邦国的阻挠,普鲁士决定加速与法国的商业条约谈判,同时巧妙地利用关税同盟内部一些中等邦国的特别愿望来与法国讨价还价。1862年3月29日,普鲁士在没有与关税同盟其他成员商量的情况下,就签订了《法普商业条约》(Franzsisch-Preuischer Handelsvertrag)。据此,到1866年1月1日,法普双方将降低各种关税。关税同盟的许多商品由此在法国获得和英国、比利时商品一样的关税优惠。以金属制品关税为例,铁丝的关税从每公担14法郎降为10法郎;铜制品则从15法郎降为10法郎。

1865年,德意志关税同盟条约面临延长的问题。此前,关税同盟内部各派力量斗争非常激烈。南德诸邦要求继续保证1853年时给予奥地利的权利,即奥地利在向关税同盟地区出口时,可享受最低关税。与此同时,它们还反对普鲁士关于将关税同盟的重新组织与确认法普商业条约挂钩的建议。当时,巴伐利亚、符滕堡、汉诺威、黑森—达姆施塔特、拿骚、法兰克福等邦的反对立场完全有可能使法普商业条约在关税同盟中无法得到批准。面对这种阻力,普鲁士政府采用软硬兼施的政策。一方面普鲁士新首相俾斯麦以威胁的口气宣布,到1865年关税同盟条约期满时,他将解散关税同盟,然后与各邦在《法普商业条约》的基础上重新谈判;另一方面他又大力改善与奥地利的关系,于1864年3月在布拉格和奥地利举行奥德关税同盟谈判。不过,俾斯麦早就知道,奥地利和德意志关税同盟的经济和管理状况差异很大,所谓的奥德关税同盟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尽管如此,这种表演性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那些担心普鲁士霸权野心的中等邦国得到些许安慰。

与此同时,尽管对于普鲁士称霸德意志顾虑重重,对《法普商业条约》持反对态度的关税同盟各邦却不得不正视越来越大的经济和政治压力。首先,如果关税同盟解体,它们将失去巨大的经济利益。关税同盟建立以来,各邦在商业贸易方面受惠很大。南德各邦从北德地区输入工业制成品,北德各邦则从南部大量输入原料和粮食。更为重要的是,关税收入已经成为中小邦国增长最快的财政收入来源。在符滕堡,1830/31年时关税收入只占收入预算的7.4%,1839/42年时则已经上升到14.6%。在巴登,1830年的关税收入占总收入的8.4%,1850年时则达到了19.6%。黑森达姆施塔特在加入关税同盟前几乎没有净收入可供支配,到19世纪四十年代,关税收入已经占其财政的13%。黑森达姆施塔特的一位议员曾指出:如果没有普鲁士分拨的关税收入,国家开支就无从谈起。在政治上,对法普商业条约持反对态度的各邦也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不仅地方商业团体持续向本邦政府施压,要求接受自由贸易条约,资产阶级自由派也在各邦议会中大力鼓吹继续关税同盟条约。

在这种形势下,对普鲁士抱敌视态度的各邦政府不得不改变立场。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二世曾在1864年8月无可奈何地指出,除了接受普鲁士的条件,“没有别的选择”,南德地区“出于巨大的利益,迟早要被迫与德国其他部分连接起来”。符滕堡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我们迟早要向普鲁士屈服,因为我们的需要使然”。于是,曾经持反对立场的各邦纷纷向普鲁士“投降”。1864年夏天,萨克森、不伦瑞克、图林根、法兰克福等达成了继续关税同盟的协议。黑森卡塞尔也在公众舆论压力下和普鲁士的收买下放弃了抵抗。同年10月,巴伐利亚、符滕堡、黑森达姆施塔特、拿骚等邦也同意在《法普商业条约》的基础上继续延长关税同盟。

这无疑是普鲁士的巨大胜利。有学者在谈及这一巨大胜利的意义时指出:《法普商业条约》的成功实施“将作为领导性强权的哈布斯堡国家最终排挤出了中欧”。1865年5月16日,关税同盟正式宣布再延长12年。奥地利试图瓦解关税同盟的努力至此完全遭到失败。在一些历史学家看来,奥地利的这一失败可称之为“经济上的柯尼希格莱茨”。从此,奥地利和德意志中小盟邦之间的关系被一堵坚固的经济长墙隔开,普鲁士在关税同盟中的领导地位则进一步得到巩固。

在普鲁士确立其对关税同盟不可动摇的领导地位的同时,德国经济也日益趋于一体化。如果说1815年建立起来的德意志邦联是奥地利领导下的维持现状、阻止一切新事物、保持德意志分裂的工具,那么普鲁士支配下的关税同盟恰好相反,随着经济力量和财政重要性的持续增长,它会对各中小邦国产生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进而凝聚成一个共同体。因此,关税同盟的作用在于促进德意志的统一。这种对德意志统一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德意志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第一,随着关税同盟的建立和扩大,德意志内部逐渐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商业政策框架结构,原先妨碍经济交流的人为因素大大减少;第二,关税同盟促进了德意志内部各经济圈的相互交织,北部工业品南运,南部原料和粮食则北上,统一的民族市场开始形成;第三,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到一定的改善;第四,各邦之间因关税消除,经济交流日增,公路、水运交通得到促进和发展,相互联系更加密切。就以上意义而言,关税同盟对德意志地区的经济整合功不可没。可以说,19世纪下半期德国一些重大事件和历史进程,如帝国的政治统一和工业化都是以关税同盟的建立为基础的。

但是,建立一种紧密联系的、一体化的经济,仅仅凭关税等财政手段是不够的。关税同盟虽然将德意志2/3的地区联合成了统一的经济区,诸如马车、驳船等缓慢和不可靠的交通工具却制约着这一经济区内联系的进一步加强。1835年开始的铁路建设解决了这一难题。全国性铁路网的建成,使原先由于交通不便而造成的一些封闭性经济地带开始对外开放,形成了全国性的供需和价格体系。此外,铁路运输可以用低廉的运价将原料运往遥远的加工地点,可以使农产品在腐烂变质之前就运抵数百公里以外的城市居民手中,使得大宗货物、寻找工作的人们甚至整建制的军队等都可以轻易地穿越整个德国。正是因为有了铁路交通的这种作用,虽然1848年革命中的政治统一努力遭受夭折,经济上的交织作为一种牢固的、统一的民族纽带已经形成。从这一意义上讲,铁路网和关税同盟是推进德意志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连体双胎”。

随着内部联系的日益密切,德意志关税同盟内的经济呈现繁荣态势。1853年—1856年间,关税同盟的出口额由35690万塔勒尔猛增到了45610万塔勒尔。同期奥地利由于采取一种“保守的、保护主义的、对技术和工业感到恐惧的政策”,出口额由18430万塔勒尔下降到了15030万塔勒尔,在经济发展上远远落后于关税同盟地区。奥地利政府的这种政策使奥地利日益疏离于德意志其他邦国并远离西欧发达国家。

关税同盟各邦在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方面也有所进展。1834年关税同盟条约规定“在各邦内实行相同的货币、计量单位和重量体系”(第14条)。其后,日益密切的经济交流和融合促使各邦向统一的货币和度量衡方向努力。

在货币体系方面,1837年8月,南德的巴登、符滕堡、巴伐利亚、黑森-达姆施塔特、拿骚、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等邦缔结《慕尼黑货币条约》(Münchener Münzvertrag)。1838年7月,关税同盟各邦又订立了《德累斯顿货币条约》。前一项条约中明确规定,每一科隆马克须纯银233.856克,即24.5古尔登(每古尔登60十字币)铸造。后一项条约则接受了第一项条约的规定,并确定每一科隆马克铸造14塔勒尔。这样就确定了北方的塔勒尔与南部的古尔登之间的比价:1塔勒尔=1.75古尔登,并造出了统一的2塔勒尔(3.5古尔登)的货币。原先货币领域的混乱状况因此得到大幅度改善。由于这两项条约均只提及银币,19世纪三十年代以后,银币就成为德国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只有不莱梅还保持着金币体系。1857年1月,为满足经济发展对货币量的需求,各邦间又达成了《维也纳货币条约》,规定每50克纯银铸造30塔勒尔、52.5南德古尔登或45奥地利古尔登。统一塔勒尔(Vereinstaler)开始作为主要流通货币在关税同盟各邦和奥地利得到使用。

在计量单位和重量体系方面,虽然真正统一度量衡单位是在北德意志联邦和德意志帝国时期,但是这时已经出现了一种统一的趋势。1837年关税同盟开始统一规定重量单位:1关税磅=500克。这一重量单位后来成为除巴伐利亚以外各邦的通用重量单位。

(二)普鲁士成为德意志经济强权

关税同盟使普鲁士有了控制德意志其他邦国的强有力工具,第一次工业革命则使普鲁士的工业实力以惊人的速度提升。普鲁士成了德意志名副其实的经济巨无霸。

铁路建设是德国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导部门,普鲁士则是该领域的榜样。鉴于铁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客观情况,它在铁路建设中采用了当时最新的股份公司形式筹集资金。在1837年—1842年成立的28家铁路公司中,有多家公司采用了股份公司形式。如前所述,普鲁士政府还给予私人铁路公司以利息保证,从而吸引大量资本注入铁路建设领域。由于资金充盈,普鲁士的铁路建设速度令人刮目。仅仅头5年,它就完成了800公里的铁路建设里程,同时有1000公里在建,1500公里处于计划中。1850年普鲁士的铁路长度已经达到4200公里,同期德国铁路总里程才5800多公里。

在其他重要工业生产领域,普鲁士也拥有绝对优势。石煤生产方面:1850年—1865年,整个德意志邦联的开采量从550万吨增加到2177万吨,普鲁士则从457万吨增加到1856万吨,在总产量中的比重由83.2%上升到85.3%;同期生铁产量:德意志邦联的总产量由21.4万吨增至98.8万吨,普鲁士由13.5万吨增至77.2万吨,所占比重由62.9%上升至78.1%;钢的生产方面:德意志邦联由19.7万吨上升到70.8万吨,普鲁士从14.6万吨增加到61.1万吨,比重由75.8%上升到86.3%。在其他工业生产领域,普鲁士也拥有巨大优势。以蒸汽机的使用量为例,1835年普鲁士工业领域使用蒸汽机数量还寥寥无几,1850年以后,蒸汽机的使用数量则呈直线上升趋势。1855年各工业企业的蒸汽机数量已经达到3049台,其它邦国中无一能望其项背。这种巨大的经济优势为普鲁士统一德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正是基于这一点,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普鲁士领导建立的德意志帝国“与其说建立在铁和血之上,不如说建立在煤和铁之上”。

从国民收入的角度看,普鲁士的财富总量也非德意志其他邦国可比。1851—1869年间,德国(包括德意志邦联和阿尔萨斯洛林)国民收入从91.35亿马克增加到了135.72亿马克,增幅为32.3%;同期普鲁士国民收入从41.28亿马克上升到了78.49亿马克,增幅超过90%,在德国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从45.2%增加到了57.8%。在金融领域,柏林在1866年前已经成为德国的银行和交易所领域中“举足轻重”的金融中心。

上述表明,普鲁士已经确立了在德国经济中不可动摇的优势地位。经济实力的增强使普鲁士在争夺德意志霸权的斗争中有了雄厚的物质资本。诚如一位德国历史学家所言:“经济的发展诚然没有导致必然建立一个普鲁士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但五十和六十年代的经济成果使普鲁士的政治崛起明显地变得更加轻松”。

三、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的新发展

1848年革命期间,德意志邦联与丹麦之间曾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问题开战,即所谓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战争(Schleswig-Holsteiner Krieg)。普鲁士领导的德意志邦联军队于1848年5月一度进入丹麦境内。但是,英俄两国都反对普鲁士打击丹麦,前者担心普鲁士控制丹麦海峡(Dnemarkstrae) ,后者则不愿普鲁士染指波罗的海。8月26日,在英、俄两国的压力下,普鲁士与丹麦签订了《马尔默停战协定》(Waffenstillstand von Malm)。1850年7月10日,德意志邦联与丹麦签订《柏林和约》(Frieden von Berlin) ,石勒苏益格由丹麦、普鲁士和英国三方代表组成的政府进行管理。1852年5月8日,英、法、俄、普、奥等欧洲列强以及瑞典和丹麦两个波罗的海国家又共同签订《伦敦议定书》(Londoner Protokoll1852)。据此,丹麦的完整和统一得到确认和保障;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和劳恩堡三个公国通过丹麦国王实现与丹麦的个人联合;上述诸公国的独立和传统特权不受侵犯,石勒苏益格与丹麦的关系不得比与荷尔施泰因之间更紧密。丹麦与两公国之间的传统君合国关系由此重新得到恢复。因此,从民族国家角度而言,两公国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随着民族主义的发展,丹麦与德意志之间的冲突势必重现。

普鲁士在这场冲突中的表现对德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它在对丹麦战争中成了德意志民族的代表,扮演了领导者的角色,给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留下了深刻印象,因此在德意志内部取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精神上的胜利。19世纪50年代开始,德国学界形成了以德罗伊森(Johann Gustav Droysen,1808—1884)、聚贝尔(Heinrich von Sybel,1817—1895)和特赖奇克(Heinrich Gotthard von Treitschke,1834—1896)等为代表的小德意志历史学家学派(Kleindeutsche Historikerschule) ,也称普鲁士历史学家学派(Preussische Historikerschule)或普鲁士学派(Borussische Schule)。他们大力鼓吹在普鲁士领导下实现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德罗伊森从1855年开始出版的多卷本《普鲁士政治史》(Geschichte der preuischen Politik)是这种观点的集中体现,也是该学派开始形成的标志。就普鲁士而言,尽管对丹麦战争以及“同盟政策”的努力皆因列强的压力和阻挠而中途收场,但是其称霸德意志的企图并未因此而放弃。它将寻找合适时机,实现自己的抱负。

1859年撒丁战争(Sardinischer Krieg)的爆发为德意志民族主义运动注入了新的动力,也给了普鲁士称霸德意志提供了新的机遇。这年4月,撒丁王国为实现意大利的统一,联合法国对奥地利开战,希图从奥地利手中收回伦巴底和威尼西亚。面对强敌,奥地利转而求助于德意志邦联,特别是普鲁士。普鲁士视之为确立自己在德意志领导地位的大好时机,因此,摄政王威廉一面动员军队,对法国进行威胁,另一面却又要求“奥地利以承认普鲁士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为代价”,换取帮助。但是普鲁士的要求立即遭到奥地利的拒绝。奥地利为了保住其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宁愿割地媾和。因此,1859年6月24日索尔费里诺战役(Schlacht von Solferino)中奥军战败后,双方即在7月11日缔结了《维拉弗朗加预备和约》(Vorfrieden von Villafranca;Prliminarfrieden von Villafranca) ,11月10日又签订了《苏黎世和约》(Frieden von Zürich)。奥地利把除曼图亚(Mantua)和佩西拉(Peschiera)等要塞以外的伦巴底割让给法国,然后由法国转让给撒丁王国。威尼西亚则继续处于奥地利统治之下。

撒丁战争在德国引起极大反响。德国人把法国对德意志邦联“主席国”奥地利的开战视为对整个德意志民族感情的伤害。于是,在德意志出现了新一波的民族主义浪潮。人们把这场战争与反对拿破仑统治的解放战争联系起来,各种跨越邦界的射击联合会、歌唱联合会和体操联合会纷纷举行爱国主义集会,大唱诗人马克斯·冯·申肯多夫(Max von Schenkendorf,1783—1817)和阿恩特的爱国歌曲,形成了一种全德性的共同体情感。1860年左右,德国歌唱联合会和体操联合会会员分别达到6万人和17万人之众。1859年11月10日是席勒(Fridrich Schiller,1759—1805)诞辰100周年纪念日,德意志各邦都出现了民族主义的游行活动。在巴伐利亚,国王马克西米利安二世批准在自己的科学院中成立兰克主持的“德意志历史和资料研究委员会”(Kommission fürdeutsche Geschichts-und Quellenforschung) ,以突出德意志民族的共同文化和历史记忆。

致力于国家统一的全德性民族主义组织也开始出现。1859年9月15至16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成立了由鲁道夫·冯·本尼希森(Rudolf von Bennigsen,1824—1902)、赫尔曼·舒尔策德利奇(Hermann Schulze-Delitzsch,1808—1883)等资产阶级自由派和民主派领导的德意志民族联合会(Deutscher Nationalverein) ,该联合会的努力目标是建立普鲁士领导下的小德意志联邦国家。到1862年,德意志民族联合会成员已经达到25000人。1862年10月28日,主张大德意志道路者又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成立了由尤利乌斯·弗勒贝尔(Julius Frbel,1805—1893)等领导的德意志改革联合会(Deutscher Reformverein)。这一联合会人数较少,最多时为1500人左右,成员主要来自南德地区,因此缺乏群众基础。此外,在19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还出现了一系列基于全民族平台之上的联合组织,其中有1861年成立的由各商会代表组成的德意志商业代表大会(Deutscher Handelstag)、1863年成立的法学家代表大会(Juristentag)等。

普鲁士也借助于撒丁战争而再次扩大了在德意志的影响力。战争开始后,根据普鲁士的要求,德意志邦联动员了35万兵力向法国施压。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加上战争中的人力和物力消耗巨大,法皇拿破仑三世(Napoleon III.,1808—1873,1852年—1870年在位)才被迫见好就收,迅速结束了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