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8年革命失败到50年代,德意志进入了政治上的反动时期。这种反动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从邦联层面对各种革命因素进行清算,形成了全德性的反动高压态势;二是各邦政府采取反动政策,试图恢复旧的统治秩序。与此同时,德意志民族国家问题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作为德意志两大邦国的普鲁士和奥地利在对待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问题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政策取向。
一、1848年革命失败后德意志的政治反动
1848年革命失败后,传统保守势力在政治上推行一种毫不妥协的镇压和稳定政策,尽可能地铲除革命造成的影响,打击各种反对派运动,恢复革命前的状态。
首先是从整个德意志层面恢复德意志邦联。在奥地利首相费利克斯·楚·施瓦岑贝格侯爵的坚持下,革命前的德意志邦联于1850年夏天得到恢复,从而使奥地利再次成为德意志事务的主导者。此后,奥地利和普鲁士两大邦国合作,在德意志境内采取了明确的反革命政策。普鲁士新首相曼陀菲尔(Otto Theodor von Manteuffel,1805—1882)1851年1月谈到对待革命的态度时,公开声称“坚决与革命一刀两断”。
1851年8月23日,德意志邦联议会通过了所谓的“邦联反动决议”(Bundesreaktionsbeschlu) ,宣布废除法兰克福国民议会通过的“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权利”,并成立了一个“反动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邦宪法和选举法,剔除一切“革命”因素,使德意志邦联议会成为各邦宪法的最终确认者。包括萨克森-科堡、汉诺威在内的一些邦国在宪法问题上都受到邦联的干涉。一些邦国还于1851年7月组成了“警察联合会”(Polizeiverein) ,互相交换情报,镇压一切革命活动。1854年7月,德意志邦联新闻法重新恢复了被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废除的种种新闻限制。同年,邦联结社法规定,原则上禁止一切政治性结社。所有这些措施给人的印象是,德意志邦联已经不是一个松散的联盟,以其介入各邦政治事务的程度看,它似乎已经是一个带有中央集权性质的国家政体。
各邦也采取各项反动政策,试图恢复革命前的旧秩序,但恢复的力度和执行程度各有不同。梅克伦堡(Mecklenburg)甚至恢复了1755年的等级法规。汉诺威也恢复了旧的宪法和贵族的统治。萨克森则重新采用了旧的等级制选举法。巴伐利亚相对较为温和,反动政策甚至被取消。首相普福尔滕男爵(Ludwig Karl Heinrich Freiherr von der Pfordten,1811—1880)从一开始就试图继续实施自由主义法律。此后虽然采取了某些限制性的政策,但国王马克西米利安二世(Maximilian II.Joseph,1811—1864,1848年—1864年在位)在文化和科学政策方面仍坚持自由主义政策。巴登最初也实行一种极其强硬的反动政策,但是在1852年以后,随着日后成为巴登大公的弗里德里希一世(Groherzog Friedrich I.von Baden,1826—1907,1856年—1907年在位)出任摄政,政治方面逐渐向自由主义政策过渡。
德意志两大邦国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尽一致。奥地利采取了一种更为反动的政策。费利克斯·楚·施瓦岑贝格侯爵是各种反动政策的总设计师。1851年12月31日,奥地利政府通过了三个“除夕特别法令”(Silvesterpatente) ,废除了1849年颁布的“钦定”宪法。由此奥地利帝国再次恢复了专制主义体制,大臣只对君主负责。年轻的皇帝弗兰茨·约瑟夫一世成为所谓的“新专制主义”(Neoabsolutismus)的体现,集中了一切权力,是整个哈布斯堡君主国的统一象征。这种新专制主义体制直到1859年奥地利在意大利战争中失败才开始发生动摇。1860年10月20日的《十月公文》(Oktober-Diplom)和1861年的《二月特许令》(Februarpatent)宣布召开议会,奥地利才重新开始立宪君主制的尝试,但进程非常迟缓。1865年9月20日,由于匈牙利拒绝以《二月特许令》为基础的基本法,奥地利政府又颁布了《延迟特许令》(Sistierungs-Patent) ,宣布推迟实施《二月宪法》(Februarverfassung)。1866年对普战争失败后,奥地利在1867年5月与匈牙利达成协议,才在二元君主政治架构之上建立起宪法政治。
普鲁士在1848年革命后也采取了一系列反动政策。1851年普鲁士政府恢复了旧的等级制县议会和省议会。易北河以东地区的骑士庄园(Rittergut)又回到了过去的自主管理状态。在城市中,国家监控大大加强,治安管理也国家化。至于新闻、集会和结社等自由则受到严格限制,普鲁士政府为此在全邦范围内建立起一套政治警察和严厉的监控系统。甚至官员队伍也受到清洗。这种反动政策的顶点是在1854年10月颁布了《普鲁士国民学校规程》(Regulative über das preuische Volksschulwesen) ,限制基本阅读、写作和算术等课程,将宗教传授置于学校教育的中心地位。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明显的倒退性反动措施,普鲁士在政治上并没有能够完全退回到革命前的状态。甚至立场保守的曼陀菲尔也明确表示:“要想恢复已经崩塌的过往状态,那只能是徒劳之举。”因此普鲁士政府在推行反动政策的同时,仍给国家政治生活保留了一些温和的自由主义色彩。1849年5月,普王以紧急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三级选举法,以便选举新一届下议院。新的选举法规定实行普遍、平等和秘密的选举原则,但选举制度是间接、公开和不平等的三级制。根据这一选举制度,首先由“所有独立的普鲁士人”进行间接“初选”,公开投票表决推举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举出议员。选民根据纳税额的多少被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选出人数相等的选举人。据统计,当时第一等级选民约占选民总人数的6%,第二等级约占选民总人数的17%,剩下的75—80%的选民属于第三等级。这种三级选举制的提出者是普鲁士原财政大臣阿尔布莱希特·冯·阿尔文斯莱本(Albrecht von Alvensleben,1794—1858)。其理由是,每一个国家公民通过纳税而承担了对国家的义务,他们也应该理所当然地被赋予相应的权利。显然,三级选举制使拥有大量财富的人成了特权阶层,即“一千个富人相当于十万个穷人”。真正的多数民众的声音在选举中无法得到表达。因此,所谓代表民意的下议院实际上成了有产者的俱乐部。
1849年7月17日,普鲁士在新选举法的基础上选出了新一届下议院。12月17日和18日,普鲁士上下两院先后通过了对1848年“钦定”宪法的修改。1850年1月,普王签发了修改的《普鲁士国家宪法》(Verfassungsurkunde für den Preuischen Staat vom31.Januar1850; Verfassung Preuens1850;Revidierte preuische Verfassung)。这一宪法一直沿用到1918年11月9日革命后才被废除。经过修改的“钦定”宪法使普鲁士在政治上仍保持着“宪法国家”的特征,但政治格局已经大大偏向以普王为核心的旧的保守势力。对普鲁士宪政结构改动最大的地方是,普鲁士议会第一议院在1854年根据国王命令改成了贵族院(Herrenhaus)。据此,126名贵族院议员中,贵族世袭议员90席,大城市代表30席,大学代表6席。贵族完全控制了普鲁士国家的立法大权。
二、德意志民族国家问题的新发展
1848年德国革命的两大任务是实现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宪法政治和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革命失败后,二者都化为泡影。尽管如此,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期待并没有消失,而是为之继续努力。实际上,在1848年革命接近尾声之时,普奥两国就已经围绕着民族国家问题展开了斗争,试图在争夺德意志霸权的斗争中为自己谋取有利地位。
如前所述,虽然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由于各种原因拒绝了法兰克福国民议会赠予的德意志皇冠,但普鲁士对于在德意志扮演主导角色有着极大的兴趣。因此,就在普王拒绝和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合作的同时,普鲁士政府开始提出新的创意,希望通过与德意志其他诸侯结盟的方式来建立普鲁士主导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普鲁士之所以在最后镇压德意志各邦革命的过程中显示出极大热情,就是要以此表明自己的力量和领导地位。
普鲁士有关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新创意由普王顾问、1850年9至11月间短暂出任外交大臣的约瑟夫·冯·拉多维茨男爵提出,即所谓“普鲁士的同盟政策”(Unionspolitik Prueens)。根据这一计划,将对1815年成立的德意志邦联进行改革,建立起紧密和宽松的两个同盟。首先是建立一个在普鲁士领导下的、不包含奥地利的较为紧密的德意志联邦国家;这一德意志联邦国家再与整个哈布斯堡君主国结成范围更大的牢固的邦联。这一范围更大的邦联应该具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从长期着眼还应该有共同的外交政策。拉多维茨的这一计划既确保了普鲁士在德意志的霸主地位,又照顾到无法割舍奥地利的大德意志道路支持者们的情绪,因此得到许多德意志邦国的肯定,也得到部分推动德国统一的德意志民族运动力量的支持。拉多维茨男爵还通过召开全德性的同盟议会来对各邦施加“民族运动的道德压力”,以此克服反对因素。
1850年3月20日到4月29日,同盟议会(Unionsparlament)在爱尔福特召开,旨在制定一部同盟宪法(Unionsverfassung)。同盟议会比照法兰克福国民议会模式,设立人民院和国家院。参加议会的主要代表是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中的俱乐部党的部分自由派成员,其中包括巴塞尔曼、达尔曼和加格恩等人,他们因参加1849年6月26—28日的哥达后议会(Gothaer Nachparlament) ,又被称为哥达派。但是,由于当时普鲁士与萨克森、汉诺威之间的三王同盟还没有形成,巴伐利亚和符滕堡等南德邦国又害怕普鲁士的霸权而拒绝给予支持,所以同盟议会最后无果而终。普鲁士政府也因此一无所获。
奥地利在德意志民族问题上则采取另一种政策。1848年革命后,在费利克斯·楚·施瓦岑贝格侯爵的领导下,奥地利把恢复和巩固统一的哈布斯堡君主国当作主要任务,因而它反对任何试图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努力,更无法容忍普鲁士主导德意志的意图。所以,与拉多维茨的计划针锋相对,费利克斯·楚·施瓦岑贝格侯爵坚决要求恢复德意志邦联,并于1850年9月1日召开旧的邦联议会,以便继续奥地利在邦联中的领导地位,打破普鲁士称霸德意志的梦想。德意志两大邦国之间的矛盾因此迅速激化。到1850年10月,德意志已经处在内战的边缘。
事件起因于黑森选侯国宪法冲突(Kurhessischer Verfassungskonflikt)。1850年6月,黑森选侯弗里德里希·威廉和首相路德维希·哈森普夫卢格(Ludwig Hassenpflug,1792—1864)取消宪法,意欲消弭1848年革命的影响,由此与等级议会中的资产阶级发生冲突,并发展为内战。黑森选侯随即向费利克斯·楚·施瓦岑贝格侯爵召集的德意志邦联议会发出求援,邦联议会出于反对革命的目的派出巴伐利亚军队干涉。由于黑森选侯国正好位于普鲁士通往其莱茵地区的军事通道上,关乎普鲁士的安全,普鲁士因而把邦联议会的决定视为一种挑衅,也派兵进入黑森。双方一度在布隆采尔(Bronzell)出现小规模战斗。
但是,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对实施拉多维茨男爵的计划不利。一是奥地利已经在俄国的帮助下平息了匈牙利革命,力量得到恢复。二是沙皇尼古拉一世以恢复1848年革命前的秩序为目标,视拉多维茨的计划为变相的革命,表示坚决反对。同时他也不愿看到德意志的统一。因此,尼古拉一世不仅以武力威胁企图统一德意志的普王,甚至对普鲁士在德意志邦联中与奥地利平起平坐的要求也嗤之以鼻。三是希望维持现状的普鲁士保守派也反对因推行拉多维茨计划而与奥地利发生对抗。面对国际国内的多重压力,普鲁士最终不得不放弃同盟政策。
1850年11月28—30日,在沙皇尼古拉一世的导演下,俄、普、奥三国代表在奥尔缪茨(Olmütz)举行会议,讨论恢复德意志秩序问题。29日,三方签订《奥尔缪茨条约》(Vertragvon Olmütz;Olmützer Punktation)。根据该条约,普鲁士放弃在德意志担任领导角色的要求,恢复奥地利领导下的德意志邦联。普鲁士只得忍受着“奥尔缪茨之辱”(Schmach von Olmütz;Olmützer Erniedrigung) ,收藏起统一德国的图谋。但是《奥尔缪茨条约》只是暂时中止了德意志两强之间的对抗。普奥两大邦国在德意志民族国家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已经向德意志民众表明:要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必须排除奥地利的阻挠;普鲁士是实现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可期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