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帝国垮台后,各战胜国根据《第一巴黎和约》的规定,于1814年10月1日至1815年6月9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全欧性国际会议,即著名的维也纳会议(Wiener Kongreβ)。200个左右国家、领地、城市的代表应邀参加了这次会议。众多的皇帝、国王、大公、公爵、侯爵、政治家、外交家聚会维也纳,核心人物是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英国外交大臣卡斯尔雷、奥地利首相梅特涅、普鲁士总理大臣哈登贝格等人。法国外交大臣塔列朗也参加了会议。会议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俄、英、奥、普四大战胜国。实际上,一切重大问题都是由这四个国家策划决定的。大会的主要目的是要在长达22年的战争之后重新确定欧洲各国的疆界和秩序。这次大会的东道主是奥皇弗兰茨一世,实际扮演主角的却是主导奥地利外交事务的梅特涅。正是在梅特涅的杰出外交手腕的运作下,古老的哈布斯堡君主国最后一次在欧洲外交舞台上担任了“领导性的力量角色”。梅特涅办公所在的巴尔豪斯普拉茨宫(Palais am Ballhausplatz)则成了欧洲的政治中心。
维也纳会议是一次别开生面的国际盛会。其一,除土耳其之外的欧洲政要几乎都参加了会议。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弗里德里希·冯·根茨在一封信中描绘了这一大会的盛况:“维也纳这座城市展示出从未有过的不可思议的光景。这里汇聚了欧洲所有的显赫人物,他们都以引人注目的方式登场。”其二,会期长达8个多月,延续时间之长前所未有。其三,会议打破了传统的国际会议模式,整个会议在歌舞升平中进行。当时的奥地利政府竭尽所能,力图使来自全欧洲的政要们都过得舒服些,因此会议安排了一系列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与会的奥地利元帅利格纳侯爵(Charles Joseph Fürst de Ligne,1735—1814)戏称维也纳会议为一次“跳舞会议”,因为会议始终在“跳舞”中进行。几乎所有重要的决定都是在歌舞中作出的。他有关此次会议的描述也成为日后史家争相引证的经典素材:“欧洲就在维也纳。政治的地毯完全由各种庆典交织而成。会议不是在走着而是在跳着前行。”
各战胜国宣扬维也纳会议的目的是处理战后问题,重建欧洲的社会秩序和建立“持久和平”,实际任务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恢复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欧洲政治秩序;重新划分欧洲版图和瓜分海外殖民地;建立新的欧洲国际政治体系。其中,受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冲击最大的德意志无疑是各列强关注的焦点。
维也纳会议是一个传统贵族居于支配地位的会议,其政治取向不言而喻。俄、奥、英、普四国在恢复欧洲封建秩序问题上态度一致,但是在分割领土以及建立新的欧洲国际政治体系方面充满了矛盾。奥地利首相梅特涅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奥地利对意大利的统治;保持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乃至整个中欧地区的领导地位;在欧洲建立一种均势体系,既防止俄国也防止法国在欧洲大陆称霸。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自恃在打败拿破仑的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希望获得波兰的绝大部分作为报酬,建立由他兼任国王的波兰王国;保持德意志的分裂局面,以便控制中欧;倚仗强大的军事力量确立在欧洲大陆的霸主地位。英国代表卡斯尔雷也主张建立一个均势的和保守稳定的欧洲,既反对俄国过分强大,也希望削弱法国这个海外殖民争霸的老对手。他希望加强中欧的奥地利和普鲁士,以便牵制法俄两国。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则希望利用这次会议为普鲁士谋取最大的利益。他要求尽可能多地获得领土补偿,提高普鲁士的地位,准备与奥地利争夺在德意志的领导权。战败国法国的主要目标则是尽可能减少损失,维护它的大国地位和领土完整,同时反对德意志的统一努力。圆滑的法国外交大臣塔列朗充分利用反法联盟内部的矛盾来改善自己的处境,最后把四强会议变成了五强会议。
维也纳会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遵循了五条原则。一是塔列朗提出的所谓“正统原则”(Legitimittsprinzip)。根据该原则,必须清除拿破仑建立起来的欧洲国际体系,恢复波旁王朝等旧的合法王朝的统治。塔列朗提出这项原则,目的有二:一方面想以此来保障革命前的法国疆界,另一方面他要以此掩饰法国的战败国地位,取得与其他战胜国同等的权利。第二是所谓的“复辟原则”(Restaurationsprinzip) ,即恢复1789年以前的政治和社会状况。根据这一原则,虽然无法完全恢复因革命造成的所有变动,但必须尽可能地消除诸如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运动等革命的因素。第三个原则是对内“君主专制”(monarchische Autoritt)。第四个原则是对外政策方面的“团结一致”(Solidaritt)。这两大原则主要是用以确保恢复革命前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传统贵族精英的统治,使各国君主在面对革命思想和革命运动时能够一致对敌。第五是均势原则(Gleichgewichtsprinzip)。这一原则的目标是要重新建立欧洲的均势格局,防止因争霸而发生战争。
欧洲各国君主为了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恢复旧的政治和社会秩序,都接受了“正统原则”。但是在疆界的重新划分等问题上,列强之间显然矛盾重重。
波兰和萨克森问题是列强斗争最激烈的焦点,会议为此一度险些破裂。1813年,在追击拿破仑军队的过程中,俄军占领了华沙公国。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因此明确提出在华沙公国之上建立由自己担任国王的波兰王国。这一要求遭到其他列强的强烈反对。普鲁士认为,自己是对法战争的胜利者,应该恢复1805年以前的领土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有更多的斩获,其中包括得到汉诺威,因此不愿意把瓜分波兰过程中获得的领土转让给俄国。但是它不敢得罪俄国,而汉诺威又是英国国王的属地,所以转而要求得到拿破仑的同盟者萨克森作为补偿。俄国为了获得波兰,明确支持普鲁士的要求。奥地利既反对俄国吞并华沙公国,也反对普鲁士吞并萨克森,担心两者会因此增强力量,威胁欧洲均势和奥地利在德意志的领导地位。英国也反对俄国和普鲁士的要求,担心俄国过分强大会破坏欧洲均势格局。法国既不愿意俄国得到波兰,也不愿意普鲁士吞并萨克森。塔列朗担心一旦普鲁士获得富庶的萨克森,力量会迅速增强,威胁邻国的安全。起初,这位法国外交大臣以“正统原则”为幌子,要求让在战争中被俘的维廷王室(Haus Wettin;Wettiner)的萨克森国王兼华沙公国公爵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复位,在没有得到其他列强响应的情况下,就加入奥地利和英国一方。得不到萨克森的普鲁士十分恼怒,开始进行军事准备,欲通过战争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反法联盟开始分裂,陷于战争边缘。
基于反对俄普两国扩张计划方面的一致性,加之面临着普鲁士的战争威胁,英、奥、法三国在英国的推动下,于1815年1月3日签订了一个针对俄、普的秘密同盟条约。荷兰、巴伐利亚和汉诺威也加入了这一条约。根据该条约,如果缔约国一方遭到来自一国或几国的威胁时,其他两国要给予援助;若和平方式的援助不能奏效,其他两国应各出兵15万援助遭受进攻的盟国。三国相约不单独与敌人媾和。
亚历山大一世不愿冒险与三大国开战,遂在波兰和萨克森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他提议分割萨克森和再次瓜分波兰。卡斯尔雷也支持这一建议。冲突风险因此得以化解。1815年1月7日召开了包括法国第一次参加的五强大臣委员会会议。2月11日,经过激烈的斗争,各方终于在波兰和萨克森问题上达成了协议。据此,俄、普、奥对波兰进行了第四次瓜分,普鲁士在萨克森问题上的要求也得到了部分满足。
二、欧洲政治地理的变化和德意志的新秩序
维也纳会议通过领土疆域的划分确立起新的欧洲政治地理。战败的法国和丹麦等国领土有所损失。就法国而言,由于塔列朗以退为进,提出“正统原则”,虽然必须退还1795年到1810年间兼并的领土,却保住了1792年以前的疆域,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同时法国还获得了与其他欧洲列强平等的权利,大国地位得到确认。丹麦由于支持拿破仑而受到惩罚。根据1814年1月14日英国、瑞典与丹麦之间签订的《基尔和约》(Frieden von Kiel) ,丹麦必须割让挪威给瑞典。与此同时,它获得吕根岛和前波美拉尼亚,但这两块地方要割让给普鲁士。作为补偿,丹麦获得劳恩堡公国和一笔补偿金。
俄国获得了华沙公国的大部分,组成了新的由沙皇统治的波兰。同时,它抢夺的芬兰领土和比萨拉比亚地区也得到确认,俄国势力因此进一步向西方扩张。英国在拿破仑统治时期获得的好处得到确认。马耳他、赫尔果兰等岛屿仍保留在英国的控制之下,地中海上的爱奥尼亚群岛也落入英国人保护之下。
此外,为了遏制法国,防止其再次威胁欧洲均势,会议决定增强法国周边国家的力量。在法国东边,德意志大邦普鲁士成为与之相邻的国家;在东北部,荷兰由于兼并了原来的奥属尼德兰和马斯河地区而进一步扩大;在东南部,撒丁王国收回萨伏依、皮蒙特和尼斯,还获得了热那亚。两国因此上升为中等强国。
其他国家,诸如西班牙、葡萄牙和那不勒斯等,都恢复了旧的王朝统治。意大利则由于奥地利控制着上意大利地区,仍处于四分五裂状态。
维也纳会议的一个中心议题是德意志问题。德意志问题的处理最终要根据各欧洲列强的要求来加以设定。1814年5月30日的《第一巴黎和约》第六条规定,“德意志各邦独立并且通过联邦形式统一起来”。但是有关战后德意志问题的具体安排,包括各邦领土的划分和调整、新的宪法结构和政治秩序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维也纳会议上,各大国根据意见一致的原则对德意志各邦的领土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划分,相关结果一并纳入维也纳会议最后决议中。有关领土的调整和重新划分对德意志的未来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普鲁士虽然没有完全实现其在领土方面的愿望,但通过补偿形式,仍收获颇丰。在东部地区,它必须放弃第三次瓜分波兰时获得的大部分领土,只能得到但泽、托尔恩和波森。包括首都华沙在内的大部分地区组成了俄国控制下的“波兰王国”(Knigreich Polen) ;作为在东部地区损失的补偿,普鲁士在北部和西部的疆域面积有明显增长。在北部地区,它用汉诺威的劳恩堡换取了丹麦在波罗的海沿岸的前波美拉尼亚和吕根岛;在西部地区,它获得了特里尔、科隆、亚琛、威斯特伐利亚、于利希、贝格等地区,还得到了闵斯特和帕德博恩。由此在德意志西部地区构成了与易北河以东的本土分离的第二块普鲁士领土。此外,普鲁士还得到了包括维腾贝格、托尔郜和格尔利茨在内的萨克森北部地区,构成了新的萨克森省(Provinz Sachsen)。
普鲁士的新领土构成对其本身乃至整个德国都具有重大的历史影响。其一,由于获得了莱茵兰的大片土地,普鲁士成为直接与法国相邻的德意志邦国。英国支持普鲁士增加其在西部的疆土,目的就是为了让普鲁士抗衡法国。其二,领土分成东西两块的这种不利格局使得普鲁士无法“满足于”现状,它必然会要求将两者合并连接起来。其三,随着在德意志西部的领土的增长,普鲁士这一边陲蛮邦更加“德意志化”,为其日后进一步影响德意志历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著名历史学家托马斯·尼佩代(Thomas Nipperdey,1927—1992)认为,“普鲁士在莱茵河附近的加强是德意志历史最重要的事实之一,是1866年到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基础。”
与普鲁士相比,奥地利在领土调整中并没有获得很大利益。它虽然拿回了拿破仑战争时期失去的蒂罗尔、福拉尔贝格、的里雅斯特、克莱恩、伊斯特里亚、达尔马提亚、萨尔茨堡、因菲特尔等地,在上意大利地区也夺回了威尼西亚和伦巴底,弗兰茨大公回到了莫德纳,费迪南德大公回到了托斯卡纳,拿破仑的妻子玛丽·路易莎获得了帕尔玛,但是,它却不得不放弃对于原先的奥属尼德兰的诉求。更为重要的是,奥地利原先在上莱茵的领地再也没有能拿回来,从而丧失了它在南德意志地区的强势地位。这意味着奥地利的领土构成出现了与普鲁士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它正在从德意志撤出自己的影响力。
德意志其他邦国的领土也有调整。巴伐利亚由于将蒂罗尔还给了奥地利,得到了整个法兰克尼亚和普法尔茨的一部分作为补偿。它原本希望得到的美因茨却给了黑森达姆施塔特,因此领土野心没有得到满足。至于符滕堡、巴登、黑森达姆施塔特和拿骚公国,则保住了它们在莱茵邦联时的领土。在德意志的世袭王朝邦国中,除了原先莱茵邦联的伊森堡和莱恩外,其他邦国都保存了下来。除了汉诺威外,不伦瑞克、奥尔登堡、黑森-卡塞尔、黑森霍姆堡也都成为拥有主权的诸侯邦国。汉堡、吕卑克、不莱梅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则成为城市诸侯邦。
在这次领土的调整中,萨克森成了德意志各邦中领土损失最大的邦国。作为对其在解放战争中与拿破仑重新结盟的惩罚,萨克森几乎丧失了2/3的领土和40%的人口。其割让的领土主要落入普鲁士手中,萨克森-魏玛-爱森纳赫也获得了其中的一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维也纳会议奉行“正统原则”,要求恢复法国大革命之前各封建王朝的合法统治,但是在德意志,这一原则显然已经无法完全实现。拿破仑统治时期的帝国直属领地归并和教会地产世俗化并没有因为被合并的原统治者们的抗议而取消。因此,与革命前相比,德意志邦国的数量还是有明显的减少,德国四分五裂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
德意志问题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宪法问题。1813年的《卡利施宣言》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由德意志各邦诸侯和人民作主,制定一部具有“德意志民族固有精神的”德国宪法的问题。但是,要制定这样一部宪法显然有很大的困难,因为旧帝国已经不复存在,而且德意志的未来架构不仅涉及到欧洲各列强的利益,还涉及到德意志各邦的主权利益。
第一个有关德意志国家的未来架构问题是在1814年3月由施泰因、威廉·冯·洪堡和汉诺威的代表闵斯特伯爵一起敲定的。施泰因和洪堡为制定未来的德意志国家宪法提出了具体的设想,这一设想类似旧的帝国宪法,即将奥地利、普鲁士都纳入一个由皇帝领导的德国之中。它反映了施泰因想重建神圣罗马帝国的愿望。一些小邦和已经被取消独立的邦国的代表也支持建立一个由皇帝统治的帝国,想借机巩固或恢复原有的地位。但是中等邦国都反对过于严格的统一。普鲁士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也不愿意对各邦的自主性加以限制。因此,哈登贝格对这一设想进行了修改,于1814年8月形成了所谓的“四十一条”(Die41 Artikel) ,于9月初提交给了梅特涅。该方案贯彻的是以普奥两强统治为基础的联邦制思想。根据该方案,居于帝国最高端的是执政府,由奥地利和普鲁士组成;整个德国划分为9个区,其中奥地利和普鲁士各负责三个,汉诺威、巴伐利亚和符滕堡各负责一个。各区执政官组成有表决权的各区最高长官委员会,每区一票,从而保证普鲁士和奥地利在委员会中的优势地位。委员会设执行主席,决定宣战、媾和,负责外交事务和指挥武装力量。与各区最高长官委员会相对应的是诸侯委员会,它仅仅负责制定法律。
梅特涅则提出了自己的“十二点计划”(12-Punkte-Plan)。该计划与哈登贝格的方案都主张建立一个具有联邦性质的、联系紧密的新德意志国家。因此,经过协商沟通之后,1814年10月普奥两国推出了一个共同的宪法草案。该草案与哈登贝格的方案没有质的区别,只是执政府改由奥地利主导。
但是普奥两国的宪法草案最终遭到失败。巴伐利亚和符滕堡等中等邦国既反对对自己主权的限制,又反对普鲁士和奥地利的霸主地位。更重要的是,有关萨克森和波兰问题上的冲突使梅特涅转而站到了汉诺威和巴伐利亚等反对力量一边。普鲁士明目张胆的扩张意图显然是他无法忍受的。对于他而言,奥地利在德意志的强权地位比许多德国人所渴望的统一强大的德意志国家更重要。此外,无论从国际政治环境还是德意志的内部环境来看,建立关系紧密的联邦制宪政结构的条件都还不太成熟。在国际上,德意志东西两侧的俄国和法国都不想看到一个统一强大的德意志国家出现于中欧地区。在德意志内部,奥地利和普鲁士双雄并立的格局也是建立紧密的德意志联邦国家的关键性障碍因素。所有这些因素都使未来的德意志国家宪政结构只能基于低限度的联盟之上。1814年12月24日,梅特涅最后提出了由符滕堡起草的宪法方案,根据该方案,帝国内部各邦一律平等,也不分区。
6月8日,即作为维也纳会议总决议的《维也纳会议文件》(Wiener Kongreβakte)签署的前一天,终于签订了《德意志邦联文件》(Deutsche Bundesakte)。根据该文件,德国34个行使主权的诸侯和4个自由市依据1814年5月30日签订的《第一巴黎和约》第六条,“为了德国的安全和独立”,“结成持久的邦联”。文件主要内容为: (1)邦联的目的在于“维护德国的内外安全以及德意志各邦的独立和不可伤害性”。换言之,德意志各邦相互保障各自独立性。(2)普鲁士和奥地利两个邦国的领土中只有以前属于帝国的部分加入邦联。(3)三位非德意志的君主,即作为汉诺威国王的英国国王,作为荷尔施泰因公爵的丹麦国王,作为卢森堡大公的荷兰国王,也成为德意志邦联的成员。(4)邦联的唯一机构是设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邦联大会,后改称邦联议会。大会主席由奥地利担任。邦联大会负责处理联盟事务。大会按照各邦大小分配投票权,奥地利、普鲁士、萨克森、巴伐利亚、汉诺威、符滕堡各有4票,其他邦分别拥有3票到1票的投票权,共计69票,任何决定必须有2 /3多数才能通过,修改宪法时则须全体一致同意。另设一个负责准备决议的核心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11个较大的邦各有1票表决权,其他邦合有6票,相关决定以简单多数通过。(5)邦联成员不得在战争期间与敌人单独谈判,不得缔结危害邦联或各邦安全的同盟(第11条)。(6)所有邦联成员都要制定一部邦议会宪法(第13条)。从以上相关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印象。
第一,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没有实现《第一巴黎和约》关于“以联邦形式统一起来”的规定。从其机构设置看,它没有国家元首,没有中央政府,也没有最高法院,只有一个象征性的邦联大会;在对外政策方面,邦联既不能行使外交权力,也不能缔结国际条约。在国内,它没有统一的邮政,也没有统一的货币和度量衡。各邦拥有完全的主权和独立。这样一个由主权邦国组成的邦联显然缺少联邦的特征,更不是统一的民族国家,只能算作一个松散的国家联合。
第二,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具有明显的“欧洲特征”。一方面,在德意志邦联中,丹麦、英国和荷兰等外国君主通过在德意志拥有的领地成为德意志邦联大会的成员,普鲁士和奥地利等德意志邦国则拥有德意志邦联之外的领土;另一方面,由于《德意志邦联文件》第一部分(第1至11条)最终成为维也纳会议总决议的一部分,意味着有关德意志邦联的规定成了欧洲国际政治框架的组成部分。所有这些因素,都为日后其他欧洲列强干涉德国内政提供了借口,也容易使日后欧洲的“一切国际性紧张局势波及德国”。实际上,从1816年开始,法国、英国等国都明确表示,有关德意志邦联宪法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得到相关签约国家的同意。
第三,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使渴望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人们大失所望。施泰因指出,德意志邦联“与德意志民族的期待、与这一民族的努力程度、忧患、活力不相适应。在这一组织中,德意志民族既看不到对她的公民及其政治自由的保障,也看不到在战时的对外安全。”来自莱茵兰的著名政论家约瑟夫·冯·格雷斯在他的《莱茵信使报》(Rheinischer Merkur)上甚至猛烈抨击《德意志邦联文件》是一个“可悲的、奇怪的、畸形的、丑陋的宪法”。
必须承认,新建立的德意志邦联尽管有诸多令人不满意之处,与旧帝国相比,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德意志各邦之间的联系。《德意志邦联文件》有关邦联成员不得在战争期间与敌人单独谈判,不得缔结危害邦联或各邦安全的同盟的规定,都有利于德意志内部的团结和一致对外。
三、维也纳会议总决议的影响;从第七次联盟战争到《第二巴黎和约》
正当各列强在维也纳会议上争吵不休之际,拿破仑从厄尔巴岛重返法国,推翻波旁王朝并重建了自己的统治。消息传来,人们匆忙达成妥协,以便团结一致进行新的对法战争。1815年6月9日,各国代表签订了包括《德意志邦联文件》第一部分在内的《维也纳会议文件》。作为维也纳会议的总决议,它是对会议召开以来“各种讨论结果”的一个总结,对前文所述及的欧洲政治地理等方面的变化的一种确认,同时也对欧洲未来的政治发展等作出了指标性的规定。
首先,会议实现了恢复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以前欧洲政治状态的主要目标,形成了由俄、普、奥、英、法构成的“五强共治”均势体系。它使欧洲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现了相对的和平,也成为欧洲协调的开端,在很长时间内影响着欧洲国际局势的走向。因此,至今有学者在谈到维也纳会议的影响时仍声称,“时隔近200年之后,维也纳会议以及在这次会议上设计的欧洲战后秩序依然不无意义。”
其次,在新建立的维也纳体系(Wiener System)中,俄国因其在打败拿破仑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以及它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在欧洲大陆居于明显优势。俄国占领下的波兰有如一个楔子插入中欧,使柏林和维也纳都处于俄军刺刀的直接威胁之下。沙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左右德意志局势之人。
此外,我们必须看到,维也纳会议建立起来的秩序也潜伏着多种不稳定因素。一方面,维也纳会议无视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欧洲封建势力的打击和冲击,在“正统原则”下强制恢复欧洲各国的封建统治,罔顾民族因素,任意宰割和瓜分弱小国家。这些违背历史发展潮流的做法,将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潮流的双重冲击下土崩瓦解。另一方面,维也纳会议决议是欧洲各大国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构筑起暂时的欧洲均势体系,但列强之间的斗争,诸如在“东方问题”上的矛盾等,并未因此化解。俄国的明显优势也受到其他列强的嫉视,引起它们的恐惧。这些都必将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维也纳会议确定的秩序对德意志的影响很大。其一,在“正统原则”和“复辟原则”之下,德意志大部分邦国重新确立起旧的封建统治秩序,德国历史进入了“复辟”时期。这种历史的倒退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施泰因曾毫不隐讳地指出,“维也纳会议上确立起来的德国新秩序使得这个欧洲的政治和地理中心变成了直到1848年为止的复辟运动的重要载体。”其二,维也纳会议完全不顾德国人民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愿望,继续保持德意志的分裂局面,并且通过国际文件将这种分裂局面确定下来,为欧洲列强特别是俄法两国干涉德意志内部事务埋下了伏笔,阻碍了德意志民族统一运动的发展。其三,维也纳体系之下的德意志形成了居于领袖地位的奥地利、图谋争霸德国的普鲁士和试图保持独立的巴伐利亚、符滕堡等中小邦组成的“第三德国”(Drittes Deutschland)三分天下的政治局面。内部的这种对立既为其他列强操控德意志政治事务提供了方便,也预示着它的未来政治走向。
诚然,经过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洗礼的德意志毕竟没有完全回复到往日的状态。古老的神圣罗马帝国永远结束了它的历史,帝国骑士和教会诸侯消失了。更重要的是,不管维也纳会议最后决议承认与否,在反抗拿破仑统治斗争中激发出来的德意志民族意识再也无法消弭,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已经成为德国人民努力追求的目标。
1815年6月9日的维也纳会议最后决议确定了战后的欧洲政治秩序和国际关系格局,重返法国的拿破仑却让各列强寝食难安。倘若拿破仑东山再起,争论数月才达成的维也纳会议总决议将成为一堆废纸。
1815年3月1日,拿破仑率领1000人的军队离开厄尔巴岛,在法国东南部登陆并向巴黎进发。路易十八仓皇逃出巴黎,拿破仑顺利接掌政权,开始了所谓的“百日统治”(Herrschaft der Hundert Tage)。此后,尽管拿破仑声明承认《第一巴黎和约》,遵守1792年的疆界,愿意与邻国和平相处,但可怕的记忆令各战胜国无法接受这位曾经震撼欧洲的前法国皇帝。3月13日,出席维也纳会议的各列强宣布拿破仑不受法律保护。25日,英、奥、俄、普四国再次缔结联盟条约,组成第七次反法联盟(Siebte Koalition) ,展开新的对拿破仑的战争。拿破仑在6月16日的林尼战役(Schlacht von Ligny)中击败了布吕歇尔率领的普军,但在1815年6月18日的滑铁卢战役(Schlacht bei Waterloo)中却遭到威灵顿公爵率领的英、荷、德联军和布吕歇尔率领的普军的联合打击而大败。这场战役最终结束了法兰西第一帝国(Erstes Franzsisches Kaiserreich)。6月22日,拿破仑再次宣布退位。英国人把这位法国皇帝作为俘虏流放到了南大西洋上的圣赫勒拿岛(St.Helena) ,以免再生事端。1821年5月,拿破仑在该岛去世。
尽管拿破仑“百日统治”匆匆结束,德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却因此再起波澜,他们希望能借此修改已经确定的秩序。包括格雷斯、阿恩特在内的一些德意志爱国者提出了收回以往被法国夺走的所有领土的要求。格雷斯在1815年7月初的《莱茵信使报》上写道:德国“受尽了骗,被所有的人出卖了”。它受着法国的威胁,“那里所有边界都是开放的”;俄国“在波兰将强有力的楔子深深打入德国”;英国则将所有的德国海岸纳入其控制之下。阿恩特在他的宣传小册子中也指责欧洲列强和德意志诸侯阻挠建立强大的“日耳曼尼亚”(Germania;Germanien)。他们要求修改德法边界,夺回阿尔萨斯、洛林等地,呼吁通过战争惩罚法国人,甚至包括施塔迪翁和卡尔大公在内的一些爱国贵族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然而,英国人和俄国人都希望保持欧洲均势和法国国内的稳定,反对德国爱国者们的想法,梅特涅也不愿意因此得罪这两大强国。最后的结果是几无所成,只有德法边界做了小幅改动。
神圣同盟(Heilige Allianz)的建立再次反映了欧洲大陆主要列强维护旧有秩序的立场,表明德意志民族主义情绪没有为欧洲主要列强所接受。1815年9月26日,俄、普、奥三国君主在巴黎发表宣言,建立所谓的神圣同盟。它是亚历山大一世在其顾问、宗教狂热分子克吕德纳伯爵夫人(Juliane von Krüdener,1764—1824)等人的影响下发起的。克吕德纳伯爵夫人也因此被称为“神圣同盟之母”。宣言称,三国君主以“神圣的不可分的三位一体”的上帝之名,根据基督教的教义结成同盟,反对一切资产阶级和民族主义的运动,同时通过集体保证的方式防止某一大国谋求新的霸权,维护现存秩序。神圣同盟对所有承认其原则的列强开放。神圣同盟实际上是作为东正教代表的俄国、作为新教代表的普鲁士和作为天主教代表的奥地利以“基督教信仰原则”为基础,共同反对革命和维护旧秩序的一种尝试。
1815年11月20日,普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奥皇弗兰茨一世和沙皇亚历山大一世与法国签订了《第二巴黎和约》(Zweiter Pariser Frieden)。根据该和约: (1)法国退回到1790年的边界,其中,萨尔河畔的德意志领土划归普鲁士,兰道划归巴伐利亚,瑞士得到韦尔苏瓦等地,撒丁王国获得整个萨伏依;(2)法国必须赔款7亿法郎;(3)法国必须归还拿破仑在德国和意大利掠夺去的艺术品等。同一天,为了防止法国东山再起,根据英国的建议,俄、普、奥、英四国新订“四国同盟”(Quadrupelallianz) ,旨在以武力维护维也纳会议决议和《第二巴黎和约》,有效期为20年。它实际上是神圣同盟的补充。1818年11月,法国加入同盟,四国同盟因此变成了五强共治(Pentarchie)。
维也纳会议总决议的通过,神圣同盟、四国同盟的建立和《第二巴黎和约》的签订,完成了欧洲新秩序的构建。
第一,在均势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欧洲国际力量态势。英国是这种新秩序的最大受益者。欧洲大陆均势格局的形成,使得其他欧洲列强无暇外顾,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英国的海上和殖民霸主地位。同时,这种均势格局也使英国在欧洲大陆各列强的博弈中处于执牛耳的地位。俄国凭借其军事力量和打败拿破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战后欧洲的分配中显示出强势地位,但是由于英国和奥地利的阻挠,它并没有在欧洲大陆取得绝对的霸权。法国利用战胜国之间的矛盾,重新恢复了它的强国地位。就奥地利而言,多民族国家的结构特征使它在国际政治博弈中相当脆弱,但是无论在欧洲国际事务中还是在德意志事务中,它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从欧洲范围看,它是阻止俄国霸权的重要平衡因素;在德意志,它起着抑制普鲁士的作用。普鲁士在新的领土调整中收获颇丰,但领土分成东西两部分的构成状况无法令其满意。就其政治地位而言,在欧洲它必须看俄国的眼色行事,在德国它受到奥地利的压制,因此只是一个二流的角色。
第二,从德意志和整个欧洲大陆看,新秩序都具有明显的“复辟”特征。它违背了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的历史发展潮流,违背了民族自决的原则,在“正统原则”大旗下最大限度地恢复了往日的封建王朝统治。
第三,新秩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确定了欧洲社会的“稳定”运行特征。从国际政治层面看,这种稳定性既表现为“五强共治”的均势的构建,也表现为神圣同盟、四国同盟等多边国际机制对现有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