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再次发生变动,洛林的梅茨、图尔和凡尔登三个帝国主教区为法国所控制,尼德兰则被西班牙占有,后来又有荷兰共和国的独立。帝国人口持续增长,但其速度已经开始减缓。随着欧洲经济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大西洋,神圣罗马帝国失去了原先具有的、在南北欧贸易中发挥中介作用的经济地位,加上英国、俄国、丹麦、瑞典、波兰、荷兰等国竞争的加剧,矿产资源的枯竭和王室对债务的拖欠等因素,帝国经济逐渐从繁荣转向萧条,汉萨同盟风光不再,不少公司和企业破产,许多商人沦为西欧更发达国家的资本家的业务代办。教士等级垄断宗教救赎权的局面不复存在,其社会地位和威望也大打折扣。大主教和主教等高级教士大都摆脱了对罗马教皇的依附地位,成为独霸一方的诸侯,低级教士则基本沦为诸侯的臣属。世俗贵族同样向两极分化,大诸侯通过对邦国教会的控制,势力愈加壮大,中小贵族则不断丧失独立地位,顺应时代潮流者尚可在新兴君主国中获得一官半职,抱残守缺者只能苟延残喘。城市市民则深受市政官员寡头政治和诸侯干预之苦,幸运者可以通过教育获得升迁,破产商人和手工业者则面临沦为平民的危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并未从农业景气中获得实惠,相反,“再版农奴制”和经常发生的天灾人祸却加剧了他们的苦难。

这一时期,神圣罗马帝国仍拥有相对完整的主权,皇帝、帝国等级会议、帝国最高法院、帝国行政区等权力机构依然凌驾于各邦国之上,可在和平环境中,把大大小小、部分业已具备主权国家性质的邦国整合在一起。尽管争斗不断,在涉及宗教和解及国内和平等重大问题上,皇帝与帝国等级还能勉强保持一致,只是皇帝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帝国等级以“勤王”为由,要求更多的自由和特权。皇帝变成了一个宪法意义上的君主,只能在选侯们同意的条件下发号施令,既不能在帝国境内建立君主专制和统一民族国家,也不能彻底消除宗教“异端”,有效抵御外来侵略。各邦君主却在自己的辖区内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司法机构,招揽朝臣,排斥等级,加强对城市控制。特别是通过邦国教会的建立,邦国君主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范围,增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力量。

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说,国民学校和文科中学广泛兴建,识字率大幅度提升,书籍印刷出版大规模发展,报刊新闻也开始兴起。在文学、史学领域,教派论战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批判的方法也得到了锤炼。政治理论开始张扬“国家艺术”和专制主义,科学研究也越来越注重经验方法,植物学、绘图学和天文学取得了显著进步。

在宗教政治方面,《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结束了剧烈的冲突,却未完全终止宗教改革运动。原属天主教的世俗邦国和教会邦国纷纷改宗福音教,神圣罗马帝国大有全盘“福音教化”之势。以耶稣会为先锋的“反宗教改革”势力不甘示弱,“重新天主教化”运动在帝国西北部取得了明显成果,在其他地方却进一步加剧了宗教分裂和宗教仇恨。天主教派与福音教派截然对立,水火不融。而在福音教内部,教会教义和礼拜形式极不统一:路德教的“正统派”与“菲利普派”针锋相对,争论激烈;路德派、加尔文派和洗礼派也相互排斥,难以共处。通过制订信仰认证书,信义宗、归正宗(或改革宗)和天主教三大教派逐渐成型,而在这一“教派化”进程中,不仅宗教—教会得以重组,“社会驯化”也进一步加强,邦国的国家建设开始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