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成立后,为发展教育与科技事业,制定了强有力的政策,加大投入,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成为世界领先的教育与科技强国。联邦德国重新崛起为世界经济大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得益于其教育和科技发展的作用。

一、联邦德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教育事业曾受到严重的损害。1963年联邦德国出版了一本《德育的危机》一书,指出德国高校因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巨大损失,牺牲了不少年富力强的教育和学术精英。一战后又因赔款和大萧条的重压,没有足够财力来扩大高等教育。接着是纳粹的统治,大批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被解职、调走或被迫退休。在国家地位越来越依靠科学潜力的时代,德国的学术却遭到削弱,被意识形态毒化。二战又造成新的牺牲,许多学术机构和图书馆遭到破坏,一些重要的高校蒙受损失。老一代学人或移民出走,或因战争而无法从事学术,重建时期又不得不把大量精力投入无关学术的工作。书中强调,一个国家经济和政治上的生存取决于其拥有的科学家和学者的数量和地位,要大力扩充教育体系,因为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取决于其教育体系的状况。

联邦德国建国后,为发展教育事业采取了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在联邦制度下,教育和文化事务属州权范围。各州教育体制差别较大,为加强协调,在1948年成立了文教部长常设会议(Stndige Konferenz der Kultusminister),简称“文教部长会议”(Kultusministerkonferenz),由各州(包括西柏林)和中央主管教育、科学和文化事务的部长组成。其职能是进行协商,互通信息,展开讨论,处理“具有超越地区重要性的文化政策问题,以形成共同的意见和目标”。下设学校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1955年,州总理们签署协定,统一各类学校的名称、学级的划分、学期的长短、考试的认可和分数的等级。1959年,“文教部长会议”和内政部共同成立“德国教育委员会”(Deutscher Bildungsrat),进行全国教育事业的统一筹划。1964年,州总理们又在汉堡签署关于实行教育统一的协议,进一步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出现快速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从1952年到1964年,注册大学生的人数翻了一番。为教育机会平等,增加工人子弟上大学的机会,制定了全国性的政策,加强对学生的财政资助。在扩大原有大学的同时,建立一批新的大学。为加强对教育特别是高校的管理,1969—1970年间制定了《大学法》(Hochschulgesetz),还对《基本法》进行修改,授权联邦就高等教育的“一般原则”制定框架立法,将扩建高校列入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之一,联邦和州要在教育方面加强合作,并对教育的财政投入等作出规定。设立了新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以形成更为完整和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1970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要尽可能消除现存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消除因地区、社会或个人条件不同而导致的不利地位,调整学校结构和课程设置,向农村提供特殊的财政开支以改善教育设施。1971年出台法律,实行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后来逐步提高资助额度和扩大覆盖面。

此时,大学改革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德国一些大学历史悠久,传统的大学管理体制一直延续到战后。德国大学还以专注学术而著称,但有脱离现实的倾向。战后初期盟国曾要求重视培养青年人对社会的关注和参与,打破德国大学的一些陈规旧套(包括管理体制),并帮助建立了柏林自由大学作为试验。但是成效有限。一位美国人甚至批评德国大学“又回到了威廉二世时代”。1968年《明镜》周刊说,在大学里教授高居金字塔的顶峰,统治着教学、教辅、管理,规定所教课程和研究课题以及学习和考试方式,决定谁该授课和研究,而且墨守成规,反对改革创新。在政治思想领域,保守和反共成为占优势的政治规范,以反对“大学政治化”之名,严防学生中的左翼思潮。1965年柏林自由大学学生会邀请记者兼作家库比(Erich Kuby,1910—2005)参加纪念二战结束20周年活动,并发表“复旧还是开新”的演讲,被校方禁止(直到11月才允许他前来演讲)。一些学生举行活动抗议美国侵越战争,也被校方视为利用学校搞政治活动。1965年7月弗赖堡大学发生学生抗议活动,并得到全国性的“德国学生社团联盟”(Verband Deutscher Studentenschaften/VDS)的支持。抗议者要求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和大学“民主化”,改变传统管理体制,实行教授、一般教学人员和学生共同决策,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根据“防务、经济、外交和社会政策的需要”重新评估教育政策等。1967—1968年间,抗议活动达到**,出现占领教室,攻击教授,破坏教学和研究秩序等激进的无政府行为。一些大学开始实行“民主化”,如柏林自由大学首先建立教授、低级教职员和学生平等参加的决策体制。官方在1969年7月的《大学法》中规定进行改革,建立教授、低级教职员和学生代表各1/3的管理体制,大学校长的称呼由“Rektor”改为“Prsident”;同时要求加强对学生的纪律约束。

勃兰特政府执政后,把教育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是,不少教育和学术界人士或反对大学“民主化”,或赞成改革但批评过激行为。1968年1月,25所大学的代表(校长)发表声明,要求限制学生和政府对学术特权的入侵,保持研究与教学的自由和大学的自主权。1970年11月,一批教育和学术人士组成“学术自由联盟”(Bund Freiheit der Wissenchaft/BFW),要求保障学术自由,加强学校秩序,反对大学搞“民主化”。1973年,宪法法院宣布大学里“三方平等”的管理方案违宪。大学需要改革,但要保障学术自由,要保证教授团在决策中“广泛和决定性的影响”,要“排除非学术人员一律参与决定所有研究和教学问题的做法”。1976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框架立法》规定,高校和政府要共同推进改革,要使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并就高校内部结构、招生、考试和学分、各类成员对教学与研究的参与、教学大纲与课程、综合性大学的规划、校际合作等方面规定了指导性原则。一些高校要通过联合或扩建,办成综合性大学(Gesamthochschule,也称“新型综合大学”,区别于“Universitt”)。指导性原则规定,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能够胜任一个领域的专业工作,并在一个自由民主和社会的法治国家里负责任地行动;要根据学术的发展、职业的要求和各专业中的变化,改革课程的内容和形式。高校和院系由教授、一般教研人员、学生和其他人员的代表组成决策机构,以多数票作出决定。但重要的决定必须有教授的多数票。如果经第二轮投票仍不能作出决定,则只要教授的多数票就可决定。

围绕大学改革的争论产生的影响是,大学不得不讨论其对社会的作用,不能只是一座“象牙塔”,既要保持学术自由,也要进行改革。50年代大学中那种以保守和反民主为特点的单行道式的政治氛围被打破了,教育与学术领域的民主和自由讨论空间扩大了。大学的课程设置等方面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联系和适应得到加强。

经过教育改革和实践,联邦德国建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包括早期教育、初等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早期教育即学前教育,绝大多数由教会和慈善机构举办。60年代末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各州相继资助建立一批幼儿园,被认为是“议会外反对派”带来的最有能见度和持久性的斗争成果。适龄儿童的入园率大幅度提升,从1971年约为1/3,到1975年达到约60%,1980年这一比例达80%。

基础教育阶段,小学(Grundschule)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入三类中等学校:文科中学(Gymnasium)、实科学校(Realschule)和普通中学(Hauptschule)。文科中学学制九年,入学条件较严,学费较高。实科学校学制六年,重点学习实用学科的课程。普通中学的学制则是五年。学生中学毕业后开始分流,可以根据志向和爱好,选择与今后职业发展相应的学校。文科中学的毕业生较多进入高校深造。实科学校和普通中学的毕业生大部分进入专科高级中学或职业高级中学,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到18岁完成义务教育。此后再次分流,或进入高等专科院校进一步学习,或进入职场。60年代,还设立了一种综合中学(Gesamtschule),学制六年。它试图将普通中学、文科中学和实科学校这三类学校综合起来,目的是避免过早分科。此外,还有各种特殊教育学校。

高等学校分为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大类。学术性的有传统综合性大学(Universitt)、理工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t或Technische Hochschule)、新型综合性大学和一些专门性大学如医学院、神学院等。传统综合性大学多数历史悠久,少数是战后建立的。从60年代起,联邦德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原有大学的招生人数迅速增长,一批新的综合性大学建立,它们或完全新建,或由原有高校扩大、发展或合并而成。非学术性的有师范学院(Pdagogische Hochschule)和音乐艺术类学院以及高等专科院校等。还有一类特殊的高校如国防大学等。国防大学建立于70年代,直属联邦政府,旨在提升军队的文化教育素质,也为军人将来复员转业作好科学和文化的准备。在统一前的1988—1989年冬季学期,联邦德国共有各类高等院校240余所。

教学与研究的结合,是联邦德国大学的一个特点。尤其是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比较齐全,设有各种研究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或自主研发新技术,或受托进行研制与开发。1975年,联邦德国从事研发的科学家约有6万名,其中约1/3是在高校。同时,大学实行教学与研究自主原则(学术自由原则),保持宽松的学术环境。许多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来自高校及其研究机构,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中,不乏联邦德国大学的教授、研究人员或校友。联邦德国的大学也是人文与社科领域各种思想和学说的孕育产生地,大学教师中不乏著名的理论思潮(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代表人物。“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重要流派“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er Schule),就是由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与法兰克福大学关系密切,但相对独立)的一批学者创立和发展,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理论思潮之一。

在联邦德国,职业技术教育被视为教育体系的“第二支柱”。除了九年制文科中学的毕业生一般升入大学学习外,六年制实科学校和五年制的普通中学毕业生,再经各类专业或职业高中学习后,大部分走上社会就业。在职进修和培训受到重视。制定了多种关于职业培训和进修的法规。如1969年6月通过《劳工促进法》,1969年公布《职业教育法》,1972年的《企业法》和《联邦促进培训特别法》,1976年的《青年劳动保护法》等,使职业教育和培训得到法律的保障。70年代初经济部的一份报告强调:“职业培训、进修和可能的改行培训,一方面对人们在技术迅速发展的年代里保证就业能力具有决定意义,同时对培养能够承担并促进技术进步的劳动力也具有决定意义。”据统计,1957年全国2100万就业者中,有300万左右受过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教育;而1978年的2602万就业者中,则有1558万受过职业培训。其比例由1957年的14.3%提升到1978年的58.9%。

教育的发展得益于增加投入。建国之初财力贫乏,对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受到限制,其在公共支出和国民产值中的比例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也逐步增加。1951年人均教育经费为51马克,1980年达到1185马克,高于同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另据统计,联邦、地区及地方当局用于研究和教育(包括普通和高等教育)的开支,1950年为21亿马克,占总开支的7.5%;1985年为949亿马克,占总开支的16.5%。1969年9月,联邦政府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调查大学扩容问题。结果在1970年产生了一项增加大学生人数和大学资源的十年计划,为此将由州和中央政府拨款1000亿马克。而联邦和各州拨出的成人高等教育费用,也由1970年的4900多万马克,增加到1974年的1亿马克以上,四年中增加了一倍多。勃兰特说当时“几乎像爆炸式地增加教育经费”。随后出现经济衰退,但对教育投入的绝对数、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和人均数,仍然在稳步上升。

教育的发展还体现为在校学生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如在校的中学生1950年只有80.1万,1970年达到224.3万,1980年是347万,1989年240.3万。在校大学生数则是1950年11.7万,1970年41.2万,1980年81.8万,1989年139.9万。学生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在1952—1953年高校新生中,工人子女(父亲为工人者)仅占4%,1974—1975年则达到18%;同一时期,父亲是职员的学生的比例由23%增加到35%。女性受教育的机会增加了。据统计,1987年各类普通教育学校(小学、实科和文科中学等)在校学生中,有男生347万余人,女生330万余人,女生占总数的49%。在各类职业学校中,有男生137.6万余人,女生113.2万余人,女生约占总数的45%。在各类高校学生中,1957—1958年冬季学期,女生占22.7%;20年后,在1977—1978年的冬季学期中,女生比例上升到34.4%。而在1988—1989年冬季学期,在138.4万多德籍大学生中,女生有53.2万余人,比例约38.4%。这些情况表明,整个社会的教育程度提高了,高等教育趋向大众化,更多出自普通家庭的年轻人和更多的女性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走向教育机会平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

不过,对联邦德国教育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曾任总理的施密特在回忆录中作出的评论,或可作一家之言:“在国际对比中,德国大学的质量属于中等。”原因是政府干预过多,浪费了时间和资金,教育管理权过分集中统一,大学缺乏自主权,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松弛,大学之间缺乏竞争等。

二、联邦德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

近代德国已是科学技术领先的国家。由于战争和纳粹统治的影响,德国不少科技人才流失,一些领域的优势遭到削弱甚至丧失。联邦德国建立后,一直想恢复德国在科技领域的先进水平。《基本法》中规定科学研究的自由权利,政府则实行鼓励科学研究的政策,并将自主研究与引进相结合,使联邦德国重回科学技术领先的国家行列。

从建国(甚至早在建国之前)到50年代中期,是研究机构和大学的重建时期。此时主要任务是恢复经济,技术进步主要是购买和运用既有成果,特别是输入美国的科技成果。同时也开始重视对本国科学研究的支持。1949年3月,就由各州代表缔结协定,承诺共同筹资,来扶持超出单个州的范围和财力的科研机构。这一协定后来几次延期。这是早期各州官方为推进科技事业而进行合作的一例。

此后进入研究与发展的领导体制、职能和研究机构的建立、调整和完善时期。对研究与开发的促进,则主要集中对一些经选择的部门,如核能、航空等,重点支持。据德国科学委员会的统计,到1963年已成立3278个科研机构,大部分在高等院校。除高校和独立研究机构之外,许多企业也设有研发机构,从事应用型研究。各研究机构既独立运作,自主研究,又组成一些大的协会,进行协调与合作。最著名的研究机构协会,一个是马克斯普朗克学会(Max-Planck-Gesellschaft zur Frderungder Wissenschaften/MPG),另一个是弗劳恩霍费尔协会(Fraunh of er-Gesellschaft)。前者原为成立于1911年的威廉皇帝学会,战后于1948年改为现名,以纪念著名的德国科学家马克斯·普朗克(Max Karl Ernst Ludwig Planck,1858—1947)。这是一个非政府的科学研究组织,但得到联邦和州政府的资助。其旗下有数十个研究所,大部分是自然科学类研究所,涵盖几乎所有的基础研究领域。后者成立于1949年,以德国科学家约瑟夫·冯·弗劳恩霍费尔(Joseph von Fraunhofer,1787—1826)命名,旗下也有数十个研究所,主要从事和推进应用型研究。官方逐步建立了系统的科研与开发领导、组织、咨询和协调机构。1955年成立了联邦原子能技术部和原子能技术委员会,设立了研究专利局;1957年成立了科学顾问委员会,以提供科技政策方面的咨询;1962年原子能部改组为科学研究部,加强对一般科研和航天、原子能及军事科研的支持。

20世纪60年代可以视为在科学研究和开发领域追赶以美国为代表的先进国家的时期。政府和企业界在这方面的投入以高于其他发达国家的速度增长,科研与开发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和完善。1969年将科学研究部改组为教育和科学部。1974年成立新的联邦研究和技术部,加强对科研和发展政策的制定、实施方面的领导和管理,进行协调和提供咨询。联邦和各州共同制定科研与发展政策。联邦教育和科学部、联邦研究和技术部在政策方面承担部级管理权。不过,政府的管理是一种宏观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大学和研究机构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中是自主的。

7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世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促使联邦德国重新考虑其科研政策的优先次序,不同的优先领域的占比有所调整,一些新的领域或方向得到加强。如电子领域更加集中研究微处理技术,更加重视使生产设备和整个经济现代化,并在“关键技术”的大题目下进行综合研究。现代通讯和信息系统以及与海底资源开发有关的研究受到特别重视。对研究与开发的资助中,用于动力、电器和电子方面的比重提高了。80年代世界新一波科技革命受到关注。科尔总理指出在新技术突飞猛进之际,德国必须迎头赶上。1988年联邦政府提出报告,阐述科学研究政策,提出将各大型研究机构列为资助的重点,重点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工业方面的“关键技术”、生态环境、健康及气候、生物工程、信息与通讯技术等,进一步强化和协调大型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科研合作,并就现代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开展调查。

官方对科学研究和开发的支持,首先在经费和政策方面。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间接的支持,如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如1965年起对用于科研的固定资产实行“特别折旧”,1969年规定对为研究与发展服务的投资津贴实行10%的免税优惠。此外,对旨在促进科学事业的捐赠、直接为促进科学研究服务的法人、科学活动带来的收入等,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

另一类是直接经费支持,即通过财政拨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一是联邦研究与技术部的专门计划,给企业、研究机构和国际合作研究提供促进资金。各级政府向承担重点领域研究的各大研究中心和马克斯普朗克协会等,提供大量的经费。二是通过经济部支持经济部门的技术革新。三是对有特殊革新风险的企业进行有限期的资本参与。对于投资大、风险高但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如微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及空间技术等,均投入巨资。原子能技术的研发可为一例。50年代中期,人们预计工业发展使能源消耗剧增,于是重视开发利用原子能。1955年联邦政府成立原子能技术部,首任部长施特劳斯和总理阿登纳强调:“我们必须在科学研究领域,包括原子科学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弥补差距,与其他国家并驾齐驱。”在原子能技术部领导下,1956年成立“核反应堆建造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联邦政府和巴符州分别是最大和第二大的股东,第三大股东是一个工业和银行财团。结果,联邦德国很快建立起核能工业。施特劳斯强调,这是“国家迅速增长的预算给予扶持”的结果。到70年代为应对能源危机,联邦德国不仅自身加速发展核电(以其为安全清洁的替代能源),而且成为核电技术的主要出口国之一。

联邦德国对科研与开发的投入金额巨大,增长迅速。50年代财力有限,对这方面投入的增加比较缓慢。60年代后快速增长,速度超过其他工业化国家。据统计,其年度研究与开发开支,70年代上半期每年超过200亿马克,80年代初每年超过400亿马克,1985年达到500亿马克。研究与开发开支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50年代基本在1%上下,60年代后半期超过2%,1971年达到2.4%,80年代前半期约为2.7%—2.8%。联邦德国研究与开发总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始终居于前列。在联邦一级,获得官方研究与发展预算最多的是联邦研究与技术部、国防部、经济部和教育与科学部,其中研究与技术部又占最大份额。基础研究受到重视。1988年联邦政府的科研工作报告指出:“基础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争议的,即使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时候,它的经费也仍然保持高水平,甚至还有增加,这正是我们科学促进体制的优越性所在。”企业界是研究与开发投入的重要来源,增长迅速,在70年代超过了政府投入。1971年的研究与开发总开支为172亿马克,其中经济部门107亿;1981年是378亿马克,其中经济部门262亿。1985年的研究与开发总开支约500亿马克,其中企业界的开支超过360亿马克。70年代,政府加强了对中小公司的研究和开发投入。1978年,联邦政府通过了所谓“总设想”,规定了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援助的条件、形式和机构。

联邦德国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和引进先进成果。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大量购买技术和专利,主要从美国购买。在许多方面赶上了先进水平的70年代及以后,仍然是国外技术与专利的大买家。1951年,联邦德国从外国引入的专利达9757项。而1969年多达33532项。购买专利和许可证的支出总额,1950年为2200万马克,1960年达到5.1亿马克,1969年更超过了10亿马克。1976年到1981年,在购买专利、发明、工艺和版权方面的开支,每年超过20亿马克。它与国外的技术贸易不断增长,且长期是逆差。在大部分年份,其技术引进远多于技术出口。联邦德国非常重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在欧共体,几乎遍及所有学科领域。它参加了欧洲科学技术委员会、欧洲空间机构、欧洲核研究委员会、欧洲天文台等多边科技合作组织和多项欧洲跨国合作研发生产项目,在许多项目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例如70年代与英法合作研发“空中客车”飞机,80年代参加法国发起的“尤里卡”计划的高科技合作。到1989年6月,“尤里卡”计划有300多个项目,联邦德国参加了105项。在欧洲以外则以与美国的科技合作最重要,包括航天、核能、能源、医学、生态与生物学、交通与通讯等研究领域。80年代中期参加美国“战略防御倡议”的合作,主要着眼于分享科研成果。与加、日的科技合作也相当广泛,涵盖能源、航天、生态、生物技术、海洋等领域。70年代与苏东在科技领域的交流合作也得以展开。联邦政府1988年的研究报告统计,已与5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近300个政府间的、部门间的或研究机构间的科技合作协定或专业合作协定。

联邦德国形成了宏大的、高素质的科技队伍。1965年经济部门的研究开发人员为14.2万人,到1981年已达到24.3万人。经济部门每1000名就业者中的研发人员,1965年为5.3人,1981年增加到9.3人。1977年全国有研发人员约32万,1981年超过37万。1981年联邦德国每千名就业者中有研究人员(不包括开发人员)4.7人,在西欧名列前茅。战后诺贝尔科学奖得主中,联邦德国科学家(和德裔外籍科学家)不在少数。

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联邦德国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951—1965年为4.5%,1966—1979年仍保持为4.5%,在前一时期高于美国,后一时期则不仅高于美国,也高于法国和意大利,更一直高于英国。旧经济部门的技术改造,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重增加,都得益于科技的进步和应用。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邦德国成为世界上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主要供应国之一,其自动控制技术、配电设备、光学仪器、核反应堆、医药、有机化学品等,在世界上极具竞争力。例如其核电设备和技术出口在1970年不足国际市场的5%,1980年上升到占11%。仅1975年与巴西的一项合同,价值就达160亿马克,它规定将在20年内帮助巴西建立先进的核电工业,提供核材料及相关的设备和技术等。有所不足的是,联邦德国在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方面的竞争力,在80年代仍逊于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