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建立后,德国统一社会党加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农业集体化、工商业国有化中出现了政策失误,导致了新的问题,并引发1953年“东柏林事件”。这次事件平息后,政府注意避免过于激进的工作方式,并根据现实情况对政治经济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但是,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直是成就与问题并存。到昂纳克时期,体制趋于僵化,经济发展逐渐失去活力。

一、民主德国的国家重建及其问题

1949年10月,民主德国宣布建国,但国家建设并非易事,更何况处于两大阵营激烈对抗的前沿阵地。首先面临的是恢复经济难题,一是历史形成的经济畸形发展问题,长期以来德国垄断资产阶级追逐利润和扩张,加上希特勒德国的扩军和侵略,破坏了德国正常的经济结构。二是德国分裂给民主德国经济恢复与发展造成了巨大障碍,二战后德国被分区占领使历史上形成的、统一的的德国经济结构遭到破坏,最高管制委员会协调下的四国合作只是书面文章,占领当局各自为政严重阻碍了德国经济的正常联系,影响了德国的经济恢复,也给民主德国的经济制造了严重困难。三是联邦德国和英法美等国的敌视和破坏,严重危害了民主德国的经济建设。建国后,民主德国严重依赖从联邦德国进口原材料、机械设备和零配件,为了在政治上讹诈和经济上扼杀民主德国,英法美以及联邦德国经常将两德经济关系政治化,对民主德国实行经济封锁,并一再中断两德贸易。西方阵营还竭力在民主德国进行经济破坏,如向民主德国派往大量经济间谍,不断进行煽动性宣传,有目的地破坏生产尤其是破坏建设中的原材料工业和重工业企业,争夺民主德国众多的专业人员、各种专家和科学家,进行货币投机,等等。

其次,民主德国的国家建设所处的安全环境也比较恶劣。一是民主德国处于东西方阵营冷战敌对的前沿阵地,国家建设缺乏稳定的外部环境。二是开放边界使民主德国很容易遭受西方阵营的敌视和破坏。在德国一分为二后,位于民主德国境内的柏林也被一分为二,西柏林地区成为一块飞地,利用西柏林的地理位置和西方的占领权利,西方将之作为国中之国和自由世界的橱窗,在民主德国大肆进行间谍活动、破坏活动以及干扰活动,以破坏民主德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吸引民主德国居民出逃,“开放边界给民主德国带来的损失达1,000亿至1,300亿马克,约相当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向战胜国支付的赔偿”。

面对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德国统一社会党加紧在政治、经济以及思想文化等领域确立其领导地位,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领域,德国统一社会党致力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1945年7月14日,各民主党派和群众组织成立了反法西斯联盟,在联盟内部,各政党一律平等。1949年8月,各党派一致通过了联盟政策的基本原则。同年10月,民主德国按照政党联盟体制建立政府,颁布共同施政纲领,并将垄断资产阶级、大地主以及军国主义者排斥在联合政权之外。最初,在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德国自由民主党内部,有不少党员公开拒绝联盟政策和联合政府,希望单独参加选举并在选举中击败统一社会党。为了制衡自由民主党和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影响力,农民民主党和国家民主党两个民主政党相继建立。在统一社会党的压力下,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德国自由民主党内支持联盟政府和统一社会党的力量在激烈的内部斗争中取得了胜利,1951年两党都承认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1949年10月的民主德国宪法明确规定,民主德国是无产阶级同其他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联合执政的政权。

随着统治地位日益巩固,德国统一社会党将民主德国的国家性质规定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德国统一社会党是执政党。民主德国政府的组成也不再遵循政党联盟制度,而是由所有政党和群众组织组成的全国阵线负责提出统一的议员候选人名单。1950年2月,全国阵线(Nationale Front)的中央机关德意志全国委员会建立,在州、县、市、乡等地也很快成立了全国阵线委员会,成员往往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运动的人民委员会。在德国统一社会党的领导下,全国阵线从政治上和组织上发展成为民主德国社会生活中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其主要作用是阻止德国统一社会党的竞争对手出现。由于群众组织中的统一社会党成员较多,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各级政府中开始占有绝对优势,在人民议会的500个席位中占据127席。为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统一社会党还十分注重民主德国的中央国家机关的建设,在各机关建立基层党组织,并规定“所有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德国统一社会党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并且有义务贯彻党的决议。在新的国家机关中要建立德国统一社会党的党组织”。

通过不断打击党内外反对派,乌布利希还确立了个人的绝对领导地位。1946年,为了争取社会民主党的合作,共产党曾许诺不再坚持马列主义意识形态基础、同意以“党员民主决定”代替“民主集中制”,并实行各级机构领导职位分配平等的原则。1948年苏南冲突后东方阵营进行了几次清洗运动,乌布利希借机在党内清洗原社会民主党和二战时期留在德国国内的老共产党员,一些民主党派领导人也遭到打击。他还仿照苏联体制改组了统一社会党领导体制,1949年1月第一次代表会议建立了中央政治局(Politbüro)取代原来的中央书记处,原社会民主党人在中央领导机构中的地位大为削弱,原中央书记处9人中有原社会民主党4人,而1950年中央政治局的14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原社会民主党只有3人。1950年7月,乌布利希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Generalekretr),确立了其在党内的最高政治地位。

通过建立政党联盟、全国阵线、颁布法令以及加强党的纪律等,乌布利希及统一社会党在民主德国确立了领导地位。然而,民主德国国家体制具有中央集权和个人专制的色彩。在政权建设过程中,民主德国的地方职权日益削弱,州政府和州议会被取消。统一社会党还用阶级斗争方式来打击其他政治力量,加强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民主德国92%的居民是教徒,教会影响力相当大。为了巩固执政地位,统一社会党实行压制教会的政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础,禁止学校进行宗教教学,许多加入基督教青年组织的学生还被学校开除,政治上活跃的神职人员则被解除职务。

为了巩固统治,统一社会党还十分注重思想文化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重视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如借鉴苏联的经验,德国统一社会党大量出版统一的计划和教材供学习班领导人和参加者使用,由党校培养大量的学习班领导人。1950年,德国统一社会党还要求,国家管理机构和人民教育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国营企业、国有商业组织的职员都必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定期学习,学习的重点是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政策的基本问题。1951年,结合更换党证活动,德国统一社会党对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了审查,最后只有92.7%的党员和96.6%的预备党员得到了新党证。

在经济领域,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措施是加紧对经济体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运动以及工商业国有化运动(具体内容见第一章第二节)。与此同时,民主德国政府也实施了经济建设的两年计划和五年计划。经济计划最初由部长会议制订,1950年11月后由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并在整个国民经济和其他所有社会生活领域都推行中央计划。为了完成计划,民主德国以群众动员的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陆续发动了积极分子运动和劳动竞赛运动,在企业建立创全优突击队,动员劳动群众克服各种困难完成经济计划。1950年,两年计划提前半年完成,1951年民主德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完成新计划,民主德国注重发展重工业,在企业中运用经济核算的原则,实行企业签署集体合同的普遍合同制,并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生产计划和监督生产计划,以对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然而,民主德国的经济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如:陈旧的生产设备没有得到更新;严重破坏的城市没有重建;交通运输恢复缓慢;一些工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还低于战前;工业发展的比例失调问题仍然存在;经济发展依靠原料进口;基本建设资金匮乏限制出口增长;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问题更加恶化;居民商品需求得不到满足;消费品质量不佳;民众生活得不到根本改善。此外,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引发了新问题,如中央过多干预容易造成物资不平衡,工厂领导在执行经济计划时往往只求完成计划而不计后果,导致设备利用率低,库存积压和生产成本较高。总之,民主德国在经济领域的农业集体化、工商业国有化、经济管理计划化以及强制劳动,导致了新的经济问题和困难,并最终引发了1953年“东柏林事件”。

二、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启和“东柏林事件”

对于民主德国的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统一社会党领导人明显认识不足。总书记乌布利希认为,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民主德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内外条件,他将苏联奉为样板,急于在民主德国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在1952年7月召开的德国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乌布利希提出党的新任务是:“使争取签订和约及恢复民主德国统一的斗争成为全体人民的事业,巩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和平及德国的统一而斗争的基础——的政权,并胜利地完成全国在实现五年计划中的巨大建设工作。”这是将建立统一、和平、民主的德国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规定为民主德国的两大主要任务。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未来工作的部署是:(1)当前任务是反对英法美占领者和打倒波恩政府;(2)首要任务是组成工人阶级与劳动农民的同盟以及团结所有的爱国人士;(3)加强与联邦德国的德国共产党的团结;(4)加强边境的保卫工作,加强人民民主政权、民主秩序和法律,并组成武装力量;(5)巩固与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的友好关系;(6)社会主义建设成为基本任务;(7)不断巩固国家政权的人民民主基础;(8)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任务;(9)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意义;(10)改善党的工作以执行党的总路线;(11)提高工人阶级及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同时并经常对资产阶级思想进行坚决的斗争。报告确定的(1)到(3)项工作涉及德国统一问题,(4)到(11)项内容都是涉及民主德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可见,乌布利希将国内的工作重心转向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大会还规定,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包括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的反抗和复辟资本主义的一切反革命企图,领导社会各个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对外部敌人,确保革命成果和社会主义建设。在经济方面,大会认为需要通过继续完成五年计划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创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未来首要任务是对钢铁工业、矿业、重型机械工业和能源经济等重工业部门进行改造,并要大力发展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

然而,民主德国争取国家统一的努力毫无成效,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工作更是问题重重。在工业方面,虽然缺乏煤铁资源,民主德国却仿效苏联模式,片面发展重工业;在农业方面,集体化运动使农民逃亡西方并引发了食物短缺;发展军事力量以及对苏联的赔偿负担进一步加剧了民主德国的经济困难,生产下降和供应不足在劳动群众中引起了不满和怨气。统一社会党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以说服工作争取劳动群众一起克服这些困难,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财政负担沉重问题采取了削减社会福利的政策,如取消铁路通行证等工人的优惠待遇,取消疗养院附加疗养时间,削减妇女工伤保险金,取消私人资本家和自由职业者的粮食配给卡及知识分子的额外配给卡,这些措施更加大了民众的不满情绪。而阶级斗争的加强使社会关系更为紧张,大批公民外逃西方,出逃人数1951年是165648人,1952年增加为182393人,1953年攀升到331390人。

面对国内严峻的形势,1953年初民主德国采取了新措施,如修改1952年秋被拔高的重工业发展计划,纠正了前几个月中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迅速提高消费品以及食品的生产,并注意吸收劳动群众的创造性倡议,采取改善劳动群众生活状况的措施。1952年秋,苏联驻德管制委员会对民主德国的情况进行调研,次年3月得出结论认为:“只能在短期内保持现在的政策”,“民主德国人民身上的压力已经突破了极限”。6月2—4日,统一社会党领导人在莫斯科接受了关于“新路线”的指示,不久,统一社会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新路线”,并于11日在中央党报《新德意志》上刊发了新政策的内容。新政策主要是放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但并没有降低让工人们不满的工作量规定。与此同时,统一社会党内出现了反对乌布利希的权力斗争。6月16日,统一社会党中央委会通过了《新德意志》总编鲁道夫·赫尔恩斯塔特(Rudolf Herrnstadt)起草的“新方针”,内容之一是要求为建立包括东西德在内的统一祖国采取措施,其他的措施要服务于这一伟大目标。新方针还反对照搬苏联的模式和制度,要求改善党的工作方式。

民主德国采取的纠正措施和路线调整并没有让民众满意。1953年在许多地方发生小型罢工斗争。首先站起来直接向德国统一社会党和政府表示抗议的是柏林建筑工人。建筑工作是季节性工作。由于柏林的冬天非常寒冷,无法进行户外建筑工作,所以工人需要通过夏天的劳动来获得足够的资金过冬。他们对10%强制性义务劳动定额的反应最为强烈,但其反对意见没有得到德国统一社会党和政府领导人的积极回应。1953年6月16日,柏林建筑工人高举“我们要降低劳动定额”的横幅开始游行,他们先到达了德国工会联盟总部,但那里已经空无一人。建筑工人又向民主德国政府办公大楼行进,沿途许多工人加入抗议队伍,包括民主德国指责的西方煽动分子和破坏分子。在政府大楼前,大量抗议人群聚集,并出现了要求自由选举的政治口号。民主德国政治局很快决定接受工人降低劳动定额的要求,并让相关负责官员向罢工群众传达,但工人们对德国统一社会党的长期空口许诺反感,要求最高领导人乌布利希和格罗提渥出来对话。因两位领导人拒绝出面,抗议队伍提出“解散政府”“进行自由选举”等政治要求,并再次冒雨举行游行和决定第二天进行总罢工。17日,8万人参加的总罢工在民主德国首都东柏林出现,工人们除了提出经济要求外,还明确提出了众多的政治要求,如反对苏德友谊、举行自由选举、要求政府下台、收回给予波兰的领土、在战前边界内恢复一个统一的德国,等等。群众抗议很快失控,他们向警察投掷石块,攻击民主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大楼、柏林警察局、电报局、柏林市工会行政楼以及其他建筑。抗议人群还掀翻政府车辆,毁坏政府宣传栏,毁坏统一社会党宣传海报和领导人画像,焚毁百货商场,甚至还出现了抢夺警察武器、与警察进行枪战和烧死警察的情况。柏林工人罢工和起义还在其他地区蔓延,民主德国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因民主德国警察无力控制国内动乱局势,苏联军队开始介入,大批苏联军队进入东柏林,主要行动是保护民主德国重要建筑,封锁东西柏林之间的交通,以武力驱散抗议工人,宣布对东柏林实行军管和宵禁,等等。很快,大规模起义被苏军镇压下去。

工人的抗议被镇压,乌布利希的地位得以保全。对于东柏林事件,民主德国官方文献虽然极力指责帝国主义消灭民主德国的政策和利用斯大林逝世破坏民主德国稳定的企图,但也承认自身的经济决策存在问题,如实行较高的积累,特别是提高重工业投资,致使轻工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更加缓慢,一些日用品和火车票价包括上下班交通费都上涨,征税办法更加严厉,更加错误的是行政规定劳动定额至少提高10%,有些部门甚至提高30%。在东柏林事件后,苏联选择继续支持乌布利希。因为在苏联看来,“虽然他有很多缺点,但他们可以依靠他收拾民主德国的混乱局面”。利用有利形势,乌布利希否决了中央1952年6月16日通过的“新方针”,并借苏联贝利亚倒台事件,清除了威廉·蔡塞尔(Wilhelm Zaisser,1893—1958)、鲁道夫·赫尔恩斯塔特等党内反对派。在1953年7月24—26日召开的中委会第15次全体会议上,统一社会党通过了乌布利希提出的“新路线”。新决议充分肯定了民主德国民族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总方针的正确性,问题只不过是在工作方法上存在失误。此后,乌布利希坚持在民主德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但总结了教训,不再采用1952年的激进工作方式,注重加快经济建设和改善领导方式,并根据现实情况对民主德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调整与改革。

三、乌布利希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

东柏林事件后,民主德国政府坚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如加速了农业集体化进程,1958年6月农村合作社占地面积只有29%,1959年6月达到40%,1960年农业集体化任务基本完成。在工作方式上,统一社会党避免采用过激措施,如对工业企业的改造不再采取没收的方式,而是通过税收、强制性购买和销售债券等手段,并对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不断地加以限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部门,以苏联为样板,民主德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而且,十分强调德国统一社会党的经济领导作用,1954年新党章规定,要加强党在物质生产领域的领导作用,有权对企业领导工作进行监督。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以行政手段领导和管理企业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如企业领导只关注中央计划的完成,为了完成计划往往不计后果,机器设备负荷过重,不愿采用新工艺,不关心研发和生产新产品,忽视产品质量,忽视产品服务对象,最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物资浪费严重、生产效益低下等问题。为了促进国民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民主德国政府不得不对国家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早在1952年,民主德国就进行了第一次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在行政管理方面,1952年7月23日,民主德国实行行政区划管理改革,取消了州的建制,代之以14个专区,将县的数目从132个增加到217个,在专区和县的新国家机关中,党组织建立并立即展开工作。民主德国形成中央、专区、区三级行政划分,专区书记的职务完全由统一社会党垄断,州议会和州政府也随之取消。中央和地方之间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管理,中央机关的一切决议地方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政府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其开支都通过统一的中央预算渠道,地方官员名义上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部门负责,实际上由于上级主管拥有人事决定权,地方官员主要是服从于上级机关。从此,地方政府的权力大为削减,原来的联邦制成分完全消失。

在经济管理方面,主要是将经营管理权下放,扩大企业和工业部门的经济活动自主权,运用经济核算,有效利用价值规律,以在总的方面使企业经济活动集中于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成本和改进赢利。不仅在国营企业中普遍实行经济合同制和经济核算制,企业领导和工会组织之间也签订了企业集体合同。这些措施使国营企业成为经济上自负盈亏的独立单位,原来对企业进行直接领导和生产管理的联合公司成为管理机构,对同一行业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1958年,民主德国进行了第二次体制改革,在政治领域是加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国家和所有社会领域中的领导作用,改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并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密切结合起来,支持国家和地方机关更好地合作。如要求所有议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工人和其他劳动者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也要与合作社农民、个体劳动农民、知识分子、手工业者、小业主和私人企业家进行更密切的合作。为了改进工作方式,1958年2月6日,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通过《关于改进党的工作作风的准则》和《精简企业、管理部门和机关中党的机构》两个决议,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和所有党员都要完善他们的能力,与劳动人民一起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经济领域,由于按照部门原则开展的工业管理体制导致了本位主义、生产分散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民主德国学习苏联经济改革经验,再次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如以国家计划委员会取代原来的7个工业部,建立州经济委员会和70个工业协会,并将联合公司管理权限予以一定程度的恢复,归属国家计委专业局领导。但是,联合公司不再对企业进行直接的经济领导,只对所属企业进行战略和生产指导。在新体制之下,主要负责计划工作的国家计划委员会成为部长会议负责整个国民经济管理和规划工作的中央机关,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是中央管理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领导机关,非中央管理的企业分别隶属于专区和县的国家机关。

然而,这些调整与改革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国民收入的增长依旧十分缓慢。1959年11月,在苏联的影响下,民主德国政府宣布停止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改行赶超联邦德国的“七年计划”,但与预期相反的是,国民收入增长率不升反降。

面对新的经济困难与问题,1961年民主德国决定逐步调整部长会议、国家计委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的责任范围和工作方式,以将中央经济管理机关的工作集中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上去。部长会议接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任务,许诺确保提高积累和集中使用资金。国家计委的工作则主要集中于准备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划,负责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年度计划制订方向性指标,完善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方法以及分析计划完成情况。1961年建立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任务是为工业制订年度计划并监督这些计划的执行,以及在国营企业联合公司和专区经济委员会中贯彻党的经济政策。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农业的统一领导,建立了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农业委员会。此外,为了加强群众对国民经济管理与计划的参与和监督,成立了工农监察委员会,提倡在企业中建立经济代表会议,定期开展生产讨论会。然而,民主德国国民收入增长依旧迟滞不前,经济计划一再不能完成,1962年夏被迫宣布放弃七年计划。1963年,德国统一社会党不得不再次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重心是扩大企业管理权和采取经济刺激手段,这被称为“新经济体制”(Neueskonomisches System)。新一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经济组织体系方面,改进中央国家经济机关的领导工作,更加准确地确定国营联合公司和专区经济委员会的职责,扩大企业和联合公司在科研、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支配等方面的经济自主权。中央国家机关将许多权力下放给联合公司、国营企业和地方经济管理机关,中央一级平衡表的数量从1963年的1208项减少到1967年的305项,同期国营企业联合公司平衡的项目从540项增加到5528项。联合公司的经济领导权力大为增长,管辖范围包括与中央平行的国营企业、中央领导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以及私人企业,管辖权包括对所属企业进行控制、协调和监督,并掌握企业的产销情况。1966年,民主德国还对经济组织体系进行了更大的调整,如将国营企业联合公司由行政管理机构改编为本工业部门的经济领导机构,国民经济委员会被解散,代之以各种工业部。统一社会党政治局还决定逐步建立全民所有的联合企业,以使企业的生产实行普遍的合理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以便集中力量和资金从事研究和发展。为了发展工业企业之间各种形式的协作,民主德国还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协作联合会。

在计划制度方面,主要是提高计划的权威和改进计划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部长会议主要着重解决全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以更加有效地协调国家和经济机构的工作。国家计委的任务则是集中抓经济的基本问题,抓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使中央计划任务更紧密地同国营联合公司和国营企业自主负责的计划结合起来。也就是,国家计委对地方和企业不再规定生产细节,只是通过远景规划对国民经济主要部门下达方向性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润指标,但质量、赢利、数量等方面的指标以及总产值也要求得到同样的重视。国营企业和联合公司根据中央计划制订自己的年度计划,由国家计委负责协调。

“新经济体制”有利于把中央经济管理和计划工作同企业的责任及劳动者的自觉行动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有利于降低成本,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生产基金,节约原材料和物资,提高产品质量。采用按劳取酬的新工资形式和发放年终奖金,也促进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总之,新经济体制促进了经济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由3.4%提高到5.2%。

四、昂纳克时期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新经济体制改革使民主德国经济在1965年迎来一个发展**。然而,新经济体制实质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有效解决民主德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问题。美国学者认为,民主德国依旧存在结构性经济问题,主要表现为计划不精确性、缺乏短缺价格、原材料的浪费、人力的浪费、资本生产率低、增长的不平衡、不明确的权力划分以及组织上的不稳定等。1969年特别是1970年,民主德国的经济问题日益明显,气候条件使1969—1971年的农业收成欠佳,原料和能源严重短缺,原材料、交通和建筑等行业发展落后于加工工业的发展,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问题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财政基金(货币资金)与物质基金(商品供应量)比例失调问题。在企业自主权扩大后,企业投资与国家发展目标偏离,投资领域出现失控现象。

在经济管理方面,民主德国主要实行中央—联合公司—企业三级管理体系,联合公司管理存在组织机构重叠、管理机构臃肿、科研与生产脱离、生产与销售脱节等问题。总之,新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减少集中管理和运用经济管理,这与集中管理的中央计划体制存在矛盾,现实中的企业领导人对利润的追求、不断变化的价格、商业银行的主动信贷政策等都难以与中央计划有效结合,在权力分散和经济手段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经济部门制订的政策甚至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的原则相对立,国家计划被削弱。而且,民主德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严重地遭受影响,再次出现了中央计划难以按时完成的情况。新经济体制改革及其问题还引发了政治矛盾,苏联指责民主德国新经济体制是主观主义,破坏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乌布利希被否定市场经济机制措施的昂纳克取代。

20世纪70年代,昂纳克政府主要是致力于恢复传统的集中计划。1971年3月31日,民主德国取消了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重新实行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1973年5月1日,民主德国颁布的对所有社会主义企业都适用的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取消了过去所有的法律和条例。新条例规定,中央计划对社会主义企业的活动是“有约束力的基础”,联合公司接受中央机关的指示并向下属的国营企业和联合企业下达,并要求贯彻中央的经济政策和平衡协调国家计划和企业计划,保证企业计划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监督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显然,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和条例,中央计划不再只起指导性作用,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重新恢复。把企业和地方的一部分经营权重新收归中央后,国家计委和中央各部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重要工业部门的投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统一由国家掌握。同年,民主德国还重新恢复严格的物资平衡体系,以加强计划的统一管理。民主德国还开始实行集中管理的货币制度和信贷制度,商业银行按照部长会议的信贷计划系统地分配信贷,1974年将工商银行合并到国家银行,银行控制权再次集中。为了控制计划的制订和执行,1971年实行固定的工业品价格管理体制,1975年代之以固定计划价格,以此作为制订计划和进行结算的基础。与恢复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1972年民主德国开始新一轮的国有化运动,把私人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进一步国有化,1971—1975年社会主义企业所占比例从85.7%增长到95.8%。

70年代中期以后,为了实现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民主德国政府取消中间一层管理机构——联合公司,实行以联合企业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较好地兼顾国家、企业以及职工的利益。在经济组织体系方面,联合企业分属各专业部领导,从中央主管部门接受国家计划任务并向所属企业下达中央计划,协调企业计划和中央计划,并监督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和贯彻国家其他经济政策。从1984年起,中央对联合企业进行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净产值、纯盈利、居民生产消费品以及出口等四项标准,并要参考提高劳动生产率、每百马克商品产值基本材料费用、优质产品所占比重以及新产品等。联合企业实行一长制,最高领导人总经理由主管部长任免,有义务接受中央领导部门下达的指示,并负责向主管部报告工作。总经理是中央主管部门的全权代表,有权任免副总经理、专业经理和各企业经理,总经理还是管理生产的企业家,对企业的科研、投资、生产、销售、职工福利等担负责任。可见,联合企业既是经济实体,也是经济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在联合企业之间,按照经济合同制进行管理,只有签定了合同才能进行经济交往。联合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按照原料加工顺序进行的纵向联合,也有按照原料各种不同的加工过程进行的横向联合,有主产品和副产品生产的联合,也有技术上相同产品的联合。联合企业最初只管理生产和科研,后来兼管销售,实行科研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70年代初,联合企业先是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不断进行新建或扩建。70年代末,民主德国实现了联合企业化,联合企业成为工业管理体系中的支柱和主要组织形式。1979年,民主德国还颁布联合企业组织法,对联合企业的管理规范化。

20世纪80年代,民主德国的经济调整与改革主要是强调集约化、合理化和进一步改组联合企业。由于缺乏劳动力、原料和能源,民主德国一直十分强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科技,1955年就提出“现代化、机械化、自动化”的口号,并强调要将科技进步置于经济活动的中心地位。1971年统一社会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通过生产集约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来达到计划的增长。1981年统一社会党第十次代表大会制订的《80年代经济战略》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革命新成果来加速生产的发展,走集约化的道路。经济集约化的途径主要是推动科技革命、加强科技和生产的结合、发展现有工艺、实行生产设备现代化、降低生产耗比、合理化投入劳动和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率,等等。为了改变粗放式经营,在制定计划时民主德国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精确统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各种平衡表,努力实现宏观经济平衡,把国家长期计划与企业计划结合起来。

在昂纳克时期,民主德国还提出实现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统一。在1971年的统一社会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昂纳克指出,民主德国正处在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一时期的指导思想是“一切为了人民福利、人民的幸福、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基本方针是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统一,也就是将国民经济建设与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民主德国政府还将“争取美好的明天”的发展口号修改为“谁工作得越好,生活就越好”,强调社会主义工农政权要保障公民享有劳动权、教育权、住房权、修养和体育锻炼权、卫生保健和救济权等基本权利。

昂纳克政府的社会政策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发展住房建设,这也是社会福利政策的核心,主要途径是扩大国家住房建设投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住房建设,包括国家统建、住房合作社建、私人投资自建等形式。二是加强公共交通等城乡基本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煤、气、电的供应,改善通讯、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等等。三是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设施。此外,民主德国政府还注重通过国家财政补贴保持食品和基本消费品的价格稳定,加速发展消费品生产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使消费品生产满足人们的需要,缩短劳动时间,延长休假日期,等等。

民主德国政治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经济地位和国际地位也不断提高。但是,与联邦德国相比,民主德国在经济发展速度、劳动生产率、消费水平等等方面处于劣势,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和计划制约了民主德国经济的进一步高速发展。虽然经过多次调整和精简,民主德国的国家经济管理机构依然比较庞大,并存在官僚主义、机构重叠和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民主德国的指导思想是经济组织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因而始终坚持国家机关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主体,国家直接承担着国民经济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民主德国的经济发展一直是成就与问题并存。昂纳克政府重新恢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80年代中后期还拒绝进行大的调整和改革,使得经济计划管理体制日益僵化和失去活力,这也是民主德国最终消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