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国家的任务是规范竞争秩序,而非干预经济过程,即“少干预,多支持”,但并非所有经济部门在任何时候都适合于市场竞争。即使在艾哈德主持经济和担任总理期间,政府干预也以多种形式存在。艾哈德的一些强化市场和减少干预的主张受到制约,总理阿登纳注重实用主义,不相信教条或原则。除了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来干预经济外,还有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结构政策和地区政策等重要的干预方式。政府还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承担责任。在艾哈德之后,国家干预更为强化和频繁。

联邦德国的国有经济范围和总量相对较小,有时还将一些企业实行“非国有化”,但并不拒绝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基本法》规定国家可以把自然资源、土地和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联邦德国没有搞大规模的国有化,但原法西斯国家和纳粹战犯的财产和企业转到了政府手中。关乎国计民生、投资大而获利少的部门,如农林渔业、铁道和交通运输、电力和能源、邮政、住房建设等,被称为“受调控的部门”,不实行完全的市场竞争。农业是国家长期保护和补贴的部门。为保护农村“中产阶级”和实现较高程度的农产品自给,50年代实行农产品的最高和最低价格以及进口控制政策,许多国内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政府还通过立法(如1953年“农地法”,1955年“农业法”)和年度“绿色计划”“绿色报告”等,进行宏观调控。1966—1967年的经济衰退后,联邦和州开始实施中期农业发展计划,以减少农业生产过剩,吸引工业到农村投资等。加入欧共体后,又把农业保护扩大到共同体层次。政府对农业的补贴,1956年是4亿多马克,1960年超过10亿马克,1970年则达到约75亿马克。还有对农业的各种税收减免和财政优惠。其他方面的干预也可谓司空见惯。例如,1949—1957年间为有利于资本形成而实行税收减免,总额约280亿马克。1952年通过一项投资援助法,由企业界筹集资金,帮助钢铁、电力和铁路等遭遇投资瓶颈的基础部门获得10亿马克的支持。1950—1954年间,联邦和州为住房建设投入公共资金达123亿多马克,占同期全国住房建设投入的39%。整个50年代期间共建住房570万套,其中有320万套是政府为低收入者建造的,租金也受政府控制。当时,国家企业占全国铝产量的70%、锌产量的几乎50%,国有的大众汽车占全国汽车产量的40%。联邦经营着铁路、民航、电话电报系统并对它们提供补助。在60年代末,联邦参与的企业超过3000家。1982年底则有4070家“公共企业”。1983年联邦参股集中的有六大康采恩,其所属企业有员工42万多人,销售总额1100多亿马克。按部门算,1982年联邦工业资产占石煤生产的12.2%,轧钢生产的10.2%,炼铝的50.3%,石油生产的9.9%,电力生产的28.9%,轿车和客货两用汽车生产的36.3%,造船的14.1%,空心玻璃制品的21.3%。联邦银行和一批国营或部分国营的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货币和信贷政策,在国家干预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还为“社会公正”而干预,主要是建立社会保障网络。艾哈德曾说“繁荣为大众”的最好办法是增加生产,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并说“福利国家”是“现代的幻想”,但又承认“在现代工业国家中,尽管经济政策很对头,也需要社会政策措施去补充”。属于保守派的联盟党赞成“社会市场经济”,左翼—自由派更强调“社会”方面。基于广泛的共识,联邦德国建立了完备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面将专节叙述)。

在不同的经济形势和不同党派执政的情况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情况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联盟党和自由民主党更强调市场竞争。从建国到60年代中期,是经济恢复和高速增长期,经济总体向好,有波动但未出现真正的危机。艾哈德任经济部长,强调“市场”,用各种手段鼓励私人投资,保护竞争,促进增长。虽有一系列干预措施,但努力将其限制于局部和短期的干预。这是相对“纯正”的“社会市场经济”阶段。60年代经济出现新情况,人们越来越认为需要以一种政府周期政策来加强干预。1963年成立“经济专家委员会”,在1964年的报告中提出一些干预建议。政府没有接受其中的主张,但表示对经济实行某种反周期的干预是必要的。

社会民主党原主张大工业国有化和经济计划化,后来接受了“社会市场经济”,但对国家干预仍比较积极。该党的经济学家卡尔·席勒(Karl Schiller,1911—1994)相信凯恩斯主义,主张“微观自行调控,宏观总体调控”。《哥德斯贝格纲领》中的“尽可能竞争,有必要就计划”,正是出自他的思路。1966年席勒出任联邦经济部长,为应对经济衰退,制定《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或称《稳定法》(Gesetz zur Frderung der Stabilistt des Wachstums der Wirtschaft/Stabilittsgesetz)。它被称为“现代经济干预的大宪章”,标志“社会市场经济”中的“艾哈德/米勒-阿尔马克时期”的结束和“席勒时期”的开始。席勒说这是“弗赖堡规则与凯恩斯关于控制有效总需求的要旨进行合理的融合”。政府实行系统的景气政策、反周期的财政政策、更广泛的结构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1969年社会民主党与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后,政府宏观干预的力度更加扩大和强化。

然而,强化和扩大政府干预也有负面效应。从70年代中期起,财政连年赤字,赤字额和赤字率双双上升,公共债务剧增,通胀加剧。于是“钟摆”开始回摆,要求减少政府干预,强化市场作用的呼声逐渐强化。1982年科尔领导的联盟党—自由民主党政府上台后,提出回到比较“纯正”的“社会市场经济”,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不过,联邦德国没有出现像“里根经济学”或“撒切尔主义”那样强劲的保守派“新自由主义”浪潮。

“社会市场经济”被视为与美、英自由资本主义不同的“另一种资本主义”,有人称之为“莱茵模式”,或“第三条道路”。它体现德国既想避免照搬西方传统自由资本主义,又要避免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或如艾哈德所说,要把漫无限制的自由与严厉的政府管制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予以解决,在绝对自由与集权之间寻找一条“健全的中间道路”。这一经济体制在60年代经历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即强化宏观干预。在80年代的新挑战面前,又进行了新的调整——重新强调自由市场和加强私人资本,但基本的原则和制度框架没有背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