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占领当局一开始在西占区实行的是严格计划、统一分配的统制经济政策。1946年2月,英国军政府就制定了对英占区生产与消费进行全面计划的“第一斯巴达计划”(First Spartan Plan)。1948年初,双占区经济委员会还分别为七大行业制定了年度发展规划。虽然有沿用纳粹战时经济体制之嫌,但在物资紧缺的战后初期,这种统制经济政策可以保证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分配到最急需的领域,如食品、住房、煤炭、原材料等,有利于经济的恢复。不过,严格的统制经济政策既不符合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理念,也无法保证西占区持续长久的复兴。因此,在西方确立德国复兴政策之后,它们便开始逐步支持西德进行重建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

战后西德经济改革的主要倡导者和决策人是路德维希·艾哈德。二战之前,他是个自由主义者。二战之后,他先后担任巴伐利亚经济部长和双占区经济委员会主任。正是在他的领导下,社会市场经济逐步在西德由理论变为了现实。艾哈德推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目标是,全面恢复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建立正常运转的货币秩序,保证价格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与进步。他将重建西德市场经济的突破口放在了币制改革之上。

美国很早就在酝酿德国的币制改革。1946年,担任克莱首席财政顾问的底特律银行家约瑟夫·道奇(Joseph Dodge,1890—1964)会同一群美国财经专家向占领当局建议,尽快在德国发行新货币。这一建议引起了克莱的高度重视,并“称它为‘猎犬行动’”。1947年伦敦四国外长会议破裂后,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曾和英国外交大臣贝文商讨了有关德国西占区币制改革的问题。鉴于西占区仍旧混乱的经济形势,克莱坚决要求尽快推进币制改革:“钞票已经放在德国,行动即将采取。”

《伦敦议定书》出台后,美英法占领当局于1948年6月18日宣布,自6月21日起在德国西占区实行单独的币制改革。之前,占领当局已通过“猎犬行动”从美国运进500吨总价值约57亿马克的新钞,即“B”记马克。6月19日晚,换钞行动开始,军政府规定10旧马克可兑换1“B”记马克,4“B”记马克可换1美元。西占区债务也被限制在战前水平,超出的负担一概取消。同时,以房地产、厂房设备和存货等为抵押,向在战争中受到损失的人发给抵押债券。在此基础上,取消消费品配给,放开价格,推动西占区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在艾哈德的领导下,双占区经济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币制改革后管制政策与价格政策的指导原则》,强调:“必须放松整个统制经济体系,让市场在生产与分配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月18日,克莱把币制改革决定通知苏占区军事长官索科洛夫斯基,强调西占区实行单独的币制改革是因为“西占区经济情况恶劣”。西方的这一做法引起了苏联方面的强烈不满。6月23日,苏联召集波兰、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及匈牙利等国在华沙举行外长会议,6月24日发表“八国外长关于伦敦会议中德国问题的决议案的声明”,即“华沙声明”,猛烈抨击六国伦敦外长会议,尤其是西方推行单独的币制改革加速了德国经济上的分裂。

在币制改革过程中,为了保持经济运行的稳定,煤钢等原材料的价格却依旧受到管制。1950年8月—1951年2月,西德主要食品价格上涨11%,但同期钢铁等工业产品价格仅上涨6%。随着消费品价格的提高,大量资本流入到消费品工业,而使得原材料工业的投资出现了严重的不足。1951年2月12日,艾哈德提出通过大幅度提高某些消费品的价格,为基础工业的投资筹集必要的资金。价格提高后,个人将不得不为购买消费品支付更多的钱,而国家则可将这部分钱用于对瓶颈工业的投资。然而,艾哈德一派的观点遭到了广泛的反对。联邦财政部部长弗里茨·舍费尔(Fritz Schffer,1888—1967)认为,应当加强国家干预,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持经济的稳定,突破瓶颈。社民党议员埃里克·诺尔廷(Erik Nlting,1892—1953)则将艾哈德的方案斥之为为投资向大众征税,从工资袋中获取资本。1951年3月12日,德意志工会联合会也对艾哈德的计划进行了强烈的批判。面对多方的压力,艾哈德的建议最终为阿登纳政府否决。

就在艾哈德的计划陷入困境的同时,德国工业联合会(Bundesverb 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简称BDI)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提出了“联邦德国经济形势备忘录”,要求在避免国家干预的前提下,从工商企业界内部自筹资金,完成对基础工业尤其是鲁尔煤钢工业的投资补助。在工商界的积极努力下,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最终接受了工商界的提案。以该文件为基础,联邦政府制定了《工商业经济投资补助法》草案。在联盟党、自民党及部分社民党议员的支持下,这一草案终于在1951年11月13日为联邦议院通过,成为正式法律。

《工商业经济投资补助法》完善了1948年币制改革中所重建的市场经济制度,它的出台对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形成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例如它明确规定,“如果价格变动只是为了消除公众对市场经济的误解,而不对整体价格水平,尤其是生活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话”,1948年4月10日和1949年2月3日所确定的对原材料价格的绑定即不再有效。

二、战后西德重工业产权社会化改革受阻

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坚持生产资料私有制原则”。但在二战之后,包括英法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都掀起了工业国有化浪潮。英国政府在大刀阔斧地对本国重工业实行国有化改造的同时,有些工党政府成员也提出了对西德煤钢工业产权实行社会化的计划。在这些人看来,私有制是导致德国工业界支持纳粹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想防止这些工业再次成为德国侵略扩张的工具,就必须对它们进行产权社会化改造。

德国80%以上的煤钢重工业都集中在英国占领的鲁尔地区。占领鲁尔后,英国军政府于1945年12月16日和22日先后没收了克虏伯所辖的钢厂和英占区所有的煤矿,为将来这些工业的产权变更作准备。1946年2月1日,贝文在下院宣布:“鲁尔工业不会返还到私人企业主手中,政府希望对它们实行公有化。”1946年10月21日,英国内阁正式作出了将英占区重工业产权进行社会化的决定。为了顺利地完成这一计划,贝文还拟定了三个具体的实施步骤:(1)委任德国托管人;(2)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Nordrhein-Westfalen,简称北威州)选举后,建立一个组织,接管产权被社会化的企业;(3)再根据具体情况,对这些工业实行某种国际管制。实际上,早在贝文拟定这三个步骤之前,英国军政府就已经开始在其没收的钢铁工业中任命德国托管人。1946年11月19日,英国决定全面启动该方案的第一步,到次年2月,英占区各主要工业中都已任命了托管人。

鲁尔产权社会化得到了北威州议会中的各德国政党支持。社民党要求对西德重工业产权实行彻底的社会化改造。早在1945年11月,流亡英国的社民党成员就曾提出过将煤钢等主要工业转交国有的建议。后来,英占区社民党领导人维克托·阿加茨(Viktor Agartz,1897—1964)又在党代表大会上公开表示,未来德国“国家将接管投资银行、煤、钢等垄断工业”。1946年12月6日,北威州劳动部长、社民党人奥古斯特·哈尔布费尔(August Halbfell,1889—1965)制定了将煤矿产权转交国家所有的计划。以此计划为基础,社民党公有化委员会在1947年2月2日与北威州政府和工业界、工会代表协商后决定,直到德国中央政府建立之前,占领当局所任命的煤炭托管人应将其主要的管制权力移交给由政党、工业界和工会代表组成的“煤炭委员会”(Kohlenrat),而煤炭工业也应被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和矿井三级。在政府保留巨大权力的前提下,由煤炭委员会负责日常经营活动。之后,社民党公有化委员会还要求在钢铁工业中也建立类似的组织。

在1946年9—10月北威州首届议会选举之后,社民党开始集中精力推动州议会通过将鲁尔煤炭工业转交北威州所有的法律。社民党的政策得到了共产党的支持。与基督教工会成员有着密切联系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左派,如雅各布·凯泽(Jakob Kaiser,1888—1961)、卡尔·阿诺德(Karl Arnold,1901—1958)等人,都主张在西德工业产权社会化方面与社民党结成广泛的同盟。即使在保守的阿登纳逐渐取得统治地位后,基督教民主联盟仍然主张一种由中央、地方和私人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产权模式。1947年2月3日,英占区基督教民主联盟通过了“阿伦纲领”,提出了按照混合所有制原则对德国煤钢工业进行产权社会化的方案。方案规定,“公共法人,如国家、州、乡镇、乡镇联合体,进而还有合作社和企业中的实际工作人员,都应分享企业的权力”;“煤矿具有绝对的垄断性地位……应当被公有化”;“大钢铁工业也要走上公有化的道路”。

为了早日恢复对鲁尔煤炭工业行使主权,北威州议会各党团建立了临时的同盟,于1947年8月2日联合签署了“北威州议会对煤矿产权关系的共同决定”:“为了在煤炭经济中建立可靠的法律和经济关系,州议会向军政府请求,取消对煤炭工业的没收,将产权赋予州政府任命的并由州议会监督的德国托管人。”

1948年4月7日,社民党的议案最终被州议会三读通过。然而,这一法案却在1948年8月23日遭到了英国军政府的否决,认为“北威州所处的煤矿是属于国家的财产,因此,所有有着深远影响的政策,只要涉及这些煤矿的产权,也与其他的州相关。所以,军政府支持如下观点,煤炭工业公有化应由德国政府而不是州政府来决定”。英国此时反对在州一级对鲁尔煤炭工业实行产权社会化改造,要将其产权问题留给未来的德国中央政府来决定是有原因的,因为在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上受制于美国。

以克莱为首的美国军政府却一直坚决反对将西德主要工业公有化。1946年,克莱否决了黑森州的经济社会化法案。这一做法得到了美国陆军部的支持。为了和英国达成妥协,军政府经济部部长威廉姆·德雷柏(William Draper,1894—1974)将军在1947年夏制定的内部计划中提出,将鲁尔煤炭工业产权“冷冻”五年,等自由选举的德国中央政府成立之后,再由中央政府决定这些工业的归属;在此之前,由军政府任命的托管机构负责煤矿的生产和管理。以此计划为蓝本,克莱制订了内容相同的“托管人计划”(Trusteeship Plan)。

“马歇尔计划”出台后,美国迫切地要求提高鲁尔煤炭产量。为了防止产权的变动对煤产量的恢复造成不利影响,美国国务院与军方达成一致,决定迫使英国尽快放弃在州一级的鲁尔煤矿产权的社会化政策。

1947年8月12日—9月10日,英美召开了专门讨论鲁尔煤炭工业问题的华盛顿会议。由于对美国经济上的依赖,英国此时的谈判地位其实是非常虚弱的。1945年12月6日,英国从美国的借款就已经高达37.5亿美元。到1946年中期,英国的贸易逆差达22.5亿美元,位居西欧各国之首。双占区的成立也并未改善英国的处境,它依旧不得不把有限的美元储备用于为英占区德国人购买粮食。鲁尔煤炭出口所获的利润,远远抵不上英国的占领成本。它在煤炭工业产权问题上屈从于美国也是必然之势。

实际上,在1947年8—9月的华盛顿会议之前,英国自己的鲁尔工业产权社会化政策也已经发生了改变。当以贝文为首的外交部制定了州一级产权社会化政策后,英国政府内部有许多官员都对这一政策表示了不满。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约翰·海德就坚持必须由未来德国中央政府来控制鲁尔,并因此与上司贝文发生了冲突。海德的继任者弗朗西斯·帕肯汉姆(Francis Parkenham,1905—2001)勋爵也明确表示,在产权社会化问题上,他反对贝文的观点。军政府高级执行官迈克尔·贝尔福(Micheal Balfour,1908—1995)少将则指出:“军政府同意公有化政策,绝不是因为他们被这一政策所说服了。”英国军政府是在工党政府上台之前就组建完成的,它的主要官员,如罗伯逊中将、两任经济部部长珀西·米尔斯(Percy Mills,1890—1968)爵士和塞西尔·威尔(Cecil Weir,1890—1960)爵士都和工党的经济主张相左。所以,在贝文苦口婆心地劝说美国接受鲁尔产权社会化政策的同时,罗伯逊却在有意地拖延这一政策的执行。

除了美国之外,法国、低地国家都反对英国将鲁尔工业交给德国政府所有,苏联也对英国没收鲁尔煤钢工业的做法十分不满。就连德国社民党内也有一些人对英国人只在州一级对鲁尔工业产权进行社会化改造的真实用意表示怀疑。处在内外交困中的贝文不得不在1947年春向内阁提议暂缓在州一级上对鲁尔产权进行社会化。因此,在华盛顿会议上,当美国表示愿意取消煤炭工业五年的冷藏期之后,英国代表便于1947年8月24日接受了美国的“托管人计划”。

1947年9月10日,英美在华盛顿会谈公报中公布了对鲁尔煤炭工业产权的处置决定:在尽可能早的时间里,通过合法选举建立德国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决定煤炭工业产权的归属;在此之前,由军政府任命的托管机构负责这些工业的生产和管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英国军政府于1948年8月拒绝了北威州议会接管鲁尔煤炭工业的要求。1948年11月,英美军政府制定了75号法令,要求在双占区钢铁工业中也建立产权托管制度,并再次强调将鲁尔产权交由未来德国的中央政府决定。联邦德国建立后,美国驻德高级专员约翰·麦克洛伊(John Mc Cloy,1895—1989)于1949年9月14日向国务院建议,保护德国的自由经济,进一步减少西德工业产权社会化的可能。他说:“对我而言,德国的自由企业体系是最符合美国的观点和安全需要的,如果德国工业产权的社会化是新议会的意愿的话,我们不应积极地反对它,与此同时,对其倾向于自由经济的所有政策,我们也不能施加任何影响。”因此,在一份旨在取代75号法令的草案中,麦克洛依公然要求取消有关“工业产权交由未来德国的中央政府决定”的内容。英国认为,这一做法实际上宣告了鲁尔煤钢工业产权社会化的“死亡”。实际上,不仅是保守势力(基督教民主联盟右派、自民党和德意志党),以及原先支持产权社会化的左派,此时也对这一政策的实现丧失了信心。罗伯逊在1950年4月19日报告中说,基督教民主联盟左翼已经在产权社会化方面没有了“动力”。社民党也不得不在1950年承认,1947年华盛顿会议之后,鲁尔工业产权的社会化实际上已经失败。“在‘马歇尔计划’所决定的自由经济背景下,这一政策已无望成功。”

战后鲁尔重工业产权社会化改革的中止,为西德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保证私有产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西德劳资“共决制”的重建与发展

劳资“共决制”(Mitbestimmung,也译为“参与决定”)是德国的传统,早在19世纪就已提出,1920年魏玛议会通过《企业代表会法》,确立了以企业代表会制为核心的劳资共决合作制度。但是,纳粹上台后,德国的独立工会和企业代表会都被强行纳入专制体系,分别为劳工阵线和“信任者“代表会所取代。二战之后,根据《波茨坦协定》和占领当局的有关规定,德国西占区工会和企业代表会逐步完成了重建工作。

英美占领区的工会重建工作完成得相对较快。在美占区,由于军政府和美国“劳联”的分歧,各州工会重建模式不尽相同。有自下而上完成的,如巴登-符腾堡;有自上而下完成的,如巴伐利亚。而在英占区,工会则是按照英国工联的模式,采取先建立各行业工会,再建立工会联合会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完成了重建。通过10月份的“工业关系第16号令”,英国军政府将英占区工会的重建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1)准备阶段:对工会建立者的政治态度进行审查。举行筹建代表大会并选举理事会;(2)过渡发展阶段:组建相关常设机构并挑选组成人员,制定详细的组织活动章程;(3)建立阶段:组建大区(Groer Raumen)至占领区级的工会,此后便可参与政治活动。与英美占领区工会的快速重建不同,法占区独立工会的重建工作一开始就受到了军政府的有意阻扰。直到1949年2月,还不允许建立占领区一级的工会组织。这钟情况直到法占区并入双占区之后才有所改变。在1949年10月12—14日,三个西方占领区工会代表在慕尼黑召开了德意志工会联合会成立大会,汉斯·博克勒(Hans Bckler,1875—1951)当选为主席,完成了西占区工会的重建工作。

各基层企业的企业代表会是战前德国劳资共决制的主要贯彻机构。1946年4月10日,盟国管制委员会发布第22号令,即《企业代表会法》,宣布重建企业代表会,并要求企业代表会接受占领当局和工会的领导,参加非纳粹化改造。22号法令承认企业劳资共同决定的合法性。有的州宪法也对此予以肯定。一些历来反对劳资共决的企业家迫于形势,也表示愿意合作。但是,以何种形式、在多大程度上实行“经济民主”和“共同决策”,却存在尖锐斗争。社会民主党的设想包括重工业国有化,在工商会等经济机构中全面确立工人的同等影响,而不仅仅是企业中的“共决”。工会要求与此类似。但是,企业界只在有限的程度上接受企业的共决,反对全面的“经济民主”。

在该法令的鼓励下,西占区各州纷纷公布本州的企业代表会法,迅速开始了企业代表会的重组工作。但是,英美双占区成立后,占领当局却又提出产权和改变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必须由全德人民决定,有意搁置企业代表会的发展。直到联邦德国建立后,西德人才在1952年由《企业宪章法》完成了企业代表会制的重建和加强工作。

在西占区企业代表会重建的同时,英占区工会还在西德开创了以监事会(Aufsichtsrat)劳资共决为核心的新的劳资共决制。

1946年底,英占区工会在形成了以劳资共决制为核心的经济民主化政策。这一政策的形成与当时鲁尔工业社会化改革的迟缓有着直接的关系。根据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企业代表会拥有参与企业监事会的共决权。但是,鲁尔企业代表会浓厚的共产主义倾向引起了英国军政府的担忧。为了阻止德共势力的发展,军政府对企业代表会的共决权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它虽然可以在管理层面前代表工人及职员的利益,但也必须支持管理层的工作,以实现企业的生产目标。实际上,新的企业代表会只是一个用来调解劳资关系的工具,并不能对管理层的决定,尤其是有关雇佣和解聘的决定进行否决。1946年4月10日,军政府公布了新的《企业代表会法》,正式取消了企业代表会在1920年《企业代表会法》第66条第1款中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共决权——通过建议支持企业领导的权力。军政府的政策显然不能满足工会在劳资共决方面的要求。与此同时,占领当局和工业界对鲁尔工业产权社会化的一再拖延,也进一步促进了工会新劳资共决政策的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从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中吸取了教训的英占区工会,决心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轻信资本家和当局,而要在工业界恢复元气并重新控制经济之前,使工会被承认拥有与资方对等的决策权。工会已不满足于只拥有参与制定工资这类的共决权,他们要求的是在各级水平上的对等共决。1946年底,英占区工会正式搁置了产权社会化政策,确立了以劳资共决为核心的经济民主化方针,其主要内容除包括恢复和完善企业代表会制外,还包括:(1)通过工人代表对等参与监事会,并有权在经理委员会中任命一名与其他经理具有同等权力的劳工经理(Arbeitsdirektor),在企业中实现劳资对等共决。工会还保证所选举的监事会代表中至少有两人来自企业代表会;(2)在超企业层次上也要实现共决,在1946年12月4日的会议上,工会领导人就提出,要在被改组的工业部门中建立工人代表对等参与的、负责制定整个工业部门改革方针的协商会议;(3)反对建立混合所有制。1946年10月15日,英占区工会领导人汉斯·博克勒在与占领当局下辖的北德钢铁局(North German Ironandsteel Control,简称NGISC)的会谈中,首次提出了在钢铁工业中共享权力的要求。他们认为,“最广泛的工人的共决是有必要的。工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够在各地被邀请参与决策。工人希望在最大程度上参与公司的监事会和领导机构”。

为了防止共产主义在鲁尔的传播和换取工会对非集中化的支持,1947年初,英国军政府接受了英占区工会的建议,在鲁尔的部分煤钢企业中签订了协议,实行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中劳资对等参与的共决制,在鲁尔钢铁工业中开创了一种新的共决模式:在公司监事会中,成员由劳方和资方各五名代表,外加一名托管局代表组成;资方代表由四名股东和一名其他人员、劳方代表也由四名雇员代表和一名其他人员组成;三名经理中也包括一名由工会提名的劳工经理。这种模式超越了“企业代表会”,被称为“鲁尔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