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战争爆发后,德国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相应地发生变化。纳粹独裁体制自身的逻辑发展,以及战争环境对集中集权运作的推动作用,使得纳粹政治体制逐渐演变成朝廷式小集团统治。国会的遮羞布作用早已**然无存,内阁作为整体也已名存实亡,部长们仅仅以部门领袖的个体身份接受希特勒召见并为其效力。1939年9月1日,随着欧洲战争爆发,希特勒指定戈林为其合法继承人,即一旦他在战争中遭遇不测,戈林可以自动升格为元首。赫斯作为纳粹党的元首代表,在希特勒忙于战争和国务的情况下,基本上垄断了党务工作,此时又被指定为第二继承人。然而,1941年5月赫斯神秘地私自驾机飞往苏格兰后,马丁·博尔曼的地位急剧上升。同赫斯相比,博尔曼更热衷并擅长于弄权,而希特勒的交往圈越来越小,最后形成了希特勒之下的“新三头政治”。博尔曼、总理府主任拉默斯(Hans Heinrich Lammers,1879—1962)、最高统帅部长官凯特尔3人活跃在希特勒周围,试图控制更多的统治权力。这一状况引起其他人不满。戈培尔试图拉拢戈林去说服希特勒,把政治领导的职责移交给内阁国防委员会,从而把“三人委员会”排挤掉。但是,戈林顾忌博尔曼的能量,临阵退缩,于是戈培尔改变策略,与博尔曼合作,这样进一步提升了“三头政治”的地位。希姆莱则大肆扩展党卫队的实力,以此作为参与权力角逐的资本。
在地方上,以党代政的目标早已实现,但随着战争的来临,大区领袖的权限可能会受到军方蚕食。为了杜绝这种风险,战争开始不久,依据纳粹党大区的区划设置了国防区,大区领袖兼任区内的国防专员(Reichsverteidigungskommissare)。1943年,随着德国反空袭任务的加大,大区领袖的权力也逐渐增大。
在经济领域,由于希特勒注重维护私有制,注重实行“浅度军备”以保证民众的士气,所以在战争初期没有实施强有力的变革措施。在1938年改组武装部队指挥系统时,他在最高统帅部内设置了由格奥尔格·托马斯(Georg Thomas,1890—1946)主持的军事经济管理局。战争爆发后,该机构改组成军事经济与军备生产管理局,但职权很有限,仅负责陆军军火装备的订购与生产监督(因为海军与空军自己负责军事装备的订购与生产)。1940年3月,希特勒在内阁里设立了军备与军需部,由弗里茨·托特(Fritz Todt,1891—1942)任部长。托特以主持建造纳粹时期的高速公路和“西壁防线”(Westwall)工事而闻名,组建了一种准军事性的专门承建巨大工程的“托特组织”(Organisation Todt)。他主张建立一种集中统一领导的全面战争经济体制,但没有获得希特勒批准。后者根据大战初期德军闪击战的胜利,认为不需要发展“深度军备”经济。所以,这时的德国经济可以称作“近似和平的战时经济”,民用产品的生产相当稳定,民众的生活需求没有受到影响。
1942年初,情况发生变化。德军入侵苏联的闪击战遭遇致命挫折,国际反法西斯联盟已经形成,德国面临着同时与苏、美、英同盟国长期作战的困境,不得不在国内实行总动员,将国民经济推向总体战争经济阶段。是年2月,托特遇飞机失事身亡,希特勒任命亲信施佩尔(Albert Speer,1905—1981)接任托特的全部职务,包括军备与军需部长、部长级的全国筑路工程最高长官、全国水电工程最高长官,以及“四年计划”建筑业全权总代表,并赋予他统一管辖军备生产的全权。同年3月21日,希特勒签发《关于整个德国经济必须服从军备生产的需要的指令》,实际上授予施佩尔统管经济的总裁大权。1943年9月2日,军备与军需部改称军备与战时生产部。施佩尔利用自己同希特勒的特殊关系,在加强统一领导的同时,用职责范围规定得比较狭窄的较小的机构,代替紧密结合起来的全面管制,推行“工业自行负责制”,改组战时经济体制,以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德国经济进入了“施佩尔时代”。
施佩尔按照军备生产的类型,分别成立13个专业的指导委员会(Hauptausschüsse),以及相对应的企业联合组织“工业瑞恩”(Industieringe)。所有比较重要的成批生产的作战物资,如军火、飞机发动机、机动车等,其领域内都设置指导委员会,但它们只负责管理制成品。同时,工业瑞恩则负责不止一种军备成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并且个别负责管理电工产品、有色金属、工业玻璃、陶瓷制品这类东西。根据1943年10月29日关于分工的文件,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负责的内容很广。然而据施佩尔自己在回忆录中总结,该做法主要有两大重点:一是努力做到一个工厂只生产一个项目,从而达到最高的效率;二是各级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技术专家、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由内行领导内行。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又进一步分成许多更小的组织,它们的任务更加专门。如管理机动车的指导委员会就分成1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管理摩托车、轻重卡车、牵引车和汽车修理等业务。这些专门委员会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员会。相应地,工业瑞恩则分成专门瑞恩,然后再分成工作瑞恩。此外,施佩尔在指导委员会和工业瑞恩之外,还成立一些由工业设计人员和军官组成的发展委员会,负责审查新设计的可行性,制订和改进生产工艺,停止不必要的科研设计项目。这些指导委员会、工业瑞恩和发展委员会,都直接受施佩尔领导。
戈林自从主管“四年计划”事务并逐渐排挤了沙赫特和冯克以后,一直自视为经济领域中的独裁者。施佩尔为了消除他的阻挠,利用其虚荣心强但较为懒散的特点,主动提出担任“四年计划”军备生产全权总代表的职务,以此昭示自己是“四年计划”全权总办的下属,并邀请50余名大企业家到柏林开会,让戈林以经济总管的身份作长篇演讲。但实际上,施佩尔凭借自己与希特勒的特殊关系以及勤奋办事的特点,操控着德国的战时经济生活。他在“四年计划”的范围内成立中央计划局,统一决定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计划和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来分配劳动力和原料燃料,使之成为战时经济中最重要的机构。
施佩尔体制在一段时间内给德国战争经济注入了某种活力,从1942年2月至7月,军备生产提高了大约55%,1943年全年,德国的工业和军备生产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以1942年第一季度为指数100,1943年第一季度的指数即上升到184,第二季度再升到260,第三季度到279,达到了峰值。如果以1938年为指数100,则呈现下表所列示的状况。
战时德国工业生产指数变化表(以1938年为100)
在战争中后期,德国遇到了人力严重短缺的问题。军队人数从1939年5月的140万,增加到1941年5月的720万,再到1944年5月的910万,外加330万的阵亡者。妇女就业人数增加不多,1939—1944年期间,始终在1410万和1480万之间摆动。当局主要采用在各个产业之间转移劳动力的办法。从1941年5月到1944年5月,商业、银行和保险业的就业人员数下降16%,手工业下降20%,而农业的劳动力使用增加5%,交通业增加7%,工业增加6%。在工业内部,消费品生产业减少了劳动力,而基本材料和五金加工部门的就业人数增加14%—18%。从1941年12月到1944年6月之间,军备工业职工增加了28%。
从1944年年中起,到欧洲战争结束,德国战时经济进入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美英盟军加强了对德国的战略轰炸,仅1944年下半年,投掷在德国土地上的炸弹就相当于自从战争开始以来投掷量的总和。投掷目标也有变化,放弃了此前实施的地毯式“恐怖轰炸”,改为有目的地轰炸诸如发电厂、炼油厂、合成燃料工厂、铁路枢纽、堤坝等经济中枢,给德国经济造成很大的困难,如1944年8月,德国航空汽油的产量仅为同年3月份的10%。铁路货车运输,1944年年中为每天15万节车厢,同年12月下降到9万节,翌年3月仅剩1.5万节。1945年初,反击中的苏联军队占领了德国工业生产能力的1/7。德国人力短缺的现象进一步加剧。由于武装部队不断要求补充新兵,只得将服兵役的年龄从17岁半降低到16岁,从而导致从1944年5月到12月之间,民用男劳动力减少110万人。当局又将妇女义务服役劳动的最高年龄限度从45岁提高到50岁,但实际效果仍不明显。所以,1944年德国民用劳动力减少了约120万人,其中只有75万个岗位可用外籍工人顶替。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当局只得将每周的法定工作时间从48小时提高到60小时。民众的物资供应越来越少,1943年6月,肉类配给量减少一半,翌年3月,脂油分配额减少1/4。民用皮鞋中,40%是用人造革制造的,平均使用期从33个月下降到4个月。大部分纺织品无法使用英国的羊毛或法国的蚕丝作为原料,而是用源自“德国森林”的人造纤维代替。
在税收政策方面,1939年9月4日,当局颁布战时经济条例。其序言和第一条规定,储蓄现金是损害民族的犯罪行为。但是,当时还没有规定对这类行为如何处罚,直到1942年才公布具体的刑事处罚规定。条例第22条规定对工资税和所得税再加收50%的战争附加税,但实施对象是年收入超过2400马克者。根据1943年的数据,全国纳税人中至少有70%豁免了直接的战争税负担,年收入2400—6000马克者中的26%,也只增加很低的负担,只有4%的高收入者税收增加较多。同时,国家对烟草的销售征收20%的附加税,对啤酒、烧酒和香槟酒的附加税也相应提高。1941年,此类税收提高到50%。但同时也有免税或增加收入的措施。1940年8月,政府取消了战时经济条例中对日工作时间中第九和第十小时发放额外补贴的禁令。同年12月起,对来自加班工资和夜班工资的收入免征包括社会公共福利税在内的各种税收。
社会保险政策也作了微调。1941年,养老金的数额每月增加6马克,寡妇再增加5马克,孤儿增加4马克,平均起来,社会保险金增长了15%;广泛推行强制的医疗保险,每人每月须义务缴纳的保险费用为1马克,寡妇和孤儿无须缴纳。此后虽然有关于提高社会福利和增加社会保险费的建议,但都遭到财政部反对。
包括希特勒在内的纳粹高官,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军人家庭因劳力不足导致贫困,进而引起军心不稳的状况记忆犹新,因此在欧战爆发前夕,1939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武装部队经费使用的法令。其中第9条规定:在计算家庭经济状况时,要考虑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在和平时期应征入伍者所能获得的收入,以便“维持家庭的财产状况”,使士兵安心服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局不仅对军人已有的报纸预订和生活保险提供补助,而且对此前的分期付款购买行动和建筑互助基金信贷和抵押的利息与清偿提供补助。所需资金都由公共财政提供,以“维护军队士兵的意志,使他们满意和有安全感”。当局还明确督促各级政府官员,“要以极大的理解善待在前线奋战将士的家属的苦难”,尽可能对这些家庭的生活提供帮助。对法战争结束后,当局颁布了关于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支付问题的法规,该法规不仅囊括了此前已经实施的各项优惠措施,还增添了两项较为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军人家属的加班、夜班、休息日和假日加班的收入全部免税,二是规定“现役军人家庭赡养费不是社会救济的支付,它无需偿还,也不能被扣押”,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家属欠下了私人债务,债主也不得索取这些钱财。此外,政府还为多子女的军人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军人的待遇日益提高,以至于当局不得不设置优惠措施的上限,即规定赡养费的数额不得超过该军人服役前所能取得的净收入。尽管如此,德国军人的平均赡养费达到了和平时期收入的72.8%,而当时美国为36.7%,英国为38.1%,德国是它们的两倍。这个原因加上战争后期德国军人妻子担心孩子遭到盟军轰炸,所以在德国劳动力异常短缺的时候,这些妻子们还是不太愿意外出就业。
战争期间,德国武装党卫队的势力也在进一步扩张。1940年7月,希特勒对国会发表讲话,其中高度赞扬了“英勇的”武装党卫队师和团,并向“为整个国家建立安全机制并创建武装党卫队的党内同志希姆莱”表示感谢。希姆莱趁此机会扩展势力,于1940年8月将武装党卫队的督察处改组成作战指挥部,作为其最高领率机构。然而,希特勒不允许组建武装党卫队的集团军级建制,规定其总兵力只能达到陆军兵力的5%—10%,以及控制在全国可利用人口的3%以内,以避免刺激传统军人。希特勒强调,武装党卫队主要是“一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对内代表并贯彻国家权威的警察部队”。
然而,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武装党卫队的军事性质日益突显,逐渐成为战场上的重要力量,被称为“武装部队的第四部分”。1941年春,武装党卫队作战指挥部已经拥有4个师和1个旅,先被投入巴尔干战场,充当德军入侵部队的尖刀。随后被调去进攻苏联,其中“领袖警卫旗队”(已经升格为旅建制)和“维京”师编入德军南方集团军群,“帝国”师编入德军中央集团军群,“骷髅”师和警察师编入北方集团军群。此时的武装党卫队装备精良,具有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狂热精神,作战勇猛,但由此造成伤亡严重。同时,队员们又以违反传统军事道德标准为荣,他们行动野蛮,残杀战俘和无辜百姓,并时常居高临下地同武装部队发生摩擦。由于损失严重,兵源不足,武装党卫队不得不在1942年底从原来的志愿兵制改为义务兵制,从1943年起甚至放弃严格的“种族原则”,开始组建外籍师团,包括荷兰师、挪威师、比利时师、匈牙利师、乌克兰师等,甚至在德国师中也招募外籍士兵。在战争后期,大约有20万乌克兰人、阿尔巴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哥萨克人在武装党卫队中服役。巴尔干穆斯林也曾在其中拥有自己的分队。不过武装党卫队中的装甲部队和精锐部队一直保持其“纯德意志”的特征。武装党卫队在规模最大时一共拥有39个师,约100万人。
二、纳粹欧洲新秩序
纳粹高官们对“欧洲新秩序”内容的讨论与阐述,是同1940年9月27日签订的《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相关联的,该条约被当时的《科隆日报》称作“新秩序的大宪章”。条约声称,三国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此外,三国政府愿意对世界上其他区域内有意与三国朝着同样方向共同努力的国家给予合作,俾使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愿望得以实现”。因此,三国政府同意:“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由于《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是在《反共产国际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该条约被包括当时人甚至当事人在内的许多人解读为仅仅是三个法西斯国家从原先政治上的一般联合跨入了较为紧密的军事性同盟关系。尤其是,作为其后续条约的《德意日军事协定》(Militrpakt Deutschland-Italien-Japan,1942年1月18日),所涉及的内容,一是划分作战区域,二是规定军事援助的内容,这样就更容易强化原先的局限性误读,使人们忽视对“新秩序”含义的关注。协定规定,日本的作战区域为,“大致为东经70度以东到美洲西海岸的海面及这一海面的大陆和岛屿(澳洲、荷印、新西兰)等地区”,以及“大致为东经70度以东的亚洲大陆”。而德国和意大利的作战区域为,“大致为东经70度以西到美洲东海岸的海面及这一海面的大陆和岛屿(非洲、冰岛)等地区”,以及“大致为东经70度以西的近东、中东及欧洲地区,在印度洋方面,视作战情况,各方可以越过所规定的境界线进行作战”。
两份条约文本内容的局限性给纳粹高官们提供了较大的想象空间。经济部长冯克最早提到“欧洲新秩序”这个概念。还在三国同盟条约签订之前,即1940年7月25日,他就在向国内外记者的讲话中涉及此事。他提出欧洲应该在德国的指导下,从一种双边贸易协定的体制走向多边贸易协定的体制。他认为,“新秩序”将给整个欧洲带来好处:消灭失业现象和保证粮食生产国的剩余农产品有销路,并且可以不受世界物价波动的影响。里宾特洛甫尽管身为外交部长,也给了“新秩序”以经济上的诠释。他认为,德国领导下的“欧—非半球”与日本领导下的东亚势力范围之间,应当“按照宽宏的方针”进行“自由贸易”,这种贸易关系不是以地区对地区,而是以国家对国家为基础的。即:像以前那样,“日本将同欧洲地区的独立国家直接进行贸易和签订贸易协定,同时德国和意大利将同日本势力范围内的独立国家,如中国、泰国和印度支那等直接进行贸易和签订贸易协定”。欧洲国家(例如荷兰)有殖民地在远东的日本生存空间之内的,将从欧洲大空间的剥削中得到一份补偿。有着纳粹“理论家”之称的罗森贝格则从综合的高度给予“新秩序”更为全面的含义。他在1940年10月27日的《人民观察家报》上发表文章,声称德国支持划分生存空间来取代19世纪的经济与金融帝国主义,同时互相保护属于“生存空间”内的各国人民。他认为,当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这种观点时,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的那类事件就不会重演。因此,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持久和平的欧洲大陆,一个经济上大部分是自给自足的、政治上则是完全独立的大陆。在那里,大德意志国将起着“波罗的海与地中海之间的联系作用”。另有人补充说,当前这场战争已经扩大了德国人民团结的概念,使之成为欧洲人民团结的概念。这一进程继续发展,其结果将是以“生存空间”的法律来取代国际法;在这场新的“革命”中,指导原则将不是民族自决,而是“生存空间”的自决。
在纳粹高官们的推动下,1941年11月25日,德国政府把轴心国集团其他成员国和卫星国的代表召到柏林,重新签订国家法意义上的《反共产国际协定》。该次聚会被德国外交部发言人说成是“第一次欧洲大会”,称这次行动表明,“新秩序”与战斗在东方的欧洲十字军具有共同的意义。为了纪念这次聚会,德国电台播放了一首名为《欧洲之歌》(Europalied)的新歌,鼓励欧洲大陆各国人民为了团结和消除国际上的不和而奋斗。与此同时,柏林邮局使用了一种特制的邮戳,上面刻有“反布尔什维主义的欧洲联合阵线”字样和一张饰有剑与卐的欧洲地图图案。1941年11月28日的《德意志总汇报》(Deutsche Algemeine Zeitung)甚至称:“欧洲合众国终于摆脱了不和、斗争和苦难而诞生了。”
由于意大利在三国同盟条约中与德国分享了在欧洲的利益,而其实际目标是建立一个环地中海的帝国,因而“欧洲新秩序”就扩展到了地中海和非洲。在当时纳粹媒体的宣传中,“欧洲—非洲”地区被认为是一片单一的“大空间”,地中海起着“连接欧、非两个地区的水桥”作用。德国对非洲的权利要求据说是极为适度的。按照里宾特洛甫的说法,“如果德国能够收回以前属于它的殖民地,它大体上就满足了”,意大利将获得非洲最大部分的土地。
相比之下,希特勒的想法较为偏狭,他的兴趣在于扩大德国的版图,即要把那些德意志人居住的、过去属于德国的、或者经济上是德国所不可缺少的国家吞并进来,同时程度不同地控制其他地区。1940年6月德国打败法国后,希特勒在一次高层会议上谈到,要把挪威和卢森堡变成德国的组成部分,而比利时的地位则需进一步研究,可能给予“佛兰芒人特殊的待遇”,并建立“一个勃艮第州”。至于法国,阿尔萨斯和洛林将“重新并入”德国,同时还将成立“布列塔尼自治州”。法国北部和东部的大片地方也需要深入研究,“这些地方根据所谓历史的、或者政治的、人种的、地理的理由,或是根据任何其他的理由,可以被认为是不属于西欧而属于中欧的”。只是由于英国不肯投降,希特勒出于拉拢更多的法国人协助德国对英作战,才未将这些设想付诸实施。德国入侵苏联后,围绕苏联领土的处置问题,罗森贝格提出过一个设想,即要在占领地区内建立“三个庞大的国家单位,按照三种不同的法律加以管辖”。第一个是波罗的海地区,开始时作为“德国的保护国”,以后“通过对适当的种族成分德意志化,通过德国移民向该地的迁徙,再通过把不良分子全部清除出去”后,变成德国本土的组成部分。与之毗连的白俄罗斯,则由于“性质完全不同”,只能用作种族渣滓的“垃圾堆”。第二个地区是乌克兰,将成为“与德国结盟的独立国家”。第三个地区是高加索,将成为“一个有一名德国全权代表常驻的联邦国家”。然而,希特勒对这一设想不感兴趣,他关注的是哪些地方可以立即并入大德意志国。在1941年7月1日召开于元首大本营的东方领土问题讨论会上,他表示:奥地利从前的行省加利西亚应当成为“德国的领土”;“整个波罗的海地区”也应该成为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列宁格勒必须夷为平地,连同东卡累利阿(Karelien)一起交给芬兰人;在南端,必须把所有的外国人从克里米亚和“可能的最大的内陆地区”清除出去,然后移入德国人,再使它像伏尔加河流域的德国侨民居留地和“巴库(Baku)周围的地区”那样,成为德国的领土。希特勒的所谓欧洲意识,是同意相关的欧洲国家参与分享苏联的自然资源,因为“对苏战争是代表全欧洲的一场战争”,所以不仅是德国,所有同德国合作的国家都应该从中得到好处。由于有“这场反对布尔什维主义的共同战争,欧洲的公益应当放在民族的私益之上”。对于非洲,希特勒尽管要求重新拥有原来的殖民地,但明确表示不把它们看作一片“移民区”,因为德国在欧洲大陆上已经“拥有足够的”这类土地了。他只把非洲的土地看作“一种提供原料的殖民地”。
两种不同的观念还延伸到对占领区的管理方法上。一些热衷于“欧洲大空间”观念的高官,把主宰民族理论和领袖原则相结合,提出了大空间内行政管理的四种形式:结合管理——领导民族将通过外交代表“制订和指导”政策;监督管理——领导民族将行使严密的监督权;政府管理——“所有主要的行政工作将由领导民族的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殖民管理——“在这种管理形式下,大空间的人民根本不可以参加行政管理工作”。他们认为,不论采用哪一种管理形式,国际法都将被抛弃,“大空间的秩序和大空间的行政管理,构成了一种新的共存的法律宪章,以前自由主义时代的‘国际法’和‘宪法’这些名称都不再适用了”。希特勒尽管坚持自己传统管理的想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吸取了他们想法中的不少内容。
随着德国侵略政策的步步得手和占领地区日益增多,德国的占领政策也逐渐成形。到1943年底,德国占领区出现了五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为“合并区”(Eingegliederte Gebiete)。它或是以德国新行政区的形式,或是以原来存在的州、行政区或省的增添部分的形式,由德国直接统治。欧洲战争爆发前已经并入德国的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立陶宛的梅梅尔区,严格来说也是属于这类地区。欧洲战争爆发后并入的这类地方包括: (1)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 (2)瓦尔塔兰(War the land)行政区; (3)并入西里西亚省的卡托维茨(Kattowitz)专区;(4)并入东普鲁士省的泽希瑙专区; (5)并入东普鲁士贡宾南专区的苏道恩专区; (6)并入东普鲁士阿伦施泰因(Stein)专区的佐尔道地区; (7)并入莱因省亚琛专区的欧本、马尔梅迪和莫雷斯纳地区。
第二种为“民政长官管辖区”。虽然直到战争结束,德国没有通过法律宣布吞并这些地区,但政府清楚地表明,它完全有意把这些地区最终并入德国。在这类地区,当局还采取各种步骤使地名甚至姓氏德意志化,强迫居民讲德语以代替当地的语言。在海关、邮电和铁道管理方面,这类地区中的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完全被当作德国的组成部分。属于这类地区的,在东南方,希特勒曾于1941年4月12日颁布相关命令,规定将南斯拉夫的下斯蒂里亚(Steiersche)地区和上卡尔尼奥拉(Carniola)、米埃斯塔尔(Miesstal)和西兰(Seeland)乡地区分别划归施蒂里亚马克行政区和卡恩滕(Krnten)行政区。在西方,洛林并入萨尔—法尔茨行政区,成为新的西马克(Westmark)行政区;阿尔萨斯并入巴登行政区,成为新的巴登—阿尔萨斯行政区;卢森堡并入科布伦茨—特里尔(Koblenz Trier)行政区,成为新的摩泽尔(Mosel)行政区。在东方,原属波兰的比亚威斯托克(Biaystok)省并入东普鲁士行政区。
第三种为“附属区”(Nebenland),主要包括保护国和总督(专员)辖区两种分类型。保护国即战前已经出现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自身有着一个名义上自治的行政机构,该机构基本上与德国相仿,其首脑享有“主权政府的首脑所享有的全部荣誉”,还保有在柏林派驻外交代表的权利。但是,保护国与德国之间的关系却始终没有很明确地规定过。它属于大德意志国的组成部分,被剥夺了作为“国际法上一个实体”的全部地位,在其之上还有一个德国监护机构。它被指定为一片专供掠夺的、可能加以德意志化的地区,成为“德国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受到德国许多法律的管辖。在总督(专员)辖区中,比较稳定的是波兰总督辖区(全称是“波兰占领区的总督辖区”)和乌克兰专员辖区,有变化的是奥斯兰(Ostland,意为“东方之地”)专员辖区。奥斯兰专员辖区包含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后由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行政机构比较成熟,德国出于各种考虑,给予它们更多的自治权,这样,属于附属区性质的只剩下白俄罗斯。对波兰总督辖区,德国官方曾经声明:该地区的特殊地位“使之无法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一般概念来予以分类。它自身就代表一个独特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德国的一部分,也不是大德意志国的一部分,在关税和货币方面同德国和大德意志国完全分隔开……但是,它是大德意志国的一个势力范围,也是大德意志国权力范围的组成部分”。关于乌克兰专员辖区和奥斯兰专员辖区,官方的政策不太明确。罗森贝格原来曾经设想使奥斯兰成为一个广阔的殖民地式的“保护国”,由来自各日耳曼民族国家的合适移民移居到那里,并使其德意志化,乌克兰则成为一个与德国紧密结盟的自治国。但最后的结果却是,奥斯兰中的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取得了自治地位,而乌克兰却由一个德国人组成的行政机构统治。
第四种是“占领区”,这是含义比较宽泛、互相之间差异又比较大的类型。这些国家或地区在军事上和战略上对德国有着程度不同的重要性,但德方又认为不适宜立即将其并入。在行政管理方面,丹麦被德方树为“模范保护国”。德方力图把军事占领同有限地干预当地事务结合起来,即通过德国驻丹公使实行控制。因而德国政府在入侵的当天就宣布无意破坏丹麦的领土完整或干涉其政治独立。结果,不仅丹麦的议会制度继续发挥作用,连军队也完整无损地在特定地区行动。另一方面,德方却强力干涉丹麦的内政外交政策,不仅要求丹麦政府在国内镇压共产党,而且在外交上要紧跟德国,尤其是1941年德国入侵苏联后,丹麦被迫同苏联断绝了外交关系。除了丹麦,比利时、法国被占区、希腊、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残余地区等,由于在战略方面极其重要,处置更为严厉。这些地区被置于军管之下,由德国武装部队通过军事司令官直接控制。其中的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在1944年7月发生变化,改由一个文职的德国专员前去主管,军事司令官的职位同党卫队与警察头目的职位合而为一。而挪威和荷兰,一开始就置于德国专员主持的民政机构的管理之下。
第五种是“行动区”(Operationszonen,一译“作战区”)。这是1943年9月意大利败降后,由德军占领的原来属于意大利拥有或管辖的区域。主要包含两个区域:亚得里亚沿海地区(Adriatisches Küstenland)和阿尔卑斯地区(Alpenvorland)。前者由卡恩滕行政区长官兼德国总督弗里德里希·赖纳(Friedrich Rainer,1903—1947)任该区最高专员(Oberster Kommissar)。后者由蒂罗尔—福拉尔贝格(Tirol-Vorarlberg)行政区长官兼德国总督弗朗茨·霍弗尔(Franz Hofer,1902—1975)任最高专员。德国设立“行动区”的目的,据1944年4月希特勒所作的解释,是考虑到德国人要在意大利继续作战,不得不使后方“畅通无阻”,而且还“不得不确保阿尔卑斯各山口,从而使游击队无法威胁这些狭隘的补给线”。然而实际上,德国当局并没有放弃最终吞并它们的目的。在南蒂罗尔,德国人鼓励同德国“重新联合起来”的运动,逐渐禁止使用意大利语,并有计划地替换原有的统治机构。德国本土的报刊在提到南蒂罗尔时,也与提到奥地利、苏台德区、东方合并区和阿尔萨斯洛林一样,把它说成是德国居民重返了德国的土地。
德国控制了大半个欧洲,但这些被控制的地区并没有因此而打破长期阻碍互相交流沟通的壁障,甚至连德国的民众也不能自由地出入这些地方。这些地方同德国之间,隔着一道内部疆界。德国平民除非持有内政部颁发的特别许可证,否则就不能进入这些占领区。1940年7月20日,内政部长弗兰克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东方合并区、总督辖区和“内政部长规定的任何其他地区”,都是需要特别许可证才能进入的地区。以后又增加了乌克兰和奥斯兰,从而使德国占领下的东方地区几乎全部需要入境许可证。1942年5月,希姆莱撤销了所谓“东方地区的警察界限”,从而使德国平民无须办理其他手续便能赴但泽西普鲁士行政区和瓦尔塔兰行政区的其余地方旅行。然而,放开的地方极为有限,赴其他地方的通行证“原则上只在申请的理由就作战努力而言是关系重大时,才予以颁发”,而接受这类申请的行政区警察当局都奉命“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未经批准而偷越“内部疆界”的人,一经捕获就严加惩办。对西方的占领地区,尤其是比利时和法国的相关地区,希姆莱于1942年4月实施了一种特殊的签证办法,以代替先前发给来往于这些地区的平民的军事通行证。按规定,只有三种类型的旅行能获得批准:为国家和纳粹党出差;商业性的旅行;从比利时和法国来的外籍工人的旅行。其他各种旅行一概禁止。在其他地区,没有特殊的许可都不能越过“内部疆界”。
在经济上,纳粹政权秉承和发展了中世纪时代的野蛮做法,把占领区作为掠夺对象。在具体手法上,因地而异,因时而异。
最直接的,是索取占领费。在欧洲战争期间,德国除了向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希腊和南斯拉夫等典型的占领国收取这种费用外,还以“上缴金”、“防务捐赠”等名义,向其他国家索取类似费用。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第49条规定,占领费的数额,“只应限于驻军或该地行政管理的需要”,然而纳粹当局却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尤其是各个国家的支付能力来确定数额。
截至1944年2月底所征收的占领费用(单位:百万马克)
在波兰,以“总督辖区为换得军事保护而对帝国防务的捐献”为名的“防务捐赠”逐年增加。1941年的数额为1.5亿兹罗提,招致德国财政部的恼怒,1942年春天即增加到5亿兹罗提,晚些时候又猛增到13亿兹罗提。当时德方提出的理由是,它在总督辖区的驻军数约达40万人,每月需花费1亿兹罗提的费用,因而1942年全年需要13亿兹罗提,但实际上,当年德国的驻军仅为8万人。1943年,德国财政部开出了30亿兹罗提的数额,并提出“总督辖区应将2/3的财政收入上缴给德国”的苛刻要求。在法国,根据占领军军需主任的指示,占领军将士的亲属安装的假牙,包括金银制作的牙套,所需费用也列入占领费之内。1941年底,法国首席谈判代表曾抱怨:“以占领费为名征收的捐税,往往大部分用于负担同占领军生计无关的支出。”据估计,这类支出所占的比重高达75%。在丹麦,仅1942年一年,就向挪威的占领军总司令部输送了2.2万头牛、1.75万只猪、2870吨黄油、近500吨果酱、80万只鸡蛋、3000吨水果和蔬菜,另外还要将大量的活牲畜、黄油、奶酪、鸡蛋和海鱼直接运往德国。连德国士兵与丹麦妇女所生的孩子,其抚养费用也列入了占领费之中。1944年上半年,丹麦每月支付的相关费用达8600万马克之多,超过其1941年收入的3倍以上。在比利时,起初占领费用为每月8000万马克,1941年初上升到1.2亿马克。为了占有比利时的41吨黄金,德国又提出收取“额外占领费”的要求。
德国还通过使用外国劳工加重对占领区的盘剥。德国在使用外国劳工的过程中,对西欧国家的劳工,在招募和使用时都相对比较宽松,而在波兰和苏联,则大量使用了强制手段。但在支付报酬的方式上,都使用了同样的手法,如对比利时工人,德国企业按规定不能直接用马克支付工资,而应将马克转入德国政府管辖的一个集体账户头上,工人拿到的,则是计入占领费预算的比利时法郎。这样,德国实际上是无偿地使用了外国劳工的劳动。1943年9月德国占领意大利部分领土后,抓走了50万战俘充当强制劳工。雇佣这些工人的企业,将工人工资汇入德意志银行的“工资储备金账户”,冲抵意大利应缴的占领费,然后由意大利银行用里拉向工人家庭支付工资。在乌克兰,根据1942年的相关规定,每从那里强征一名工人或年轻女人到德国,“其留下的全部财产及现金”就必须交给村中的长者保管,后者将其转让以实现其价值。“所有活物(马、奶牛、猪、羊、母鸡、鹅等)、草料、秸秆、农作物”必须即刻提供给占领军的经济主管部门出售。村中的长者必须将买卖所得收益和现金存入德国信贷银行的“限制使用账户”。按德方的说法,这些钱等到工人返回故乡后再归还,以便他们能够重购牲畜和物品。在工厂里,这些从东部强征来的劳工只能领取最低级别的非技术工人的工资。更有甚者,1940年8月5日,德国军事部发布命令,规定在德国务工的波兰人必须缴纳“社会福利税”。据此,在德国的波兰人,不管是自愿在德国充当劳工,还是在被德国吞并的国家劳动,原则上都要缴纳特别税,数额约占工人毛收入的15%,从事农业劳动者除外。以后,德国财政部又授权,将这一规定延伸至其他强制劳工群体。不久,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也得缴纳这种附加税。结果,东欧劳工、犹太人和吉普赛人所支付的税款是德国人的3倍以上。此外,东欧工人在剩余收入中还得被扣除每天1.5马克的所谓住宿费用。一般来说,他们每月的可支配收入为10马克。
利用占领军将士驻扎在欧洲各地的机会,纵容甚至鼓励他们在各地大肆购买生活用品寄回德国,一方面用以释放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操纵银行和货币系统,盘剥被占领国。自从1940年10月1日德国与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之间关税规定被取消后,当地人开始抱怨德国人“毫无顾忌”的购买欲。“通往德国的快速列车的行李架经常被很重的箱子、形状不规则的包裹及鼓鼓囊囊的袋子所填满”。在法国,准备回乡探亲的德国士兵个个都带着沉重的包裹,“这些行李中装满了女士衣物、各式各样的巴黎特产和奢侈品。虽然都是少量购买,但对法国经济造成了重大伤害,出现了黑市和通货膨胀,使得法国居民越来越难买到生活必需品”。不能回家探亲的士兵则通过军邮包裹把世界各地的物品寄回国内,这些物品包括北非的鞋子,法国的天鹅绒和丝绸,希腊的利口酒、咖啡和雪茄,俄罗斯的蜂蜜和熏鱼,挪威的鲱鱼,等等。在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地区,由于那里的物价较低,成了德国人的购物天堂,那里的商品经常被卖空。即使在苏联将士饱受饥饿之苦的列宁格勒前线,德国士兵也往家乡寄出了数量超过300万个的战地军邮包裹,里面的物品包括食品、烧酒和其他战利品。开始时,德方军政当局对德军将士购买物品和邮寄包裹的数量有所限制,但到1940年10月,戈林下令完全取消购物限制。他认为,“各方面对被占领区商品销售一空的顾虑是杞人忧天”,“与控制购买和限制邮寄相关的措施”是“心理上无法接受的”。他提出了“携带豁免”的概念:“对休假士兵携带的所购商品的限制应当放宽。士兵所能携带的东西以及他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必需品允许被携带。”希特勒甚至称赞德国武装部队是“最天然的中继站,当每个士兵想给其妻子和孩子寄点什么的时候,它总是有求必应”。1942年夏天,他再三提醒海军总司令雷德尔:“士兵从东部前线往家乡带的东西”,那是“对家乡非常有利的津贴啊”。他还表示:人们必须“把回乡休假的士兵看作最完美、最简单的运输工具,允许他们给自己的家庭成员带回尽可能多的食品”。
为了在第一时间更多地抢购占领区的商品,纳粹当局印制了“德国信贷银行”纸币(RKK)作为支付手段。该货币由国家货币印制厂印制,面额从0.5马克至50马克不等,与正常马克等值,被国家银行头目称为“披着货币外衣的征收收据”。通过这个形式,当局又找到了释放国内通胀压力的另一条通道。该货币不能在国内流通,也不能兑换成马克,以防止掠夺他国财产的手段反向冲击国内的金融市场。德国信贷银行设立于1939年9月,一直存在到1945年。管理委员会中有国家银行、财政部、经济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和陆军总司令部的代表。成立初期,银行总部设置在波兰占领区内,1940年夏迁往布鲁塞尔,1941年6月迁往柏林。从成立到1941年8月,仅仅2年时间内,该银行就发出了54亿马克的纸币,以后发行的数额还是个谜。德方相关人士曾经得意地夸赞德国信贷银行是德国银行的速战队:“发行德国信贷银行纸币使德军每入驻一个新的地区即刻就能获得所需的金钱,而且该银行还可辅助承担德国与被占领国之间的清算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各国发行银行在货币政策上被步步紧逼,直到他们顺从并用本国货币负担德国军队的货币需要及预支清算账户。如果他们拒绝或不再发挥作用,就要建立一个新的发行银行来替代。”德方还人为确定汇率,以掠夺更多的财物。在吞并整个捷克斯洛伐克后,即强制规定克朗贬值1/3。占领法国后,法郎的汇率由之前的100法郎兑6.6马克强制改为兑5马克,使法郎贬值近25%。而1941年进攻苏联后,竟然强使占领区内的卢布贬值470%。即使在意大利,1943年占领其部分领土后,也将里拉的汇率由100里拉兑13.10马克降为兑10马克。
当使用货币手段抢购货物的效率逐渐受阻时,当局开始鼓励士兵们用家中的实物换取当地的有用之物。这一现象在乌克兰占领区尤其兴盛。德国士兵为了得到鸡蛋、食用油、肥肉、腌熏肉等乌克兰的产品,纷纷写信回家,要求妻子们清理储藏室,并且拜访亲戚朋友,把所有能收集到的东西都寄往占领区,旧衣服和旧家具自不待言,以下这些物品也是信件中经常提到的:盐、火柴、打火机火石、酵母、女士内衣、手袋、粉碎机、黄瓜刨皮刀、吊袜带、糖精、护肤霜、小苏打、指甲油、发酵粉、唇膏、牙刷等。
纳粹当局试图完成的最具有长期意义的行动,是在“建立欧洲经济新秩序”的旗号下,对各国经济结构实施强行改变。纳粹高层人士声称,欧洲经济新秩序的基础,是在欧洲组建一个单一的经济共同体,在德国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无组织的自由主义将被集中计划所取代,通过创设充足的信贷,可以保证欧洲各地都达到高度的就业水平。1940年9月,冯克在维也纳国家博览会上说,如果每个国家为了要生产从钮扣到火车头这一切东西,因而不得不以高昂的代价建立重工业,并且只能靠关税、补助金和限制进口来维持这种重工业,那么就是在经济上精神错乱。为代替这种方式,欧洲各国之间应当发展专业分工,以有利于全体。
纳粹当局最初的设想,是让德国成为欧洲的工业中心,其他国家则沿着非工业化的方向实施产业调整,为整个欧洲的粮食与饲料自给作出贡献。东南欧地区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同时放弃其军备及辅助工业;南斯拉夫的纺织工业也被某作家说成是“从欧洲的观点看来是不合理的”。甚至在西欧,虽然全面的非工业化根本办不到,但是他们也设想出某些改变:丹麦应当减少养牛和乳类生产,增加谷类和饲料的产量;挪威应致力于在农业上自给自足;法国也应成为主要是农业经济单位和粮食输出国。然而,随着战争进程的延长和军火供应压力的增大,纳粹当局逐渐改变了原来的设想。如果其他国家的工业生产能力能够为战争服务,那里的生产就维持原状,有时甚至还可以扩充。但是,这些地方的工业生产,必须完全服从德国的战争需要。因此,军备产品和德国所需原料的产量,不少都增加了,而纺织品、玻璃器皿和德国够用的原料的产量,则听任其下滑。在比利时,2164家纺织企业中就有1360家被关闭。
在随后处理占领区的工业问题时,德国当局把所有占领地区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已经并入或预订将要并入德国的地区,如奥地利、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波兰的上西里西亚、阿尔萨斯—洛林、卢森堡,这类地区的经济生活由德国当局直接管理;第二类是被当作“殖民地”的地方,如波兰总督辖区、巴尔干诸国、波罗的海国家和苏联占领区,这类地区也由德国当局直接控制,不准当地人自行管理;第三类是西欧国家,包括挪威、丹麦、比利时、荷兰和法国,它们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自行负责,但纳粹当局在其之上设立相应的机构加以监督,左右其决策。
第一类地区中的重工业产业,不仅近期能够用于支撑德国的作战能力,从长期看,也有助于推动德国成为欧洲的工业中心。德国的对策是把它们的经济完全并入德国的工业体系,因此,它们躲过了其他被占国家所遭遇到的大规模掠夺。如在捷克斯洛伐克,没有发生没收产业的事情,其斯科达工厂和布尔诺军备厂也很快融入德国的军备生产体系,接受德国的军备订货单。在上西里西亚,由于该地不易受到空袭,被占期间燃煤产量大幅度增加,重型工程和军备的生产能力都得到充分利用,还建造了合成石油厂。在战争末期,它已经成为德国东部和对苏前线的最重要中心。
德国对第二类地区的工业政策最为严苛。1939年10月19日,戈林发布了一道关于在波兰各个地区所应采取的政策的指令,其中规定:“在总督辖区,凡是能够用于德国战时经济的原料、废铁、机器等等,都必须从该地运走。对于维持居民仅足糊口的低生活水平并非绝对必要的企业,必须迁移到德国去,除非这种迁移要花上异乎寻常的长时间,因而不如在原地完成德国的定货更为实际。”1941年11月25日,最高统帅部军备采购局联络参谋处提出一份关于在东方占领区所应采取的经济政策一般原则的报告,指出:“东方占领区的生产只有在下列这种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予以考虑: (1)为了减少运输量(即制成钢锭或铝锭前的生产工序),(2)为了顾及在该地区进行紧急修理的需要,(3)为了在战时利用军工部门的全部设备。剩下来尚待决定的是:鉴于欧洲工业能力的负担已经过重,卡车和拖拉机的生产在战争期间可以考虑恢复到何种程度。不准在东方占领区发展相当规模的消费品和制成品的工业。加工处理东方占领区出产的原料和半成品,并且照管这些东方地区——它们将像殖民地那样遭到掠夺——对工业消费品的最为迫切的需要,以及它们的生产资料,凡此都是欧洲工业,尤其是德国工业的任务。”
德国对第三类地区的工业政策,介乎于前两者之间。因为西欧国家的工业化程度远高于东欧国家,占领初期,其对策主要是大肆掠夺储存的商品和设备。到1940年9月,纳粹当局感到使用一部分西欧的庞大工业资源更为有利,于是很快改变对策。9月14日,陆军军械部门首领向其下属机构发出指示,称:“西方占领区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工厂,应尽可能加以利用,以减轻对德国军备生产的压力并增加战争的潜力。丹麦境内的企业也将日益用以承做转包工作。”然而,根据当局的规定,工业生产只允许在德国的需要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倘若有些工业产品对于维持德国的作战行动并不重要,或者原料缺乏,生产就应大幅度削减,直至全部停止。如果这些机器对德国有用,就运往德国,劳工则被送往军事工业中为“托特组织”工作,或者送往德国本土。那些被允许继续生产的工业部门,大部分产品都是保留给德国的。其中,比例较高的如工业精密零件、重型铸件、镁、碳溶胶,100%的产品运往德国,比例最低的是麻棉混织品,12%的产品运往德国。直接为战争服务的产品中,航空器材,90%给德国,海军器材,79%给德国,石油和汽车燃料,80%给德国。
在政治上,纳粹当局在占领区发布了大量镇压各国人民的法令、条例和决议,不断设立和扩充专制机构,对民众实施严密监视和迫害。他们调动军队和警察,血腥镇压群众性罢工、示威和暴动。对斯拉夫人和犹太人的压迫更加残暴。被占领国的人民,只要对纳粹的统治表示不满和反抗,甚至只要有这种“嫌疑”,就会受到迫害。纳粹当局还在那里实行完整的连坐责任制,居民中只要有一件被认为是对占领者的敌对行动,全体居民必须支付罚款。如果占领军官或占领当局的代表被杀,就要枪杀几十至几百名人质。
在文化方面,纳粹占领当局极力鼓吹德意志种族优越论,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宣扬德国纳粹文化,强制推广德语,毁灭各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和民族语言,同时乘机大肆掠夺名画等艺术品。
三、对犹太人的掠夺和大屠杀
自1938年3月德国吞并奥地利开始,纳粹政权正式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欧洲大部分国家都有犹太人生活着(战前各国犹太人的数量,参见下列欧洲各国犹太人遇害数量估算表),德国的侵略铁蹄践踏到哪里,那里的犹太人就落入纳粹的魔掌。首先被吞并的奥地利有25万犹太人,随后遭到肢解的捷克斯洛伐克有36万犹太人。波兰的犹太人数量最多,达330万,占全国居民总数的10%。
德奥合并还在进行时,德国军官和奥地利纳粹分子就互相配合,对奥地利犹太人发起了一场肆无忌惮的暴力侵袭。奥地利纳粹分子肆意掠夺犹太人的商店和住宅,当时常常会见到粗鄙的暴徒们强迫犹太少年、老人和妇女跪在地上,用牙刷或是**的指节刷洗街道。难以忍受的犹太人只能以自杀求得解脱,仅1938年3月一个月内,就有1700人自杀。合并后的奥地利犹太人,就与德国同类一起遭遇纳粹当局的掠夺。新国境内犹太人总数的增加还推动当局加快犹太人外迁的速度。1938年8月,纳粹当局在维也纳欧根亲王大街设立“犹太人出境办事处”,专门处理犹太人外迁事务。该办事处逼迫较为富裕的犹太人出资,资助犹太穷人出境,因而大大加快了总体进度。1939年1月24日,戈林发布命令,决定在德国本土也实行同样的办法。于是,在柏林设立了“犹太人出境办事处”。这些措施的效果比较明显,仅奥地利地区,犹太人的数量就很快从25万降低到6万。移民中包括著名学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1856—1939),他在被没收了现金和银行存款后,离开奥地利来到英国,连事先已经发往瑞士的文集也被当局强令运回并烧毁。
1939年春斯洛伐克在德国鼓动下宣布独立后,当地的反犹活动也急剧升温。4月18日,当地政府颁布条例,取消了犹太人在公共部门工作的权利,并对他们进入某些学术职业岗位作了部分或全部限制。同时,政府对犹太人的农业和林业财产进行登记,并通过法令宣布对这些地产按照社会“公平”的方式进行划分和分配。1940年4月25日,政府又颁布关于犹太公司“斯洛伐克化”的法令,没收犹太人的工商业企业。从1941年冬天起,斯洛伐克政府开始驱赶犹太人,13个星期内将8.9万名犹太人中的5.3万人从斯洛伐克赶往奥斯威辛和卢布林。斯洛伐克政府每驱赶1名犹太人,就要向德国支付500德国马克的费用。据估计,斯洛伐克在二战期间总共向德国提供了至少价值70亿克朗的实物和服务,其中将近40%来自对犹太人的剥夺。
德军入侵波兰时,党卫队和保安警察组织了五个特别行动队(Einsatzgruppen)尾随前进。特别行动队的任务是多重的,包括猎杀波兰民族的精英,但重要的任务是搜寻和屠杀犹太人。党卫队领袖们以每天枪毙200名波兰人而引以为炫,引起德军将领对世界舆论的担心。德军侵占波兰后,掠夺行动大规模展开,当局冻结了所有犹太人名下的账户、银行保险箱和仓库,并颁布相关条例,强迫犹太人将所有银行存折和保险箱集中存放到一家银行。根据规定,犹太人拥有超过2000兹罗提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每周仅能提取250兹罗提用于生活开销。1939年11月,总督辖区政府还正式成立托管局,负责掌握以前的波兰国家财产,并负责没收战事结束后无人认领的财产和国家公敌及犹太人的财产。据统计,该托管局接收了约3600家企业,其中大部分都是犹太人的财产。由于波兰境内拥有数百万犹太人,需要加速向外输送,同时德国已与不少国家处于交战状态,犹太人出境的路径由此变得狭窄,故而犹太人问题进一步凸显。掌控“犹太人向外移居全国中心”的海德里希等人就势把波兰视作安置德国本土犹太人的场所。1939年9月,他下达命令,要把德国本土的犹太人迁往波兰。当局在卢布林附近划出一块约90—110平方公里的地方,作为犹太人隔离区(Ghettos)。起初仅把波兰各地的犹太人运入其中,1939年冬,开始运送奥地利和捷克的犹太人,翌年2月起,又从德国本土遣送犹太人至此。
德国入侵西欧后,那里的犹太人也遭到盘剥。各地犹太人的股票都强制转化成利率为3.5%的德国债券,这些债券于1941年冬被德国官方宣布为无效。在法国,由于存在着维希傀儡政权,犹太产业雅利安化的进程由法国人具体操办,然后以占领费等形式转入德国国库。1941年12月中旬,德军司令部强迫巴黎的犹太人缴纳10亿法郎的集体处罚金,其中10%转交法方使用。在比利时,德军占领当局直接主管剥夺犹太人事宜。德国陆军总司令勃劳希契曾于1940年11月16日宣布:“在比利时加速将犹太人完全从经济界中驱逐出去,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犹太人商店的现有库存应该变现并由军队或者国家支配。”翌年3月31日,当地驻军当局颁布针对犹太人的经济措施条例,规定政府对犹太人占有的地产、有价证券和现金入账进行登记。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比利时的银行并不关心对其犹太储户进行识别,因而很多犹太人的流动资金、银行保险箱、账户和股票情况并未被官方掌握。1942年4月2日,驻军当局再次颁布关于犹太人财产由德意志国接管的条例,规定由1940年10月成立的“布鲁塞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B.T.)负责管理并清算犹太人的财产并没收“德国敌人”的财产。此后,没收行动的效率大幅度提高。在荷兰,犹太人的现金、票据、珠宝等都被存入一个为了雅利安化而改制的银行里面,其名称叫“利普曼·罗森塔尔有限责任公司”。据战后荷兰方面的统计,德军一共从荷兰的犹太人手中夺走价值为11亿至15亿荷兰盾的财产。
在东南欧地区,塞尔维亚的犹太人遭到快速的灭绝。1942年4月中旬,该军事统治区的头目总结道:“几个月前,我已把附近大片土地上能抓到的犹太人都杀光了;把所有犹太妇女和儿童都送入了集中营,同时借助中央保安局的力量搞到一辆‘除虱子’的汽车,2至4周后即将对集中营进行彻底清理。”几周后,约2.2万名塞尔维亚犹太人中的绝大部分遇难。5月23日,德国外交部的一位犹太问题负责人断言:“犹太人问题已不再是塞尔维亚的焦点,当务之急是如何对财产法问题进行规制。”据1944年12月的统计数字,塞尔维亚犹太人的总资产约为30—40亿第纳尔。塞尔维亚犹太人的财产名义上归塞方所有,德国则通过索要占领费等方法间接占有。在克罗地亚,当地政府于1941年4月冻结了由大约3万名犹太人支配着的所有账户。大部分犹太人被关进克罗地亚的集中营并被折磨致死,小部分转入地下活动或者在1942年夏天被驱逐到奥斯威辛。1942年10月,当地政府将全部犹太人财产收入国库,并将其中一小部分转入德国账户。在保加利亚,当地政府于1941年1月21日颁布反犹法令,将犹太人视作外族人,规定不准从事特定的职业,必须到保加利亚国家银行对所有财产进行登记。由于犹太人消极抵抗,政府于同年7月14日再次下令,规定每一个“具有犹太血统的人”必须向保加利亚国家账户缴纳一次性的财产税,凡超过20万列弗(约合600德国马克)的财产需缴纳其中的20%,超过300万的需缴纳25%。据统计,保加利亚一共剥夺了约45亿列弗的犹太人财产,其中大部分以各种形式转交给了德国。保加利亚本土的犹太人未被送进毒气室,保住了性命,但划归保加利亚的马其顿和色雷斯地区的犹太人就遭受了噩运。那里有11343名犹太人被强行驱赶到特雷布林卡集中营,遭到屠杀。他们居住的房屋用于安置保加利亚人,成为新领土“保加利亚化”行动的组成部分。在罗马尼亚,政府在1940年10月至1942年6月之间颁布了一系列没收本国犹太人财产的法令,先后把犹太人的地产、林木、医院和福利机构收归国有。1941年夏天罗马尼亚参加侵苏战争后,又多次要求犹太人支付战争捐款,有明确记载的就有两次,一次在1941年7月底,要求布加勒斯特的犹太教会认捐100亿列伊,另一次在1942年5月,捐助数为40亿列伊。此外,还要求犹太人将黄金、白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上交给国家。在希腊,德占区里居住着约5.5万名犹太人。1942年夏,德军征用了数千名犹太人从事强迫劳动,在机场及道路建设工地、铁轨制造厂和矿场从事繁重劳动。后由于缺少食物和宿营地,工作效率相当低下,德军改而向犹太人征收黄金作为赎金。1943年3月起,开始没收犹太人的财产,并将大部分人赶出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