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是怀着改造德国和世界的雄心登上执政舞台的,就像希特勒曾经说过的那样:“民族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是创造新国家”,“要把国家放在我们认为是正确的模子里加以铸造”。
纳粹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具有种族含义的“民族共同体”理论。“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纳粹党早期鼓吹的“民族社会主义”(Nationalsozialismus)概念有重合之处。两者都强调要建立一个排除犹太人、内部没有阶级对抗的德意志社会或“民族社会”,强调德意志民族内部的利益一致性,要求各阶层人士注重民族的整体利益,淡化或者主动调节内部矛盾,同舟共济,以复兴德意志民族。两者都以种族斗争为世界历史主线的史观为基础,强调地球上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是有限的,而各个种族自我保存和自我繁衍的欲望却是无限的,如此就导致了激烈的生存竞争。严格的必然法则是强者胜弱者灭,这就是一部血与火的世界史。希特勒认为,各个民族(种族)之间有高下、强弱、优劣之分,这是“自然赋予”的,然而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优等种族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血统价值,不注意自保,去信奉削弱民族力量的三种人类罪恶——国际主义、民主主义、和平主义,而不是信奉与之相反的、加强民族力量的三个要素——种族价值、个体价值、自我保护的魄力与动力,该民族就会因血统的混杂而导致人种水平下降,最终丧失强者的地位。因此,各个民族客观上就是各个命运共同体,必须同舟共济,在激烈的生存斗争中求胜求强。他认为,雅利-北欧日耳曼人是—切高级人类的创始者,是文明的创造者和维护者,是上苍赋予“主宰权力”的种族,但如果不注意自保,则会丧失优势地位。
在国家观上,纳粹主义强调国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国家虽然是形成人类高等文化的基础,但不是创造文化的原动力,能创造文化的是赋有天才的种族”。1933年7月10日,希特勒在接见《纽约时报》记者时表示,“民族”不仅赋予个人的生命以意义和目标,还提供了判断所有其他制度和主张的标准。“政党、国家、军队、经济结构、司法机构都是次要的,它们不过是保护‘民族’的工具。如果它们完成了这个任务,它们就是正确有用的。在它们不能胜任这个任务时,它们是有害的,要么加以改革,要么弃之一旁,用更好的工具取而代之”。
为了完成保种保族的重任,希特勒声称纳粹党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它既不是议会民主制,也不是君主制,而是“民族的领袖国家”(dernationale Führerstaat)、日耳曼国家(der germanische Staat)或“人民国家”。这种国家必须有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民众实行保护,从本民族中挑选出最有种族价值的精英并将他们保护起来,以确保一个民族的内部力量。更重要的是,它有能力培养本民族的理想情操,提高文化素养,从而将整个民族引向更高的自由王国,在人类中占有统治地位。在德国纳粹党的宣传中,这种新型的国家已经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国家概念。希特勒曾经对其下属赫尔曼·劳施宁(Hermann Rauschning,1887—1982)说:“国家概念已变得没有意义。不能用有历史渊源的各族人民所居住的国家疆界这个词语来看待新秩序,而要用超越这一疆界的种族这一词语……。法国本着国家的概念把它的伟大革命推向边界以外;民族社会主义将本着种族的概念把它的革命推向国外,并彻底改造世界。”
这种新型的国家,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元”的。纳粹党的宣传口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领袖”(Ein Reich Ein Volk Ein Führer),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一元性追求。这种一元化的国家,在权力结构上以领袖独揽全权取代三权分立,以最高领导人的终身制取代有限任期制;在决策程序上以个人专断取代集体原则和多数原则;在人事任免上以上级任命制取代民主选举制;在国家行政管理上以强化的中央集权制取代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原则。在纳粹党的改造蓝图中,全国的党、政、军大权,立法、司法、行政大权,全部应该集中到希特勒一人手中。按纳粹德国法学家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1900—1946)博士的说法,“元首的意志就是我们的宪法”。而纳粹德国总理府部务主任温斯泰因(Wienstein)则于1936年12月15日公开声称:“如今的政府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内阁,在那里所有决议必须获得多数阁员的同意,如今的政府是元首的顾问团,成员们可以向元首兼总理提建议,但必须支持他作出的决定。”政府官员和军人都向希特勒个人而不是宪法或国家宣誓效忠。1934年9月7日,纳粹党在庆祝一体化(Gleichschaltung)胜利的纽伦堡党代会上,宣布了这样的口号:“希特勒就是德国,德国就是希特勒。”
二、1933年3月国会选举
希特勒就任总理之初,现实情况离开纳粹党的目标距离甚远。当时,魏玛议会民主制虽然处于解体阶段,但其权力机构依然存在。在形式上,德国仍然是一个议会制共和国,《魏玛宪法》不仅没有失效,而且是希特勒执政的依据。希特勒必须承认《魏玛宪法》的有效性,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实现自己的理想。更为重要的是,当时纳粹党并没有在德国政治生活中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该党尽管是国会第一大党,但只占据其中33.1%的席位,没有达到过半数的优势,希特勒只能在纳粹党—民族人民党联盟的党派基础上,领导一个“民族团结政府”。
对于纳粹党及其领袖希特勒,权势集团是不放心的。为了防止希特勒胡作非为,权势集团在他周围设置了不少栅栏。根据希特勒执政前各方的约定,兴登堡总统不单独接见希特勒,后者只有在副总理(巴本)陪同和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统汇报工作并听取指示。在12人组成的内阁中,除总理希特勒外,只有内政部长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1877—1946)和航空委员兼不管部长赫尔曼·戈林是纳粹党人。与前几届政府不同,希特勒没有从总统那里获得随时颁布“紧急法令”维持统治的权力,相反,兴登堡要求希特勒政府必须获得国会多数的支持,否则即下台。
权势集团对上述安排十分满意。他们认为,传统势力与纳粹党之间,在建立专制的民族主义国家、排除马克思主义与和平主义的左派、加强扩军、重新推行对外扩张的强权政治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通过组建“民族团结政府”,既排斥了民主派和进步势力,又能利用纳粹党所拥有的群众基础为自己服务,稳定政局,度过危机。同时,还能在内阁中分享权力,使纳粹党遵循他们的轨道,防止其越轨行动。巴本曾经得意地对周围人说:“希特勒是我们雇来的。……兴登堡信任我。用不了两个月,我们就能把希特勒远远挤进角落,让他去吱吱呀呀叫唤!”当年1月底至2月初,《法兰克福报》也曾评论说:“从内阁的组成情况看,希特勒先生不得不接受较大的限制”,“很明显,政府是围着胡根贝格转,不是围着总理转。”
希特勒在无法通过选举获得国会多数、又不能实行暴力夺权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要么全部,要么没有”的夺权策略,以暂时性的让步换取及早合法上台,其目的就是以总理的职位为据点,展开新一轮的夺权行动,在全国建立起纳粹极权统治。他曾经对一名纳粹同党说:“反动派以为他们已经把我控制住。他们打算给我设置圈套,设置很多圈套。但我们不会等到他们行动的时候。我们是残酷无情的。我没有资产阶级的种种顾虑!他们认为我没有教养,是个野蛮人。是的,我们是野蛮人!我们想当野蛮人。那是一个光荣的称号。”然而,在魏玛体制还未彻底粉碎之前,这个自称的“野蛮人”还是绕不过国会这个舞台。希特勒必须获得国会绝对多数的支持。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兴登堡总统提出的条件,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在国会中顺利地通过实施极权的法律,以“合法”的程序建立起纳粹独裁统治。他选择了重新举行大选的办法来达到目的,指望借助国家机器获取更多的选票。
1933年1月30日上午,希特勒趁新内阁的全体成员在总统办公处等待委任之机,向部分阁员透露:他将尽快解散国会,举行新的大选。胡根贝格本来就对希特勒担任总理很不服气,这时又担心希特勒别有所图,因而断然拒绝这一设想,并当即同希特勒顶撞起来。希特勒再三说明这样做的好处,并保证不管选举结果如何,政府的组成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胡根贝格继续争吵不休。只是由于兴登堡催促按时举行政府就职宣誓仪式,争论才暂时中断。
当天下午5时,希特勒主持其第一次内阁会议。戈林在会上接过上午的话题,再次提议解散国会。胡根贝格担心纳粹党可能在选举中赢得绝对多数,摆脱内阁保守派伙伴的牵制,因而再次强烈反对。巴本也主张暂时维持现状。胡根贝格还提出一个替代方案,建议禁止共产党的活动,剥夺共产党人的议席,使右翼政党自然而然地取得国会多数。希特勒尽管对共产党充满仇恨,但他不愿意因为采纳这一方案而放弃重新选举。他表示,根据自己的经验,“禁止政党是没有意义的。禁止那站在德共背后的600万人是绝对不可能的”,同时,还可能引起社会民主党发起总罢工。他再次重申,不管选举结果如何,联合政府的组成将不会改变。会议结束后,内政部长弗里克即对外宣布,称内阁已否决了一项取缔共产党的命令,并且不会侵犯言论和出版自由。
其实,当天中午时分,希特勒就派戈林去同天主教中央党领袖交涉,了解该党的意向。中央党要求派员入阁。但是,希特勒对此毫无兴趣,因为一旦该党入阁,联合政府就能拥有国会绝对多数,因而就没有必要举行新的国会选举,而中央党也会就此以功臣自居,成为制约自己行动的障碍。但是,他在内阁会议上隐瞒真相,仅表示自己愿意亲自同中央党领袖举行谈判,如果谈判无果,就安排举行国会大选。
翌日,希特勒与天主教中央党领袖路德维希·卡斯主教举行会谈。希特勒要卡斯提出一张问题清单作为谈判的基础,卡斯照办,并要求希特勒遵循《魏玛宪法》实施统治。紧接着,希特勒召开第二次内阁会议,欺骗内阁成员,称中央党提出了非分的要求,没有可能与它达成协议,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解散国会。随后,他紧逼内阁成员表态。巴本的态度模棱两可,胡根贝格陷于孤立,只得让步。其他非纳粹党成员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只有通过国会重新选举,才能保证联合内阁获得多数支持,因而表示赞成。希特勒以“庄严的保证”安抚他们说,不管选举结果如何,内阁的组成绝对不变。接着,他建议内阁向总统提议解散国会,重新举行选举。
2月1日,兴登堡总统正式签署命令,宣布解散国会。内阁把大选日定在3月5日。中央党向总统提出申诉,表示自己是愿意入阁的,但谈判进程被希特勒人为中止。兴登堡表示为时已晚,因为命令已经正式发布。约瑟夫·戈培尔对新的选举充满信心,他在日记中踌躇满志地写道:这一次不会有什么失误了,“现在斗争容易了,因为我们能够利用国家的一切手段。电台和报纸都可供我们使用。我们将创造出一部宣传鼓动的杰作。这一次甚至也不缺经费。”
希特勒出任总理不到两天,便摆脱政治对手的阻挠,达到了解散国会、重新选举的目的。这就表明,保守派想限制希特勒和纳粹党、倚恃国会多数破坏其行动的计划根本行不通。胡根贝格比其他阁员更早一些意识到这一点,他在政府宣誓就职的第二天就表示:“我昨天做了一件一生中最大的蠢事。我同世界历史上最大的蛊惑人心者结了盟。”
希特勒则牢牢抓住国会重新选举的机会,为德国的全面“一体化”铺垫道路。他就任总理的第二天,即向全国发表广播演说,发布题为《向德国民众呼吁》的第一个政府文告。他在演说中,把德国所面临的失业、贫穷和困苦都归结为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这场大战是德国不希望爆发、对之也没有罪责的。他强调纳粹主义者是一支团结向上、与魏玛共和国邪恶势力作斗争的新生力量,并承诺新政府将重振德意志民族的团结合作精神,承认基督教为民族道德精神的基石,并祈求上帝保佑他的政府。他把攻击矛头指向马克思主义,称社会民主党在14年中,把德国农民置于毁灭的境地,并使数百万工人失业。他把“制止共产主义对德国的渗透,说成是经济重新高涨的先决条件”,并承诺新政府只需要4年时间来同时实施两个“四年计划”,即“拯救德国农民以维持国民营养及生活资源计划”和“大力消灭失业以拯救德国工人计划”,即可彻底消灭失业,将农民救出苦海。此后几周,他乘坐飞机穿越德国各地,要传达的意图,就是他曾经对内阁成员们说过的,“向马克思主义进攻”。
除此之外,希特勒把工作重点放在两支力量上,即国防军和垄断资本家。他要全面出击,争取获得它们的支持,为未来的行动扫清道路。
1933年2月3日晚上,希特勒接受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Werner von Blomberg,1878—1946)的邀请,前往陆军总司令库特·冯·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Kurtvon Hammerstein-Equord,1878—1943)家中,参加各个军区、集团军和舰队司令的聚会。晚餐之后,希特勒站起来发表为时两小时的演说。他陈述了新政府的内外政策,许诺要恢复义务兵役制,扩大国防军,对内全面改变政策,废弃和平主义,彻底根除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的毒瘤,建立强硬的极权主义秩序,对外废除《凡尔赛和约》,获得完全平等的军备权,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他还吹捧“国防军是国家最重要的、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组成部分”,保证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党派性”的独立地位,不与冲锋队合并,同时要求军队保持非政治、超党派的态度,“内部斗争不是军队的事,而是纳粹组织的事”。他实际上是以承诺维护国防军的独立地位为诱饵,争取军方在纳粹党打击政敌时采取中立态度。军官们一开始态度呆板冷淡,不久则被希特勒展示的扩军前景所吸引,最后全力转向纳粹党。
同年2月20日,希特勒经国家银行前行长沙赫特牵线,在戈林的国会办公室会见25名经济界巨头,共同讨论国内政治问题。希特勒在会上作了长篇演说,声称私人企业在民主时代里是不可能维持的,许诺要取消议会制,恢复国防军原有的地位,结束“党派争吵”,解散工会,同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作斗争,建立一个不搞“社会主义”实践、优先扩充军备的专制国家。最后他表示:“我们现在面临最后一次选举。根据情况,选举可以中止,倒退则是不再可能的。不管怎样,如果选举程序不能作出决定,那么就得用别的手段来做出决定。”德国垄断资本集团内部,原先对纳粹党的态度有所差异。鲁尔区的重工业巨头,如鲁尔地区工业家埃米尔·基尔道夫(Emil Kirdorf,1847—1938)、联合钢铁公司总裁弗里茨·蒂森等,早在二十年代前期就同希特勒建立了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纳粹党,经济大危机期间逐渐形成了“纳粹工业集团”。但是,以加工工业和出口工业为主的垄断集团,其核心人物包括当时最大的输出商和制铁工业家奥托·沃尔夫(Otto Wolff,1881—1940)、西门子电气公司所有人卡尔·弗里德里希·冯·西门子、克虏伯、德国工业协会第一主席及法本工业公司监事会主席卡尔·杜伊斯贝格(Carl Duisberg,1861—1935)等,却拥护魏玛政府,对纳粹党心存疑虑。经济大危机期间,该集团进一步分化,围绕应付危机的决策问题,形成两个集团。其中的“左翼凯恩斯主义”集团由古斯塔夫·克虏伯(Gustav Krupp von Bohlen,1870—1950)、沃尔夫等人组成,支持全德工会联合会提出的发展公共事业以解决就业问题的建议,在1932年的政坛危机中支持库特·冯·施莱歇尔,而“右翼凯恩斯主义集团”由杜伊斯贝格、西门子等人组成,反对发展公共事业,主张鼓励私人企业扩大生产,使其自发地繁荣市场,度过危机,在政坛危机中支持巴本。随着希特勒就任总理,不少资本家开始转变态度,而希特勒的讲话,则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古斯塔夫·克虏伯公开在会上对希特勒的讲话表示感谢,并预先为“政治上强大、独立的国家”感到高兴,认为经济和原材料加工业终究会在这个国家里再度繁荣起来。当希特勒和戈林准备离开房间时,沙赫特大声说道:“先生们,那么现在就解囊吧!”古斯塔夫·克虏伯代表整个鲁尔地区的企业家捐助100万马克,法本工业公司认捐了40万马克,其他人也作了认捐,总数达300万马克。这笔钱将由联合内阁中各党派分享,但纳粹党享用最大的份额。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竞选舞台,戈林利用自己担任普鲁士州内政部长的有利条件,于2月17日颁布一项命令,指示各警察局不得对纳粹党及其联盟政党(即“民族联盟”)的下属组织采取敌视态度,更不得造成对它们实施侦察的错觉,同时敦促警察要无情地对付“敌视国家的组织”的活动,甚至可以无所顾忌地开枪对付所谓的“共产主义恐怖活动”。他在命令中说:“谁恪守工作职责,谁服从我的命令,谁能最坚决地反对国家的敌人,谁能在受到攻击时毫无顾忌地使用武器,谁就肯定能得到我的保护和支持。相反,谁在争执中畏缩不前,或对使用自己的权力优柔寡断,或对周围的一切麻木不仁,那么我就会立即把这种人清除出去……现在,从警察手枪枪膛里射出的每一颗子弹都等于我射出的子弹。如果有人说这是谋杀,那么我就是主谋,因为这一切都是按我的命令去做的。”该命令俗称为“开枪命令”。5天后,他又借口正规警察的来源已经枯竭,从冲锋队、党卫队和钢盔团中征召了5万名成员进入“辅助警察部队”,这些人在原来的制服上佩戴白色的袖章,上面写着“辅助警察”字样,他们经过宣誓,走上岗位。如此,纳粹分子就能以国家机器成员的身份来对付政敌。
纳粹党利用募集到的竞选资金和希特勒担任总理的有利条件,开展了空前规模的竞选攻势。一批受过特别训练的纳粹宣传员组成宣传队,到全国各地实施宣传鼓动。他们所到之处,广播车队进入大小街道,飞机把数百万张传单撒向穷乡僻壤,集会、游行经常出现,各种招贴画铺天盖地,使用旗帜、花环和大标语的“象征性宣传”随处可见。中央政府责令广播电台必须转播所有内阁成员的重大竞选演说,希特勒和戈培尔(Joseph Goebbels,1897—1945)利用这一现代化工具,充分发挥自己的演说才能,把煽动性的竞选演讲直接推向全国民众。冲锋队员、党卫队员同已经成为“辅助警察”的同伴一起,集中力量破坏其他政党的竞选集会,他们撕毁对手的标语,冲砸其他党派的报社,殴打演讲者。仅据官方人士承认,在竞选运动中遇害的人士就达51名,另有几百人受伤。
当时,经济危机仍在延续,民众继续处在无奈和彷徨之中。于是在很多人的心里,在难以计数的人们的心里升起了一种愿望,把希望寄托在一个看来非凡的人物身上,必要时甚至容忍违背传统的道义。希特勒审时度势,把前政府的一切失误和德国遇到的困难一股脑儿推向社会民主党和中央党。他在竞选演说中说:“在14年中,现在已被推翻的制度累积了一个错误又一个错误,一个幻想又一个幻想……我向德国人民要求,在你们已经给了别人14年之后,你们也应该给我们4年时间。”“我所要求的是公平合理的:我们只要4年,然后别人可以作出他们的判决。我不会逃到外国去。我不会设法逃避判决。”
纳粹党为获取选举胜利使出了全身解数,戈培尔甚至将大选日称为“民族觉醒日”。在大选的前一天,3月4日,希特勒在柯尼斯堡(Knigsberg)发表一个被称作“民族觉醒日演说”的高调竞选演讲,把竞选活动推向高峰。当希特勒最后激励德国人民“再一次高傲地昂起你们的头”时,当地教堂的钟声齐鸣,全国各地的山顶上都燃起被戈培尔称作“自由之火”的篝火,冲锋队员穿着军靴,在每个城镇的街道上发出震耳的行进脚步声。经过纳粹党的多方努力,选民参加投票的比例达到空前的88.8%的高度,(在此前的国会选举中,投票率最高的是1932年7月的选举,为84.1%)。然而,选举的结果却并未使纳粹党如愿以偿。在这次选举中,该党的得票率为43.9%,尽管比1932年11月高出10.8个百分点,但还是没有取得国会的绝对多数。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的得票数有所下降,但仍占总票数的18.3%和12.3%。其他政党,大多同以前持平。
三、国会纵火案
希特勒要把魏玛民主体制改造成纳粹独裁体制,有两个步骤至关重要,一是废除议会民主政体的基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主权利,二是镇压共产党。
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原本就是纳粹主义理论的基本要点,也是纳粹党成立以来持之以恒的行为。但是,这时希特勒的动机中,又增添了新的因素。其一,在经济大危机期间的历次国会选举中,共产党是得票数不断上升的唯一政党,其得票率从1928年5月的10.6%上升到1932年11月的16.9%,只是在希特勒上台后的1933年3月5日选举中,由于纳粹党的残酷镇压,才微降至12.3%。共产党成为希特勒心目中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其二,在希特勒受命组阁的当天,只有共产党号召举行总罢工。其三,在纳粹当局还未掌握国会2/3多数的情况下,取消共产党拥有的席位,也能达到控制国会的目的。
普鲁士政治警察早在希特勒就任国家总理之前,就编制过一份“预防性拘留”的人员名单,里面有共产党人,也有纳粹党的官员和活动家。但希特勒上台后,即把纳粹党人和右翼政客的名字从名单中抹掉,加进了共产党人、社会民主党人、其他左翼分子、自由主义者和天主教活动家。政治警察头目鲁道夫·狄尔斯(Rudolf Diels,1900—1957)原打算在1933年1月30日(即希特勒就任总理那天)就逮捕名单上的人,但受当天内阁会议的影响,未能成功。如前所述,胡根贝格在那次会议上建议禁止共产党的活动,但希特勒和戈林担心由此会给社会民主党人以口实,同意参加联合总罢工,所以坚决反对。他要用更为巧妙的方法达到同样的目的。
1933年2月2日,普鲁士政治警察在柏林搜查了德共中央委员会办事处——卡尔·李卜克内西大楼,遭到类似袭击的还有共产党在全国的地区领导办事处。此外,普鲁士、安哈尔特、不伦瑞克、梅克伦堡、奥尔登堡和图林根等州还禁止共产党人举行示威活动。
当天,希特勒主持内阁会议,讨论前几届政府已经初步拟就的“紧急法令”,并把定稿提交兴登堡总统。2月4日,兴登堡颁布了这项名为《关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总统法令》。该法令涉及集会、示威游行和散发印刷品等各种活动,它授予国家机构较大的权力,禁止在所谓“至关重要的”企业里举行罢工和各种政治集会与游行,并在“可能导致对公众安全有直接危险”的情况下,没收并在限定时间内禁止“其内容涉及危害公众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这项法令的颁布,使希特勒政府能够广泛地限制其他党派的宣传活动,也破坏了民主体制的言论自由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把主要打击矛头指向工人政党。共产党的集会遭禁止,其报刊被查封。社会民主党的集会,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冲锋队的破坏,其主要报刊一次又一次被勒令停刊,甚至其机关报《前进报》也由于发表竞选号召被停刊3天。
2月23日,政府当局占领并关闭卡尔·李卜克内西大楼,没收了共产党存放在那里的全部竞选材料,共产党被迫将办事处迁往国会大厦内的共产党国会党团办公室。与此同时,德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报》的编辑部和印刷厂也遭到查抄。
2月27日晚上,近万名工人在柏林体育宫大会堂集会,纪念马克思逝世50周年,以回应希特勒关于要同“马克思主义者决一死战”的声明。集会以大合唱为起点,但当主旨纪念发言刚刚开始时,到场监督的政府官员就在抗议的怒吼声中勒令大会终止,并驱散与会者。
同日晚上9时过后,国会大厦突然起火,引爆了耸人听闻的“国会纵火案”。大火燃起后,希特勒等人先后赶到现场。戈林对希特勒讲的第一句话就是:“这是共产党干的。着火前20分钟光景,一批共产党的代表还在国会大厦内。我们扣押了一个纵火者。”被纳粹当局扣押的是一名荷兰人,名叫马里努斯·范·德·卢贝(Marinus van der Lubbe,1909—1934)。希特勒巡视一圈后走向议长办公室,他倚着石栏,俯瞰着这场浩劫,似乎被烈火吸引住了。戈林向闻讯前来的官员和要人大叫:“这是共产党起义的开端。我们一分钟也不能坐待。我们要毫不留情地对付他们。”希特勒打断了他的话:“给他们一点颜色瞧瞧!谁敢阻挡我们就把他打倒!”“德国人民长期以来太软弱了。当官的共产党人个个都得枪毙。当议员的共产党人今晚通通得吊死。共产党的朋友们要全部关起来。这也适用于社会民主党和国家的蛀虫!”他对外国记者表示:“这是上帝的旨意,现在谁也无法阻挠我们用铁拳消灭共产党人了!”
当天晚上,官方报社忙着写报道。报道初稿只有20行字,其中提到一名纵火者在现场被逮捕。戈林草草瞄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说八道!作为警事报告,这也许是不错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报,一点也不是!”他抓起一枝红蓝铅笔,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驳说,一个人是扛不动这么重东西的。戈林反唇相讥道:“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为什么要说只有一个人?有10个甚至20个人呢!你难道不明白正在发生的事情吗?这是共产党起义的信号!”
翌日上午10时,普鲁士内政部新闻局举行内外记者招待会,正式发布关于纵火案的公报。内称:“关于国会大厦发生火灾一事,侦查的结果,有下面几点已经弄清楚了。即燃料至少是由6个人带进去的;另外,在这么大的建筑物里撒燃料,并同时放火,至少需要10个人。纵火犯对诺大建筑物的内部情况了如指掌,这一事实说明犯人是长期能自由出入国会大厦的人。从而,我们有理由怀疑,以种种借口在国会大厦开会到最后的共产党议员是罪犯。他们既熟悉国会大厦的内情,又非常了解执勤情况。警察之所以除了一个荷兰共产党员之外,谁也没抓到,正是这个缘故。因为这个荷兰共产党员不知道国会大厦的详情,所以,犯罪后没有跑出去。”一份由戈培尔起草、经纳粹党宣传部门官员发布的公报,则明确宣布“范·德·卢贝已经主动供认,他是根据同案犯——共产党议员恩斯特·托尔格勒(Ernst Torgler,1893—1963)的指示纵火的。有人目击现在下落不明的托尔格勒,夜里10时许,同共产党员凯念一起,偷偷地进了国会大厦。”同一天,普鲁士州政府发表一项长篇声明,宣称它所搜获的德国共产党文件证明,德共“要焚毁政府大厦、博物馆、宅邸、重要工厂……焚毁国会是流血暴动和内战的信号……已经确定,今天要在德国全国对个人,对私有财产,对和平居民的生活采取恐怖行动,发生全面内战。”州政府承诺会发表这些“证明共产党阴谋的文件”,然而直至纳粹政权覆亡,这个诺言也没有兑现。
希特勒政府趁机掀起镇压热潮。纵火案发生当天晚上,仅柏林一地就有1500多人遭逮捕,全国各地的合计人数达到1万多,其中包括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民主主义者。根据普鲁士州政府的命令,普鲁士州内共产党主办的全部刊物停刊4个月,全部的社会民主党刊物停刊2周。据估计,到4月底,被拘留的人数达到约2.5万。案子发生的第二天,德共议会党团主席恩斯特·托尔格勒(Ernst Torgler,1893—1963)为了粉碎纳粹当局的谎言,主动向警察局投案,3月3日,德共主席恩斯特·台尔曼被捕,3月9日,纳粹当局又以“纵火犯同伙”的罪名逮捕了侨居德国的共产国际西欧局领导人、保加利亚共产党领袖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Georgi M.Dimitr of f,1882—1949)等人。
同年9月,德国最高法院在莱比锡开庭,审讯季米特洛夫等人。季米特洛夫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克服由于同外界隔绝而缺乏必要信息的困难,依靠必胜的信念,仅利用控方的起诉材料和证词,抓住其漏洞,反守为攻,变法庭为控诉法西斯的讲坛,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揭露法西斯主义的反动本质和血腥暴行。当时,不少德国共产党人奋起抗辩,德共中央委员会新闻处驳斥了关于在卡尔·李卜克内西大楼内发现共产党政变计划的谎言,明确声明“暗杀个人、纵火、破坏活动以及诸如此类的办法根本不在共产主义运动策略手段考虑范围之内”,指出只有纳粹党在这场挑衅中得到了政治好处。1933年4月27日,英国《曼彻斯特卫报》刊登了一篇据称是德国保守派政治家撰写的文章,题目为《国会纵火案真相》。文章指出国会纵火案的策划者是戈林和戈培尔,称纳粹当局的目的,一是借此摆脱兴登堡总统、国防军和民族人民党的制约,争得自主权,二是消灭潜在的政敌——左翼势力。文章还指出,在国会大厦与国会议长官邸之间有一条运送取暖用煤的地下通道,可供纳粹纵火队使用。文章发表后10天,时年43岁的民族人民党国会党团前主席恩斯特·奥伯福伦(Ernst Oberfohren,1881—1933)在家中非正常死亡。不久,一个小道消息传开,称《国会纵火案真相》的作者就是奥伯福伦。同年8月底,巴黎的书店开始出售一本题为《关于希特勒恐怖的褐皮书》,其中以证言和新闻报道的形式揭露纳粹当局对政敌进行迫害和镇压的实况,收录的文章中包括《国会纵火案真相》。此外,伦敦、巴黎、索菲亚、哥本哈根(Kopenhagen)、布鲁塞尔(Brüssel)、鹿特丹(Rotterdam)、纽约、马德里、斯德哥尔摩、布拉格、日内瓦、东京,纷纷出现要求释放无罪者的集会和游行。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德国法庭只能将范·德·卢贝一人判处死刑,宣布季米特洛夫等其他被告无罪。
对纳粹“一体化”进程来说,更重要的步骤是希特勒趁机彻底废除《魏玛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而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2月28日,他以独断专行的方式主持内阁会议,表示:“目前的危机迫使我们要毫不留情地同共产党算账,而且不要依靠法律。”他建议内阁通过一项保护国家不遭“赤”害的“紧急法令”,但这项法令听起来必须纯属防御性质的,似乎旨在保护德国人民。然而,当内政部长弗里克将法令草案宣读后,与会者发现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民众的权利大部分被取消了。但是,除了巴本对维护各州的主权问题提出一点修改意见外,其他人并未提出异议。当晚,希特勒和巴本一起晋见兴登堡。希特勒表示,为了镇压红色革命,有必要制定这项法令。巴本未发表意见。兴登堡当场签署。翌日中午12:30,法令正式颁布。
该法令的正式名称为《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命令》(Verordnung des Reichspr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简称“国会纵火案法令”。不久以后,人们逐渐感觉到,这项法令实际上成了第三帝国的基本法。根据该法令,“(一)在新法令颁布前,停止执行宪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23条、第124条和第153条。从而,要在规定的法律限度之内,限制个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集会和结社自由;对邮件、电报、电话实行检查;对搜查住宅发给许可证;发出没收以及限制财产的命令。(二)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接管德意志各州的全部权力,以恢复那里的公共安全和秩序。”该法令的要害之处有两个:一是抽掉了法治国家的基础,从而为纳粹专制铺垫了道路;二是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州政府的干涉权,从而为消灭联邦制创造了条件。
四、强行通过“授权法”
在政治体制方面,希特勒的目标是建立“领袖国家”,实施个人独裁。然而,这一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他选择了一个中间跳板,即通过“授权法”把立法权从国会转入内阁。《魏玛宪法》的制定者为了使国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设计在国家处于危急状态时,内阁可以获得立法权,但前提是获得国会2/3多数票的赞同。
在3月5日(即国会选举的当天)的内阁会议上,希特勒提出“授权法”草案,要求新一届国会通过授予政府为时四年全权的法令。他欲强使内阁一致通过,并以内阁名义提交国会审议表决。巴本和胡根贝格担心这样做会导致希特勒个人专权,对此提出异议。巴本提议,为了防止因为通过“授权法”而出现擅自改变宪法的现象,应将本届国会改名为“国民大会”,并“制定一部新的国家基本法”。戈林赤膊上阵,断然拒绝说:“绝不考虑这一建议!”3月15日,内阁会议再次讨论该问题。胡根贝格试图以兴登堡的力量来制约希特勒,遂要求增加总统对政府颁布法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此时,总统府国务秘书奥托·迈斯纳早已投向纳粹党,当即反对说:“总统没有必要参与”,而且总统本人“也没有要求这样做!”
在巴本和胡根贝格的意见被拒绝之后,内阁中其他部长们认为,通过该法案将会加强内阁的权力,因而没有人再提反对意见。3月20日上午,“授权法”草案在内阁会议上未加修改即获得通过。随后希特勒以内阁的名义向国会提交该议案。
为了取得国会2/3多数票的赞同,希特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希特勒大肆镇压共产党,但一直没有宣布共产党为非法,原因是担心共产党的选民会把选票转投给社会民主党。在3月5日的选举中,共产党尽管比上次选举少得19个议席,但还是占据了81个席位。选举结束后,尘埃落定,希特勒政府违反法律,于3月9日正式宣布取消共产党人占据的全部议席,并下令逮捕一些共产党议员。通过这些举动,希特勒把国会总议席从647席减至566席,纳粹党所占据的288个议席,在总议席中的比例从43.9%上升到50.9%。
与此同时,戈林利用他掌管普鲁士警察的权力,对20多名社会民主党议员(尽管他们享有议员的豁免权)实行“保护性拘留”,削弱该党在国会中的影响。社会民主党国会党团遭受到“最强大的压力”,要求它或者不参加会议,或者在投票表决时投弃权票。
对其他政党,希特勒采取了威胁和利诱并重的办法。他声称,所有投票赞成“授权法”的政党,将联合组成一个工作委员会——“精英小国会”,政府根据“授权法”颁布任何法令时,事先均会听取“小国会”的意见。投反对票的政党无权进入“小国会”。
中央党占有73个议席,是继纳粹党、社会民主党、共产党之后的国会第四大党,希特勒专门做了它的工作。前总理布吕宁是中央党领导人,他于1933年3月3日发表演说,声称中央党将反对任何推翻宪法的尝试,要求调查可疑的国会纵火案,并呼吁兴登堡总统“保护被压迫者抵抗压迫者”。希特勒有意避开布吕宁,于3月20日同该党其他领导人路德维希·卡斯主教、亚当·施特格瓦尔德和哈克尔斯伯格等3人举行会谈。卡斯等人认为,他们实际上已经无法阻止“授权法”获得通过,但如果他们支持了希特勒,后者就会尊重中央党的完整和天主教在德国的利益,并且恢复被2月28日法令终止的基本权利。卡斯主教急切地提出“应该尽快回到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来”。希特勒口头上同意了这些条件,甚至答应将它们变成书面的形式。戈林则**裸地威胁道:“如果不赞成‘授权法’,将把中央党官员从所有机构中清除!”中央党国会党团内部就此展开激烈的讨论。多数人相信希特勒关于尊重宗教的承诺,并担心反对票会使党内的许多公务员会遭到解雇,由此削弱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卡斯主张,可以通过参加政府来控制纳粹主义,通过日常政治事务消磨掉纳粹党的火药味。最后的表决结果,10人主张投反对票,其他都主张投赞成票。根据惯例,中央党议员应一致投赞成票。
1933年3月21日是新国会开幕的日子,希特勒借此机会大做文章,以显示其尊重传统,将延续俾斯麦的事业,对内团结全国民众,对外提高德国的国际地位。他以国会大厦遭焚烧为契机,把开幕仪式安排在柏林西南郊的波茨坦卫戍区加里森教堂内进行,这里不仅是普鲁士主义的圣地,有弗里德里希大王(Friedrich II,der Groe,1712—1786)的王宫和墓地,还是俾斯麦第一届帝国议会的开幕处。这一天被定为“波茨坦日”(Tag von Potsdam)。那天,纳粹当局刻意制造纳粹新人与普鲁士传统紧密结合的象征。穿着灰色制服的国防军仪仗队站在一边,穿着褐色制服的冲锋队员站在另一边,全城上空飘扬着纳粹卐字旗和德意志帝国的黑白红三色旗,这两种旗帜已经被确定为“新德国”的官方旗帜,取代了魏玛共和国的黑红金三色国旗。
中午,国会开幕仪式在加里森教堂举行。兴登堡总统身穿华丽的老式陆军元帅服,胸佩黑鹰绶章,手执元帅节杖,庄重地走向贵宾席。希特勒身穿双排扣黑色燕尾服,显得笨拙而不自在。他虔诚地同兴登堡握手,并作深度鞠躬,略显谄媚地表示:“我们认为有您支持德国的振兴,这是一件幸事。”会场内是震耳的管风琴乐声,先后回**着《永远行使着忠诚和尊严》的德意志赞美诗和《让我们一齐感谢上帝》流行赞美诗的旋律,会场外是嘹亮的军号声和礼炮轰鸣声。兴登堡总统作了一个简短的演说,劝说国会议员支持新政府。随后,希特勒作了主题演讲。他提醒全国听众不要忘记魏玛共和国那段令人感到耻辱的年月,同时宣布自他担任总理后,一个不同凡响的国家新生过程已经开始。演说结束后,希特勒走下讲台,到兴登堡面前深深鞠躬,同他紧紧地握手。通过这一番表演,不少原先的反对者开始相信希特勒的友善意图,认为他对兴登堡总统毕恭毕敬,一定会遵循普鲁士的传统。
两天后,3月23日,国会将表决“授权法案”。这次,舞台移到了柏林市内的克罗尔歌剧院。武装的党卫队员和五大三粗的冲锋队员随处可见,他们齐声喊着“我们要求授权法——否则当心挨揍!”歌剧院前的广场上挤满了胸佩卐字徽的年轻人,他们用审视的目光盯着每一位入场的议员。议员们已难以维持自己的尊严,只能在推推搡搡中被赶进会场。由于共产党议员已被赶走,不肯屈服的社会民主党议员成为纳粹分子的主要攻击对象。社会民主党议员尤利乌斯·勒伯尔(Julius Leber,1891—1945)在赶赴国会会议的途中被戴上手铐带走,其余的成员为防不测,集体排成紧密的队伍前往会场。他们刚一就座,“就被腰佩手枪的担任巡逻的党卫队员围住”,这些人目露凶光地沿着墙壁围成一个半圆形。其他政党也未能幸免,中央党议员也是在“中央党的猪”的辱骂声中进场的。会场内,主席台上悬挂着一面大卐字旗,各处还有不少卐字装饰,用以提醒议员们注意,谁才是德国的主人。纳粹党议员全部身着褐色制服,希特勒也重新穿上了褐衫。
然而,希特勒在演说中,措辞及其谨慎,调子非常温和。他立誓要尊重私人财产和个人的积极性,保证援助农民和中产阶级,许诺要消灭失业。他还承诺尊重各州和各种教会的自主权,保证总统的地位和权力,保证国会和参议院的存在,同英国、法国、甚至苏联讲和。当时有人评论说,这个演说“贯穿了许多和解的、民族的和基督教的语调”。希特勒要求国会批准“授权法”,以便给他一定的权力来达到这些目标。他保证“只在执行极其必要的措施非动用不可时”才会使用这项权力。然而,在演说快要结束时,他改变了语调,暗示说,即使国会不同意,他也要推行这项法律。他强迫议员们要么合作,要么遭受苦果,“在冲突与和平之间作出抉择”。
在场的议员中,只有社会民主党人公开站了出来。该党主席奥托·韦尔斯在发言中说:“在社会民主党经历了最近一个时期的迫害以后,谁也无法要求或者希望它对这个‘授权法’投赞成票。……自从德国有国会以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在目前这种程度上和由于新的‘授权法’在更为严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从来没有过的。政府拥有如此无限的权力,不仅必然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且使人民失去任何的活动自由。”最后他庄严地声明:“魏玛宪法不是社会主义的宪法,但是,我们信守其中所确立的关于法治国家、平等和社会权利的原则。在这有着历史意义的时刻,我们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庄严声明要维护人道和正义、自由和社会主义的原则。任何‘授权法’都不能给予你们摧毁永恒的、坚不可摧的思想的权力。”
韦尔斯刚一讲完,希特勒一下子站了起来,甩开试图阻止他的巴本,冲到台上。他的手直接指向韦尔斯,进行了一次蛮横无礼的反驳。他吼叫道:“我不要你们的赞成票。德国会得到自由,但不是通过你们。别误以为我们是资产阶级。德国的命运将会上升!而你们的命运将会下降。你们的丧钟已经敲响!”
在投票时,社会民主党94名议员集体投了反对票。中央党直至投票当天还未收到希特勒的书面承诺,一度感到进退两难。纳粹党部长弗里克以个人身份向卡斯主教保证,说书面承诺正在邮寄途中,由此,中央党集体投了赞成票。然而,该信件却从未到达收信人的手中。
最后,“授权法”以444票对94票获得通过。翌日,兴登堡总统签字,“授权法”正式生效。纳粹党的《人民观察家报》(Vlkischer Beobachter)欢呼道:“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日子!议会制在新德国面前投降了!伟大的创举开始了!第三帝国的日子来到了!”
“授权法”的正式名称是《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共分5条:第一条,国家法律除由宪法规定的程序外,也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第二条,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国家法律,如果不以国会和联邦参议院的组织本身为对象,可以同宪法相异;第三条,中央政府制定的国家法律,由内阁总理签发;第四条,中央政府和外国订立涉及国家立法事务的条约,不必得到立法机关的同意。中央政府有权发布必要的命令,以实施此等条约;第五条,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于1937年4月1日失效;倘现届政府被另一政府接替,本法令即失去效力。
“授权法”使希特勒政府摆脱了议会的制约,拥有了独裁权力。它实际上取代《魏玛宪法》,成为纳粹德国的基本法。它也是德国“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而希特勒承诺的所谓“精英小国会”,实际上成为一场骗局。在3月24日“授权法”生效当天,希特勒在内阁会议上声明,他不想让小国会对政府的决策发生任何影响,小国会何时召开应由内阁自己作出决定。该“精英小国会”除了在1933年4月初开过一次会议外,未起过任何作用。
五、确立一党制
法西斯国家在权力结构上实行个人独裁,但法西斯政党在实现和维护这种权力结构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按纳粹党自己的说法,它是一个特殊的政党,集合了整个民族的精华,代表着整个民族的利益,又是民族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载体,希特勒依靠这样的党,就能对整个民族实行有效的保护。而其他各种政党只是分别代表一部分国民的意志和利益,它们的存在有碍于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领袖”的理想目标。希特勒在实施“一体化”的过程中,处心积虑地要取消其他政党。
德国共产党是希特勒政府的重点打击对象。如前所述,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前后,希特勒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镇压共产党,在1933年3月9—14日,实际上已经取缔了共产党。同年3月31日,希特勒借压缩各州权力的机会,进一步在地方层面上打压共产党。他援引“授权法”,颁布《各州与国家一体化法令》(Vorlufiges Gesetz 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ndermit dem Reich),以各级地方议会的组成要与国会保持一致为理由,规定“州、省和地方代表机构中的共产党议员的席位无效”。5月26日,政府又颁布《关于没收德国共产党财产的法令》,确认没收共产党及其附属组织财产的合法性。
德国社会民主党当时拥有约100万名党员,成了希特勒的第二打击对象。该党领导机构看到了希特勒政府是“封建的、大资本主义的和大农业的联合”,是“反动的大资本主义和大农业的集中”,但认为希特勒担任总理并不意味着纳粹党夺取了政权,因为希特勒政府并不是纳粹的一党政府,而是民族人民党和纳粹党的联合政府,纳粹党在12名政府成员中只占了3名,其他9名是保守派成员。他们认为,希特勒是通过合法途径上台的,与此前的巴本内阁和施莱歇尔内阁没有本质区别,是一个符合宪法的保守政府。而且,参加联合政府的人来自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代表着不同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彼此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这种冲突使得该政府处于动**之中,即使没有外部打击,也会由于内部矛盾的尖锐和激化而垮台。他们还认为,纳粹运动获得巨大发展、赢得大批的追随者,其原因是希特勒许诺给他们工作和面包,将他们从经济危机的困境的拯救出来,而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缓解经济危机所造成的社会贫困,因而这些追随者会因为失望而离开。他们根据这种假设认为,3月5日的国会选举将造成执政党失败,希特勒会由于赢不到国会的多数席位而下台,兴登堡总统会根据宪法解散政府,将军们也会站在民主力量一边,为保卫魏玛共和国而积极参与政治斗争。他们认为,法西斯主义是反动势力的“最后一张牌”,它“不会取胜”,然后工人阶级的时机就会到来。1933年2月7日,社会民主党机关报《前进报》甚至乐观地宣布:“柏林不是罗马。希特勒不等于墨索里尼。柏林决不会成为法西斯主义者帝国的首都。柏林永远是红色的!”
社会民主党领袖进而认为,由于希特勒政府是合法上台的,希特勒已经握着兴登堡总统的手发誓忠于《魏玛宪法》,因此社会民主党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展开斗争,就如1933年1月30日《前进报》(晚刊)所说:“面对这个政府的政变威胁,社会民主党和整个钢铁阵线的双脚牢牢地站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它不会背离这个基础。”在实际行动中,他们极力反对社会民主党党员和全德工会联合会会员利用示威游行、政治集会和总罢工等议会外措施反对希特勒政府。即使在反对通过“授权法”的投票活动中,韦尔斯主席在发表态度强硬的演说时,仍然暗示社会民主党将以合法反对派的身份进行非暴力的、以法律为依据的抵抗,同时表示支持希特勒政府争取让德国获得国际上“平等权利”的努力。
而希特勒政府仍然把打击矛头指向社会民主党。早在2月4日《保护人民和国家》紧急法令颁布后,希特勒政府便经常勒令该党的主要报刊停刊,甚至其机关报《前进报》也由于发表该党的竞选号召而被迫停刊3天。该党的集会,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冲锋队的破坏。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社会民主党虽然还能在国会中进行有限的活动,但日益遭到政府的打压。
在国会表决通过“授权法”之后,该党为了能够合法地存在下去,采取了容忍和退让的政策。1933年3月17日和18日,“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即第二国际)执行委员会在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先后通过和发表题为《工人阶级统一战线》和《同法西斯主义作斗争》的决议。前一个决议针对共产国际的做法,即反对与第二国际直接进行谈判,但要求各国共产党停止攻击社会民主党,可以考虑达成两党协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即继续要求共产国际考虑两个国际组织举行谈判的建议,并要求第二国际所属各政党在两个国际组织没有举行正式谈判之前,不要参加任何单独谈判。后一个决议阐述了第二国际对德国政治状况的态度。文件强烈抗议德国法西斯政府采取恐怖措施迫害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呼吁参加第二国际的工人政党与德国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共同反对法西斯主义。德国社会民主党为了防止希特勒政府借机制造麻烦,就以自己不同意这两项决议为由,于3月20日宣布退出第二国际,30日,该党主席韦尔斯又宣布退出该国际执行委员会。同时,该党执行委员会还派代表就社会民主党报刊复刊问题同戈林举行谈判。戈林提出,只有外国社会民主党的报刊停止报道德国政府迫害反法西斯主义者恐怖行为,社会民主党的报刊才能复刊。为此,该党领袖韦尔斯、弗里德里希·斯坦普菲尔(Friedrich Stampfer,1874—1957)等人分别前往捷克斯洛伐克、丹麦、英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和瑞士等国进行游说,试图说服这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对德国的法西斯恐怖作所谓实事求是的报道。
4月26日,社会民主党在柏林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新选出的中央机构旋即作出规定,再次重申党“继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与此同时,该党开始作两手准备,委派韦尔斯和其他5名执委会成员流亡境外,在当时尚属法国管辖的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组织流亡领导机构,以应付党组织万一被取缔后的困难局面。
希特勒政府对社会民主党一如既往地实施打击,而且进入4月后力度不断加强。政府不仅查封了社会民主党的大部分报刊,还接管了其属下的全部印刷厂。5月2日,政府取缔全部工会组织,冲锋队员占领了工会大厦。5月10日,戈林指派警察占领社会民主党办公大楼,没收了它和国旗社的全部财产并封闭其新闻机构。此时,社会民主党领导机构内出现意见分歧。流亡国外的社会民主党人放弃了幻想,要求开展反法西斯抵抗斗争,以免进一步丧失威信并失去其他国家工人政党的支持。留在国内的领袖们则延续原有的政策和措施。
5月17日,国会举行会议,希特勒在会上发表对外政策声明。他声称冲锋队和党卫队没有军事性质,要求修改《凡尔赛和约》,“争取德国人民在世界上的平等权利”。最后,他提出一项名为《和平决议》的文件要求国会批准。社会民主党原拥有119个议席,但只有65人出席会议,其他人或者已被关押在集中营(Konzentrationslager,缩写KZ)或监狱(18人),或者流亡国外,或者没有出席。文件未经辩论便付诸表决,社会民主党人投了赞成票。该党国会党团在声明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说:“社会民主党议员同意5月17日的国会决议,并不意味着对希特勒政府投信任票,而是同意德国的和平外交政策。”然而实际上,社会民主党议员的这一举动给国内外舆论界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全体德国人民都一致拥护希特勒的外交政策,同时也为希特勒宣传其外交政策提供了依据。
流亡国外的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们力主议员们投反对票,但未能奏效,于是,流亡派与国内派之间的分歧加大。5月21日,流亡执委会在与来自柏林的2名执委会成员商议后,决定转移到布拉格,在那里出版《新前进报》(Neuer Vorwrts),并鼓励国内组织展开非法活动。以尤利乌斯·勒伯尔为首的留在国内的社会民主党领袖坚决拒绝这一决定,并于6月19日在柏林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参加者包括境内执委会成员、国会党团领袖、州议会党团领袖、部分区委书记。会议选举了以勒伯尔为首的新的执委会。为了向希特勒政府表示自己的“善意”,犹太籍成员都被剔出中央委员会。会议决议声明:“在柏林新选出的党的执委会独自负责党的领导工作,那些流亡国外的党员同志不能为党发表任何声明。对于他们所发表的一切言论,党明确声明不负任何责任。”社会民主党领导集团的分裂进一步削弱了该党的抵抗能力。
就在勒伯尔等人力图同抵抗派撇清关系、向政府表示妥协之意时,政府却继续发动进攻。1933年6月22日,内政部长弗里克正式发布命令,宣布社会民主党是一个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政党,要求“各州政府根据总统1933年2月28日签署的《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的命令》,采取反对社会民主党的必要措施,特别应立即禁止所有今天仍为国会和地方代表机构成员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员继续行使其代表权”。根据这项命令,德国境内的社会民主党及其辅助组织和后备组织全部被取缔,报刊被查封,包括自由工会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被没收。同年7月7日,该党在国会、州议会、市政厅和各种代表机构中的代表资格全部被废除。在短短的几个月内,近3000名社会民主党干部遭逮捕。
纳粹党紧接着把矛头指向资产阶级政党。德意志民族人民党是希特勒联合政府中的盟友。尽管如此,它也逃脱不了解散的下场。4月底开始,纳粹党日益激烈地对它实施攻击,并胁迫其党员加入纳粹党。5月3日,胡根贝格将党名改为“德意志民族阵线”(Deutschnationale Front),也无济于事。6月21日,它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被警察和冲锋队占领。6月29日,胡根贝格被迫退出政府,其担任的经济部长职务由无党派人士库特·施密特(Kurt Schmitt,1886—1950)接任,粮食部长职务由纳粹党人瓦尔特·达雷(Walter Darré,1895—1953)接任。同一天,希特勒强迫胡根贝格签署关于“德意志民族阵线”自行解散的决议。之后,其议员进入纳粹党国会党团。
6月28日,德意志国家党的国会领袖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发表一项仅有三行字的声明,宣布该党“自行解散”。
7月4日,德意志人民党自行解散,其领导人爱德华·丁格尔戴(Eduard Dingeldey,1886—1942)向当局写了一封献媚信,保证其党员将在新国家中守法效劳。
天主教政党方面,首先遭殃的是巴伐利亚人民党。6月22日,当局借口该党与奥地利基督教社会党合作,从事密谋活动,占领其办公处,逮捕其领袖。7月4日,该党宣布解散。中央党内部的年轻一代强烈要求其领袖们奋起反抗,布吕宁也不愿意让党“自行解散”,但面对大势所趋的局面,为了保住党员们在政府机构里的工作岗位,被迫于7月5日宣布解散,该党议员被允许列席纳粹党国会党团的会议。从1933年7月8日起,巴本作为希特勒政府的代表,与梵蒂冈国务大臣巴西利主教(Eugenio Maria Giuseppe Giovanni Pacelli,1876—1958,以后升任罗马教皇庇护十二世)进行谈判,双方于7月20日签订《国家宗教协议》(Konkordatzwischen dem Heiligen Stuhl und dem Deutschen Reich/ Reichskonkordat)。在协议中,梵蒂冈同意不让天主教神职人员参政,解散政党和诸如基督教工会等团体,德国政府则同意保证天主教的自由和教会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取缔政党的工作还延伸到相关团体。内阁劳动部长弗兰茨·泽尔德特(Franz Seldte,1882—1947)是钢盔团团长,希特勒利用自己的总理职位不断向他施压,1933年4月27日,泽尔德特加入纳粹党。同年底,钢盔团并入冲锋队,但在其中保留原有建制。1935年11月,该组织正式解散。残存的“志愿兵团”(Freikorps)则借1933年11月9日纪念“啤酒馆暴动”10周年的机会,正式予以解散。
1933年7月14日,政府凭借“授权法”颁布《禁止组织新政党法》(Gesetz gegen die Neubildung von Parteien),规定:1.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是德国的唯一政党;2.凡维持另一政党的组织机构或组织新政党者,如其罪行不触犯其他规定而须受更大的惩罚外,将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六个月至三年的劳役。
同年12月1日,希特勒政府又颁布《党和国家统一法》(Gesetz zur Sicherung der Einheit von Partei und Staat),进一步确立了纳粹党在国家中的地位。该法规定:1.在民族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是德意志国家理念的体现者,与国家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它是公法意义上的社团。2.元首代表(Stellvertreter des Führer)和冲锋队参谋长将成为内阁成员,以保证党和冲锋队的办公室与公权力紧密合作。3.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与冲锋队(包括它们的下属组织)成员作为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将对元首、人民和国家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他们损害了所负责任,将由党和国家实施特别审判。元首将扩充相关规则,以便适用于其他组织的成员。
上述两项法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一党制,保证了纳粹党凌驾于国家政府机关之上并不受国家法律制约的地位。
六、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
在德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着国内权力分散和权力集中两种不同的要求。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皇权并不强大,地方势力拥有较大的实权。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进程中,德意志在统一事业和现代化方面都落后了,于是产生了建立民族国家的强烈紧迫感。自神圣罗马帝国解体后,德国的国家发展与大小德意志之争、国家结构的松紧之争紧密纠结在一起。以普鲁士为核心的“小德意志”之路,使得德国的国家结构由邦联发展到联邦。魏玛共和国建立之时,宪法初稿曾经确立了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的架构,然而遭到以巴伐利亚、巴登和符腾堡等南德诸邦为代表的联邦主义势力的反对,最后还是回归到联邦制。经过二十年代部分州的自愿合并,到1933年1月,全国存在17个州。
联邦制与纳粹主义的极权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纳粹主义鼓吹“一元”,要求整个德意志民族听命于一人,中央集权制才是其最好的选择。根据纳粹主义理论,国家是保种保族的工具,为了达到保存和发展优秀的德意志种族的目的,就必须实行中央集权制,领袖的绝对权威也要穿越“州”的自主权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壁障,深入到德国的每一个基层单位。
1932年7月,时任总理的巴本发动“打击普鲁士”(又称“巴本政变”)事件,以“国家专员”的身份接管普鲁士州总理的大权,这一做法为希特勒变更国家结构的行动打开了大门。在1933年1月底的组阁谈判中,希特勒又坚持让戈林兼任普鲁士州的内政部长,掌管了占全国领土面积2/5、控制首都柏林的最重要州的警察力量。戈林就任这个职务后,致力于使普鲁士的警察纳粹化,让14名警察主管退休,开除了许多下属官员,大量安插纳粹党徒。这些人全部来自庞大的冲锋队和党卫队的后备队。”
由于受到《魏玛宪法》的制约,变动后的普鲁士州政府还拥有一定的权力,包括其在全国参议院中较强的代表权。1933年2月6日,作为普鲁士“国家专员”的巴本又一次采取行动,以兴登堡总统签署的“紧急命令”为令牌,要求布劳恩政府交出全部权力。他成功了,但对国家的联邦体制又实施了一次打击。
巴伐利亚州的离心倾向一向比较强烈,1923年时,正是这一倾向给纳粹党发动“啤酒馆暴动”提供了机遇。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那里又出现了在州内恢复君主政体、甚至脱离联邦的议论,州政府总理、巴伐利亚人民党人海因里希·黑尔德(Heinrich Held,1868—1938)甚至扬言,说他将逮捕敢于踏上巴伐利亚土地的“国家专员”。纳粹党赶紧向这里实施打击。3月9日中午,冲锋队参谋长罗姆、巴伐利亚区党部领袖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1890—1944)和纳粹党国会议员弗兰茨·里特尔·冯·埃普(Franz Ritter von Epp,1868—1946)将军奉希特勒之命,在少数冲锋队员的协助下,要求州总理黑尔德立即把权力交给“国家专员”埃普。黑尔德致电中央政府,提出抗议,但得到的答复是埃普已经被任命为“国家专员”,有权控制州政府。黑尔德向兴登堡总统求救,但后者的答复是:以后要提意见和建议,应该直接呈送给希特勒。黑尔德召开州政府会议商讨对策,但大批冲锋队员和党卫队员聚集在街道上,随时准备采取行动。无奈之下,黑尔德暂时逃亡瑞士,不久秘密回国,过起了东躲西藏的生活。埃普接管了巴伐利亚州政权,很快成立由纳粹党人组成的新政府。3月9日当天,希特勒飞赴慕尼黑。他趾高气昂地说:“在德国,最贴我心的城市就是慕尼黑,作为一个青年,一个军人,一个政治家,我是在这里发迹的。”他向当地纳粹头目发出指示,“中央政权不得再受巴伐利亚的特别运动或分裂分子骚乱的干扰。这对国家的政治安定是很重要的。我必须完成俾斯麦的未竟事业:只有对全国的利益有用,州才成其为州。”
在此后的一周内,希特勒使用同样的手段,指派在各州的纳粹党大区领袖和党内高级人士担任“国家专员”,接管了除普鲁士外其他各州的政府权力。各地的冲锋队员冲进市政机关和警察局,挂起纳粹党旗庆祝胜利。
同年3月31日,希特勒援引“授权法”,以所谓地方与中央“一体化”为借口,颁布《各州与国家一体化法令》。法令规定解散除普鲁士以外的各州原议会,毋需举行新的选举,根据3月5日国会选举的结果,以同样的席位分配比例组织新的州议会,共产党席位一律空缺。各州政府可颁布法令并整顿各州行政机构,毋需征得州议会的批准。
4月7日,希特勒又颁布《各州与国家一体化的第二个法令》(Gesetz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nder mit dem Reich,简称《总督法》),任命中央政府派驻各州的“国家专员”为各州的总督(Reichsstatthalter),负责监督全国总理提出的方针政策在各州的贯彻执行;规定总督有权解散州议会,任免州政府,颁布州法令。
对于普鲁士州,希特勒采取了特殊的处理措施。他宣布自任普鲁士州总督,免去巴本所担任的驻普鲁士“国家专员”之职,4月11日又安排戈林接任巴本的普鲁士州总理一职。1935年,驻普鲁士总督一职改由戈林接任。关于总督的地位与作用,希特勒在1934年3月的一次讲话中作了明确解释:“(总督)不是各州的行政长官,他们执行国家最高领导的意志;他们的委任不是来自各州,而是来自国家。他们不代表各州与国家相对,而是代表国家与各州相对……民族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是创造新国家,而不是保存德国各州。”1935年1月颁布的《德国总督法》(Reichsstathaltergesetz)则以法律形式规定:总督是各自管辖区内“德国政府的常驻代表”。
各州州长的职位,由于没有太大的实权,竟然意外地得到保留。内政部长弗里克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曾经建议将总督与州长的职位合并,但一直没有得到希特勒的答复。只有在黑森和萨克森两个州,这两个职位由同一人担任。
1934年1月30日,国会和参议院通过《国家重建法》(Gesetzüberden Neubau des Reichs),正式在德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该法共六款:第一款,废除各州的议会;第二款,a.各州的最高权力转归中央; b.州政府成为全国政府的下属机构;第三款,各州总督受全国内政部长管辖;第四款,州政府可以颁布新的法律;第五款,由全国内政部长发布实施本法律的法律与行政细则;第六款,本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实际上,当局对该法的第四款并不满意,因为该款使各州有可能“自行其是”。很快,政府又利用该法第五款发布一项命令,规定没有国家有关部长的许可,各州不准颁布任何地方法令。该法的第三款也曾经引起总督们的不满,他们绕过弗里克直接向希特勒表达自己的想法,不愿由此被降低为仅仅是内政部的代表,从而丧失独立自主的权力。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纳粹统治时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但指挥各州总督的实际权力,一直掌握在希特勒手中。
随着各州主权的丧失,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全国参议院已失去存在的必要。1934年2月14日,希特勒颁布《全国参议院废止法》(Gesetzüberdie Aufhebung des Reichsrats),正式解散了该机构。
在废除联邦制的同时,希特勒政府还曾企图实施州的“标准化”,即缩小各州之间面积的差距。在德国原来的版图上,各州的面积相差十分悬殊。普鲁士的面积几乎占全国面积的2/5,巴伐利亚拥有700万人口,萨克森拥有500万人口,而一些小州却仅有20万—30万人口。1933年希特勒任命各州总督时,对人口不足200万的小州采取两个州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的做法。对于面积特别大的普鲁士州,从1934年起逐步将州政府的重要部门,如内政部、经济部、农业部、劳动部等,并入全国政府中相应的部,实际上取消了普鲁士州一级的行政机构,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原普鲁士州的各省。这样,由纳粹党大区领袖担任省长(Oberprsident)的普鲁士各省,实际上与其他同样由大区领袖担任总督的各小州处于同等地位。
德国长期来存在“地方自治”的古老传统,市长和乡镇长对市参议会和乡镇议会负责,保持一定的地方自治权。1935年1月30日,纳粹政府颁布《乡镇法》(Gemeindeordnung),把国家一体化运动贯彻到基层政权组织,彻底废除地方自治的传统。该法规定:把“领袖原则”推广到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由全国内政部长任命其市长,柏林与汉堡的市长由希特勒直接任命;人口10万以下的乡镇由州总督任命其乡镇长和乡镇议员。市参议会和乡镇议会完全失去原来的地方自治的作用。
经过这番变更,德国便从一个联邦制国家完全过渡到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在《国家重建法》颁布后,内政部长弗里克得意地宣称:“几个世纪来古老的梦想已经实现。德国不再是一个软弱的联邦制国家,它已经成为一个由强大民族组成的中央集权国家。”到1935年底,随着德国国内“一体化”工作基本完成,希特勒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毁约扩军,于是下令暂时搁置有关宪政和领土改革的事务。
七、清洗冲锋队
1934年6月30日,纳粹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俗称“长刀之夜”(Nachtderlangen Messer)的清洗冲锋队事件,该事件也称“蜂鸟行动”(Operation Hummingbird)或“罗姆政变”(Rhm-Putsch)。一直充当纳粹“革命”急先锋的冲锋队遭到致命打压,冲锋队参谋长恩斯特·罗姆被枪杀。事件结束后,包括国防军在内的权势集团对希特勒政府深表满意,希特勒趁着兴登堡总统去世的机会,再次实施重大的国家体制变革,取消总统职位,自任国家“元首”,纳粹体制正式确立。
“长刀之夜”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既同长期以来纳粹党与冲锋队在纳粹运动中各自的定位及相互关系有关,又是希特勒政府在国内各利益集团发生利益冲撞时的一次无奈表态,也反映了纳粹党在1933年1月30日前后从“造反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变。
在纳粹运动兴起初期,曾经出现过究竟是冲锋队抑或纳粹党充当对方“鼓手”的争执。希特勒尽管在内心深处排斥政党政治,但在时代的逼迫下,也看到政党在夺权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因此要求以纳粹党作为纳粹运动的核心,而冲锋队则充当纳粹党的鼓手与助手。然而,部分冲锋队领导人却受到当时德国“政治碎片化”和由于被迫裁军导致大量军人退伍流入社会等背景的影响,认为同国防军有着更紧密关联的“冲锋队将成为德国解放事业战斗力量中更为有效的一员”。他们要求各地冲锋队直接向位于慕尼黑的冲锋队总部汇报工作,并要求在采取行动等特殊情况下,纳粹党的地方领导人也要自觉地听命于当地的冲锋队。然而,随着1923年慕尼黑“啤酒馆暴动”走向失败、德国政局渐趋平稳、尤其是希特勒决定走合法斗争的道路,“捏着鼻子进国会”,以从事非法斗争为主要手段的冲锋队很快处于劣势,只能充当纳粹党尤其是希特勒的助手。
经济大危机期间,冲锋队的规模和影响迅速扩大,同时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一是成员中无产者的比重明显高于纳粹党。据冲锋队研究专家柯南·菲舍尔(Conan Fisher)称,1929—1933年期间,冲锋队成员中工人占57.2%,中产阶级占31.1%,上层阶级占10.8%。而在相近时期中,纳粹党员中工人占41.9%,下层和中层中产阶级占45.9%,上层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占4.6%。二是行动主义(Aktivismus)和激进主义的倾向都强于纳粹党,要求坚持《二十五点纲领》中关于打击垄断资本和大地主的诉求,习惯于从事街头械斗,走非法斗争的道路。在1930年8月的柏林冲锋队叛乱和1931年4月德国东部和北部冲锋队联合叛乱中,都提出了放弃合法路线、以暴力行动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等要求。三是成员们普遍不满于冲锋队在纳粹运动中的“付出”和“所获”之间的不平衡。四是冲锋队的军事化倾向再次复苏,尤其是罗姆担任冲锋队参谋长后,模仿陆军改组冲锋队的组织建制,勾起了冲锋队与生俱来的“军队情结”。
希特勒就任总理后,参加或支持纳粹运动的中下层民众在“胜利”的激励下,以为纳粹党真的要实行“社会主义”。他们要求政府采取行动,给予他们参加“纳粹革命”所应得的报偿。纳粹党内反映小资产阶级利益和情绪的人士,也纷纷提出相应的建议。党内元老戈特弗里德·弗德尔(Gottfried Feder,1883—1941)认为,纳粹党执政后,就应该实施《二十五点纲领》的经济条款,以及关于国有化、分红制、取消不劳而获的收入和“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诺言。纳粹农民领袖瓦尔特·达雷建议大幅度降低农民债务的资本价值。纳粹党经济处处长奥托·瓦格纳(Otto Wagner,1877—1962)被任命为国家经济专员后,也要求接管全国的大百货公司、统一价格商店和消费合作社。1933年4月1日,瓦格纳前往垄断资本组织“德意志工业全国联合会”(Reich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缩写Rd I)办公室,要求联合会的秘书长辞职,因为在他的领导下,联合会“对纳粹革命没有保持足够的重视,并像以前一样地活动”。他还勒令联合会的两名犹太理事辞职,代之以两名纳粹党徒。
冲锋队继续充当争夺统治特权的急先锋。随着希特勒上台执政,其权力意识与规模同步膨胀。1933年1月以后,冲锋队在吸收大批“识时务”的新成员并合并钢盔团等组织的基础上,规模从原先的40万成员急剧扩大到250万,至1934年5月,甚至膨胀到400万。队员们在反犹主义、反资本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口号下,掀起了抵制大商号、交易所和消费合作社的运动。其中一支冲锋队曾在法兰克福交易所门前游行,要求交易所全体理事辞职。一名冲锋队员甚至要求德累斯顿银行董事会吸收其为成员,并扬言以集合冲锋队处于紧急待命状态为威胁。1933年3月,罗姆宣告以自己的名义任命地方冲锋队领导人担任“特派专员”和“特派专员副手”,负责保持各地冲锋队与政府机关之间的联系,监督各地政治组织和军事团体尤其是冲锋队的纪律问题,确保中央政府的指令在各地被贯彻执行。
然而,比起冲锋队庞大的规模和成员们高昂的期望值来,其分享到的这些果实价值极其有限。所谓的“特派专员”,其实仅仅是虚职。在各地政府机关的抵制下,他们无权干预地方官员的任免,无权干预企业生产,也不允许担任地方社团的临时领导人。更有甚者,在全国就业形势逐渐好转的背景下,不少冲锋队老战士反而找不到工作,因为不少企业不愿意雇用长期在街头冲锋陷阵而疏于本职工作的冲锋队员。如在纽伦堡,冲锋队中近一半的失业队员在1934年初仍然没有找到工作。从全国范围看,1933年底,冲锋队中仍有近100万多年失业的贫困人口,至1934年初,由于大批人员涌入,冲锋队内的失业人数超过200万。充满失落感的冲锋队员对局势的发展充满怨恨。1933年3月,汉堡一冲锋队员写道:“我们都认为选举之后新政府的措施将立足于反对金融资本。我们都认为巴本、兴登堡、泽尔德特将在3月6日被剔出内阁。资本主义德国带给我们饥饿和痛苦,我们想要一个自由的社会主义的德国……我们号召同资本主义体制作斗争。”他们以更激进的姿态要求纳粹“革命”继续发展。
希特勒面临这股浪潮的冲击,为了保证政权的群众基础,尽量在宣传上对中下层民众实施安抚。1933年5月,希特勒和纳粹劳工领袖罗伯特·莱伊(Robert Ley,1890—1945)先后向工人发表讲话,表示要保护工人免遭资本主义的剥削,扩大工人的权利。但是,在涉及中下层民众和垄断资本之间利益分配的实际问题上,尤其是当两者不能兼顾时,希特勒基本上维护了后者的利益。1933年3月10日,希特勒面对冲锋队的暴力狂潮,在国内保守势力和外国舆论的压力下,委婉地呼吁冲锋队约束暴力行为:“个人肆无忌惮的行为,正在危害我们的党,这些行为与民族革命的伟大事业毫无关系,但能破坏和诋毁运动的成就。……恶意骚扰个人、妨碍与干扰经济生活的行为原则上必须停止。”同时,颁布相关法令限制百货公司,保护零售商店。1933年7月,随着纳粹“一体化”工作初见成效,希特勒多次发表讲话,要求纳粹革命告一段落,转入对“千百万人进行教育”的新阶段。
中下层民众对此强烈不满,1933年夏天开始,纳粹党内出现了要求实行“第二次革命”的口号,认为纳粹党获取政权是“第一次革命”或“民族革命”,紧接着应该实行“第二次革命”或“社会革命”,接管大企业,整刷政府机关,用暴力手段打击垄断资产阶级和旧官僚机构,完全控制德国的政治经济机器。冲锋队由于其成员结构的特点,成了呼喊这一口号的中坚力量。1933年6月,罗姆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表示“冲锋队和党卫队不能容忍德国革命陷入沉睡,或者在半路上被非战斗者背叛……不管他们喜欢与否,我们要继续战斗——如果他们最终理解这是什么,我们就同他们站在一起;如果他们不愿意,就不理睬他们;必要的时候,以他们为敌。”1934年,柏林、汉堡等8个城市都发生冲锋队**,要求希特勒兑现关于社会问题的诺言。
希特勒明确反对“第二次革命”的要求。1933年7月6日,他在全国总督会议上宣布:“革命不是永恒的状态……必须引导高涨的革命热情,使之成为社会发展进化的温床,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对民众实施民族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他甚至威胁说:“我将毫不留情地镇压任何想搅乱现存秩序的企图,我要对付那所谓的第二次革命,因为它只会导致混乱。”几天后,赫斯也警告纳粹党成员要警惕那些煽动闹事的人,称他们企图“挑拨公民相互对立,并以‘第二次革命’的美名来掩盖这种犯罪行为”。同年8月,内政部长弗里克对冲锋队采取实质性的限制措施,解散“辅助警察”,并宣布关闭冲锋队辖下的集中营。10月6日,弗里克又禁止冲锋队采取任何未经授权的干预和打击行动,并宣布要惩治冲锋队的暴力犯罪行为。
冲锋队参谋长罗姆不愿彻底退却。1933年11月5日,他向1.5万名冲锋队员发表讲话,表示:“如果德国新的统治者忘记了曾经是谁把他们放在今天如此惬意的位置上,那么,近两百万冲锋队员将会提醒他们。”他在私人小圈子里甚至发牢骚说:“阿道夫腐烂了。他背叛了我们所有的人。他只同反革命分子交往。”
与此同时,冲锋队与国防军的关系也逐步恶化。由于国防军军官团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和权力、较为稳定的社会集团,也是未来实施对外扩张的主要支柱,希特勒对其非常重视。他执政后多次表示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党派性”的独立地位,并一直不插手其内部事务。与此相对应,国防部长勃洛姆贝格则在坚持国防军的独立地位、不允许纳粹党直接插手军内事务和不准许军官加入纳粹党的前提下,采取了同纳粹党全面合作的态度。然而,冲锋队的规模急剧膨胀,自罗姆担任参谋长后,其军事潜质也进一步加强。冲锋队既羡慕国防军的声望和地位,又不满其政治上对纳粹“革命”的保留态度,罗姆在个人野心的驱使下,希望以冲锋队取代国防军。
1933年2月,冲锋队和国防军围绕青年组织的管理权问题,首次展开争夺,后在希特勒的干预下各自作了让步。同年8月,冲突再起,罗姆提出以冲锋队为基础,组建新的“人民军”(Volksarmee),把国防军降到掌管士兵训练事务的地位。1934年2月,罗姆的要求再次加码,在内阁会议上提议成立新的政府部,负责领导国防军、冲锋队、党卫队和其他退伍军人团体等所有武装组织,并暗示要求自任部长。他在私下里经常表示:“灰色的礁石一定要让褐色的潮汐淹没。”3月间,勃洛姆贝格向希特勒抱怨说,冲锋队正在用重机枪秘密武装一支大规模的特别警卫队,这不仅是对陆军的威胁,也影响到国防军主持下的秘密扩军工作。
冲锋队是希特勒攫取政权的重要工具。面临同垄断资产阶级和国防军的冲突,他试图在不损害同后两者进一步合作的前提下,以一定的让步来平息由冲锋队反映出来的中下层民众的不满情绪。1933年12月1日,政府安排罗姆担任不管部长。1934年初,希特勒致信罗姆,从头到尾使用“你”这个亲密称呼。信中颂扬冲锋队在确保“纳粹革命”胜利和纳粹国家及人民的生存方面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同年2月,政府又颁布《关于国家运动战士供应法》,规定在政治斗争中患病或受伤的纳粹党员或冲锋队员,享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受伤人员的待遇,能获得国家的抚恤金或补助金。6月4日,希特勒又与罗姆作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私人会谈,希望缓解相互间的矛盾。
但是,希特勒很清楚,无论是对内巩固自己的地位,还是对外扩张侵略,夺取世界霸权,都必须取得垄断资本和国防军两者的全力支持。尤其是,按照《魏玛宪法》所设立的总统职位,尽管由于1933年3月《授权法》的通过而权位遭削,但还拥有解除总理职务的残存权力。希特勒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解职。而当时兴登堡已是85岁高龄,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希特勒希望在他死后,把这个职位也收入囊中。这一举措需要获得权势集团的容忍和支持。
1934年2月28日,希特勒在军官团的压力下,召开国防军、冲锋队和党卫队的高层会议。他对国防军和冲锋队的角色作了明确划分:国防军代表德国对外作战;冲锋队帮助保卫疆界,并在体育运动的掩饰下对未来的战士作初级军事训练,而在其他情况下,只能从事内部政治事务。会议的最后阶段,由罗姆和勃洛姆贝格共同签署一项体现希特勒讲话精神的协议:冲锋队将在国防军指挥下负责新兵入伍前和老兵退役后的军事训练。随后,罗姆邀请与会者共进其所称的“和解早餐”。然而,当希特勒和将军们离开后,罗姆开始大发脾气,称其根本不想签署那份协议。他还把希特勒称作“一个无知的下士”,说自己“不忠心,迫切需要去度假”。事后,未来的冲锋队领袖维克托·卢策(Viktor Lutze,1890—1943)打小报告,将这些话都告诉了希特勒。
罗姆从自己的野心出发,沿着此前的惯性继续向前走,既致力于安抚队员,又希望以此迫使希特勒作出让步。他给冲锋队增添武器,加强军事训练,举行盛大游行,甚至建立了自己的对外办公室,在那里举行记者招待会,设宴款待外交人员。
军官团的受威胁感又一次增强。勃洛姆贝格以进一步向希特勒表忠来维护军方的利益。1934年2月25日,国防部发布命令,在传统的雄鹰军徽上增添卐符号,形成雄鹰双爪紧紧抓住纳粹党党徽的图案,规定新标徽必须佩戴在军服右胸和军帽上。4月11日,希特勒与勃洛姆贝格及陆、海军总司令一起乘坐《德意志号》巡洋舰,前往东普鲁士视察春季演习,期间双方达成“德意志号协议”,即军方同意希特勒继承兴登堡的职位,希特勒则要压制冲锋队的“革命”呼声,并保证陆军继续作为国家唯一的武装力量。
1934年6月,冲锋队与其他各种势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垄断资本集团和总统府对此感到不安。兴登堡对副总理巴本说:“巴本,事态正越变越坏。请把它们清理一下。”6月17日,巴本在自己的政治顾问的协助下,在马尔堡大学发表公开演说,对纳粹党的一些做法和“第二次革命”的要求发起猛烈攻击。他说:“一个国家的人民,若要名垂史册,它就承受不起发生在下边的永无休止的叛乱。在某个时候运动就得停止,坚实的社会结构才能出现。”“凡是不负责地玩弄这种思想的人不应忘记:第二次革命浪潮之后可能有第三次革命浪潮,扬言要使用断头台的人也许是它的第一个牺牲者。”
针对巴本的演说,纳粹党采取了一定的反击措施。戈培尔扣审了刊登这篇演说的《法兰克福日报》,并禁止电台重播演说录音。希特勒则于当天下午发表反击性演说,谴责“自以为靠几句话就能够使一个国家人民生活的复兴大业停顿下来的侏儒。”然而,希特勒很清楚地知道,当时还不能同权势集团翻脸。两天后,即6月19日,当巴本向希特勒交涉,抗议戈培尔对他的演说实施检查,并威胁要退出政府时,希特勒的态度有所软化,答应两人一起去看望病重的兴登堡。6月21日,希特勒独自飞往诺伊德克晋见兴登堡,后者委托勃洛姆贝格代为接待。尽管天气炎热,勃洛姆贝格还是身穿全套制服,正襟危坐,全然没有了平日的友善态度。他硬邦邦地告诉希特勒,总统的意思是:如果希特勒不能保持纪律和秩序,他将颁布戒严令,让军队来管理这个国家。当希特勒获准在勃洛姆贝格陪同下见到兴登堡时,总统在短短的几分钟里证实了这一点。
这时,罗姆及冲锋队同权势集团之间的矛盾已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或者说,垄断资本集团和国防军已经不能再容忍纳粹党内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呼声。在纳粹党内,戈林和希姆莱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也希望搬掉罗姆这块绊脚石,压制冲锋队,故而多次向希特勒揭示所谓罗姆要发动政变的阴谋。面对这一局面,希特勒决定利用先前已经派人搜集和整理的有关罗姆的“黑材料”,一石多鸟,处决罗姆,清洗冲锋队,压制“第二次革命”的要求,为国家体制的“一体化”进程划上句号。
6月29日晚上,希特勒即着手布置力量。翌日凌晨2时,他在戈培尔等人陪伴下,以罗姆准备在柏林和慕尼黑发动政变为由,开始了逮捕和处决行动。希特勒在慕尼黑附近处决了罗姆,戈林和希姆莱在其他地方也同时行动。全国共有多少人遇害,至今说法不一。多数说法为约1070人遇害,1120人遭逮捕。希特勒趁机排除政敌,被杀者包括:前总理施莱歇尔及其夫人;施莱歇尔的助手、谍报局前局长斐迪南·冯·布雷多(Ferdinand von Bredow,1884—1934)少将;格雷戈尔·施特拉塞尔;天主教反对派领袖们;巴本的2名助手;1923年镇压过“啤酒馆暴动”的古斯塔夫·冯·卡尔(Kahr,Gustav von,1862—1934)。巴本尽管保住了性命,但被撤销了副总理的职务(该职位就此取消),更遑论制衡希特勒了。
7月1日下午,希特勒在总统府花园举行茶会,招待内阁成员和党内领袖们。希特勒一面友好地与大家寒暄,一面抽空通过电话指挥杀戮事宜。当天,勃洛姆贝格以军队的名义向希特勒表示“奉献与忠诚”。翌日,兴登堡总统致电希特勒,感谢其“及时扑灭叛国阴谋并拯救德意志民族免于大难的坚决行动”。7月3日,内阁一致同意颁布一项只有一句话的命令,称“为镇压严重叛国行为而在6月30日、7月1日和2日所采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系保卫国家的紧急措施”。7月13日,希特勒出现在国会议员面前,对“长刀之夜”的行动作解释。他在透露了罗姆等人的“劣迹”后,表示:“如果有人责备我,问我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法庭来处置这些罪犯,那么我只能说,在这个时刻,我要对德国人民的命运负责,因此我成了德国人民的最高法官。”他进一步威胁说:“将来人人都必须知道,如果有人竟敢举起手来打击国家,那么他的下场肯定是死路一条。”
1934年8月2日上午9时,兴登堡躺在一张斯巴达式的铁**安然去世。兴登堡逝世3个小时后,媒体公布了前一天晚上由内阁通过的《德国国家元首法》(Gesetzüber das Staatsoberhaupt des Deutschen Reichs)。法令规定:1.总统职位与总理职位合并。总统的职权由元首兼总理阿道夫·希特勒执掌。他可以选择自己的助手。2.该法令自冯·兴登堡总统去世之日起生效。
希特勒的“元首”称呼,原先主要在纳粹运动的内部使用。自《德国国家元首法》生效后,希特勒从党的元首变成了党和国家的元首,并因接管总统职权而拥有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权。由此,纳粹统治体制基本形成。
遭到清洗后的冲锋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规模急剧缩小,从1934年5月约400万成员,减到同年9月260万,再减到1935年10月的160万和1938年4月的120万。冲锋队在纳粹运动中的地位急剧下降,尤其是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下令提升党卫队的地位,使之成为脱离冲锋队管辖的独立组织。尽管冲锋队还在继续从事青年入伍前和军人退役后的军事训练工作,尤其是在国家举行大规模的政治集会时,冲锋队都能充当仪仗队,活跃在公众的视线范围内。1939年1月,为了战争的需要,希特勒作出决定,将入伍前和退伍后的军事训练作为所有男性公民的义务,并把大部分的训练任务交给冲锋队。冲锋队的军事特性在世界大战的推动下,终于合法地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