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年建立起来的维也纳体系完全基于梅特涅的保守性理念之上。这种保守性理念主要取向是稳定和守旧。它包含有两大内容:一是保持均势的国际关系格局;二是制止一切危害现存秩序的革命思想和行为,维持现状。因此维也纳体系也以所谓的“梅特涅体系”(Metternichsches System)著称,梅特涅则成了复辟时期的时代象征。为了贯彻这种保守性理念,维护维也纳体系,欧洲列强分别建立了神圣同盟、四国同盟(Quadrupelallianz)和五强共治(Pentarchie)等国际政治运行机制。1818年亚亨会议发表的宣言则是欧洲主要列强显示其团结一致和决心“捍卫安宁”的顶点。
然而,神圣同盟及其维护的维也纳体系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经过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Napoleonische Kriege)洗礼的欧洲已经无法回到梅特涅等所期盼的旧秩序时代。不久,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重新高涨,对维也纳体系展开了首轮冲击。1820年1月西班牙(Spanien)首先爆发资产阶级革命。7月意大利(Italien)的那不勒斯(Neapel)爆发革命,8月葡萄牙(Portugal)爆发革命。1821年3月意大利的皮蒙特(Piemont)爆发革命,同年希腊(Griechenland)爆发反抗土耳其(Türkei)民族压迫的起义。这些革命和起义动摇了正统王朝的统治地位,严重威胁维也纳会议所确定的相关原则和秩序。梅特涅因害怕意大利民族独立运动之火会燃及奥地利统治下的伦巴底(Lombadei)和威尼西亚(Venetien)等地,因而力主镇压。
182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在梅特涅的建议下,神圣同盟在特罗包(Troppau)召开会议,即所谓的特罗包君主会议(Troppauer Fürstenkongre) ,沙皇亚历山大一世(Alexander I.Pawlowitsch Romanow,1777—1825,1801年—1825年在位)、奥皇弗兰茨一世以及普王代表、普鲁士王储弗里德里希·威廉(Kronprinz Friedrich Wilhelm)亲自出席会议,英、法两国则派使节参加。会议期间,俄、奥、普三国君主于11月19日签署了《特罗包议定书》(Troppauer Protokoll)。议定书明确规定:因革命而引发政府变动的神圣同盟成员国,其后果对其他国家形成威胁,一律开除出同盟,直到其恢复合法和稳定的秩序为止;神圣同盟列强有权对任何发生革命的国家进行干涉,必要时采取武力手段进行镇压。最后,由于国内自由派的反对,英、法两国都没有在议定书上签字。列强之间的分歧表明,特罗包会议已经打破了维也纳会议以来四国同盟所规定的协调一致原则。
1821年1月26日至5月12日,神圣同盟易地举行莱巴赫会议(Laibacher Kongre)。出席会议的有沙皇亚历山大一世及其大臣涅谢尔罗杰(Karl Robert Graf von Nesselrode,1780—1862)、奥皇帝弗兰茨一世及其大臣梅特涅、普鲁士和法国的全权代表、英国驻维也纳(Wien)大使等。会议还邀请两西西里王国(Knigreich beider Sizilien)国王费迪南德一世(Ferdinand I.,1751—1825,1816年—1825年在位)等一些意大利君主的代表参加。会上,梅特涅坚决要求镇压那不勒斯革命,并且得到俄、普两国的全力支持。最后,会议无视英、法等西方列强的抗议,决定由奥地利出兵镇压意大利革命,恢复那里的秩序。3月23日,奥地利军队占领那不勒斯,恢复了费迪南德一世在那不勒斯的王位。随后,奥军又转向皮蒙特,会同撒丁王国(Knigreich Sardinien)军队镇压了那里的革命,消除了革命之火蔓延到奥属伦巴底和威尼西亚的危险。整个意大利由此落入奥地利的掌控之下。5月12日会议结束时,俄、奥、普三国又联合发表宣言,称那不勒斯和皮蒙特等地的革命是“祸害”和“叛乱”,镇压行动是为了“捍卫合法政权”。由于俄、奥两国在镇压革命的过程中表现最积极,俄奥合作在一段时间内成了“欧洲安宁的基本因素”。但是,莱巴赫会议表明,欧洲列强的协调一致原则由于英、法两国和俄、普、奥三国之间的分歧已经失灵。甚至俄、奥两国之间也缺乏信任。当俄国提出准备派兵进入意大利镇压革命时,梅特涅却害怕俄国染指其后院而加以拒绝。
1822年10月20日至12月14日,鉴于西班牙革命仍在发展,而且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神圣同盟再次举行维罗纳会议(Veroneser Kongre;Kongrezu Verona)。出席会议的除了俄、奥、普三国君主外,还有俄国外交大臣涅谢尔罗杰、奥地利外交大臣梅特涅、普鲁士总理大臣哈登贝格(在会议期间去世)、英国代表威灵顿公爵(Herzog von Wellington;Duke of Wellington,1769—1852)和法国外交大臣马蒂厄·德·蒙莫朗西拉瓦尔(Mathieu de Montmorency-Laval,1766—1826)等。会议主要讨论武装干涉西班牙、希腊起义和西属拉丁美洲(Lateinamerka)殖民地的命运问题。会上,俄、奥、普、法都主张对西班牙革命进行武装干涉。沙皇甚至表示要派15万俄军前往镇压。威灵顿公爵则遵照新任外交大臣乔治·坎宁(George Canning,1770—1827)的指示,反对干涉西班牙革命,尤其明确反对神圣同盟干涉拉美独立运动(Unabhngigkeitbewegungin Lateinamerika) ,因为英国希望取代西班牙在南美洲(Südamerika)地区牟取利益。但是会议不顾英国的反对,决定支持出兵西班牙,镇压革命。在希腊问题上,梅特涅害怕希腊革命引起奥地利境内的民族运动,说服对希腊抱同情态度的沙皇亚历山大一世,认定希腊独立是反对“合法君主”,拒绝承认其独立地位。1823年4月法军侵入西班牙,镇压了那里的革命。维罗纳会议表明,欧洲列强协调一致原则已完全被打破。英国“明显地与欧洲协调分道扬镳”。
此后,由于东方问题,欧洲列强之间裂痕进一步加大,甚至俄奥之间也出现了不和。在维罗纳会议拒绝支持希腊反对土耳其统治后,英国政府为了巩固自己在希腊的势力,宣布承认希腊起义合法,并给予财政援助。法国担心英国独占希腊,也与英国一致行动。俄国本来就同情希腊起义,而且想利用这一机会打击土耳其,因而也开始与英国接近。1826年,英俄两国签订秘密协定,规定在土耳其对希腊拥有宗主权的前提下,支持希腊完全自治。1827年法国加入了这一协定。梅特涅则反对俄国与保护“叛乱者”的英国合作,甚至暗中支持土耳其抵制英、俄、法等国的要求。1828年,俄国趁有利时机向土耳其宣战。梅特涅为了反对俄国向巴尔干半岛(Balkanhalbinsel)扩张,多次致函英、法等国,要求联合对付俄国,但没有结果。1829年9月14日,俄土签订《亚德里亚那堡和约》(Frieden von Adrianopel) ,俄国取得多瑙河(Donau)河口大片地区,还获得了在土耳其境内自由通商等权利。
虽然19世纪20年代的欧洲革命运动在神圣同盟的镇压下遭到失败,但它们有力地冲击了维也纳体系。俄、英、法等国支持希腊起义,实际上已经破坏了维也纳体系的“正统主义”(Legitimismus)核心原则,俄、奥分歧加剧。俄国在巴尔干的扩张加剧了俄国与英、法、奥等国的矛盾。欧洲五强协调一致的时代走向终结,神圣同盟开始走向瓦解,梅特涅在欧洲呼风唤雨的时代随之结束。
二、法国七月革命影响下的德意志
(一)法国七月革命风暴
19世纪20年代的欧洲革命运动给维也纳体系以最初的冲击,结束了梅特涅时代。而真正引发欧洲巨大革命风暴的则是法国1830年七月革命(Julirevolution von1830)。
182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Ludwig XVIII.,1755—1824,1814年—1824年在位)去世,其弟阿图瓦伯爵(Graf von Artois)登位,称查理十世(Karl X.Philipp;Charles X.Philippe,1757—1836,1824年—1830年在位)。查理十世抛弃了路易十八奉行的在复辟和立宪之间调和的温和路线,试图完全恢复大革命前的波旁王朝(Haus Bourbon)专制统治和贵族特权。他不仅对革命期间遭受财产损失的贵族进行补偿,而且要恢复天主教会(Katholische Kirche)在法国的统治。1830年7月26日,查理十世为了镇压资产阶级自由派,又颁布四项非常法令:限制新闻自由;解散议会;修改选举法,只有缴纳高额土地税者才有被选举权;9月进行大选。查理十世的反动统治激起民众不满。民众上街举行示威并迅速演变为起义。29日,查理十世仓皇逃往英国,波旁复辟王朝被推翻。最后,以梯也尔(Adolphe Thiers,1797—1877)为代表的大资产阶级把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 I.,Herzog von Orléans,1773—1850,1830年—1848年在位)推上了国王宝座,开始了“七月王朝”(Julimonarchie)的统治。七月革命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对封建贵族的胜利。路易菲利普被称为“资产阶级国王”,“七月王朝”统治时期也成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
七月革命的国际意义在于,它彻底打破了“正统主义”原则,维也纳体系实际上已经瓦解。在七月革命影响下,出现了全欧性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运动。南尼德兰(Südniederland) ,即比利时(Belgien) ,于8月25日爆发起义,要求脱离荷兰统治,并入法国。但是,英国、普鲁士等国都不想法国吞并南尼德兰,法国也反对其他列强染指该地区。为防止发生冲突,各列强在1831年11月15日召开的伦敦会议上签订议定书,比利时成为由五大列强保证的中立王国。在意大利,教皇国(Kirchenstaat)、帕尔马(Parma)、莫德纳(Modena)等邦也都爆发了骚乱。维也纳会议上划归沙皇的波兰(Polen)地区也于1830年11月到1831年9月爆发争取民族独立的起义,旨在建立独立的波兰民族国家。七月革命甚至波及英国。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受法国革命的鼓舞,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议会改革运动,最终通过了1832年议会改革法案,扩大选民人数,增加新兴工业城市的议席,打破了贵族和金融资产阶级长期垄断政权的局面,工业资产阶级开始进入议会,跻身统治阶级行列。
(二)七月革命影响下的德意志;第二次宪法运动
法国七月革命尤其对相邻的德意志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集中表现在两点:一方面,它推动了中小邦国的自由主义运动和民族主义运动;另一方面,以梅特涅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却试图通过德意志邦联的决议来强化复辟势力对整个德意志的控制。
七月革命对德意志的一个重大影响在于,公共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大规模的民众**、群众运动和革命性动**。早在1830年8月底,工业城市亚亨(Aachen)的工人就开始发动针对工厂主和政府的骚乱,表达对难以糊口的工资和企业主的专横的不满。此后的数月中,在科隆(Kln)、美因河畔法兰克福、慕尼黑(München)、开姆尼茨(Chemnitz)、莱比锡、汉堡等许多城市也发生了工人和民众暴动。柏林、维也纳和布拉格(Prag)等地也出现了短暂的暴乱和“闹事”,最后出动军队才得以平息。此外,许多大学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大学生**。
在德意志各邦中,动乱最剧烈的是萨克森王国(Knigreich Sachsen)、不伦瑞克公国(Herzogtum Braunschweig)、黑森选侯国(Kurfürstentum Hessen;Kurhessen)、黑森大公国(Groherzogtum Hessen,即黑森达姆施塔特)和汉诺威王国(Knigreich Hannover)。以黑森选侯国为例,在这里,不仅首都卡塞尔(Kassel)爆发了反对物价上涨的**,哈瑙(Hanau)和富尔达(Fulda)地区也出现了冲击海关的事件,人们捣毁海关检查站,使得海关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无法征税。这种冲击海关的事件一直蔓延到黑森大公国的上黑森地区,在那里,数以千计的农民队伍冲击税务机构,烧毁各种封建文契,捣毁税务大楼,以示抗议。当时影响力很大的《奥格斯堡总汇报》(Augsburger Allgemeine Zeitung)形容1830年9月是一个“充满威胁、暴动、抢劫、放火和毁灭的”时期。
革命**也推动了德意志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运动的发展。各中小邦国爆发了新一轮的政治风暴,出现了新一轮立宪**,形成了德意志第二次宪法运动(Zweite deutsche Verfassungsbewegung,1830—1833/41)。
在不伦瑞克公国,人们于1830年9月7日发动起义,赶走了无视1820年“地方规章”的公爵卡尔二世(Herzog Karl II.von Braunschweig,1804—1873,1815年—1830年在位) ,并将其巴洛克宫殿付之一炬,然后邀请其弟威廉公爵(Herzog Wilhelm von Braunschweig,1806—1884,1830年—1884年在位)接替其位。在南德地区,资产阶级自由派也要求取得发言权。巴伐利亚内政大臣爱德华·冯·申克(Eduard von Schenk,1788—1841)由于越来越多的诸如混合婚姻等方面的规定而在议会中遭到猛烈抨击,造成议会与政府间的失和。最后国王路德维希一世(Ludwig I.,1786—1868,1825年—1848年在位)不得不解除其职务,安排他到地方任职。在巴登,作为自由主义推手的卡尔·冯·罗特克(Karlvon Rotteck,1775—1840)和法学家、自由主义政治家卡尔·特奥多尔·韦尔克等一道,争取通过了自由主义的新闻立法,要求把德意志邦联发展成为“促进德意志民族统一和德意志公民自由的组织”,从而使巴登议会成为“德国新的立宪生活的象征”。
德意志第二次宪法运动是这一时期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运动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在德意志各邦中,萨克森王国的经济相对发达。在这里,先进的经济社会状况与过时的宪法呈现明显的反差。七月革命爆发后,萨克森境内多个地方出现了动乱,人们将斗争矛头指向旧的等级制宪法。时年75岁的国王安东(Anton von Sachsen,1755—1836,1827年—1836年在位)被迫顺应民意,任命其侄儿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二世(Friedrich August II.,1797—1854,1836年—1854年在位)为共同摄政。1831年9月4日,现代意义上的新宪法在萨克森王国生效。根据新宪法,土地占有者在议会中占有优势。城市代表在下院中仅占1/3,在上院中42个席位只占8席。宪法规定,相关法律必须得到大臣的副署;议员拥有豁免权;必须达到一定的财产资格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尽管新宪法保守色彩较为浓厚,但萨克森毕竟由此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在黑森选侯国,由于首都卡塞尔和哈瑙、富尔达等地的动乱,被称为“最野蛮荒**的废物”的选侯威廉二世(Wilhelm II.,1777—1847,1821年—1847年在位)被迫任命其子弗里德里希·威廉(Friedrich Wilhelm I.,1802—1875,1847年—1875年在位)共同摄政,处理政府事务,并召开议会,于1831年1月5日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根据该宪法,实行一院制议会;议会拥有法律的创制权、完全的预算权和对大臣的控告权;司法和行政分离等。该宪法是当时德国“最现代和最自由的宪法”。
在汉诺威,由于动乱和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压力,令人憎恶的首席大臣明斯特伯爵(Graf Ernst Friedrich Herbert von Münster,1766—1839)于1831年2月12日辞职,身兼汉诺威国王的英王威廉四世(Wilhelm IV.Heinrich,1765—1837,1830年—1837年在位)也于1833年9月26日签署颁布了一部温和的自由主义的国家基本法(Staatsgrundgesetz)。根据该宪法,实行两院制议会;所有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在上院,贵族居绝对支配地位;下院议席分配中,农民占38席,城市市民占37席。农民和资产阶级在议会中的影响力因此得到扩大。汉诺威也由此成为德意志邦联中的立宪邦国。
在不伦瑞克公国,威廉公爵于1832年10月12日颁布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根据该宪法,实行一院制议会,议会拥有立法创制权、自由选举权、紧急状态下集会权、指控大臣权和国家公债的批准权等。资产阶级和农民代表在议会中的力量得到加强。不伦瑞克由此成为北德地区第一个宪法国家。
第二次宪法运动与第一次宪法运动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后者颁布的宪法基本上属于君主颁布的钦定宪法(oktroyierte Verfassung) ,前者颁布的宪法则大多剔除了钦定因素,更多地体现为邦君与等级议会之间的一种约定,因此是一种进步。第二次宪法运动之后,在所有重要的德意志邦国中,只有奥地利和普鲁士两大邦国仍然处于没有宪法的状态。
此后,七月革命的后续效应在德意志持续发酵。德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影响力加强,他们在继续精英政治的同时,还掀起了要求进行政治和社会改革的大众运动。这一点在西南德地区最为明显。之所以谓之大众运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参与者的广泛性,除了大学生外,资产阶级和手工业者等也加入了运动的行列。
汉巴赫集会(Hambacher Fest)是七月革命后德国政治运动大众化的突出体现。1832年5月27日至30日,在“德意志新闻和祖国联合会”(Deutscher Pre- und Vaterl and sverein)的号召下,多达2到3万人从德意志各地来到普法尔茨(Pfalz) ,在诺伊施塔特(Neustadt)附近的汉巴赫宫(Hambacher Schlo)举行大会。在这次集会中,激进自由主义者、民主政论家约翰·奥古斯特·维尔特(Johann August Wirth,1798—1848)和卡尔·冯·罗特克的学生菲利普·雅科布·西本普法伊费尔(Philipp Jakob Siebenpfeiffer,1789—1845)扮演了主要角色。集会者提出了政治自由、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和联合的民主的欧洲等要求和口号。在群众集会上,西本普法伊费尔和维尔特成为主要演讲者。维尔特在其演说的最后高呼:“德意志合众国万岁,万岁,万万岁!联合的共和的欧洲万岁,万岁,万万岁!”西本普法伊费尔则预言“一个共同的德意志祖国出现的日子将会到来”。汉巴赫大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之后德意志各地纷纷仿效,出现了大量的民众集会。
1833年袭击法兰克福警备队事件(Frankfurter Wachensturm)是继汉巴赫大会之后的又一重大事件。是年4月3日,为了表达对为梅特涅推行复辟政策服务的德意志邦联议会的不满以及建立共和国的诉求,来自海德尔堡等地的大学生协会的50名成员,在曾经领导过1831年哥廷根起义的哥廷根大学讲师劳申普拉特(Johann Ernst Arminius von Rauschenplatt,1807—1868)指挥下,袭击了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城市警备室并释放了囚犯。最终起义归于失败,劳申普拉特逃往瑞士。尽管如此,它给统治者以极大震撼,迫使邦联议会从奥地利和普鲁士调集了2500名士兵长期驻扎法兰克福,以保障安全。
1830年七月革命在德国境内引发的一系反响使梅特涅认识到,19世纪二十年代后半期趋于平静的德意志正重新燃起革命之火,严重威胁到现存秩序,必须立即扑灭。他再次采取惯用伎俩,试图动员整个德意志邦联来对付革命。1832年6月28日,德意志邦联议会根据《维也纳最后议定书》第57条的规定,通过了旨在维护德意志“秩序”的所谓的“六项条款”(Die Sechs Artikel)。据此,各邦的国家全部权力必须集中于国家首脑手中;限制请愿权和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恢复中央审查委员会的活动,监控敌视各邦政府和邦联者;必须根据德意志邦联法解释各邦宪法。7月5日,邦联议会又通过第二个保持邦联内稳定和秩序的“十项条款”(Die Zehn Artikel)。根据该决议,德意志境内所有的政治协会活动,所有带有政治内容的公开谈话和民众集会等,一律加以禁止;加大对于新闻的监控和检查力度。
邦联议会还采取一系列实际步骤贯彻和落实相关决议。在符滕堡,因自由派议员保罗·普菲策尔(Paul Pfizer,1801—1867)在议会中提出了反对“六项条款”的动议,该议会随之遭到解散;在巴登,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1830年新闻法被取缔,罗特克和韦尔克等人被解除了在弗赖堡大学(Universitt Freiburg)的职位。在普鲁士,204名大学生协会成员在1836年被判刑,其中35人被判处死刑。许多人直到1840年新国王继位时才被大赦出狱。在全德境内,1833年袭击法兰克福警备队事件发生后,德意志邦联加强了对政治反对派的镇压和通缉。1833年6月30日,邦联议会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建立了专门的“中央政治审查机关”。据统计,到1842年为止,有约2000人被列入黑名单,遭到监视和审查。袭击法兰克福警备队的参与者中有15人被判刑,其中11人被判处终身监禁。
德意志邦联还在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操控下召开维也纳大臣会议,于1834年6月12日制定了一份仅部分公开的秘密决议,即所谓的“六十条”(Die Sechzig Artikel)或《维也纳大臣会议最后议定书》(Schluprotokollder Wiener Ministerkonferenzen),把原先的“六项条款”的原则性规定变成了具体的措施。该决议规定,推迟召开或解散不顺从的等级议会,对邦联内的大学及其师生进行严密审查和监督。德意志邦联自卡尔斯巴德决议以来所推行的以稳定和秩序为目标的复辟政策达到了它的顶峰。
然而,梅特涅主导下的反动政策违背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因此不可能长久。与此同时,这种强化干涉各邦内部事务的邦联政策也引发了各邦统治者的担忧。萨克森等一些邦国对实施邦联的相关决议缺乏热情,从而削弱了它的贯彻力度。甚至英国和法国等西欧国家也反对德意志邦联压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政策。在德意志邦联通过“六项条款”后,英国首相帕麦斯顿(Henry John Temple Palmerston,1784—1865)曾明确表示,英国作为维也纳会议总决议的签署国,有权在德意志邦联问题上发言,要求德意志邦联制止“不审慎的热情并阻止采取一种极可能导致大动**和战争”的措施。法国也加入了这一外交行动。
1830/31年波兰起义也对普鲁士和奥地利这两大德意志邦国的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并由此影响到整个欧洲国际政治格局。波兰起义虽然在沙皇的镇压下失败,却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后果。
后果之一是引起曾参与瓜分波兰(polnische Teilungen;Teilungen Polens)的普鲁士的警觉。在维也纳会议上,普鲁士曾经获得波森(Posen)地区,建立了波森大公国(Groherzogtum Posen) ,采取了在行政管理和语言方面的照顾性政策,以淡化波兰人的民族意识和抵制情绪。但是,波兰起义使普鲁士政府的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时任波森省长的爱德华·海因里希·冯·弗洛特韦尔(Eduard Heinrich von Flottwell,1786—1865)转而开始推行以维护普鲁士国家利益为前提的严格的日耳曼化政策(Germanisierungspolitik;Eindeutschungspolitik) ,试图以此消灭波兰人的民族特征。
波兰起义的第二个后果是,在瓜分波兰中获得好处的普奥两大邦国因共同的利益而与俄国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而西欧的英、法则对波兰的境遇表示同情。欧洲五强由此形成了自由主义的西方与保守主义(Konservativismus)的东方相对立的二元国际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