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圣罗马帝国的虚化

从17世纪中叶三十年战争结束到18世纪末期法国大革命爆发,在经历了邦君专制和邦君开明专制两大历史演进过程之后,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充分表现出一种政治虚体的特征。按照17世纪末德国政治思想家冯·普芬多夫的说法,它是“一个有点不规范的政治实体,是一个怪物”。德意志的邦君专制彻底结束了传统帝国的政治统一,德意志邦君的开明专制又进一步瓦解了帝国的历史基础。换言之,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体系的保障下,帝国的各级、各类土地领主和城市贵族纷纷整合领土,推行邦君专制,发展和增强邦国实力,致使帝国成为大大小小各自为政的邦国实体的集合体。其中,奥地利、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汉诺威、符滕堡和梅克伦堡等七大邦国的历史,构成了这一时期德国历史的主要内容。

18世纪中叶以后,在启蒙理想的指引下,神圣罗马帝国的各级、各类领地邦君又纷纷地扩大领土,推行开明专制,进一步发展和增强邦国实力,致使德意志帝国成为德意志邦国发展的牺牲品。其中,奥地利和普鲁士两大德意志强邦都试图通过侵占旧帝国的利益来壮大自己,并以维护帝国的利益为幌子,防范对方独夺帝国的权益。与此同时,以巴伐利亚、萨克森为首的一些德意志中等邦国也都在谋求通过牺牲帝国的利益来壮大自己:它们或者以维护帝国利益的名义,联结同盟,或者以某种继承关系,侵吞帝国的领地和城市,或者依靠外国的势力,脱离帝国。

总之,到18世纪末期,所谓的“德国”,既不是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因为这个帝国早已经没有实际的权利,也不是奥地利、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邦国的联合体,因为不仅没有一种国家的权力机关能够集合和统制德意志众邦国,而且也没有一个德意志邦国愿意顾及旧帝国的生死存亡,更不会考虑到“德国”的存在与否。18世纪的德国,名义上是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实为两大强势角逐的战场,即奥地利和普鲁士这两个既是德意志强邦又是欧洲大国的角逐场所。

早在1749年,即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的尘埃初步落定之时,哈布斯堡皇族的继承人玛丽亚·特蕾西亚曾经与当选皇帝不久的夫君弗兰茨一世商议成立一个评估小组,着重评估帝国存在的价值,评判这个帝国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小组的结论是尊重皇帝的意见:帝国有必要存在下去。显然,帝国的存在已经成为问题。这个问题由于玛丽亚·特蕾西亚能够合法地继承哈布斯堡家族的产业,却不能合法地继承哈布斯堡帝国的皇冠而横亘在德意志诸邦的发展甚至存亡的道路上。她的丈夫戴上皇冠以后,这个问题也只是在形式上得到缓解,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为,一方面,哈布斯堡王朝世袭领地的统治权掌握在玛丽亚·特蕾西亚手中,她是皇族的继承人;另一方面,帝国众邦国的统治权掌握在各自邦君的手中,他们是帝国法的被保护人。由此而来的是,一方面,在帝国的统治问题上,皇帝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责任,甚至没有发言权。因此女皇的夫皇弗兰茨一世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理财、科研和收集艺术品方面,女皇的儿皇约瑟夫二世在她去世之前则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长途旅行、微服私访、探测民风民俗上。另一方面,对于帝国的疆土,皇帝既没有保卫的能力,也没有割让的权力,甚至没有机会对帝国的领土表示关注。弗兰茨一世在位的20年间,皇帝几乎没有介入任何一次围绕帝国领地的争夺或调整、而约瑟夫二世独立执政的10年间,皇帝扮演的角色,或说对帝国产生的影响,无异于一个独立的德意志邦主而非帝国的君王。

然而,帝国毕竟存在着,而且这种存在是必要的。问题是,神圣罗马帝国存在的必要性表现在哪里答案是:至少在法国大革命爆发以前,帝国存在的必要性表现在它事实上均衡着奥地利和普鲁士这两大德意志强邦及至欧洲列强的势力。换个角度说,在18世纪末期,作为权力和利益的虚体存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就是奥地利和普鲁士彼此之间以及与欧洲其他强国之间进行角逐的场地。

(二)奥地利与普鲁士大国地位的动摇

玛丽亚·特蕾西亚和弗里德里希二世相继去世以后,为了维持和提高自身的欧洲强国地位,奥地利与普鲁士都在努力地扩大领土,同时努力地防范对方增强实力。如前已述,在奥地利,玛丽亚·特蕾西亚去世以后,约瑟夫二世全面地展开了其开明专制的改革。在普鲁士,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以后,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则几乎全面地废止了其前任的开明专制措施,除了颁布《普鲁士通用国家法令》以外。在此期间,不仅奥地利而且普鲁士,其强国地位都出现了动摇的迹象,并且都是凭借帝国存在的因素而得以继续维持欧洲大国的身份。

在奥地利,主要由于约瑟夫二世的开明专制改革,导致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区域内在18世纪末期普遍出现了贵族、教士和民众的反叛。帝国的西部和东部地区都出现了危机。在西部的奥属尼德兰,发生了所谓“布拉班特革命”。在东部地区,由于俄国的南下扩张,奥地利君主国的东部受到安全威胁,也危及其强国地位。

布拉班特位于奥属尼德兰的南部,在1184年由皇帝弗里德里希一世批封为公国,隶属于神圣罗马帝国。1430年,由于继承关系,布拉班特归入勃艮第公爵的统治之下,并于1477年作为“勃艮第遗产”的一部分由哈布斯堡家族继承。1648年,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布拉班特被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北部属于荷兰共和国,南部仍然属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在皇帝约瑟夫二世推行开明专制改革的过程中,南部布拉班特原有的等级自治体制于1789年6月18日被宣布废除,代之以“约瑟夫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在这种新的制度下,布拉班特的等级贵族必须放弃传统的税务参议权,当地的教会信民也必须接受皇帝在此建立“国立神学总院”(staatliches Generalseminar)的决定。因此,当年的10月24日,贵族、教士率领广大市民和农民展开了一场武装暴动,即“布拉班特革命”。在这场革命中,南部布拉班特人民推翻了奥地利的傀儡政权,驱逐了代表哈布斯堡王朝权势的列日主教(Bischop von Lüttich) ,建立了脱离奥地利的联合比利时国家(1790年1月11日,卢森堡除外)。

在“布拉班特革命”期间,根据帝国最高法院的决议,普鲁士原本应该站在皇帝一边反对革命。但是,普鲁士希望布拉班特以至全部尼德兰都脱离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从而削弱奥地利君主国。因此,当奥地利的军队试图帮助列日主教复位的时候,普鲁士军队阻止了皇帝的复辟计划。普鲁士的这种做法相当于支持起义者、反对帝国。所以,帝国中的各类反普鲁士派纷纷利用这一事实,试图削弱普鲁士王国。面对这种压力,普鲁士不得不撤兵。尽管如此,奥地利的军队还是没有能够战胜起义者。就在比利时宣布独立的20天之后,约瑟夫二世去世,其继任者利奥波德二世做出让步,宣布恢复开明专制改革前的布拉班特体制。革命获得成功。奥地利君主国在西部的统治出现危机。

奥地利君主国在东部统治的危机由于俄国的扩张计划而凸显。约瑟夫二世独立执政后,他虽然极力地反对俄国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的扩张政策,但是,为了对付与之在帝国内部竞争的普鲁士,拉拢俄国,也是为了不丧失夺取土耳其领土的机会,奥地利还是于1787年在土耳其人向俄国宣战时,参加了对土耳其战争,于1788年2月9日派兵进攻土耳其,并且在战场上取得一定的胜利。1789年10月8日,奥军从土耳其人手中夺取贝尔格莱德。但是,在外交上,约瑟夫二世试图组建由奥地利、俄国、法国、西班牙结成的四国同盟的努力却没有成功。他原本想通过四国同盟,对抗普鲁士、英国、荷兰的三国同盟。

恰在此时,法国爆发大革命,革命的声威深刻地震撼了欧洲各国的统治者。在这种形势下,新继位的利奥波德二世马上改变了奥地利的外交立场,转而试图联合普鲁士,共同对付革命的法国。普鲁士虽然同意与奥地利同盟,却不愿看到奥地利因获取土耳其的领土而进一步壮大,因此它提出了奥地利必须放弃在土耳其战争中占领的土地的要求。对此,奥地利也不愿意看到普鲁士彰显其大国身份,也提出了让步的条件:普鲁士必须不干预奥地利恢复在尼德兰的统治,即取消承认刚刚宣布建立的比利时国家。双方由此达成协议,于1790年7月27日签订了前面已经提到的《赖兴巴赫协定》。据此,奥地利必须退出对土耳其的战争,并放弃在战争中占领的包括贝尔格莱德在内的多瑙河地区的土地,相应地,普鲁士也必须停止支持布拉班特革命和匈牙利起义,并放弃实际上控制的波兰的托尔恩和但泽两地。可见,奥地利暂停与普鲁士在帝国内角逐的首要原因是法国大革命浪潮的冲击。

这时的普鲁士也没有了弗里德里希二世时期的生机勃勃的景象。由于弗里德里希二世之后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没有能力坚持其前任的开明专制统治,霍亨索伦王朝统治下的普鲁士王国几乎在政治、经济以及宗教文化等等方面都回复到百年前的局面。政治方面,等级贵族的权势增大、统治分裂;经济方面,恢复了旧的体制,停止了实行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宗教文化方面,以回归使徒教会为号召,打击和排斥不顺从所谓正统教义的观念和行为,等等。

在对外关系方面,霍亨索伦王朝的执政者认为,外交关系重于内政事务。鉴于奥地利与俄国的联合行动,普鲁士感到其大国地位受到了直接的威胁。面对奥地利的这种强国势头,普鲁士希望借助国际力量来保住自己的大国地位,并为此展开了一系列外交活动。

在西方,普鲁士试图联合英国和荷兰来加强自己在国际上的地位。此时,英国已经取代法国成为对荷兰最具影响力的大国,因此,普鲁士通过支持奥兰治王室的世袭总督威廉五世(WilhelmⅤ,1748—1806,1751—1806年在位)镇压荷兰国内由法国支持的反叛者,来加强与二者的关系。1788年,普鲁士与英国、荷兰建立同盟,共同对抗奥地利和俄罗斯的扩张,以保护王国的东部边境。

然而,稍后不久,约瑟夫二世皇帝去世,新上任的皇帝利奥波德二世谋求与普鲁士和解,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因此与之签订了《赖兴巴赫协定》。根据该协定,在西北部,普鲁士不得干涉奥属尼德兰的事务,奥地利因此于1790年12月2日再次控制了现在称为比利时共和国的尼德兰地区。普鲁士在道义上失败。在东南部,普鲁士本想迫使奥地利答应进行领土交换,即以同意奥地利占领多瑙河诸侯国为条件,使奥地利把加里西亚还给波兰,而波兰将但泽和托尔恩正式割让给普鲁士。然而,《赖兴巴赫协定》没有让普鲁士达到目的。协定在规定奥地利放弃占领的土耳其土地的同时,也规定普鲁士必须放弃占领但泽和托尔恩。因此普鲁士在实际利益方面再次遭到失败。不仅如此,协定签订以后,英国还终止了与普鲁士的盟约,奥地利又与土耳其人于1791年8月4日缔结了《斯维什托夫和约》(Frieden von Swischtow) ,获得了部分利益,俄国则成功地占有了土耳其的大片土地(1792年)。这一切都标明普鲁士在国际上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尽管如此,普鲁士又面临着一个新的东山再起的机会,因为一个包括奥地利在内的对抗法国大革命的欧洲反法联盟(Anti-Franzsisch-Allianz)已经形成。

二、追求国际声望的德意志中等邦国

如果说在18世纪前期,奥地利、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汉诺威、符滕堡和梅克伦堡七大德意志邦国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构成了德国历史的主要内容,那么18世纪中叶以后,除了奥地利和普鲁士以外,其他德意志邦国在追求欧洲国际声望的过程中对于开明专制制度的反应也大大地丰富了德国历史的内容。以巴伐利亚和萨克森为例,18世纪的德意志中小邦国经历了各有特征的君主专制和开明专制制度的历史。

(一)巴伐利亚

巴伐利亚是仅次于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德意志邦国,从12世纪起是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世袭产业,在中等邦国中它占据首位。作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公国,巴伐利亚的核心区域在多瑙河南方的三河流域。慕尼黑是它的核心城市。三十年战争期间,巴伐利亚公国于1623年取代普法尔茨成为选帝侯国,并在1648年普法尔茨恢复地位以后,成为第八个选帝侯国。早在1506年,巴伐利亚慕尼黑公爵阿尔布莱希特四世曾颁布《长子继承法》,宣布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亚公国领地不可分割。在普鲁士和奥地利,同样强调统治家族产业不可分割的继承法出现在1713年,即霍亨索伦王朝的《王室领地谕令》和哈布斯堡王朝的《国事诏书》。巴伐利亚比它们都早了近百年。统治家族领地的统一是君主专制的首要前提。就此而言,巴伐利亚比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更早地开始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16世纪初就实现了领地统一的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在17世纪中叶三十年战争以后形成了两个政权中心。一个在德国的西北部,在莱茵河下游地区,这是没有子嗣传承的科隆大主教邦;另一个在德国的东南部,在多瑙河上游地区,这是家族的长子长孙(或血脉最近的长子长孙)继承的巴伐利亚选帝侯国。两个权利中心南北呼应,从马克西米连一世起,巴伐利亚选帝侯政府就开始推行君主专制制度,比普鲁士和奥地利更早地追求国际声望、向着欧洲大国的方向发展。

由于在许多方面早于普鲁士和奥地利,所以巴伐利亚的君主专制措施利用了三十年战争。战争之前,马克西米连配合他的叔叔、科隆大主教展开了反宗教改革运动,排挤、打击甚至驱逐新教徒,利用重新天主教化的时机,剥夺邦国等级的参政权。不仅如此,他还联合科隆大主教的势力,成功地于1608年组成“天主教联盟”(Katholische Liga) ,巴伐利亚公爵因而成为德国天主教诸侯邦君的领袖。在这样的基础上,他又于1610年(比普鲁士早了约40年)建立了一支直属邦君的、拥有两万人的常备军,巴伐利亚公国因而成为“在帝国中没有对手的”军事强邦。战争之中,马克西米连一世以“天主教联盟”首领的身份带领军队取得战场上的胜利,因而顺利地使巴伐利亚公国升级为选帝侯国。虽然战争严重地破坏了巴伐利亚的经济生产,人口损失了约50%,土地荒芜高达50%—100%,但是,由于采取了一系列专制主义经济措施,诸如削弱邦国等级的税收批准权、鼓励并支持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等等,所以在马克西米连统治期间,巴伐利亚公国的收入增长了250%以上。

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马克西米连一世继续集中邦君的权利,在政治上尽量排斥等级贵族,在经济和军事上也尽量不依靠他们。对此,选帝侯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在法学家中挑选政府官员,勿论是否出身贵族,并继续修订法规和法令,突出个人的而不是等级的“市民权利”(bürgerliches Recht)。1651年马克西米连一世去世以后,他的两位继任者——费迪南德·马利亚和马克西米连二世·艾曼努尔——都集中在经济方面进一步地削弱邦国等级的势力,促使巴伐利亚实现专制主义统治,迈上与普鲁士、奥地利相似的大国之路。然而,自卡尔·阿尔布莱希特继任后,特别世代戴上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冠、成为卡尔七世以后,巴伐利亚淡化了邦君专制、重新走上邦国等级分散政治的道路。

为了消偿前任留下的巨额欠款,从1726年开始,卡尔·阿尔布来希特首先通过前面提到的包括所谓“脱债工程”在内的各种措施,在保留各界、各级固定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地付清了高达约2600万古尔登债务。接着,从1728年起,他又通过前面也提到的减少军队兵员、取消建筑计划、解雇高价聘请的艺术家和降低官员的工资薪水等等措施,并充分利用国外贷款弥补财政不足,借以保留了等级贵族的税收许可权。后来,在1742年戴上帝国皇冠以后,皇帝卡尔七世几乎完全放弃了集中和加强巴伐利亚邦国权利的政策;巴伐利亚的君主专制制度随之结束。不仅如此,由于年仅48岁的巴伐利亚选帝侯只做了两年皇帝就因痛风发作而去世,巴伐利亚不仅没有成为大国,反而很快地从德意志中等邦国的首位滑落下来。

卡尔·阿尔布莱希特去世后,他的儿子马克西米连三世·约瑟夫(MaximilianⅢJoseph,1727—1777,1745—1777年在位)没有继承先帝的遗志,没有继续父皇的大国政策。他一上任就向玛丽亚·特蕾西亚示好,表示自己不想子承父业、不会争取继任皇帝,并表示支持她的夫君登上帝位,从而使神圣罗马帝国改朝换代,开始哈布斯堡-洛林王朝。在接下来的七年战争中,虽然巴伐利亚是奥地利和法国的盟友,但他努力地退出战争,表示对欧洲列强之间的你死我活不感兴趣。在任期间,作为选帝侯,马克西米连三世·约瑟夫“为了改善邦国的内部状况,为了使邦国强大起来”而着重于内政建设。他要偿还父皇留下的3500万古尔登的巨额债务,要限制等级势力的增长,还要控制基督教各派教会在邦国内的争斗和介入邦国事务,并且要实行开明专制,推行义务教育,编纂法典,奖励艺术和科学,等等。然而,当他做了这一切之后,巴伐利亚又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谁来继承巴伐利亚的选帝侯产业因为50岁就去世了的马克西米连三世·约瑟夫没有儿子,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绝了嗣。谁来继任选帝侯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巴伐利亚的命运:放弃争做欧洲大国之后,巴伐利亚似乎连德意志中等邦国的地位也保不住了。

继承巴伐利亚选帝侯的是普法尔茨选帝侯。巴伐利亚公爵和普法尔茨伯爵在大约550年前是一个人,即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奥托二世(OttoⅡ,1206—1253,1231—1253年在位)。1255年,奥托二世的两个儿子将他的领地分开,长子管理上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幼子管理下巴伐利亚。后来,分分合合,蔓延扩展,虽然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子孙又分成了若干统系,统治若干公国、伯国和教会领地,但是普法尔茨和巴伐利亚一直就是该家族的初祖地。因此,1777年马克西米连三世·约瑟夫去世后,血统最近的继承人就是普法尔茨伯爵卡尔·提奥多尔(1742年起为普法尔茨选帝侯)。他的上任,如前已述,引起了一场以普鲁士和奥地利为主要敌对方的巴伐利亚继承战争。然而,卡尔·提奥多尔也没有儿子,只是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在他1799年去世的时候才没有再出现一场巴伐利亚继承战争。巴伐利亚事实上危在旦夕。

(二)萨克森

萨克森是仅次于巴伐利亚的德意志中等邦国,从15世纪起是维廷家族的世袭产业,在中等邦国中的势力举足轻重。作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一个选帝侯国,萨克森的核心区域在易北河中游;莱比锡是它的核心城市。1485年,统治家族出现了“莱比锡分裂”之后,艾恩斯特系继承选帝侯资格,统治萨克森选帝侯领和图林根伯国;阿尔伯特系称萨克森公爵,统治迈森边地伯国。后来,在宗教改革运动中,艾恩斯特系的萨克森选帝侯由于信奉新教,并且在教派战争中失败,选帝侯的资格转到阿尔伯特系脉,选帝侯国的核心地区也随之转向迈森边地伯国的首府德累斯顿。

1656年,萨克森选帝侯约翰·格奥尔格一世颁布了一项与普鲁士、奥地利以及巴伐利亚完全不同的家族“均子继承权”,宣布在他死后,长子继承萨克森选帝侯国,但从中分出三个公国,分给另外三个儿子。虽然萨克森选帝侯国仍然保持德意志中等邦国的地位,但是直到17世纪末以前,几位选帝侯都几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恢复三十年战争以前的生产和生活,也没有着力于集中邦君权利,削弱等级贵族的势力,甚至放弃召开等级会议的批准权。出现这种情况,与其说是选帝侯的权利受到邦国等级的限制,不如说萨克森的统治者仍然停留在中世纪宫廷贵族的观念之中,更不用说他们拥有实行专制或开明专制制度和实现大国梦想了。

然而,随着1694年“强壮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的上任,一切都发生了变化。萨克森选帝侯国从此显示出比普鲁士更强的发展势头,它开始追求国际声望,并且要在普鲁士和奥地利两大强国的夹缝之间脱颖站立,成为可以与法国相提并论的欧洲强国。

从特定的角度上看,萨克森与普鲁士走了一段相似的道路:通过占有神圣罗马帝国以外的土地和臣民,由选帝侯国升级为王国,继而向着欧洲强国的方向进展。勃兰登堡选帝侯曾以柏林为核心的勃兰登堡为根据地,夺得波兰的以柯尼斯堡为核心的普鲁士,在1701年上升为国王,并由此开始增兵强国,发展军备经济,努力提升国际地位。半个多世纪后,经过几次胜利的战争,普鲁士终于站在欧洲强国之列,成为欧洲五大强国之一。对照之下,萨克森选帝侯早在1697年就当上了波兰国王,在华沙而不是在德累斯顿建立起统治中心。然而,在“强壮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统治的40年间,在方向完全相同、道路基本相似的道路上,萨克森却一步一步地落后于普鲁士,到18世纪末,只是在最后一位选帝侯拒绝再戴上波兰王冠(1791年)的时候,才稳住了它的德意志中等邦国的地位。其中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方面。

一方面,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一世推行的专制主义政治没有发挥实际性作用。换言之,萨克森选帝侯的专制措施不仅没有像普鲁士国王的那样直接并明确地指向大国的经济基础——军备经济,反而指向大国的表面工程——宫廷建设。两者之间的不同就像古代斯巴达(Sparda)与雅典(Athens)之间的差异:普鲁士像斯巴达那样崇尚兵强将勇,萨克森像雅典那样追求优雅华丽。

另一方面,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二世不仅对他父亲努力争取得到的波兰王位不感兴趣,而且对选侯邦国的发展也没有责任感。如果说他还顾及萨克森的国际声望的话,那么也只是在音乐和美术方面的成就。不仅如此,作为曾经的德国宗教改革的发源地和新教的坚强堡垒,为了波兰王位,父子两位选帝侯不顾当地传统,宣布改变信仰,皈依天主教(分别在1697年和1717年) ,虽然一定程度地促进了萨克森天主教启蒙文化的兴盛,但也深刻地影响了选侯国的国际声望。当普鲁士得到许多德意志新教邦国支持的时候,萨克森则一度被迫进入法国的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