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二世是玛丽亚·特蕾西亚的长子,全名约瑟夫·本尼狄克图斯·奥古斯图斯·约翰尼斯·安东尼乌斯·米查埃尔·阿达姆斯(Josef Benedktus Augustus Johannes Antonius Michael Adams)。因为他出生的时候正是哈布斯堡家族没有男嗣而引起欧洲列强进行奥地利王位继承的战争打响不久,所以他的诞生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大事。1741年3月13日,在他降生的当天晚上,奥地利宫廷就举行了隆重的洗礼,由罗马教皇派出的红衣大主教主持,各地诸侯纷纷前来贺喜。可以说,约瑟夫生逢其时,前途良好。

在青少年时期,约瑟夫接受了全面、严格且保守的帝王教育。通过宫廷教师,他学习古典文学、历史、神学以及必要的涉及政治、军事和经济的治国之术。后来,在世界观形成的年龄,伴随着启蒙运动的传播,特别伴随着七年战争的进行,约瑟夫深受德国北方启蒙思想的影响,尤其赞同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所坚持的所谓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逐渐地养成了浓厚的开明统治兴趣。1764年,作为七年战争的结果之一,如前已述,约瑟夫被选为“罗马国王”,也就是德意志国王。第二年,即在1765年8月18日他的婚礼之后,父皇弗兰茨一世中风去世,他继承了皇位,称约瑟夫二世。从此开始,身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在位的前15年,他以佐政者的地位,与其母后玛丽亚·特蕾西亚共同统治哈布斯堡帝国。1780年女皇去世以后,他开始独立执政,直至49岁时罹患肺结核,不治离世。

与母后玛丽亚·特蕾西亚相比较而言,约瑟夫二世独立执政后较少进行战争,外交事务也不太繁杂。

在战争方面,在与女皇共同执政期间,约瑟夫二世与玛丽亚·特蕾西亚的观点不同,他参与了双方没有摆开战场的巴伐利亚继承战争。如前已述,巴伐利亚继承战争可以说是约瑟夫二世亲自且实际挑起的,因为他首先提议换购并进行换购:用前奥地利交换上普法尔茨和下巴伐利亚,其间的差额用金钱补充。面对来自皇帝的提议,巴伐利亚选帝侯国的继承人卡尔·提奥多尔没有选择,只能同意,只能眼看着奥地利的军队开进了上普法尔茨和下巴伐利亚。但是,以普鲁士为首的德意志邦国却不能同意,他们选择了战争,试图用战争阻止皇帝的交换行为,或用武力夺得巴伐利亚的部分土地,以防奥地利更加强大。最终,在玛丽亚·特蕾西亚和普鲁士亲王海因里希(Heinrich von Preuen,1726—1802)的斡旋下,约瑟夫二世和弗里德里希二世握手言和。

独立执政期间,约瑟夫二世参与了俄奥反对土耳其战争,这也是俄罗斯与土耳其之间的第六次“俄土战争”。本来,按照与俄罗斯的盟约,奥地利军队作为俄国的盟军,仅在战争的外围地区,在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行动,以牵制土耳其的军队。但是,约瑟夫二世不仅亲自出征,而且以独立的而不是援助性的奥地利军团出兵。最终,由于优柔寡断,指挥不力,又由于健康状况不佳,皇帝早早地退出战场,并使奥地利提前单独与土耳其签订和约。奥地利在战争中一无所获。

在外交方面,如前所述,与女皇共同执政期间,约瑟夫二世与玛丽亚·特蕾西亚的观点不同,他参与了对波兰的第一次瓜分。按照女皇的想法,不应削弱波兰。原因有二:一是因为波兰是天主教国家,可以作奥地利的同教盟友;二是因为位于东部的波兰可以作奥地利对抗俄罗斯的屏障。而约瑟夫二世的想法是,普鲁士与俄国正在商谈瓜分波兰,如果奥地利不参与此事,必然会出现普俄两国通过瓜分波兰而增强势力,进而危及奥地利的强国地位。因此,他不顾母后的反对,分别于1769年在尼斯和1770年在摩拉维亚的诺伊施塔特与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于1771年在圣彼得堡与俄国女沙皇叶卡捷琳娜二世(KatharinaⅡ,1729—1796,1762—1796年在位)会晤,最终促成了1772年在维也纳达成的瓜分波兰协议。

独立执政期间,约瑟夫二世重要的外交事务是针对奥属尼德兰问题处理与荷兰的关系。如前述,以今天的比利时和卢森堡为主体的尼德兰地区,在1713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后,通过《乌特勒支和约》被划归哈布斯堡的奥地利所有。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后,根据《胡伯图斯堡和约》,奥地利保住了这个地区,没有被法国夺取。后来,在1778—1779年的巴伐利亚继承战争中,虽然约瑟夫二世为了增强奥地利的势力,非常想得到巴伐利亚,但是他毕竟没有提出用尼德兰换取巴伐利亚。就是说,皇帝还是想保住尼德兰这块虽然遥远但利益不菲的土地。因此,从独立执政初始,约瑟夫二世就想促进尼德兰的发展。他的首要措施是解除自1648年以来就被封锁的些耳德河出海口,振兴安特卫普,使之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他还下令废除荷兰人驻屯奥属尼德兰要塞的权利,改由奥地利的势力驻扎此处。约瑟夫的尼德兰发展措施引起荷兰人的激烈反应,致使他们不惜诉诸武力对抗皇帝。与此同时,皇帝于1781年开始的在当地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更是引起了特权阶层及其领导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反抗和**。此外,约瑟夫二世于1785年提出用尼德兰与选帝侯卡尔·提奥多尔进行交换的想法,也大大伤害了尼德兰人的感情。所有这些因素,终于导致了1789年的布拉班特革命(Brabante Revolution)。起义者推翻了奥地利的统治机构,建立了独立的联合比利时国家(Vereinigte Belgische Staaten)。荷兰和普鲁士则很快承认了这个国家的合法性。直到1790年底,在约瑟夫二世皇帝去世以后,奥地利的军队才收回了奥属尼德兰。但是,荷兰却由于和奥地利的敌对以及与普鲁士的同盟而开始在欧洲国际关系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18世纪前期,奥地利的外交立场大致是:团结俄国(1726年起) ,打击普鲁士(1740年起) ,对法国关系则由敌对转向同盟(1755年起)。约瑟夫二世独立执政后基本维持了这一外交现状,只是在1786年弗里德里希二世去世以后,曾一度设想与普鲁士结盟,共同遏制俄国的扩张势头,但因为土耳其人扩张的威胁而放弃。

在处理和对待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等隶属哈布斯堡王朝的主要王国的问题上,约瑟夫二世则显示出对它们的有欠尊重。他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不仅不召开等级议会,取消州郡宪法,下令官方语言为德语,停止在官牍吏文中使用拉丁文,而且改变了在布拉格和普雷斯堡加冕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王冠的惯例。所有这些做法,都遭到当地各级臣民的强烈抗议,人们甚至要求重选国王,致使他不得不收回成命。

严格说来,玛丽亚·特蕾西亚算不上开明专制君主,约瑟夫二世则是开明专制君主的突出代表。尽管如此,他们母子俩人都或明或暗地以弗里德里希二世的统治为参照和榜样,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采取了基本符合于启蒙时代理想的改革措施。在一般的史学著作中,前者的改革措施常以“特蕾西亚国家改革”(Theresianische Staatsreform)进行概括,后者的改革行为通常被称为“约瑟夫主义”(Josephinismus)。他们的统治时期构成了奥地利君主国的开明专制主义时代。

二、奥地利的开明专制措施:“特蕾西亚国家改革”

“特蕾西亚国家改革”的主要措施集中表现在政治与法权领域、经济和教育领域。

(一)政治与法权领域的改革

在政治与法权领域,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采取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置新的统治机构,目标是削弱等级和贵族的传统特权。

1742年,在第一次割让了西里西亚之后,当地的一位伯爵归顺哈布斯堡王朝,开始为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效劳,他就是F.W.冯·豪格维茨伯爵(F.W.von Haugwitz,1702—1765)。1743年,冯·豪格维茨向女皇递交了一份政治改革方案,内容主要是: (1)计划用十年的时间削弱等级贵族的势力;(2)建立最高法院;(3)司法与行政分离。已经开始实行改革的女皇接受了他的提案。中央与地方统治机构的改革由此全面展开。

在落实冯·豪格维茨的改革提议之前,玛丽亚·特蕾西亚已经于1742年下令在维也纳成立“家族—宫廷与国家总理府”,其职责是集中管理奥地利君主国的外交与王朝事务。1746年冯·豪格维茨接手改革工作。到1749年,也即用了短短三年的时间,中央与地方的统治机构就一度按照集权制的原则得到理顺。

在中央,王朝政府于1749年设置了“政务和财务总执行局”,顾名思义,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君主国的政务和财务。冯·豪格维茨担任“总执行局”的首席大臣。之后在1748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结束和1756年七年战争爆发之前的两次战争间歇,“总执行局”的权力不断增大、增强。1756年,它确定下设了一个宫廷军事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军队、军需等事务,并负责制定与战争相关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此外,还附设了负责管理重要文件和证书的王朝、宫廷与国家档案局,以及负责处理巴纳特、特兰西瓦尼亚和伊利里亚事务的宫廷外地代表事务部。

相应地,在地方机构方面,王朝政府在德意志区域和波希米亚顺利地设置了行政区公署,在西里西亚设置了等级事务处,在其他各邦设置了代办与财务处,在更下一级的区域设置县公署,等等。这些地方机构均由维也纳特派中央代表负责组织代表机构和行政议院,负责当地各类事务。原来的地方等级机构仍然保留,负责当地司法工作;同时在维也纳设置了最高法院(Oberste Justizstelle) ,各地等级的下属臣民可以越级、直接上诉最高司法机构。地方领主以及城市法院的权能因此而得到限制。在这一基础上,在1753年,女皇又责令“法典编纂委员会”汇集各地领主和城市的传统法权,于1766年编成《特蕾西亚法典》(Codex Theresianus)以及《特蕾西亚刑法典》(Constitutio Criminalis Theresiana)。

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冯·豪格维茨的关于司法与行政权利相互分开的提议在地方区级落实下来;另一方面,以维也纳宫廷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一定程度地得到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等级贵族的传统权利在政务、财务和司法等主要方面被削弱或被剥夺。在王朝政府的强力行动下,等级和贵族的反抗屡被挫败,奥地利基本完成了体制和行政的彻底改造。哈布斯堡的世袭领地组合成为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

然而,在长期的实际运作中,“总执行局”并没有完全有效地将权利集中于中央。特别在七年战争的过程中,维也纳政府很难通过集中起来的权利对于政务、财务乃至军事等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调遣。因此,在1761年,财务工作不得不从“总执行局”中分离出来,另设中央的宫廷审计处和地方的,即奥地利和波希米亚的宫廷总理府,专门负责财务。冯·豪格维茨继续兼任波希米亚总理府和奥地利总理府的总务大臣。但是,这显然不能维持相对的中央集权。最后,“总执行局”终于失去了它的工作效能,不得不解散。1760年,在“总执行局”集权最困难的时候,玛丽亚·特蕾西亚接受了冯·考尼茨李特贝格的建议,在中央设立了国家总理府,或称国务院,其职责是为统治者提供咨询,并协调一切宫廷机构的工作。冯·豪格维茨继续担任总理大臣,或称国务院总理。到此为止,所谓“特蕾西亚国家改革”在政治和法权方面告一段落。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奥地利君主国的德意志地区和波希米亚地区以外,在其他地区,特别在奥属尼德兰和匈牙利,特蕾西亚政府始终没有试图实行君主中央集权,原来的等级制统治继续存在。这也是女王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以前对当地贵族的承诺。所以,这些地方的贵族和等级特权不仅得以保留,而且还因为得到哈布斯堡君主的某种程度的支持和保护而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领域的改革

在经济领域,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在君主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重商主义措施,支持和鼓励工商业发展,目标是为君主、君主国及其臣民谋求福利,进而维持奥地利的大国地位。

就像在政治和法权领域里倾听和采纳冯·豪格维茨和冯·考尼茨李特贝格关于君主集权的建议一样,在经济领域,玛丽亚·特蕾西亚主要根据财政学家、启蒙思想家J.H.G.冯·尤斯蒂(J.H.G.von Justi,约1717—1771)和J.冯·索南费尔斯(J.von Sonnenfels,1732—1817)的建议,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全面地监管君主国的经济活动。

在农村,王朝政府设立了“垦殖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土地领主对于农民的役使情况。在1775年、1777年和1778年,政府连续颁布劳役条例(Robotpatente) ,致力于减轻农民的负担,限制领主无限制地强迫劳役。在这方面,特蕾西亚女皇支持农民从事必要而简单的手工业,但反对建立较具规模的手工工场。她认为工场应该在城市,而农村要以耕田为主,这才是经济发展的平衡状态。据此,“垦殖委员会”的责任就是制止有些土地领主借手工工场兴起的时机对农民进行超强制压迫。如此一来,在君主国的许多地方长期地维持着传统的经营方式。农村居民、特别是土地领主,往往主动或被动地拒绝顺应工场商业的发展趋势,致使重商主义的企业政策难以落实。

在城市,奥地利继承战争结束以后,王朝政府对于新近建立的手工工场进行了调查,制成了统计表格,试图限制某些行业的人数。在这方面,玛丽亚·特蕾西亚女皇反对城市权贵或政府官员垄断某些行业。与此同时,她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废除了行会法规,为各手工行业的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的环境。结果,在有些地方,例如在波希米亚,许多贵族在经济利益的**下,纷纷放弃土地经营,加入手工工场的企业行列,使当地出现了以纺织业牵头的、效益很好的私人企业发展的势头。在商业贸易方面,君主国境内从1775年开始在王朝政府的主持下形成了两个大的关税圈。一个是君主国的德意志地区和波希米亚的统一关税市场(Zollgebiet) ,另一个是匈牙利、巴纳特和特兰西瓦尼亚的关税同盟(Zollverband)。在这两个地区内,关卡被清除,货币基本统一,流通障碍减小到最低程度。除了这两个经济地带以外,其他地区仍然保留自己的关税区,独成一体。例如,在蒂罗尔及福拉尔贝格,因为这里是对外贸易的通道,所以还保留着过去的关税卡哨,拥有相对独立的商贸网络。在对外贸易方面,王朝政府则鼓励出口,同时通过关税限制进口,继续实行君主专制时期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

除此之外,大批招徕移民或难民也是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的重要的经济措施。为此,王朝政府建立了一个“移入人口委员会”,主要负责为人口稀少的地区安置移民。当时君主国内需要移入人口的地区可分为几类:一类是原本居民稠密的地区,如加里西亚和特兰西瓦尼亚,由于战争、饥荒和瘟疫的摧残,人口减少;另一类是有些地区如洛多梅里亚和巴纳特,原本就人烟稀少,所以需要大量殖民,进行开发。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在边境地区,政府需要广殖人口,为的是加强边防,保护内地,类似于中国历史上的兵屯。这种情况特别出现在君主国的东部,靠近土耳其的地方。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向匈牙利等地殖入德意志人,目的就像是“掺沙子”,让外来人口居住在当地人当中,以便冲淡或减少社会动乱。

至于移入者的来源,一般是内地的新教徒。当时,在天主教再教化过程中,许多人为了坚守改革派信仰而背井离乡,移居他方,就像有一些新教徒迁往美洲新大陆一样。此外,在内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和无家可归者也在移民队伍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战俘通常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奥地利,移入的民众主要从事农业、林业以及矿冶业生产,很少有像移入勃兰登堡的法国胡格诺教徒那样,有力地促进了普鲁士的经济生产和文化水平。但是,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推出的移民政策大大地增加了人口,有的地区人口增加了十几倍,如巴纳特地区的蒂米什瓦拉的人口,在1711年到1780年间,从2.5万人增加到了约30万人。在个别地区也有力地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如在乌克兰的布科维纳(Bukowina)地区,犹太文化一度出现繁荣。

需要说明的是,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经济政策中的突出一条是征收普遍税。在战争期间,为了解决高额军费问题,女皇下令建立“特蕾西亚土地管理处”,负责各地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并具体地负责制定土地纳税人名册,包括贵族和教士都被纳入名册之中,都要按相应的标准承担纳税义务。这项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助使奥地利君主国走出了财政困境。

(三)教育领域的改革

在教育领域,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主要采取建立和规范各级学校教育的措施,目标是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

如同在其他领域一样,玛丽亚·特蕾西亚善用人才。在教育方面,她听从一位来自西里西亚的修道院院长的建议,在君主国内掀起了一次学校建设的**。这位院长就是J.I.费尔比格(J.I.Felbiger,1724—1788)。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期间,费尔比格以西里西亚的一所天主教学校主管的身份,前往柏林,向J.J.海克尔学习办学经验,将后者制定的“学校规章”及其蕴含的启蒙教育理念带回了奥地利。1760年,女皇下令建立“学习与书籍检查宫廷委员会”,专门负责学校及民众教育事务。

此后,根据费尔比格的建议书,女皇又于1774年批准颁布了《德意志师范、中学和小学教育通用法规》(Algemeinen Schulordnung für diedeutschen Normal-,Hauptund Trivialschulen insmmtlichen Kayserlichen Kniglichen Erblndern) ,规定了各级学校的教学宗旨和授课教学的义务。据此,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只有一个年级的基础小学,招收6—12岁的儿童,学习读写等基本技能和常识性知识。在王朝政府的支持下,这种形式的学校发展很快,到1780年女皇去世的时候,邦国内已有基础小学约500所。与此同时,在主要的城市里,还出现了有三个年级的中等学校、培养教师的师范学校以及以职业培训为目的的专科学校和科学院。在大学领域,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的政策是逐渐地将某些由教会掌管的大学转入国家的职权范围之内。这项政策首先在维也纳大学实现。1773年耶稣会解散以后,原来由耶稣会监管的维也纳大学转为国立大学。该大学的医学系在女皇的私人医生G.凡·斯维顿(G.van Swieten,1700—1772)的领导下,很快居于欧洲的领先地位。

如果说上面这些在政治、经济和教育领域的措施,可以说明“特蕾西亚国家改革”带有一定的开明专制倾向,那么,在宗教领域里,她的一系列措施却可以证明她的反对启蒙运动的立场。

玛丽亚·特蕾西亚是虔诚的天主教信徒,并赞同天主教内部的改革派——詹森派(Jansenists)的某些信条,相信其关于人类全然败坏和上帝绝对主权等基本教义。因此,她认为,启蒙运动崇尚人类理性,把人类理性推到极高的位置,将难免引导社会道德沦丧。为了维持道德的纯洁性,她支持建立了一个“纯洁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管社会上的道德言行。在这方面,玛丽亚·特蕾西亚反对宗教宽容。对于耶稣会,虽然女皇赞同詹森派的看法,反对耶稣会的主张,但她不赞同解散耶稣会。

对于新教徒,虽然玛丽亚·特蕾西亚赞同保留他们的某些传统权利,但她却采取排挤的措施,使之被迫背井离乡,迁往异地。对于犹太人,虽然这位女皇允许他们移入特定的地区,发展自己的文化,但她在世袭领地上却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迫使犹太人大批地迁离奥地利,使他们迁往包括普鲁士在内的欧洲东部和北部的边远地区。一度,在女皇的授意下,整个波希米亚驱逐了犹太人。

玛丽亚·特蕾西亚对启蒙“时代精神的深深忧虑”是她与她的儿子约瑟夫之间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也使之无法进入开明君主之列。与玛丽亚·特蕾西亚不同,正是在启蒙时代精神的鼓舞下,约瑟夫二世推行了常被概括为“约瑟夫主义”的一系列开明专制措施。

三、奥地利的开明专制措施:“约瑟夫主义”

“约瑟夫主义”主要的改革措施集中在宗教和民众的信仰生活、司法和国家建设以及经济领域。

(一)宗教和民众的信仰生活方面的改革措施

在宗教和民众的信仰生活方面,由于观念不同,约瑟夫二世采取的措施与玛丽亚·特蕾西亚的措施具有对立性差别。

一方面,与女皇不宽容天主教以外的其他信仰不同,约瑟夫二世在其独立执政的第二年,即1781年,就颁布了《宗教宽容敕令》(Toleranzpatente) ,宣布信义宗、改革宗以及东正教为合法信仰。这项敕令在当年的10月13日首先在君主国的德意志地区生效,接着在波希米亚(10月27日)、在蒂罗尔(11月6日)、在加里西亚(11月10日)、在奥属尼德兰(11月12日)、在匈牙利(12月21日)以及在伦巴底(1782年5月30日)等地,上述基督教的两大教派和东正教先后均拥有了与天主教相同的法律地位。1782年,犹太人也获得了信仰自由。1785年,在限定分会数目的条件下,“共济会”也成为合法的信仰组织。《宽容敕令》的颁布标志着从1540年耶稣会成立以来持续近两个半世纪的天主教再教化运动的结束。

另一方面,与女皇保守教会现状的态度不同,约瑟夫二世在推行宗教宽容政策的同时,还对帝国教会进行了改革。

约瑟夫二世的帝国教会改革措施涉及教会财产、神职人员和民众的信仰生活等等诸方面。作为开明君主,约瑟夫怀有启蒙的理性主义理想,坚持开明的专制主义精神,认为民众信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国家而不是各派、各类教会组织。因此,对于教会财产,他下令教会拥有的所有教堂、房舍、设备以及收藏等等,统统收归一个由国家支配的“宗教基金”统一管理。对于天主教的各类修会、修团和修道院,他认为这是“迷信的渊薮”、“宗教狂热的发源地”,所以下令关闭所有的、凡不进行医护或学校教育或其他社会工作的修道院。其中,首先关闭的是苦修默想式修道院(1782年) ,接着就是查封拥有一定财产而“无用的”修道院,仅在奥地利就查封关闭了约400所,差不多占了总数的三分之二。约瑟夫二世的做法惊动了罗马教皇。教皇庇护六世(PiusⅥ,1717—1799,1775—1799年在位)为此专程来了一趟维也纳,但没有能够说服皇帝改变其想法。皇帝继续他的使教会财产世俗化的行动。对于那些收缴聚积起来的“宗教基金”,约瑟夫主要用来做两件事,一件是支持学校教育,另一件是困难救济,因而使这个“基金”成为现代性质的福利慈善设施。

对于神职人员,皇帝首先阻止罗马教皇干预帝国事务,规定凡是来自教皇的谕令,在公布之前都必须经由国家政府的批准,限制奥地利教士与罗马教皇的联系;同时剥夺主教的世俗权利,废除神职人员的免税特权;接着由国家出面、出资建立教士培训学院,由国家支配的“宗教基金”为教士、特别是传教士支付薪俸,使他们成为“公民的牧师,坚定的爱国者,作为模范农民和政府的专家,是广大臣民的最好榜样”,并逐渐地转变为国家官员。通过这些措施,教会实际上成为国家的机构,成为国家的教育和公安机构。

对于民众的信仰生活,约瑟夫二世调整原来的天主教教区,缩小主教管区,建立了一批新的规模较小的、与国境线相吻合的堂区;并要求各教区、堂区必须广建教堂,以便教民在步行一小时之内就可以到达一处教堂,进行礼拜和祈祷。但是,原来的许多教会节日、庆典以及朝圣和游行等活动都被禁止。在皇帝看来,这些讲究场面的聚众活动无济于信仰虔敬,都只是浪费时间、耽误劳动生产的表面形式。

与教会改革相配合,约瑟夫二世允许基督教的主要教派以及犹太人建立教会学校,但限制数目,同时采取措施促进玛丽亚·特蕾西亚时期建立的各级学校。为了提高全体国民的文化修养,他推行普及初级教育的政策,规定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接受义务教育,其中的贫困但优秀者,可以得到国家提供的助学金。对于维也纳大学,他竭力为之聘请当时最好的学者和科学家,志在将其建设成为欧洲一流的大学。

在此应该提及,对于象征天主教启蒙运动**的费伯罗主义,约瑟夫二世这位启蒙运动的支持者却持反对态度。如前已述,费伯罗主义主张限制罗马教皇的权利,改组天主教会,以实现基督教会的重新合一。约瑟夫不反对这些观点,他反对的是通过玛丽亚·特蕾西亚的、詹森主义影响下的帝国教会统一。“约瑟夫主义”主张国家的利益至高无上,无论是罗马教皇的权利还是帝国教会的改革,都要以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民族的教会为最高目的。

(二)司法和国家建设方面的改革

在司法和国家建设方面,约瑟夫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在司法改革方面,最重要的是颁布《刑法大全》(Algemeines Gesetzbuchüber Verbrechen und derselben Bestrafung)。这部刑法从1787年1月1日开始在奥地利的德意志地区和波希米亚生效,一直实行到1803年。其中,刑事犯罪与政治犯罪区分开来,分别量刑并施以不同程度的惩罚。此外,新的刑法明确禁止致残式的判决,并取消死罪,相关惩罚改由苦力替代,尤其规定了通过在大河当纤夫来替代死刑的惩罚。当时人认为,在河上逆流拉船一年,是比死更可怕的刑罚,所以这条规定也不是没有儆戒作用的。应该说,《刑法大全》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新刑法中的各条刑法都没有为贵族制定的宽忍特例,贵族与平民均依法量刑,平等对待。

与《刑法大全》同时、同地生效的还有一部《民法大全》(Algemeines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早在1713年,哲学家莱布尼茨就向帝国皇家法院提议编纂一部民事法典。利奥波德一世皇帝统治时期,曾经推出一部《利奥波德法典》(Codex Leopoldinus) ,但内容比较简单。后来,如前所述,1766年又编成《特蕾西亚法典》,但这只是对以前法规的汇集,尚不是法规法令汇编。直到约瑟夫二世独立执政以后,由皇帝亲自委托著名法学家J.B.霍尔顿(J.B.Horten,1735—1786)主持开始了《民法大全》的编纂工作。在霍尔顿的领导下,先在1783年编成《婚姻法》(Ehepatent) ,接着在1786年完成《继承法》(Erbfolgepatent)。在1787年1月1日,基本定稿的《民法大全》与《刑法大全》同时生效。这部法典在奥地利和波希米亚一直实行到1812年。

对于国家建设,约瑟夫二世的理想是,将奥地利君主国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德意志地区、波希米亚、匈牙利和尼德兰,建成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在这个国家里,政治统一,边界清晰,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重要地位。为此,他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首先,约瑟夫二世试图取消各个领地、各个城市的各类特权,实行国民平等原则。执政期间,他没有签发等级特权证书,不接受臣民宣誓效忠,不允许有人在他面前表示特别尊重地行屈膝礼或吻手礼,要求所有臣民都要像君主那样以王国为自己的家,热爱国家,忠于国家,为国家效劳。

其次,皇帝试图改变历史上形成的奥地利德意志地区和波希米亚地区的自然区界,重新划定行政区。在维也纳建立宫廷联合事务部,负责两地的政务和财务。在其他各领地,设置县级官员;在各城市,取消市民自治。

复次,约瑟夫二世试图将政治机构和社会生活的秩序化推向纪律化。其措施是加强国家警察队伍的建设,由警察来贯彻执行约瑟夫政府列出的国家改革规定。例如,下葬时不得用木质棺材,改用布袋,因为要保持城市用水清洁;庆典时蜡烛的数目不得超过规定,因为要厉行节约;饮食中不得用胡椒,因为这有损民众健康;等等诸如此类。当然,警察的工作不仅包括这些生活中的细微琐事,还有更为重要的,即监督落实书报检查工作。约瑟夫皇帝不允许社会上流行扰乱民心的黑书黄刊,认为这是使社会不得安宁的祸根之一。

最后,他还试图在奥地利君主国内推行高地德语(Hochdeutsch) ,将马丁·路德翻译《新旧约全书》(Lu the rbibel)使用的语言作为国家的通用语言。仅从这一点来看,约瑟夫二世完全接受了近代的或说启蒙时代以来的欧洲国家观念,认定中央政权、统一语言、明确边界和国际地位是国家主权的根基,也是奥地利君主国追求的目标。

除上述之外,约瑟夫二世还推出了一些社会福利性措施,这是他受到当时人及后来人崇敬和诟病的原因之一。皇帝的社会福利性措施包括:将维也纳宫廷周围的草地和森林开辟为公园,如维也纳的普拉特公园和奥格登公园等,供贵族和平民休憩游览;建立一所维也纳大众医院,对人们,不管是有钱人还是没钱人,进行救死扶伤;建立军医培训中心、精神病院、孤儿院、救济院,改善贫困劳动者子女的生活环境,等等。他甚至还强迫民众从细微之处着手接受新的、所谓理性的生活方式。约瑟夫二世认为,这些措施都是一个进步的、理性的福利国家所不可或缺的。

在此应该提及的是,约瑟夫二世之所以提出并能够提出如此这般的具体改革措施,除了他的启蒙观念以外,还在于他长年的微服私访过程中的学习体会。在辅政和执政的25年间,他先后以法尔肯施泰因伯爵(Graf Falkenstein)和国王的名分,八次出访各地。差不多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不在维也纳皇宫。法尔肯施泰因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唯一一块从洛林继承来的领地。在出访期间,皇帝曾经进入农民庄户,扶犁耕田;曾经访问孤儿院、医院和教养院,与病人交谈;曾经参观社会设施、手工工场、军事基地、港口战船,了解其发展前景;曾经拜访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J-JRousseau,1712—1778)和伏尔泰等人,与之交流思想;曾经在海牙总督和市长家里做客,欣赏他们的花园和收藏物。还有,他曾经在特兰西瓦尼亚宣布解放农奴,曾经在巴黎与法国国王商讨交换巴伐利亚事宜,曾经在乌克兰与波兰国王和俄国女沙皇商讨共同对抗土耳其的途径,等等。显然,约瑟夫二世不像玛丽亚·特蕾西亚那样,坐镇宫中,调兵遣将,也不像弗里德里希二世那样,威坐马上,戎马倥偬,他是一位“戴皇冠的人类之友”。

(三)经济建设领域的改革

在经济建设方面,约瑟夫二世政府最突出的措施之一是废除农奴制。1781年,也是其独立执政的第二年,他公布了《仆臣诏令》(Leibeigenschaftsaufhebungspatent) ,宣布允许农民以自由佃户的资格而不再以依附农民的身份继续耕种现有土地,允许他们用现金支付佃租而不再以劳力或收获物缴纳,同时责令国家官员或国家委托律师帮助农民办理相关的身份转换手续。这项诏令使奥地利和波希米亚的农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获得了迁徙、劳作和婚姻的自由。

在上述基础上,1785—1789年,约瑟夫二世又确定了“征税条例”(Josefinisches Kataster) ,规定所有的土地,无论是领主的还是教会的抑或农民的,都要纳税,并规定除了在自己的土地上以外,农民在任何其他土地上的劳作都是有偿耕作,不必义务劳动,更不得强迫劳役。

此外,约瑟夫继续玛丽亚·特蕾西亚政府的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重商主义政策,继续保护德意志地区和波希米亚的统一关税市场以及匈牙利、巴纳特和特兰西瓦尼亚关税同盟这两个关税区的正常运转,对外来移民提供优惠政策;在加里西亚、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等边远地区,继续建立以德意志人为主的移民城镇,鼓励德意志的贵族和企业家在这些地区经营发展,并在当地的管理机构中优先聘用德意志人。

如果说上面这些在宗教和民众的信仰生活、司法和国家建设以及经济领域推行的政策和举措,可以概括“约瑟夫主义”改革的开明专制特征,那么,约瑟夫二世为落实这些政策而采取的措施就不是那么“开明”了,甚至可以称之为绝对“专制”了。他尊奉的行为准则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不经过人民”(Alles für das Volk,nichts durch das Volk)。因此,他用心良苦而常常事与愿违。按照他的观点,如果不能通过劝说使广大民众得到启蒙,那就要用武力启迪他们。这是他苦心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警察队伍的主要原因。为了推行所谓的为臣民谋福利的政策,约瑟夫二世动用了只有专制暴君才会动用的秘密警察。这是他的改革目标没有完全实现或说失败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改革措施本身过多地涉及个人生活的细枝末节,落实措施时执行仓促、要求极端,因而难以落实。相关举措触及传统的精英阶层的利益并遭到他们的反对,也是导致皇帝改革失败的不能忽略的因素。当然,执政时间过短而改革内容过细、过广,并且其本人缺乏与志同道合者合作的能力,或者与合作者思想能够同道而行动不能同步,等等,这些也都应该列入约瑟夫二世改革失败的原因之中。

总之,与突出行政集权领域的“特蕾西亚国家改革”相比,“约瑟夫主义”更偏重于宗教与社会文化方面的改革。对于政治,前者的做法是尽量缩小管理机构,后者的措施是尽量清除任何形式的特权;对于王朝,前者站在家国的立场上,国事即为家事,后者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事就是君事;对于人民,前者犹如慈严保守的祖母,端坐高堂,母仪天下,后者就像恩威并重的父亲,事无巨细,必躬身亲为。母子两人半个世纪的统治为奥地利开辟了通向现代化国家的道路。

约瑟夫二世去世以后,他的弟弟继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即利奥波德二世。新皇帝同样是一位开明专制主义者,在思想上,甚至比约瑟夫二世更为开明,或者说,更为进步。在就任皇帝之前,利奥波德是托斯卡纳大公(Groherzog der Toskana,1765—1790年在位)。在托斯卡纳,他实行开明专制,并进而试图制定宪法,规范公国各级、各类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哈布斯堡世袭领地,他则部分地取消了先皇的重新划分行政区的规制,一定程度地恢复了历史形成的各个区域,缓解了社会矛盾,并进而稳定了社会秩序。在匈牙利,利奥波德宣布尊重传统的等级权利,从而平息了政治体制上的动乱,使当地社会基本安定下来。在奥属尼德兰,他取消了皇兄强制实行的各种生活和社会改革措施,并在相关的国际纠纷中做出让步,从而保证了皇帝在帝国中的地位。另外,利奥波德二世最终结束了奥地利与土耳其人之间长久以来的领土争夺战争,在相当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内的和平发展。然而,在他上任之前就已经爆发的法国大革命的火焰已经燃烧到神圣罗马帝国,旨在实现国家和经济、文化及教会等等方面最高效率的一切改革都将在大革命的火焰中停顿。德国乃至欧洲的历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