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成立后,积极寻求通过两德谈判来建立统一的全德政府,继而通过与战胜国缔结和约来实现占领国撤军和德国独立。然而,英法美苏四大战胜国在德国问题上分歧重重,导致德国分裂长期化。在英法美三国致力于加快重新武装联邦德国和组建欧洲防务力量的压力下,苏联也开始逐渐恢复民主德国主权并将其纳入华沙条约组织。通过与苏联单独签署和平条约,民主德国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但并没有获得完全主权。
一、民主德国致力于德国统一的努力
建国之初,民主德国积极寻求通过两德谈判来建立统一的全德政府,然后再由统一的德国政府与英法美苏等国缔结和约,实现占领国从德国撤军和德国最终成为一个和平、统一和独立的国家。
从1949年建国到1952统一社会党二次会议召开,民主德国将国家统一作为主要任务。最初,民主德国主张按照《波茨坦协定》恢复德国统一并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在民主德国看来,西方分裂德国是由于他们害怕在一个符合《波茨坦协定》规定的、统一的反法西斯主义的民主国家中,同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和其他进步力量进行公开的政治较量。在西方改变联邦德国的现状时,民主德国是坚持贯彻《波茨坦协定》的。1950年8月2日,民主德国大张旗鼓地纪念《波茨坦协定》,宣传民主德国在推行土地改革、消除法西斯意识形态等方面执行了协定,而联邦德国的建立和重新武装是违背协定的。民主德国主张按照苏联东欧集团对《波茨坦协定》的理解来改造和统一德国,主张“民族问题是一个阶级问题,只有在工人及其同盟者消灭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中才能得到解决”,希望将民主德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扩大到全德。
为了实现德国的统一,民主德国多次提议举行两德谈判。如1949年10月4日,统一社会党中央执行委员会(Zentrale Exekutivkomitee,简称“中委会”)建议联邦德国的议会和政府与民主德国的人民议会和政府就相应的步骤举行谈判。同年10月23日,皮克总统向联邦德国提议谈判完成德国的重新统一,24日民主德国政府又提出缔结和约的建议。然而,民主德国的统一主张和坚持《波茨坦协定》的立场不可能为反苏反共的阿登纳政府接受。对于民主德国的谈判提议,联邦德国没有直接答复,而是提出了自己的统一主张。1950年3月22日,阿登纳政府提出通过全德选举产生全德立宪议会的建议,英法美三国表示支持。5月25日,美国出面向苏联提交了联邦德国的建议,但苏联没有答复。
除了提出谈判提议外,民主德国还发动群众运动来争取德国统一。1950年5月24日,民主德国在柏林召开了50万人参加的世界青年会议,其中5万人来自联邦德国。在会上,乌布利希强调会议的民族意义和宣传民主德国的政策主张。利用联邦德国人民对物价高涨的不满,民主德国还进行了反美宣传,提出“德国人的德国”口号,煽动联邦德国群众对英法美三国以及与它们密切合作的阿登纳政府的不满。
尽管将争取国家统一规定为主要任务,但民主德国最初的德国政策表现比较消极,主要是进行政策宣传,并没有制定和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因为建国后的经济困难使民主德国无暇外顾,统一社会党首先重视的是作为统一斗争基础的国内建设。
然而,由于美国将联邦德国纳入西方军事体系的政策危及了民主德国及其苏联东欧盟国的安全形势,民主德国不得不加大了统一努力的力度。1950年10月22日,针对英法美三国的纽约外长会议,包括民主德国在内的苏东八国外交部长在布拉格集会。与会国反对西方三国单方面决定结束对德战争、制定对德和约以及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等政策,提出按照《波茨坦协定》签订和约和最终从德国撤军。会议还建议由德国两部分谈判建立协商和约与筹备全德临时政府的全德立宪会议。
为了实现布拉格决议,苏联和民主德国分兵作战,前者呼吁召开四国会议,后者则是努力争取与联邦德国开启谈判。但是,苏联的谈判努力毫无结果,民主德国的谈判政策也同样以失败告终。从布拉格会议结束到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代表会议召开前夕,民主德国多次向联邦德国和西方建议谈判解决德国问题。但是,联邦德国拒绝承认民主德国的国家地位,使有关谈判从未举行,双方只是在建立全德政府的方式和步骤等问题上争执不休,主要涉及全德立宪议会产生方式、自由选举的举行以及对德和约等问题。在向联邦德国政府提出谈判提议的同时,民主德国还继续动员群众特别是争取工人阶级及其组织,以建立广泛的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的统一战线。由于阿登纳不理会格罗提渥的提议,民主德国通过各种渠道在两德展开统一宣传,指责联邦德国不愿解决德国统一问题,并号召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统一行动。1950年12月30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主席还致信联邦议院议长,再次提出举行两德会谈。然而,对于民主德国开展两德统一谈判的各种提议,联邦德国各部门都拒绝理会。
在直接争取两德谈判失败后,1952年2月13日,民主德国致函英法美苏四国政府,要求按照《波茨坦协定》从速缔结对德和约。2月20日,苏联回信表示支持,拒绝承认民主德国的英法美三国则没有理会。3月10日,在对民主德国的建议稍加修改后,苏联向英法美三国政府发出缔结对德和约的外交照会,并附加了和约草案。在外交照会中,苏联建议四国召开会议,讨论缔结对德和约以及研究建立一个全德政府来签订和约等问题。在和约草案中,苏联提出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和军事中立的德国,统一后的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拥有保卫安全的武装部队和生产军需物资,还可以加入联合国。3月14日,民主德国总理格罗提渥发表了表示支持苏联照会的声明。
实际上,在建立中立、统一德国的过程中,民主德国也有被实力较强的联邦德国吞并的危险,皮克和格罗提渥曾向来访的意大利社会党人抱怨,“斯大林要把我们放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但我们不知道怎样从那里走出来”。让民主德国觉得有惊无险的是,联邦德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苏联的和约草案。西方国家和阿登纳的主张不谋而合,英法美三国驻德高级专员向阿登纳声明:“我们将继续进行我们的有关欧洲防务集团与德国条约谈判,只当没有那份照会一样。”1952年5月26日和27日,联邦德国和英法美等国先后草签了关于结束德国占领状态和组建欧洲防务集团的《波恩条约》和《巴黎条约》。两个条约的签订表明,民主德国以谈判德国统一来阻止联邦德国重新武装的德国政策没有奏效。西方学者普洛克认为,建国后民主德国存在“保持东德内部稳定和寻求对其主权地位的外交承认”及“建立东德的全德信誉和作为全德模式的先进政治体制”两个目标。在实现德国统一的希望渺茫以及西方的威胁加剧后,保持政权的稳定甚至是寻求单独的主权地位成为民主德国的主要目标。
二、从争取统一转向恢复主权
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1952年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代表会议后,民主德国日益注重维护自身存在并走向了恢复主权的道路。
在1952年7月的统一社会党第二次会议上,党的总书记乌布利希作了《目前形势和德国统一社会党的新任务》的报告。报告显示,民主德国仍然将国家统一作为主要任务,但利用西方强硬的冷战政策和斯大林的以中立换统一的德国政策的失败,使乌布利希将国内的工作重心转向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德国统一与民主德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问题上,乌布利希的看法是,民族问题现在是、将来还是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具有深刻的社会内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柏林的社会主义建设,对于为争取统一、民主、爱好和平和独立的德国的斗争来说,只会起好的作用。也就是说,乌布利希认为统一问题依旧是未来的主要任务,但他希望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统一。因而,在他看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与追求德国的统一是一致的。
会后,民主德国没有终止争取统一谈判的努力。9月5日,人民议会致信联邦议院,建议两德派代表参加四国会议和组成一个调查两德举行自由选举可能性的德国调查团。由于联邦德国一直拒绝谈判,民主德国采取了不请自到的主动措施,人民议会派出一个代表团前往联邦德国,试图与联邦议院进行接触。9月19日,民主德国代表团到达波恩,但联邦德国官方拒绝与之接触。民主德国还积极争取国际和平力量的支持,同年11月8—10日,民主德国在柏林举办了争取和平解决德国问题的国际会议,两德代表在会后发表了联合宣言。然而,民主德国以统一换中立的努力还是没有奏效。
西方联盟组建取得进展使民主德国的外部局势进一步恶化,但让民主德国更为不安的是内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及其引发的国内民众抗议运动。1953年发生在柏林的“6·17事件”显示,民主德国政权极不稳定,西方国家则认为这是进行有关德国问题谈判的有利时机。1953年7月15日,西方三国照会苏联,建议在9月底举行一次四国会议,讨论德国统一、对德和约以及对奥和约等事务。最后,四大国决定于1954年1月初在柏林召开四国会议。
国内动乱刚刚平息,民主德国明白谈判时机对自己不利。为了避免四国牺牲民主德国的利益,在8月17日的广播演说中,皮克要求“在准备和约的各阶段以及在和会上,必须保证德国有代表参加”,他还建议由两德组成临时全德政府准备全德自由选举。但是,阿登纳坚决反对两德参加柏林会议,他认为,“要是这样做,那就意味着事实上承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民主德国还努力影响苏联的谈判立场。8月22日,民主德国和苏联代表会晤,双方在德国问题上取得了一些共识:必须在最近召开和会;必须有德国代表参加和会的各阶段准备工作以及参加和会;必须通过两德的直接协商来成立负责筹备自由选举的临时全德政府;选举以后德国人民建立政府不受外国干涉。为了稳定民主德国政权并消除其对苏联背叛的担忧,苏联免除了民主德国由于战争而负担的财政和经济义务,两国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苏联还将两国关系提升到大使级别。
1954年1月25日—2月18日,四国外长会议在东、西柏林轮流召开。会议前夕,民主德国仍然要求两德代表参加会议,但支持阿登纳政府的西方三国予以拒绝。在会上,西方还是坚持以自由选举作为德国统一的第一步,不过在联合国监督自由选举方面作出了妥协,同意苏联曾主张的由四国代表加上或不加上中立国的代表组成选举监督委员会。西方还坚持建立欧洲防务集团,并要求全德政府应该有权继承联邦共和国和苏占区所承担的条约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西方主张统一的德国可以加入北约。民主德国坚决反对西方的立场,1月30日向四国外长会议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反对《波恩条约》和《巴黎条约》,主张德国统一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由东西德代表组成的全德临时政府,要求对德和约包括外国占领军撤出、不参加旨在反对任何一个曾参加对德作战的国家的联盟或军事同盟等原则。民主德国的新立场显示,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乌布利希政府在自由选举问题上,主张两个德国代表组成一个临时全国政府。
2月1日,莫洛托夫提出了一个与民主德国主张一致的和约草案。10日,苏联还提出了一个安全计划,即实行四国管制德国的安全模式。最终,因为分歧太大,东西方未能在德国问题上达成协议。
柏林会议后不久,苏联进一步提升民主德国主权地位,取消了对其国家机关的监督,授权民主德国自行决定它的包括两德关系在内的国内外事务。在主权地位日益提升后,民主德国更加强调自身的安全与存在。在1954年3月30日的统一社会党“四大”上,该执政党表示不要求简单地把民主德国的成果搬到联邦德国,同时开始坚持民主德国的现状,即要求新的德国没有垄断资本统治、没有失业、爱好和平、独立并与苏联团结与友好。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乌布利希反对联邦德国的统一立场和安全政策,继续坚持民主德国的统一立场,即:“恢复德国的统一首先要靠德国自己,恢复德国统一只有在德国东西两部分代表之间达成协议,只有在拒绝‘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和波恩‘一般性条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也就是,民主德国的统一目标或条件是,两德对等组成全德政府和联邦德国拒绝倒向西方阵营,这些主张是不可能获得联邦德国以及英法美等国同意的。此后,民主德国的谈判提议没有现实可能性,只存在着反对阿登纳政府政策的宣传意义。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声明的方式,民主德国政府表示愿意谈判统一问题,这也是自1952年第二次代表会议以来统一社会党争取谈判最为积极的阶段。1955年1月15日,苏联再次让步,同意西方主张的国际监督下的自由选举,民主德国的政策活动空间增大。民主德国及时调整了自己的政策,格罗提渥政府发表一份声明,表示如果联邦德国改变加入北约的政策,两德可以在1955年举行全德自由选举。2月24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派全权代表前往联邦德国联邦议院,说明民主德国关于全德选举、选举法以及国际监督的基本思想。同时,邀请联邦议院代表团到人民议会来发表他们的意见。但是,联邦议院拒绝对话,并于2月27日批准了《巴黎协定》。民主德国对此作出了激烈的反应,指责阿登纳的政策是出卖民族利益和要以武力统一德国,号召工人阶级统一行动,并要求对《巴黎协定》进行全民公投。民主德国还声明,其主张的德国统一之路是反对《巴黎协定》和要求实现两德和解,并表示不反对对自由选举的国际监督。5月5日,格罗提渥还呼吁联邦议院废除允许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的《巴黎协定》,建议两德立即就消除军国主义、准备产生全德国民议会的自由选举、联合要求所有占领军队撤出德国和缔结和平条约等达成谅解。但是,《波恩条约》和《巴黎协定》在同天生效,联邦德国获得了国家主权并被纳入了北约军事集团,德国的分裂局面进一步巩固,民主德国争取德国统一和独立的努力完全失败。实际上,在联邦德国公开、高调地走向通过倒向西方阵营换取主权地位之时,民主德国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反对联邦德国重新武装和加入西方集团,另一方面也积极发展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和与苏联东欧国家的关系,以此维护政权稳定和寻求主权地位。最终,通过与苏联单独媾和,民主德国也走上了恢复主权地位的道路。
三、主权地位部分恢复和加入华沙条约组织
在激烈的冷战对抗之下,民主德国通过和平谈判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恢复主权的努力不断遭遇挫折。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德国和苏联日益注重保持民主德国内部稳定及与联邦德国平起平坐的地位。在联邦德国通过加入西方阵营获得国家主权后,民主德国也通过与苏联单独签署和平条约和加入华沙条约组织,恢复了民主德国国家主权地位。
二战结束后,斯大林政府在德国的主要目标是落实通过《波茨坦协定》获得的权益和保障自身安全。二战后真正能威胁到苏联国家安全的只有美国,因而,斯大林竭力阻止美国力量停留在欧洲和反对美国主导的西方联盟的建立,采取了以谈判方式解决德国问题的新策略。但是,苏联和民主德国关于德国统一的努力鲜有进展。在德国统一问题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苏联开始着力于巩固民主德国政权。1953年8月,苏联免除了民主德国由于战争而负担的财政和经济义务,将两国关系提升到大使级别,两国还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1954年3月,苏联还取消了对民主德国国家机关的监督,并授权民主德国自行决定它的包括两德关系在内的国内外事务。
在美国加紧恢复联邦德国主权并将其纳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情况下,苏联也加紧了恢复民主德国主权的进程。1955年1月25日,苏联发布《关于结束苏联同民主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决定结束两国之间的战争状态并废除由战争引起的将德国公民当作敌国公民的一切法律限制。1955年9月20日,苏联政府与民主德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关系的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关于恢复民主德国的规定。条约表示两国之间关系将建立在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民主德国可以自由地解决它的内政和外交政策问题,包括同联邦德国的关系以及发展同其他国家的关系问题。(2)关于两国合作的规定。条约指出两国“将就一切有关两国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互相进行磋商,并且采取它们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来防止和平遭到破坏”。双方同意和加强两国之间“现有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关系,相互给予一切可能的任何援助,并实行必要的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合作”。(3)苏联在民主德国领土上驻军。在民主德国的同意下,苏联根据两国之间协议将暂时继续在民主德国驻军。条约签署后,苏联部长会议宣布,撤销苏联驻德高级专员一职,对德管制的各种条例在民主德国停止生效。从此,民主德国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在国际法上不再处于苏联的占领状态之下。
在努力阻止西方国家通过《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的同时,苏联东欧国家也作了两手准备,加紧筹建社会主义军事同盟。1954年11月底12月初,苏东集团国家在莫斯科(Moskau)召开了欧洲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如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和东欧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1955年3月,苏东八国又就缔结集体友好互助条约的原则、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及其统帅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1955年5月14日,阿尔巴尼亚(Albanien)、保加利亚(Bulgarien)、捷克、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Rumnien)、苏联和匈牙利(Ungarn)八国在华沙签订《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Warschauer Pakt)。条约有效期为20年,到期可顺延10年。条约的主要内容是:(1)缔约国继续发展和加强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领域的合作;(2)缔约国采取共同和协商一致的政策,以保证和平与欧洲安全,实现普遍裁军和禁止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3)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即: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1956年6月4日,根据《华沙条约》第6条规定,华沙条约组织这一军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俄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为官方用语。“华约”还建立了联合武装部队和一体化部队等两支军队,两种部队都由缔约国军队组成,不同的是后者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前者平时由各国国防部领导,战时才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
民主德国被苏联东欧国家纳入了华约组织,虽然这既意味着民主德国正式加入社会主义阵营,也表示民主德国在社会主义阵营中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但民主德国并没有获得与其他缔约国完全平等的地位,如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其他缔约国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作出反应,而民主德国的反应程度要由整个华约组织决定。按照苏联和华约的安排,1956年民主德国开始重建军队,但军队人数较少,只占整个华约组织的3.3%,而其人口大约占到华约组织的4.5%。而且,民主德国的军队随时都受控于华约组织的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当然,民主德国位于冷战前沿,加入华约组织以及苏联、华约在其领土上驻有大量军队,有利于民主德国的国防和国内安全。此外,民主德国还一再利用华约组织作为向联邦德国施加压力和阻止苏联东欧国家接近联邦德国的政治工具,这在1967年阻止罗马尼亚等国与联邦德国建交时尤为明显。然而,华约组织很明显是苏联在政治上进一步控制民主德国的政策工具,民主德国并没有获得完全的主权和完全平等的国际地位。